知识产权贸易法共19页
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

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权利穷竭的含义、理论基础及效力范围王春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内容提要: 权利穷竭的前提是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被合法地首次投入市场。
权利穷竭不等于知识产权穷竭,而是指相关知识产权权利群中的某一项子权利的穷竭,并且被穷竭的权利是为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与商品的流通和购买者的使用有关的特定权利。
商品自由流通和利益平衡是权利穷竭原则赖以成立的两个相辅相成的理论支柱。
有关权利穷竭的空间效力范围包括领土、区域及国际三种情形,前两种已经获得内国或区域的立法和司法的承认,具有了确定性,国际穷竭由于涉及复杂的政治经济关系,至今尚未达成共识。
在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贸易过程中,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冲突影响到商品的自由流通。
权利穷竭是这一冲突的解决原则。
目前,国内尚缺乏对该问题的系统研究。
本文拟从比较法和实证分析的角度,研究权利穷竭原则的概念、理论基础以及空间效力范围等基本问题,以期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框架。
一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权利穷竭(exhaustionofrights)又译为权利用尽或耗尽,由于与首次销售密切相关,因此它又被称为“首次销售”(firstsale)学说或原则,①(一般而言,在欧洲多使用“权利穷竭”一语,而美国则习惯用“首次销售”一词。
)也有著述以“消耗理论”(ex haustiontheory)或用尽原则称之。
其基本含义可以表述如下:任何一件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一旦由权利人自己或由经其同意之人进行首次销售之后,则权利人就无权禁止该产品在相关市场上的继续流通,也就是说,权利人的相关的知识产权即告“穷竭”。
权利穷竭与权利终止不同,后者系因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届满;前者则是因包含特定知识产权的产品被合法地首次投入市场。
在西方国家,这项原则首先是通过判例法发展起来的,而后获得这些国家制定法的承认。
它最初由德国法学家JosephKohler提出,并于1902年由德国帝国最高法院的GuajokolKarbonat案判决确立下来。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主要内容

一、TRIPS的主要特点(1)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2)保护水平高,在多方面超过了现有的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3)将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关于有形商品贸易的原则和规定延伸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4)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保护措施;(5)强化了协议的执行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把履行协议保护产权与贸易制裁紧密结合在一起;(6)设置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作为常设机构,监督本协议的实施。
二、TRIPS的主要内容1、重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在巴黎公约中首先提出,在TRIPS中(第3条)再次强调,各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2)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众健康原则这是立法、执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在TRIPS第8条第1款、第27条第2款等条款中又进一步作了明确和强调。
(3)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知识产权如同其他权利一样,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应该有合理的、适当的限制。
TRIPS第8条第2款提出"可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原则。
在TRIPS第13条、第16条第1款、第17条、第24条第8款、第26条第2款、第30条中分别提出对版权、商标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和发明专利权给予一定的权利限制的前提条件:一是要保证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二是不能影响合理利用,三是不能损害权利所有人的合法利益。
(4)权利的地域性独立原则知识产权局具有地域性,各国的知识产权法是相对独立的。
在TRIPS第1条第1款再次强调了这一原则。
(5)专利、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这是在巴黎公约中首先提出的,TRIPS中再次加以强调和肯定。
(6)版权自动保护原则这是在伯尔尼公约中首先提出的,TRIPS中再次加以强调和肯定。
以上是TRIPS重申的一些基本原则。
2、新提出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这是在TRIPS中首次把国际贸易中对有形商品的贸易原则延伸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条原则来源于GATT第一条关于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Treatment,简称MFN)原则,列于TRIPS第4条。
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概述TRIPS 全称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所包含的一个多边贸易协议,旨在为知识产权提供通用的国际规则和标准。
TRIPS 协议于 1994 年1月1日生效,是当下世界范围内最严格、最全面的知识产权协议之一。
TRIPS 协议基于全球对知识产权的大量争议,旨在通过为所有尊重知识产权的成员国(即 WTO 成员国)制定一系列共同的最低标准和规则,来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自由化。
TRIPS协议是一个长达 77 页、共 5 个部分、16 个附件的协议,其中包含了 73 条规则。
TRIPS 协议的对等性原则在 TRIPS 协议中,认为知识产权具有可以与其他商品一起交易的权利,称之为知识产权交易可等效于商品交易。
这也是 TRIPS 协议的一个重要特征,因为它要求所有成员国遵循对等性原则。
对等性原则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享有与其他贸易产品同等的待遇。
根据这一原则,TRIPS 协议规定了针对各种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和检验证书等。
TRIPS 协议的主要内容TRIPS 协议主要设置了以下 5 个方面的规定:1.知识产权的范围和内容TRIPS 协议明确了哪些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和检验证书等。
协议还规定,知识产权应该保护作品、表演、录音、商业秘密等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保护TRIPS 协议规定了成员国必须遵守的基本保护规则和标准。
这些规则和标准包括专利保护时间、商标保护时间、保护期限的计算方式、侵权行为的定义等等。
3.国内法律的要求TRIPS 协议规定,成员国的国内法律必须包括 TRIPS 协议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成员国必须对 TRIPS 协议的要求进行国内实施。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研究

摘要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知识产权规则有利于协调统一各国有差异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帮助各国消除贸易障碍,促进贸易增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经济领域的重要内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当今国际上最为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之一。
发达国家从维护其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提供的保护标准过低,想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形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中国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当下中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知识产权条款缺乏统一的战略规划,尚未形成一整套清晰、立足长远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
中国与智利签署了第一个包含知识产权条款的自由贸易协定之后,不断加快自贸区的谈判,因此梳理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过程以及协定的基本情况,能够从整体上把握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知识产权规则。
中国近期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内容丰富,规定了缔约双方需要遵守的国际公约、版权、商标权等实体性内容,且近期中国与瑞士、韩国、澳大利亚签订的协定出现了一些高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水平的条款,需要重点分析这些条款的利弊。
程序性条款对于知识产权执法起着重要的作用,文章中介绍了边境措施、刑事程序等相关内容。
发达国家具有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丰富经验,将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进行对比,能够得出我国自由贸易知识产权条款存在的不足。
另外结合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的情况以及我国的立法现状,能够提出我国在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中应有的立场。
关键词: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TRIPSIAbstract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trade interests are closely related,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ules in free trade agreement can help countries to eliminate trade barriers ,and it can also promote trade growth.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s becoming an important content in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field. TRIPS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conventions ab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 . Developed countries is not satisfied with the protection standards of TRIPS. China is the largest developing country under TRIP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visions in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signed by China lack of strategic plan.China accelerated the process after China signed the first free trade agreement contain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clauses with Chile , so combing the basic situation of China’s free trade agreement can help to grasp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ules.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s signed by China containing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observed by the parties, copyright, trademark rights and other substantive content, and the agreements between China and Switzerland, south Korea , Australia appeared higher protection level than TRIPS, we need to focus on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se provisions. Procedural provision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which mainly introduces the border measures, criminal procedure and other related content. Comparing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visions of China’s free trade agreement with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Europe and America, can obtains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Combi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legislation, puts forward the position of our country i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ystem of free trade agreement.Key Words:Free trade agreem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II目录引言 (1)第一章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概况 (2)第一节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发展进程 (3)一 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进程 (3)二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基本内容 (5)第二节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总则条款概况 (8)一 知识产权的范围 (8)二 缔约双方遵守的国际公约 (10)第二章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实体性条款分析 (13)第一节 版权及相关权利保护条款分析 (13)一 增加缔约双方遵守的国际公约 (13)二 延长版权相关邻接权保护期 (14)三 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条款 (15)第二节 商标保护条款分析 (16)一 扩大商标构成要素 (17)二 提高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标准 (17)三 商标注册程序细化 (18)第三章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程序性条款分析 (20)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执法的发展趋势 (20)第二节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程序性条款 (21)一 公开执法信息条款 (21)二 边境措施 (22)三 民事程序条款 (23)四 刑事程序条款 (24)第四章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不足 (26)第一节 与发达国家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对比 (26)一 与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对比 (26)III二 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对比 (28)第二节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存在的缺陷 (30)一 协定框架不统一 (30)二 专有名词使用不规范 (31)三 难以应对TRIPS-plus条款对我国的冲击 (31)四 没有明确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关系 (33)第五章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安排的完善建议 (34)第一节 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34)第二节 建立知识产权谈判范本 (35)第三节 完善国内知识产权立法 (37)结论 (39)参考文献 (40)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43)致谢 (44)IV引言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初期,各国通常采用双边国际条约的形式规定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交由成员国自己规定
对作品的有限的自由使用: 对作品的有限的自由使用:
公众的合法引用 为教学目的使用 时事性文章的复制 为时事新闻报道目的而使用作品
强制许可使用
《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保护期限 伯尔尼公约》
著作权财产权保护的期限: 著作权财产权保护的期限:
–《保护文艺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 "《伯尔尼公约》").
1886年在瑞士伯尔尼缔结. 我国于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适用 1971年文本. 《伯尔尼公约》是影响最广泛/持久的关于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
《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 伯尔尼公约》
国民待遇原则
– 含义: 含义:
公约成员国的作者的作品在其他成员国享有其他成 员国授予本国国民的保护,以及本公约所授予的特 别权利.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巴黎公约》中关于商标的规定 巴黎公约》
对已注册商标在其他成员国享有与商标原 籍国同等的保护;但是, 籍国同等的保护;但是,上述同等保护受 到一定限制: 到一定限制:
在先权利 缺乏显著性 违反道德或者社会公共秩序
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伯尔尼公约
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国际公约 :
TRIPS 基本介绍
TRIPS: TRIPS:
–即WT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是WTO一揽子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TRIPS产生的背景: TRIPS产生的背景: 产生的背景
–知识产权被纳入WTO –美国的特别301条款 –中美知识产权谈判
TRIPS 主要特点
涉及面广泛: 涉及面广泛:
– 1952年9月6日于日内瓦签订,到2001年12月为止已有98个成员国,由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管理.我国于1992年10月30日加入.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题【最新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题【最新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工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和其它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确切的说,工业产权应称为“产业产权”。
工业产权可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和识别性标记权。
2、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4、文学产权:是关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它将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及传播这种作品的媒介纳入其保护范围,从而在创造者“思想表达形式”的领域内构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特领域。
5、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6、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和录像作品等,亦称视听作品。
7、著作权主体: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8、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9、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
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10、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为作者。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是指国际上关于技术贸易的法律规定和规则。
随着全球化的加剧,技术交流与贸易在世界范围内的频繁发生,国际技术贸易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就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概念、内容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概念国际技术贸易法是指规范技术引进、输出、转让等行为的国际法律规范。
其目的在于维护技术贸易的公平竞争,促进技术的创新和传播,在全球范围内保障各国技术贸易的合法权益。
国际技术贸易法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技术标准等多个领域。
二、国际技术贸易法的内容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相关规定。
WIPO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知识产权领域的专门机构,其制定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如《专利合作条约》、《著作权公约》等,为国际技术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 WTO的相关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全球贸易体制的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和技术贸易的规则,如《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旨在确保成员国在技术贸易中的公平竞争。
3. 双边、多边间的技术贸易协定。
各国之间为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定,为国际技术贸易法的重要内容,旨在规范双方在技术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4. 国际专利、商标、版权等行政机构的规章制度。
各国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等相关机构的规章制度,也对国际技术贸易法的实施与落实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国际技术贸易法的相关问题1.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转让之间的平衡问题。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技术交易的基础,但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阻碍技术的自由传播与创新。
如何在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转让之间取得平衡,是国际技术贸易法面临的重要问题。
2. 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问题。
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于技术贸易的发展至关重要,但各国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存在差异,导致技术贸易的壁垒。
如何加强国际技术标准的协调与统一,是国际技术贸易法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知识产权法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一)著作类1. 吴汉东:《知识产权多维度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2. 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前沿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3. 吴汉东:《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4. 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5. 陶鑫良等著:《知识产权法总论》,知识产权出版社,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年第1版;6.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版;7. 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8. 郑成思:《知识产权论》(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9. 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0. 韦之著:《知识产权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11. 金勇军:《知识产权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12. 沈达明编著:《知识产权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13. 黄勤南主编:《新编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14. 郑成思:《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15. 韦之著:《著作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16. 郑成思著:《版权法》(修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第2版;17. 陈传夫:《著作权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18. 吴汉东、曹新明等著:《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19. 汤宗舜:《专利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20. 尹新天著:《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文献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21. 张序九主编:《商标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22. 张今著:《知识产权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3. 薛虹著:《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24. 蒋志培著:《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25. 陶鑫良、程永顺、张平主编:《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26. 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1版;27. [英] 蒂娜·哈特(Tina hart)、琳达·法赞尼(Linda Fajjani)著:《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影印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28. [日]中山信弘著,张玉瑞译:《多媒体与著作权》,专利文献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29. [西班牙]德利娅·利普希克著,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译:《著作权与邻接权》,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0年7月第1版;30. [法]克洛德·科隆贝著,高凌瀚译:《世界各国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基本原则-比较法研究》,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联合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5年7月第1版;31. [美]阿瑟·R·米勒、迈克尔·H·戴维斯著,周林等译:《知识产权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32. [英]Cornish, Intellectual Property, Sweet&Maxwell,1999.(二)期刊杂志类1.《知识产权》:编辑部联系电话:010-******** 010-********投稿E-mail:***************2.《中国版权》,投稿E-mail:*************3.《电子知识产权》4.《中国知识产权报》5.《中华商标》(三)网络资源1.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2.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3.中国知识产权网:4.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研讨选题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2.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研究3.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及利益平衡机制研究4.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5.作品标题的法律保护6.著作人身权的可转让性问题研究7.美术作品著作权与原件所有权的冲突及协调8.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9.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研究10.专利权的司法保护:以实用新型专利为例11.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12.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13.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14.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研究15.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16.域名及其法律保护17.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18.TRIPS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及应对附录:学术论文写作规范1.稿件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文字简练,并具创新性、探索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稿件篇幅一般不超过6000字。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2020
一、名词解释:1、工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和其它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确切的说,工业产权应称为“产业产权”。
工业产权可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和识别性标记权。
2、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4、文学产权:是关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它将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及传播这种作品的媒介纳入其保护范围,从而在创造者“思想表达形式”的领域内构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特领域。
5、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6、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和录像作品等,亦称视听作品。
7、著作权主体: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8、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9、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
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10、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为作者。
但在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如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中的雇主、出资人等。
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共19页文档
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