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道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整理)市政定额

册说明一.第八册《市政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方工程,降水工程,砖石砌体与装修,钢筋与混凝土工程,给水管道铺设及附件安装,给水管道附属工程,排水管铺设,排水管道附属工程,燃气、热力管道铺设及管件安装燃气、热力管道附件制作及安装,管道防水、防腐、绝缘、保温、刷油顶管工程和其它项目等共十三章。
二.无缝钢管管外径≤159mm,铸铁管公称直径≤250mm,其它钢管公称直径≤150mm及混凝土管管径≤400mm的室外管道,按设计要求分别执行第一册《建筑工程》或第五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定额。
三.本定额混凝土子目均不含模板工作内容,另执行第十三章相应定额子目。
四.本定额的模板工程是按钢模与木模综合编制的。
五.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补充定额有关规定一、电力隧(沟)道如采用明挖法施工,按如下规定执行:1、隧(沟)道净宽度在1600mm以内,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及相关规定;2、隧(沟)道净宽度在1600mm以外,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八册(市政管道工程)及相关规定.二、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按市政排水工程的标准执行.三、采用暗挖法施工的热力隧道工程,应执行本补充定额.第一章土方工程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本章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机械运土方等3节共27个子目。
(二)土方工程分机械土方与人工土方两种施工方法。
使用中应首先选用机械挖土在机械挖土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选用人工挖土。
(三)挖土方定额是按综合土质编制,执行时不得调整。
(四)挖土管道土方表包括了放坡系数、分层开挖所增加的土方量。
每米管道土方管道土方数量表详见附录一(五)土方工程定额中均包括了自然方、压实方、虚方之间的换算因素,挖运、回填土方工程量均按自然方计算。
(六)基底处理执行回填及压实相应定额子目。
给排水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管道安装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一、本章适用于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管道、套管安装及管支架制作安装。
二、界线划分:1.给水管道:(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1)室内外界线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界线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采暖管道:(1)室内外界线以入口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2)锅炉房或泵站管道与本章界线以外墙皮1.5m为界;(3)工厂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与本章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三、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
2.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
3.室内DN32以内钢塑复合管、不锈钢管、铝合金衬塑给水管,DN32以内螺纹连接的钢管、铜管均已包括管卡及托钩安装。
4.室内塑料给水管、铝塑复合给水管均包括管(托)座及吊托支架的安装。
5.钢管及铜管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伸缩器除外),无论是现场煨制或成品弯管均不得换算。
6.排水管、雨水管均已包括立(支)管卡、托吊支架,水平干管支架应另行计算。
7.排水管包括透气帽安装;雨水管包括雨水漏斗制作,雨水漏斗如为成品应另行计算主材。
8.穿墙及过楼板铁皮套管安装的人工。
四、本章管道安装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执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2.管道安装中的法兰、阀门及伸缩器的制作安装,按本册定额相应子目另计。
3.室内外给水铸铁管、室内雨水管、室外塑料给水管(胶圈接口)、室外塑料给水管(热熔连接)、室外塑料排水管(承插胶圈接口)的接头零件本身价格,按设计数量另行计算。
4.室内楼地面内敷设管适用于无管件连接要求的生活给水管、采暖管,当两种不同材质管道连接时,其转换接头价格应另行计算,出地面时如需加装套管,其套管本身价格应另行计算。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竣工结算:按专业工程中标价或最终确认价计算。
4.3
计日工
最高投标限价:计日工数量×120元,工日×120%(20%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率)
竣工结算:按确认计日工数量×合同计日工综合单价
4.4
总承包服务费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按供应材料总价×l%;专业工程管理、协调,按专业工程估算价×1.5%;专业工程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按专业工程估算价×3%~5%。
(四)关于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67%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五牌一图”的费用;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及压顶装饰等费用;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洒水等控制扬尘费用;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车辆、泥浆沉淀池等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混凝土搅拌机(400L)增加0.052台班/m3。
5.本定额中未考虑普通现拌砂浆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拌和,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382工日/m3;
(2)扣除定额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机械消耗量,增加灰浆搅拌机(200L)0.020台班/m3。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总说明

市政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共分九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地铁工程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配合比情况确定材料的用量。
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整。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D.1土石方工程、D.2道路工程、D.3桥涵护岸工程、D.4隧道工程、D.5市政管网工程、D.6路灯工程、D.7钢筋工程、D.8拆除工程、D.9措施工程。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4-1999),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h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05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 Y 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
(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广东省2010市政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
《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D. 1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其他章。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铺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 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沙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项目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项目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二、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内淤泥、流沙的深度超过2米,其垂直运输按下表增加工日。
市政定额总说明
市政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共分九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地铁工程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配合比情况确定材料的用量。
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整。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 桥涵工程说明与计算规则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目录1 打桩工程 (3)说明 (3)工程量计算规则 (5)2灌注桩工程 (6)说明 (6)3 砌筑工程 (9)说明 (9)工程量计算规则 (9)4 钢筋工程 (10)说明 (10)5 现浇混凝工程 (13)说明 (13)工程量计算规则 (14)6 预制混凝土工程 (15)说明 (15)工程量计算规则 (15)7 安装工程 (17)说明 (17)工程量计算规则 (18)8 构件运输 (19)说明 (19)工程量计算规则 (19)9 立交箱涵工程 (20)说明 (20)工程量计算规则 (21)10钢结构工程 (22)说明 (22)工程量计算规则 (23)11 油漆、防腐工程 (25)说明 (25)工程量计算规则 (25)12施工技术措施 (26)说明 (26)工作量计算规则 (35)1 打桩工程说明一、本章打桩、压桩定额中土质类别综合取定二、本章定额按打直桩考虑,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 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三、本章定额按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考虑,不包括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其费用另行套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四、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算陆上工作平台费用,可计算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五、利用打桩时搭设的工作平台拔桩的,不得重复计算搭拆工作平台的费用。
确需另行搭设工作平台的,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面积,按打桩工作平台人工消耗的50%计算入工消耗,其他材料一律不计t.六、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如需搭设平台套用第十二章《施工技术措施》相应定额项目。
七、打木桩定额中已考虑了送桩及150m运桩,其余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工作内容中均不包括运桩。
八、若采用带打拔桩机振动锤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陆上打木桩,则删除陆上简易打桩机打木桩子目中电动卷扬机、简易桩架的台班用量,增加带打拔桩机振动锤的带式液压挖掘机0. 1011台班/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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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道说明○×一.第八册《市政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方工程,降水工程,砖石砌体与装修,钢筋与混凝土工程,给水管道铺设及附件安装,给水管道附属工程,排水管铺设,排水管道附属工程,燃气、热力管道铺设及管件安装燃气、热力管道附件制作及安装,管道防水、防腐、绝缘、保温、刷油顶管工程和其它项目等共十三章。
二.无缝钢管管外径≤159mm,铸铁管公称直径≤250mm,其它钢管公称直径≤150mm及混凝土管管径≤400mm的室外管道,按设计要求分别执行第一册《建筑工程》或第五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定额。
三.本定额混凝土子目均不含模板工作内容,另执行第十三章相应定额子目。
四.本定额的模板工程是按钢模与木模综合编制的。
五.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补充定额有关规定一、电力隧(沟)道如采用明挖法施工,按如下规定执行:1、隧(沟)道净宽度在1600mm以内,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及相关规定;2、隧(沟)道净宽度在1600mm以外,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八册(市政管道工程)及相关规定.二、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按市政排水工程的标准,执行.三、采用暗挖法施工的热力隧道工程,应执行本补充定额.第一章土方工程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本章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机械运土方等3节共27个子目。
(二)土方工程分机械土方与人工土方两种施工方法。
使用中应首先选用机械挖土在机械挖土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选用人工挖土。
(三)挖土方定额是按综合土质编制,执行时不得调整。
(四)挖土管道土方表包括了放坡系数、分层开挖所增加的土方量。
每米管道土方管道土方数量表详见附录一(五)土方工程定额中均包括了自然方、压实方、虚方之间的换算因素,挖运、回填土方工程量均按自然方计算。
(六)基底处理执行回填及压实相应定额子目。
(七)借土执行机械运土相应定额子目。
(八)现场不具备放坡条件而采用支撑方式进行土方开挖时,不得执行每米管道土方量表。
应按实际开槽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号长度计算土方量,执行挖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支撑费用执行第十三章其它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九)本章不含现场障碍物清理、占地费、弃土费、破旧路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土方放坡系数规定:开挖深度≤3m时按1:0.33计算,开挖深度〉3m时按1:0.5计算。
(十一)土方开挖长度在12m以内时执行基坑挖土相应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管道及沟槽挖土按管道结构底宽(含工作面宽度)及槽深查每米管道土方数量表所列数量值乘以设计桩号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1.槽深:同一结构断面的沟槽按管道纵断图折点分段,挖土深度从实际自然地面标高算至管道基底标高(有垫层时算至垫层底)。
管道民道路工程同期设计,同期施工时,且管道位于新建道路下,管道沟槽深度从道路路床底标高算至管道基底标高(有垫层时算至垫层底)。
2.结构底宽:管道基础底宽加两侧工作面宽度。
(工作面宽度详见下表)管道沟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管道结构宽│金属管和砖沟│非金属管│混凝土沟│构筑物┃┃ (mm) │ (cm) │ (cm) │ (cm)│ (cm) ┃┠──────┼───────┼────┼──────┼────┨┃w≤1000 │ 40 │ 50 │ 60 │┃┠──────┼───────┼────┼──────┼────┨┃W≤1500 │ 60 │ 70 │ 80 │ 60 ┃┠──────┼───────┼────┼──────┼────┨┃W≤2000 │ 80 │ 80 │ 80 │ 60 ┃┠──────┼───────┼────┼──────┼────┨┃W≤2000 │ 100 │ 100 │ 100 │60 ┃┗━━━━━━┷━━━━━━━┷━━━━┷━━━━━━┷━━━━┛注:1.有外防水设计要求的砖沟W≤1500mm,每侧工作面宽度取定80cm。
2.采用沟槽支撑时每侧工作面宽度不增加。
3.采用排水井降水时槽底宽度另加30cm。
双排降水另加60c.。
(二)管道附属构筑物增加的土方量,均折成沟槽长度计算。
每座附属构筑物增加2m。
(三)土方运距:挖土至填土或弃土中心线距离。
(四)计算回填土工程量时应扣减管道及结构体积和各种检查井、闸门、热力小室所占外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管道工程及道路工程同期施工时,回填土填至路床底标高。
第二章防水工程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本章包括:排水井、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和水平井点降水等5节共20个子目。
(二)执行地下降水定额应根据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且地下水位高于施工基度的施工地段。
排除地表水和沟槽滞水不得使用本定额。
(三)本定额按单排降水编制。
(四)喷射井点降水定额包括了喷射井沟内管和外管及两根观察孔。
(五)降水工期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六)槽底宽度大于6m时,按双排降水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排水井以座计算,排水井使用按井.日计算。
(二)井管的安装、拆除以组计算定额以10根为一组编制的,不中10根按10根计算。
(三)井点使用按组.日计算,轻型井点是按50根一组;喷射井点是按30根一组;大口井是按10根一组分别编制的不足50根、30根、10根时,均按50根、30根、10根计算。
第三章砖石砌体与装修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本章包括:砌筑、抹面及色缝、其它项目等3节共32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管道工程的砖石砌体工程。
设计为标准型的附属构筑物不得执行本定额,应执行第六章和第八章相应定额子目。
(三)有防水要求的砌体按设计要求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四)砖砌出水口帽石工程量与砖砌翼墙工程量合并计算执行砌筑相应定额子目。
(五)方沟工程各种检查井盖板以下的砌体执行沟道砌筑相应定额子目。
(六)检查井及热力小室盖板以上执行蝇筒相应定额子目无盖板的以收口处划分,收口以上执行井筒相应定额子目。
(七)砖砌、石砌出水口的级配砂石垫层执行第一章级配砂石回填及夯实相应定额子目。
(八)热力小室的砌体执行沟道砌筑相应定额子目。
(九)热力沟的防水保护墙根据墙体厚度执行沟道砌筑相应定额子目。
(十)砖墩执行沟墙砌筑与装修相应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砖、石砌筑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抹面、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第四章钢筋与混凝土工程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本章包括: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浇筑、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及安装、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钢筋、参埋铁件及井盖安装、预制混凝土井筒安装等7节共61个子目。
(二)本章混凝土及钢筋定额,适用于非定型井及混凝土方沟。
(三)本定额混凝土子目基价中不包括钢筋。
需按设计图纸用量执行相应定额。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定额分为现场预制及工厂预制使用时按实际发生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五)预制热力滑动支座基础上中不含铁件,其铁件执行预埋铁件相应定额子目。
(六)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的运输执行第十三章相应定额子目。
(七)非定型检查井及热力小室的混凝土基础执行方沟基础相应定额子目。
(八)伸缩缝处混凝土执行封闭沟相应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二)混凝土构件制作及安装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三)钢筋、预埋铁件按图示用量以吨计算。
第五章给水管道铺设及附件安装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本章包括:承插铸铁管铺设、球墨铸铁铺设、铸铁管管件安装、钢管管道铺设、钢管管件安装、管道试压、管道冲洗消毒、阀门及消火栓等附件安装等8节共244个子目。
(二)承插铸铁管及铸铁管件按接口形式不同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三)铸铁管件安装及钢管管件安装不分管件种类,均执行同一定额。
(四)消火栓、排气阀、水表安装定额中均已包括各种管件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五)钢管防腐执行第十一章相应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承插铸铁管、球墨铸铁管、钢管管道铺设按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不扣除管件及阀门等附件所占长度。
(二)管道试压、管道冲洗消毒,按试压及冲洗消毒管道长度以米计算。
(三)管件、阀门及消火栓等附件以个计算。
第六章给水管道附属工程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本章包括:给水阀门井、堞阀井、消火栓井、排泥井、排气阀井、测流测压井、室外水表井等10节共163个子目。
(二)本间定额基础上是按照TG42标准图集所列井型划分,执行定额时按设计要求选用相应定额子目。
(三)井深系指底板上表面至盖板上表面的垂直距离,按最小复土计算如实际井深大于定额规定,其超出部分执行第三章或第四章井筒相应定额子目。
(四)设计中若使用非标井或本间未列的井型时,分别套用第三章砖石砌体与装修和第四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种井均按形式、井深及管径以座计算。
第七章排水管道铺设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本章包括:普通混凝土管水泥浆抹带接口、普通混凝土管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混凝土管加固铺设、企口管水泥砂浆捻缝接口、企口石棉水泥打口接口、企口膨胀水泥砂浆接口、现浇混凝土套环增加费、柔性接口增加费、砂基础管道铺设等9节共171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项目是按照标准图集所列类别划分的执行时按设计要求选用相应定额子目。
(三)管道基础的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
(四)管道铺设中接口采用混凝土套环接口及柔性接口时先执行水泥砂浆捻缝接口开式管道铺设子目后,再执行混凝土套环增加费或柔性接口增加费相应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管道铺设按设计桩号长度以米计算。
不扣除各种检查井所占长度。
管道纵向坡度在于5%时按斜长计算。
(二)混凝土套环增加费和柔性接口增加费按照接口数量以个计算。
(三)砂基础管道铺设的天然级配砂石垫层、基础、砂三角按设计断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第八章排水管道附属工程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本章包括:雨水直线井、雨水转弯井、雨水三通井、雨水四通井、污水直线井、污水转弯井、污水三通井、污水四通井、跌水井、雨水口及雨水口连接管等10节共180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项目是按标准图集所列井型划分,执行时按设计要求选用相应定额。
(三)设计使用非标检查井、特殊井、出水口、方沟附属工程时,执行第三章砖石砌体与和第四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四)若道路工程与雨水管道工程同期设计同期施工时,雨水口及雨水口连接管工作内容属于道路附属工程,不得执行雨水管道工程定额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