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计时收费规则
各国律师计时收费标准

各国律师计时收费标准
美国:青年律师⼀开始每⼩时收费100美元,往后每⼩时150美元。
普通律师每⼩时收费的平均标准为175美元,合伙⼈通常是300美元。
有名⽓的律师每⼩时400或500美元,最贵的辩护律师每⼩时收费650美元。
加拿⼤:据《律师杂志》最近⼀项民意调查结果显⽰,在⼤城市中⼼,律师计时收费每⼩时⼀般在200美元左右,资深⼤律师的最⾼收费为每⼩时1000美元。
中国⾹港:⼤部分资深律师收费每⽇为40000或60000港元,其余资深律师的收费每⽇为65000港元或以上。
54.5%%的律师每⼩时收费为4000⾄6000港元;11.4%%的律师每⼩时收费为8000港元或以上;其余的每⼩时收费为6000⾄8000港元。
上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23

上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23
上海2023年的律师费收费标准如下:
1. 按件计酬: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或代理申诉案件,每件费用为元;代理申诉案件,每件费用为元。
如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且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将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如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将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2.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具体收费比例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3. 计时收费:适用于所有法律事务,按照有效工作时间和律师个人收费标准来计算出具体费用。
有效工作时间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制定,而律师个人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此外,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费用为1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审判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咨询律师事务所,获取准确的报价。
上海律师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上海律师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律师费收费标准因不同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般的上海律师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1. 民事案件:
- 简单案件: 500 - 3000 元/小时
- 一般案件: 3000 - 8000 元/小时
- 复杂案件: 8000 - 15000 元/小时
2. 刑事案件:
- 简单案件: 500 - 3000 元/小时
- 一般案件: 3000 - 8000 元/小时
- 复杂案件: 8000 - 15000 元/小时
3. 行政案件:
- 简单案件: 500 - 3000 元/小时
- 一般案件: 3000 - 8000 元/小时
- 复杂案件: 8000 - 15000 元/小时
4. 企业法律事务/法律顾问:
- 简单事务: 500 - 3000 元/小时
- 一般事务: 3000 - 8000 元/小时
- 复杂事务: 8000 - 15000 元/小时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的参考标准,实际律师费用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律师资历和声誉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咨询
或委托律师时,最好与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进行具体协商并签署法律服务协议,明确费用标准和服务内容。
2023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是根据各国和地区的法律、行业规范和市场竞争情况而定的,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律师事务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律师费用收取方式和参考标准:1. 按照时间收费:律师按照工作时间计费,通常以小时为单位。
律师的收费标准可能根据律师的经验和专业水平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某些情况下,不同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2. 按照案件性质收费:对于某些特定的案件,律师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风险因素来确定收费标准。
例如,刑事案件、商业诉讼和知识产权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3. 定额收费:对于一些常规性的法律服务,律师可能会按照事先约定的固定费用来收费。
例如,起草合同、提供法律咨询等。
4. 成功费用和风险费用:在一些特定的案件中,律师可能会与客户达成协议,约定如果案件成功或达到特定结果,律师将收取额外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费用的具体标准应该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规范来确定。
如果您需要了解2023年的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律师协会或咨询几家律师事务所,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具体的费用协商。
计时收费怎么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怎么收费标准计时收费是一种常见的收费方式,它通常用于按照时间来计费,比如电话费、停车费等。
在某些服务行业中,也会采用计时收费的方式,比如私人教练、律师等。
那么,对于计时收费的标准,应该如何确定呢?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计时收费的收费标准。
首先,确定计时单位。
在确定计时收费标准之前,首先需要确定计时的单位。
通常情况下,计时单位可以是小时、分钟、甚至是秒。
不同的行业和服务项目可能会采用不同的计时单位,因此在制定计时收费标准时,需要明确计时单位。
其次,确定基本收费标准。
基本收费标准是指在计时单位内的基本收费金额。
这个金额可以根据市场行情、服务质量、成本费用等因素来确定。
在制定基本收费标准时,需要考虑到服务的实际价值和市场竞争情况,既要保证服务质量,又要吸引客户。
再次,考虑加班加点费用。
在一些情况下,客户可能会要求超出预定时间范围的服务,这时就需要考虑加班加点费用。
在制定加班加点费用时,可以根据基本收费标准进行适当的加价,以激励服务人员提供更多的服务。
此外,还要考虑到特殊情况的收费标准。
有些特殊情况可能会需要特殊的收费标准,比如节假日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等。
在这些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但需要保证收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最后,要明确计费规则和计费周期。
在确定了收费标准之后,需要明确计费规则和计费周期。
计费规则可以包括计时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点、计时精确到的单位、计费方式等内容。
计费周期可以是按次收费,也可以是按月结算,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综上所述,确定计时收费的收费标准需要考虑计时单位、基本收费标准、加班加点费用、特殊情况的收费标准,以及计费规则和计费周期。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服务质量和成本费用等因素,以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也需要不断跟进市场变化,灵活调整收费标准,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提升竞争力。
律师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行业秩序,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第三条律师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序,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查处。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六条律师收费标准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政府指导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服务内容、服务难度、律师业务水平等因素自行确定。
第八条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分为以下几种:(一)按小时计费:每小时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元。
(二)按案件计费:收费标准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投入等因素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案件标的额的百分之五。
(三)按项目计费:收费标准根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难度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律师收费市场调节价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收费标准向当事人公开,不得隐瞒或者虚构收费项目。
(二)合理合法: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市场规律,不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三)自愿原则: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不得强制收费。
第十条律师收费应当包括以下费用:(一)基本服务费:包括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等基本法律服务。
(二)代理费:包括代理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三)专项服务费:包括破产清算、公司设立、股权转让等专项法律服务。
第十一条律师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鉴定费、翻译费等,由当事人另行支付。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十二条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序。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达成委托协议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书面收费协议。
律师费如何收取标准
律师费如何收取标准律师费的收取标准根据案件类型、地区、案件难易程度、所费时间精力等因素来衡量。
律师费的收取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按件收费:根据案件类型和难易程度,律师费在不同范围内协商确定。
例如,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在800元至10000元不等;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则根据财产标的额分段累进计算。
2.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律师费按照争议标的额的不同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如山东省的规定,争议标的额在1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律师费率为5%至6%;1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律师费率为4%至5%;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律师费率为3%至4%;50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律师费率为2%至3%;1亿元以上的部分,律师费率为1%至2%。
3. 计时收费:对于某些案件,如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律师费按照工作时间长短计时收费。
如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在800元至8000元不等;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则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50%收取。
4. 阶段收费:对于刑事诉讼案件,律师费按照侦查阶段、审查阶段等不同阶段收费。
如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每次300元至500元;申请取保候审每件500元至3000元;代理申诉和控告每件1000元至10000元。
审查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为1500元至12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为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以实际情况为准。
律师费的收取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同地区、不同律所和律师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律师费的收取应在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协商确定。
律师费计算标准详细算法公式
律师费计算标准详细算法公式Title: Detailed Algorithm And Formula for Calculating Legal Fees正文:律师费的计算是通过一套详细的算法公式来确定的。
这些算法公式通常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律师的收费标准:1. 单位时间费用:律师通常会根据工作时间来计算费用。
单位时间费用是指律师每小时的收费金额。
这个费用通常会根据律师的经验、知名度和专业领域的需求情况而有所不同。
2. 工作时间:律师费的计算还与律师实际投入的工作时间相关。
工作时间包括与客户会面、研究案件、准备法律文件、出庭辩护等各种工作。
律师需要详细记录每个案件所花费的工作时间,并根据这些时间来计算费用。
3. 案件复杂性:案件的复杂性也是律师费计算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于复杂的案件,律师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问题,因此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4. 结果和风险:律师费的计算还会与案件的结果和风险相关。
如果案件涉及高风险或高回报,律师可能会要求更高的费用。
而对于较为简单或风险较低的案件,律师费用也会相应降低。
律师费的算法公式通常使用以下形式:总费用 = 工作时间 x 单位时间费用 x 案件复杂性调整系数其中,案件复杂性调整系数是一个根据案件复杂性进行调整的参数,通常在0.5到2之间。
该参数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反映出案件的复杂程度。
除了这些基本因素之外,还可能存在其他附加费用因素,例如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和知名度、地区差异、专业领域的需求等。
这些附加费用因素通常也会被计入到律师费的总费用中。
总之,律师费的计算涉及到多个因素,包括单位时间费用、工作时间、案件复杂性、结果和风险等。
通过这些因素的综合考量,律师可以确定适当的收费标准,并使用详细的算法公式进行计算。
上海律师费收费标准速算公式
上海律师费收费标准速算公式上海律师费收费标准速算公式介绍上海律师费收费标准速算公式是针对律师在上海地区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的方法。
通过公式的运用,可以对律师费用进行合理的估算,为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交易提供参考。
公式示例标准公式律师费 = 工时数× 时间费率工时费率工时费率 = 基准费率 + 系数调整基准费率是指根据律师协会或行业规定所确定的标准费率,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难易程度有所不同。
系数调整则是根据律师个人经验、案件复杂程度、时间紧迫度等因素进行调整的费率。
时间费率时间费率 = 单位时间费用× 工时长度单位时间费用是律师在单位时间内所收取的费用,比如每小时费用。
工时长度则是指律师为案件所消耗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其他费用除了律师费,律师还可能会收取其他费用,比如诉讼费用、代理费用等。
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通常需要与客户进行详细沟通后确定。
举例说明假设某律师事务所的基准费率为每小时200元,现有一起普通民事纠纷案件,律师预估需要耗时20小时。
根据律师个人经验,他认为此案件较为简单,系数调整为。
首先计算工时费率:工时费率 = 基准费率 + 系数调整工时费率 = 200 + = 160元/小时然后计算时间费率:时间费率 = 单位时间费用× 工时长度时间费率= 160 × 20 = 3200元所以,律师在这个案件中的律师费用为3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律师费的估算结果,实际律师费用可能会因为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化,比如诉讼风险、地区差异等。
结论上海律师费收费标准速算公式是一种对律师费用进行估算的便捷方法。
通过合理运用公式中的各个要素,可以更加客观地确定律师费用,为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交易提供参考和便利。
同时,公式的使用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律师经验进行调整,以达到合理和公正的目的。
公式应用注意事项1.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准费率和系数调整不同案件类型和难度级别所对应的基准费率是不一样的,因此在计算律师费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来选择相应的基准费率。
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事务所收费范围一、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事务所收费范围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
具体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1、刑事案件一般分阶段(分别为侦查、检察、审判阶段)收费,也可以与律师协商全程委托。
一般费用范围:8000-50000元左右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案情,并根据所处诉讼阶段的不同享有不同的权限。
2、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民事收费标准:5,000元-3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都是按比例收费的。
一般在1%-10%左右。
3、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4、国家赔偿案件一般是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20%左右,但较低不超过2000。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二、可以先打官司再付律师费吗1.打官司和律师费的付款时间可以双方约定,可以先打官司后付律师费,也可以先付律师费后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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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律师法律服务计时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
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
改价格[2006]611号)、《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价
费[2007]5号)及《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
通知》(苏价费〔2013〕4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依法设立的本省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省的律师事
务所在本省的分所,在本省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而采取计时收费的,适用本规
则。
本省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规则或者执行提供法律服务
所在地的律师计时收费有关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本省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省依法设立的分所,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计时收费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确定的计时收费标准,
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所付出的计费工作时间,计算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采用计时收费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合理、公
平竞争等原则。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应当告知委托人或同委托人商定计时收
费的有关问题,包括计费的时间单位、单位时间计费标准、计时的业务范围、计
时的计算原则、途中时间和出庭时间、谈判时间的计算方法、二人以上承办业务
的计时原则、律师工作时间的估算、律师工作时间的确认、结算时间、方法,并
在委托代理(收费)协议中明确。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根据所委托的律师业务的实
际情况,事先在委托代理(收费)协议中同委托人约定进行估算或确定据以收费
的律师工作时间。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采取计时收费时,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或
其他约定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承办律师的计时收费标准;
(二)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三)计时收费清单的出具方式及出具时间;
(四)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五)委托人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期限;
(六)委托人没有按约定付费律师事务所有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
(七)争议的解决等条款。
第二章 律师计时收费标准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依据《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条规定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时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其计时收费标准按照《江
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3]
421号)规定的标准和价格确定。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诉讼类法律服务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来确定
具体计时收费的价格,但该价格不能超出《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3]421号)的价格标准:
(一)承办案件的类型;
(二)承办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三)承办案件是否涉及到异地、国外等。
第九条 律师计时服务收费根据律师计费工作时间与计时收费标准之乘积
确定,但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 计费工作时间
第十条 计费工作时间是指律师事务所指定的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法
律服务所耗费的工作时间,计费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从事下列工作的时
间:
(一)律师同委托人或当事人谈话,包括听取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对案情的介
绍,听取委托人或当事人对办理案件的要求,依法对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的有关问
题做出解答以及和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研究、交换对案件的看法等;
(二)律师审阅委托人提交的各种文件资料;
(三)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或调查取证,包括向犯罪嫌疑人、当事人、被害人、
证人和有关单位调查取证等;
(四)律师会见涉及案件或者项目的相关人员;
(五)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包括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查阅和复制案
件有关材料,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查阅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等;
(六)律师研究、分析案情或者项目情况;
(七)律师起草、制作各种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工作,包括起草、制作起诉书、
答辩状、辩护词、代理词、上诉书、申诉书、合同书、法律意见书、律师信函及
其他法律文件等;
(八)律师参与案件或者项目的调解、洽谈或者谈判工作;
(九)律师代办各类手续或事项;
(十)律师的出庭工作;
(十一)律师为所办业务之需进行信息交流;
(十二)律师为办理案件的在途时间及外出停留时间.
(十三)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作为律师计时收费的工
作。
第十一条 律师计费工作时间的计算办法:
(一)律师计费工作时间一般按实际工作时间确定。对于特定情形下的工作
内容,其计费工作时间可以在实际工作时间的基础上予以适当上浮或下调.其中,
出庭工作时间最高可以按实际工作时间的200%计费,节假日加班、非节假日晚
二十一点到次日凌晨六点的加班等工作时间最高可以按实际工作时间的150%
计费,在途时间最低可以按实际工作时间的40%计费,但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承办律师为二人以上的,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计费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但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律师出差工作时间,不满半天按最低四小时计费;不满一天,按最低
八小时计费,但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法律辅助人员指律师事务所内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人员,包
括秘书、律师助理、实习律师等。律师事务所法律辅助人员从事法律辅助的工作
时间,可以按照合理比例折算为被委托律师的计费工作时间,具体折算比例由律
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双方没有约定的,则秘书的工作时间可以按照被委
托律师计费工作时间20%以内折算(含20%),律师助理、实习律师的工作时间
可以按照被委托律师计费工作时间50%以内折算(含50%).
律师计费工作时间计量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双方没有约定
的,一般以六分钟为一个基本计量单位,不足六分钟的,忽略不计.
第十二条 律师计费工作时间的计算期限,从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关系之时
起至委托合同终止之日止。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乘坐车、船、飞机所耗费的路途
时间以及因差旅所耗费的时间,可以比照计费工作时间收取律师费,双方另有约
定的除外。
第四章 计时收费清单
第十四条 计时收费法律事务的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如实填写办理法律事
务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日期、内容、时间期间等。
第十五条 承办律师的工作记录是律师事务所制作本所律师承办业务收费
清单的依据,律师承办业务收费清单在委托人需要时应当提交给委托人确认.收费
清单应全面、如实反映律师服务计时收费信息,律师计时收费清单应记载下列内
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承办律师及计时收费标准;
(二)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对应的工作小时;
(三)提供法律服务内容的累计小时数;
(四)律师报酬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出具的收费清单进行审核确认.
计时收费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给委托人,一份随卷存档。
第十七条 承办法律服务时,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
委托人出具计时收费清单.
第十八条 承办法律服务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将计时收费清单以传真、电
子邮件或通知委托人到所领取等方式,向委托人出具;同时,应委托人的要求,可
附上工作记录和相关材料.
第五章 计时收费的结算
第十九条 承办法律服务时,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对计时收费清单提出异
议的情况下,应当与委托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
书面告知委托人解除委托.解约后,就收费的争议按合同预定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承办法律服务时,律师事务所预收律师费的,应当及时出具发票,
并在结案后,根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计时收费清单所列律师费数额与委托人结
算。
第二十一条 承办法律服务时,律师事务所没有预收律师费或预收律师费
不足折抵计时收费清单中的律师费数额时,如委托人没有及时按照计时收费清单
要求的期限支付律师费也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委托人出具中止
代理通知书及催款通知书。
经告知后,委托人仍旧没有按期足额交纳律师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向委托
人发出解除代理通知书,并及时向关联方告知解约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承办律师应当妥善保管完整的律师工作记录、计时清单及相
应的案卷材料,并在代理工作结束后整理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本所律师申报自己的计时收费标准后及
时核准并统一制作本所全部律师的计时收费标准,报省辖市律师协会备案,并在律
师事务所内适当位置公示。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并报省物
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报:省司法厅、全国律协、省民政厅、省物价局。
送: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