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职业病诊断鉴定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工业 性氟病;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 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 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 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 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 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 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 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 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 酚中毒;
申请人各诊断机构要严把资料审核和临 床检查关,甚至对照申请表上照片和当事 人身份证。
3.推定诊断的问题:
《职业病防治法》四十二条:没有证据否 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必然 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 诊断为职业病。 不是轻易就肯定诊断 , 要从正方反方 分别分析 , 做出的结论要经得起推敲 , 经 得起时间的检验。
其他职业病(5) 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 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2) 在诊断机构批准的诊断服务项目范 围内。 在资质认定过程中,按申请机构所 具备的条件给予相应的资质。
5.职业病诊断讨论: (1)3名以上取得诊断资格的医师集体诊断。 ( 2 )根据所提供的五方面材料,对照国家 职业病诊断标准综合分析,排除其他致病 因素。 ( 3 )疑难病例:可以医学检查、住院观察 后,再作诊断。 ( 4 )推定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危害因 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联系,在排除其 他致病因素后可诊断为职业病。 ( 5 )诊断结论:按半数以上的意见形成诊 断结论。
职业病诊断程序ppt课件

• 病例一:男,1988年6月16日生。 • 职业史:劳动者自2015年6月3日进入该公司混粉
车间工作,接触三氯乙烯、噪声、粉尘,配备口 罩、耳塞、工作服,每班工作8小时。2015年8月 19日现场检测三氯乙烯浓度结果(CTWA):混粉 岗位(混粉时)2.2 mg/m3;混粉岗位(混粉后) 0.8 mg/m3;造粒岗位<0.7 mg/m3 (国家限值30 mg/m3 ) 。
•
• 2016年8月14日14:43昆山市中医医院急诊记录:
患者1.5h前被人发现倒地,拨打120后送入我院。 PE: BP:测不出,R:0次/分,T:high(高),面色
青紫,口唇紫绀,双侧瞳孔散大固定。经抢救无效死亡。
• 诊断结论:职业性重症中暑(热射病)
• 注:1.排除心血管意外;
•
2.上下班途中发生是否属于工伤?
MAC 0.137 mg/m3;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78.1dB(A);为排除高密
板中粘合剂在加热过程中是否可能有苯逸出,2014年8月21 日在强化
车间热压工序进行了苯的排除性检测,检测结果示苯浓度均低于检出
限。
• 临床表现:
•
2011年3月25日上岗前体检结果:所检项目未见异常(生化、血
常规均在正常范围);2013年4月18日在职体检结果:所检项目未见
诊断机构的资质认定
• 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批准资 质范围内从事诊断工作,须有三名以上具 有相应诊断资质的诊断医师集体诊断。
苏州市职业病诊断机构
•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有第4、5、6、 8类职业病诊断资质。
• 苏州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具有第1、2、4、 5类职业病诊断资质。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具有第1、2、3、 4、5、6、7、9类职业病诊断资质。
职业病目录与诊断标准、分类目录对照表

钒及其化合物
5.14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GBZ47-2002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
9
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5.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黄磷皮肤灼伤GBZ51
GBZ81-2002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
10
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
5.9砷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8
氮氧化合物
5.32氮氧化物
氮氧化合物中毒
GBZ15-2002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19
一氧化碳
5.37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中毒
GBZ23-2002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20
二硫化碳
5.20二硫化碳
二硫化碳中毒
GBZ4-2002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21
硫化氢
5.38硫化氢
硫化氢中毒
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及腈类化合物(氰化氢)
有机溶剂:苯、甲苯、二甲苯、汽油、二硫化碳、四氮化碳、正已烷、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急性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 N-二甲基苯胺、二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三硝基甲苯
溶血性毒物:酚、砷化氢、磷化氢;高分子化合物单体(热裂解气):有机氯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氯乙烯;氰及腈类化合物(丙烯腈);农药: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拟除虫菊酲类农药;金属类金属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
GBZ83-2002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
11
铀
铀中毒
3.1.7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ICS 13.100C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05月14日发布,自2014年10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Z 188—2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5.2.2、5.4.4、5.5.5、5.6.5、5.7.4、5.8.2、5.9.4、5.10.2、5.12.2、5.13.2、5.14.2、5.15.2、5.17.2、5.22.2、5.24.2、5.25.2、5.27.2、5.29.4、5.34.2、5.36.2、5.37.2、5.38.2、5.43.2、5.46.2、5.47.2、5.48.2、5.49.4、5.51.2、5.52.2、5.55.2、5.58.4、6.1.4、6.2.4、6.3.5、6.4.4、7.4.5、8.2.2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GBZ 188—2007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删除原总则中“责任与义务”;——将离岗后医学随访改为离岗后健康检查。
增加了焦炉逸散物、铬及其无机化合物离岗后的健康检查,删除了三硝基甲苯离岗后的健康检查。
离岗后的健康检查修改为推荐性;——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化学物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的各项检查,原则上修改为:有慢性肝脏毒性的化学物质,上岗前实验室检查项目中必检肝功能,选检肝脾B超;相应增加在岗期间的生物学监测频次,即项目中每半年检查肝功能1次,健康体检每年1次;——进一步严格职业禁忌证的范围,特别是只有急性中毒的化学物的职业禁忌证;——部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为推荐性的,健康检查周期由2年改为3年;——增加接触焦炉逸散物和有机粉尘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删除原附录C、原附录D,增加附录C(规范性附录)粉尘作业人员胸部数字X射线摄影(DR摄片)技术要求;——增加附录E(资料性附录)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版)

2007 年,国有、乡镇和民营企业平均体检率< 40%; 2015 年,乡镇和民企体检率明显提高,达到 70%;
职业病诊断机构准入门槛逐步放开,资质面向所有医疗机构 职业病诊断标准修订,更能反映接害人员的实际情况
职业病的检出率增加
HNUST-XDH
全省共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742.35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总数的11.02%; 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139.12万人;9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11.54万人; 百岁及以上老人1936人。
生育率下降:人口负增长。 我国维持人口长期不衰减的生育率更替水平2.2, 目前1.4,部分低于1。
人口增速放缓和老龄化成为经济下行首要原因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2014年,全国共报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25例。 其中放射性肿瘤14例,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例,放射 性皮肤疾病3例,放射性白内障2例,放射性甲状腺疾 病2例。
HNUST-XDH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六类职业病
2014年,全国共报告1632例。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880例(其中噪声聋825例) 职业性传染病427例(其中布鲁氏菌病376例)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43例(其中中暑87例,手臂振动病36例) 职业性皮肤病109例(其中接触性皮炎63例) 职业性眼病55例(其中化学性眼部灼伤32例) 其他职业病18例(其中金属烟热13例,滑囊炎5例)
HNUST-XDH
2、行业广泛分布
职业病危害在各个行业不同程度存在,常见133种, 以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有色金属、机械、汽车制 造最为突出,职业病病例数占报告总数的73.53%。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 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 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多样、复杂 。
2002 第一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目录

第一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目录【英文名称】第一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目录【标准编号】【代替编号】【颁布单位】卫生部【颁布时间】2002年4月8日【实施时间】2002年6月1日【内容】第一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2-05-31 08:4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2]8号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现发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157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强制性标准:[1].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3].GBZ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4].GBZ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5].GBZ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6].GBZ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7].GBZ7—2002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8].GBZ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9].GBZ9—2002 职业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10].GBZ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11].GBZ11—2002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12].GBZ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13].GBZ13—2002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15].GBZ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16].GBZ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17].GBZ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18].GBZ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19].GBZ19—2002 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20].GBZ20—2002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21].GBZ21—2002 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22].GBZ22—2002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23].GBZ23—2002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24].GBZ24—2002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25].GBZ25—2002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26].GBZ26—2002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27].GBZ27—2002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28].GBZ28—2002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29].GBZ29—2002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30].GBZ30—2002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31].GBZ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32].GBZ32—2002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诊断标准[33].GBZ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34].GBZ34—2002 职业性急性五氯酚中毒诊断标准[35].GBZ35—2002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36].GBZ36—2002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38].GBZ38—2002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39].GBZ39—2002 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诊断标准[40].GBZ40—2002 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41].GBZ41—2002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42].GBZ42—2002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43].GBZ43—2002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44].GBZ44—2002 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45].GBZ45—2002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46].GBZ46—2002 职业性急性杀虫脒中毒诊断标准[47].GBZ47—2002 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48].GBZ48—2002 金属烟热诊断标准[49].GBZ49—2002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50].GBZ50—2002 职业性慢性丙烯酰胺中毒诊断标准[51].GBZ51—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52].GBZ52—2002 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53].GBZ5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诊断标准[54].GBZ54—2002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55].GBZ55—2002 职业性痤疮诊断标准[56].GBZ56—2002 棉尘病诊断标准[57].GBZ57—2002 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58].GBZ58—2002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59].GBZ59—2002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60].GBZ60—2002 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61].GBZ61—2002 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62].GBZ62—2002 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63].GBZ63—2002 职业性急性钡中毒诊断标准[64].GBZ64—2002 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65].GBZ65—2002 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66].GBZ66—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67].GBZ67—2002 职业性铍病诊断标准[68].GBZ68—2002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69].GBZ69—2002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70].GBZ70—2002 尘肺病诊断标准[71].GBZ71—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72].GBZ72—2002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73].GBZ73—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74].GBZ74—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75].GBZ75—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76].GBZ76—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77].GBZ77—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损害综合征诊断标准[78].GBZ78—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79].GBZ79—2002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80].GBZ80—2002 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诊断标准[81].GBZ81—2002 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82].GBZ82—2002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83].GBZ83—2002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84].GBZ84—2002 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标准[85].GBZ85—2002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诊断标准[86].GBZ86—2002 职业性急性偏二甲基肼中毒诊断标准[87].GBZ87—2002 职业性慢性铊中毒诊断标准[88].GBZ88—2002 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89].GBZ89—2002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90].GBZ90—2002 职业性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91].GBZ91—2002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92].GBZ92—2002 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93].GBZ93—2002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94].GBZ94—2002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95].GBZ95—2002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96].GBZ96—2002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97].GBZ97—2002 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98].GBZ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99].GBZ99—2002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100].GBZ100—2002 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101].GBZ101—2002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102].GBZ102—2002 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103].GBZ103—2002 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104].GBZ104—2002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105].GBZ105—2002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106].GBZ106—2002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107].GBZ107—2002 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108].GBZ108—2002 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109].GBZ109—2002 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110].GBZ110—2002 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111].GBZ111—2002 放射性直肠炎诊断标准[112].GBZ112—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113].GBZ113—2002 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114].GBZ114—2002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115].GBZ115—2002 χ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116].GBZ116—2002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117].GBZ117—2002 工业χ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118].GBZ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119].GBZ119—2002 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120].GBZ120—2002 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121].GBZ121—2002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122].GBZ122—2002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卫生防护标准[123].GBZ123—2002 汽灯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124].GBZ124—2002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125].GBZ125—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126].GBZ126—2002 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127].GBZ127—2002 χ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128].GBZ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129].GBZ129—2002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130].GBZ130—2002 医用χ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131].GBZ131—2002 医用χ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132].GBZ132—2002 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133].GBZ133—2002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134].GBZ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135].GBZ135—2002 密封γ放射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136].GBZ136—2002 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137].GBZ137—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138].GBZ138—2002 医用χ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139].GBZ139—2002 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140].GBZ140—2002 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141].GBZ141—2002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142].GBZ142—200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143].GBZ143—2002 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推荐性标准:[144].GBZ/T144—2002 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145].GBZ/T145—2002 个人胶片剂量计[146].GBZ/T146—2002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147].GBZ/T147—2002 χ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148].GBZ/T148—2002 用于中子测井的CR39中子剂量计的个人剂量监测方法[149].GBZ/T149—2002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150].GBZ/T150—2002 工业χ射线探伤卫生防护监测规范[151].GBZ/T151—2002 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152].GBZ/T152—2002 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153].GBZ/T153—2002 放射性碘污染事故时碘化钾的使用导则[154].GBZ/T154—2002 不同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155].GBZ/T155—2002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156].GBZ/T156—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及内容[157].GBZ/T157—2002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以上标准于2002年6月1 日起实施。
职业病防治法模拟试题库含答案
职业病防治法模拟试题库含答案1、影响矽肺发病的因素不包括()。
A、游离二氧化硅含量B、粉尘浓度C、个人嗜好答案:C2、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情况,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A、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B、身体状况和接害工龄C、年龄D、职业病鉴定结果答案:A3、生产性噪声按其产生的来源分为()。
A、机械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电磁性噪声B、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脉冲噪声C、交通噪声、生活噪声、工业噪声D、低频噪声、中频噪声、高频噪声答案:A4、急性苯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而慢性中毒主要为()的损害。
A、呼吸系统B、消化系统C、造血系统答案:C5、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申请鉴定。
A、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B、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C、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答案:C6、用人单位对从事()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A、体力劳动B、脑力劳动C、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答案:C7、定期检测报告经用人单位()审阅签字后归档。
A、领导B、主要负责人C、部门负责人D、安全部门负责人答案:B8、国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规定,用人单位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
A、警告标识B、警示标识C、公告栏D、告知卡答案:B9、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处理。
A、销毁处理B、移交保管C、交给本人D、社区托管答案:B10、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事故的工作场所,应设置()。
A、清洁供水设备和洗眼喷淋装置B、清洁供水设备C、应急通风装置D、配置洗手用品答案:A11、用人单位应当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时提供()。
A、检测数据B、定期检测报告C、检测结果D、数据清单答案:B12、下列()不属于生产环境职业有害因素控制措施。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88-2014代替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2014-05-14发布2014-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目录前言 (5)1范围 (6)2规范性引用文件 (6)3术语和定义 (7)3.1职业健康监护 (8)3.2职业健康检查 (8)3.3职业病 (8)3.4职业禁忌证 (8)4总则 (8)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8)4.2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8)4.3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9)4.4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 (9)4.5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10)4.6 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10)4.7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11)4.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11)4.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12)4.10常规医学检查 (12)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15)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15)5.2四乙基铅 (15)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16)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17)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18)5.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19)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20)5.8氧化锌 (21)5.9砷 (21)5.10砷化氢(砷化三氢) (22)5.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 (23)5.12磷化氢 (24)5.13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 (24)5.14 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25)5.15三烷基锡 (25)5.16铊及其无机化合物 (26)5.17羰基镍 (27)5.18氟及其无机化合物 (27)5.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28)5.20二硫化碳 (29)5.21四氯化碳 (30)5.22甲醇 (30)5.23汽油 (31)5.24溴甲烷 (32)5.25 1,2-二氯乙烷 (32)5.26正己烷 (33)5.27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 (34)5.28三硝基甲苯 (34)5.30氯气 (35)5.31二氧化硫 (36)5.32氮氧化物 (37)5.33氨 (38)5.34光气 (39)5.35甲醛 (39)5.36一甲胺 (41)5.37一氧化碳 (41)5.38硫化氢 (42)5.39氯乙烯 (42)5.40三氯乙烯 (43)5.41氯丙烯 (44)5.42氯丁二烯 (45)5.43有机氟 (46)5.44二异氰酸甲苯酯 (46)5.45二甲基甲酰胺 (46)5.46氰及腈类化合物 (47)5.47(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参照执行) (48)5.48五氯酚 (48)5.49氯甲醚[双(氯甲基)醚参照执行] (49)5.50丙烯酰胺 (50)5.51偏二甲基肼 (50)5.52硫酸二甲酯 (51)5.53有机磷杀虫剂 (51)5.54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52)5.55拟除虫菊酯类 (53)5.56酸雾或酸酐 (53)5.57致喘物 (55)5.58焦炉逸散物 (56)6 粉尘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56)6.1游离二氧化硅粉尘 (56)6.2煤尘 (57)6.3石棉粉尘 (58)6.4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 (59)6.5棉尘(包括亚麻、软大麻、黄麻粉尘) (60)6.6有机粉尘 (61)7 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62)7.1噪声 (62)7.2手传振动 (64)7.3高温 (64)7.4高气压(参见GB 20827) (65)7.5紫外辐射(紫外线) (67)7.6微波 (68)8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68)8.1布鲁菌属 (68)8.2炭疽芽孢杆菌(简称炭疽杆菌) (70)9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71)9.1电工作业 (71)9.2高处作业 (72)9.3压力容器作业 (72)9.5肝炎病防治工作 (73)9.6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 (73)9.7视屏作业 (75)9.8高原作业 (75)9.9航空作业 (76)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标准。
关于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序号
国家标准编号
国 家 标 准 名 称
备注
1
GB 438-1977
1号喷气燃料
2
GB 1790-2012
医药凡士林
3
GB 3230-1997
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
4
GB 3231-1996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5
GB 3232-198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6
GB 3233-1982
138
GB 12021.7-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139
GB 12048-1989
数字网内时钟和同步设备的进网要求
140
GB 12259-1990
人工心肺机
141
GB 12261-1990
人工心肺机 鼓泡式氧合器
142
GB 12262-1990
人工心肺机 热交换器
143
GB 12437-200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13部分:后操纵式和手持式动力草坪修剪机和草坪修边机
90
GB 10434-198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91
GB 10435-1989
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
92
GB 10436-1989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93
GB 10437-1989
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94
GB 10438-1989
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卫生标准
95
GB 10439-1989
车间空气中萤石混合性粉尘卫生标准
96
GB 11244-2005
卫生部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通知(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通知(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集团公司、行业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目录和规范要求,组织当地用人单位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〇〇二年三月十一日附件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一、粉尘类:(一)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矽肺(二)煤尘(煤矽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工尘肺(三)石墨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墨尘肺(四)炭黑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炭黑尘肺(五)石棉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肺(六)滑石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滑石尘肺(七)水泥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水泥尘肺(八)云母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云母尘肺(九)陶瓷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陶瓷尘(十)铝尘(铝、铝合金、氧化铝粉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铝尘肺(十一)电焊烟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焊工尘肺(十二)铸造粉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铸工尘肺(十三)其他粉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其他尘肺二、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电离辐射(X射线、r射线)等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化学物质类:(一)铅及其化合物(铅尘、铅烟、铅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铅及其化合物(二)汞及其化合物(汞、氯化高汞、汞化合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三)锰及其化合物(锰烟、锰尘、锰化合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锰及其化合物中毒(四)镉及其化合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镉及其化合物中毒(五)铍及其化合物铍病(六)铊及其化合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铊及其化合物中毒(七)钡及其化合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钡及其化合物中毒(八)钒及其化合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钒及其化合物中毒(九)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磷及其化合物中毒(十)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及其化合物中毒(十一)铀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铀中毒(十二)砷化氢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化氢中毒(十三)氯气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气中毒(十四)二氧化硫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氧化硫中毒(十五)光气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光气中毒(十六)氨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氨中毒(十七)偏二甲基肼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偏二甲基肼中毒(十八)氮氧化合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氮氧化合物中毒(十九)一氧化碳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一氧化碳中毒(二十)二氧化碳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氧化碳中毒(二十一)硫化氢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硫化氢中毒(二十二)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二十三)氟及其化合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工业性氟病(二十四)氰及腈类化合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二十五)四乙基铅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四乙基铅中毒(二十六)有机锡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锡中毒(二十七)羰基镍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羰基镍中毒(二十八)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中毒(二十九)甲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甲苯中毒(三十)二甲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甲苯中毒(三十一)正已烷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正已烷中毒(三十二)汽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汽油中毒(三十三)一甲胺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一甲胺中毒(三十四)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三十五)二氯乙烷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氯乙烷中毒(三十六)四氯化碳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四氯化碳中毒(三十七)氯乙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乙烯中毒(三十八)三氯乙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三氯乙烯中毒(三十九)氯丙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丙烯中毒(四十)氯丁二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丁二烯中毒(四十一)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N-二甲基苯胺、二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四十二)三硝基甲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三硝基甲苯中毒(四十三)甲醇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甲醇中毒(四十四)酚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酚中毒(四十五)五氯酚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五氯酚中毒(四十六)甲醛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甲醛中毒(四十七)硫酸二甲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硫酸二甲酯中毒(四十八)丙烯酰胺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丙烯酰胺中毒(四十九)二甲基甲酰胺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甲基甲酰胺中毒(五十)有机磷农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机磷农药中毒(五十一)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五十二)杀虫脒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杀虫脒中毒(五十三)溴甲烷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溴甲烷中毒(五十四)拟除虫菊酯类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五十五)导致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类物质: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五氯酚、硫酸二甲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中毒性肝病(五十六)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四、物理因素:(一)高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中暑(二)高气压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减压病(三)低气压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高原病、航空病(四)局部振动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手臂振动病五、生物因素:(一)炭疽杆菌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炭疽(二)森林脑炎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森林脑炎(三)布氏杆菌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布氏杆菌病六、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一)导致接触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三氯乙烯、重铬酸盐、三氯甲烷、β-萘胺、铬酸盐、乙醇、醚、甲醛、环氧树脂、尿醛树脂、酚醛树脂、松节油、苯胺、润滑油、对苯二酚等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接触性皮炎(二)导致光敏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焦油、沥青、醌、蒽醌、蒽油、木酚油、荧光素、六氯苯、氯酚等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光敏性皮炎(三)导致电光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光性皮炎(四)导致黑变病的危害因素:焦油、沥青、蒽油、汽油、润滑油、油彩等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黑变病(五)导致痤疮的危害因素:沥青、润滑油、柴油、煤油、多氯苯、多氯联苯、氯化萘、多氯萘、多氯酚、聚氯乙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痤疮(六)导致溃疡的危害因素:铬及其化合物、铬酸盐、铍及其化合物、砷化合物、氯化钠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溃疡(七)导致化学性皮肤灼伤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化学性皮肤灼伤(八)导致其他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油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油彩皮炎高湿: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浸渍、糜烂有机溶剂: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螨、羌: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痒疹七、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一)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氮氧化物、甲醛、酚、硫化氢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化学性眼部灼伤(二)导致电光性眼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光性眼炎(三)导致职业性白内障的危害因素:放射性物质、三硝基甲苯、高温、激光等、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白内障八、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一)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噪声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噪声聋(二)导致铬鼻病的危害因素:铬及其化合物、铬酸盐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铬鼻病(三)导致牙酸蚀病案的危害因素:氟化氰、硫酸酸雾、硝酸酸雾、盐酸酸雾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牙酸蚀病九、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一)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的危害因素:石棉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的危害因素:联苯胺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联苯胺所致膀胱癌(三)苯所致白血病的危害因素: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所致白血病(四)氯甲醚所致肺癌的危害因素:氯甲醚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甲醚所致肺癌(五)砷所致肺癌、皮肤癌的危害因素:砷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所致肺癌、皮肤癌(六)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的危害因素:氯乙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七)焦炉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焦炉烟气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焦炉工人肺癌(八)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铬酸盐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十、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一)氧化锌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金属烟热(二)二异氰酸甲苯酯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哮喘(三)嗜热性放线菌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四)棉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棉尘病(五)不良作业条件(压迫及摩擦)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矿井下工人滑曩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1总则1.1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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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13.62:616-07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3230--82苯中毒是接触苯蒸气或液体所致的急性或慢性疾病。
急性中毒以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为主要表现;慢性中毒则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
除苯作业人员外,本标准也适用于接触含苯的工业用甲苯、二甲苯(但不包括纯甲苯、二甲苯)等的作业人员。
1诊断原则根据短期大量或长期密切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工龄一般在半年以上,如车间空气中苯浓度明显高于最高允许浓度时亦可不足半年),和以麻醉作用或造血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参考作业环境调查或现场空气中苯浓度测定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它疾病所引起的中枢神经功能改变或血象改变,方可诊断为急性或慢性苯中毒。
2诊断及分级标准2.1观察对象常有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综合征的表现。
若检查发现有以下改变之一种,在一个月内经过复查仍无变化者,可列为观察对象:a.白细胞数波动于4000~4500↑/立方毫米;b.血小板数波动于8~10万个/立方毫米,兼有出血倾向者。
2.2慢性轻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化验检查经过一段时间观察,一般在1~3个月内检查3次以上,白细胞数基本低于4000个/立方毫米,或中性粒细胞数基本低于2000个/立方毫米,可诊断为慢性轻度中毒。
白细胞数波动于4000~4500个/立方毫米,结合下列辅助指标之一种,亦可诊断为慢性轻度中毒:a.血小板数低于8万个/立方毫米,并伴有出血倾向;b.中性粒细胞碱性磷酸酶活性明显升高:按生化定量法大于120单位,或按组织化学法积分值大于60;c.中性粒细胞胞浆中毒性颗粒明显增多:积分值大于20或大于当地正常值。
2.3慢性中度中毒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诊断为慢性中度中毒:a.白细胞数低于3000个/立方毫米,或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个/立方毫米;b.白细胞数低于4000个/立方毫米,血小板数低于6万个/立方毫米,并有明显出血倾向。
2.4慢性重度中毒经血象及骨髓象检查,确定有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者,可诊断为慢性重度中毒。
2.5急性中毒在短期内吸入大量苯蒸气,可迅速引起急性苯中毒。
较轻者主要表现为兴奋或酒醉状态,伴有粘膜刺激症状,以及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蹒跚等。
严重时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至呼吸和循环衰竭。
必要时可测定尿酚、血苯等,以明确诊断。
3治疗原则3.1慢性中毒可用有助于造血功能恢复的药物,并给予对症治疗。
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的治疗原则与内科相同。
3.2急性中毒应迅速将中毒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温。
急性期应注意卧床休息。
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可用葡萄糖醛酸,忌用肾上腺素。
4劳动能力鉴定4.1观察对象应注意观察血象的动态变化,并根据病情变化趋势,给予适当处理。
4.2慢性中毒一经确定诊断,即应调离接触苯及其它有毒物质的工作。
发给诊断证明书时,对接触苯者诊断为苯中毒;对接触含苯的甲苯、二甲苯等者诊断为含苯化学物中毒。
在患病期间,并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安排。
4.2.1轻度中毒一般可从事轻工作,或半日工作。
4.2.2中度中毒根据病情,适当安排休息。
4.2.3重度中毒全休。
4.3急性中毒病情恢复后,一般休息3~7天即可工作。
病情较重者,休息时间可适当延长。
5健康检查的要求5.1苯作业工人应作就业前体检,并每年定期体检一次。
5.2体检时,必须作内科检查、白细胞计数和血红蛋白定量。
必要时可作血小板计数、白细胞分类计数和骨髓象检查等项目。
5.3有条件的单位,可作中性粒细胞碱性磷酸酶活性测定,或中性粒细胞胞浆毒性颗粒计数等检查项目。
6职业禁忌证a.就业前体检时,血象指标低于或接近正常值下限者;b.各种血液病;c.严重的全身性皮肤病;d.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
附录A白细胞计数法(试管法)(补充件)A.1原理用稀乙酸将血液稀释20倍,使红细胞全部溶解,滴入白细胞计数池中,在显微镜下计数,求得每立方毫米血液中的白细胞数。
A.2器材和试剂A.2.1器材生物显微镜、Neubauer氏血细胞计数池、0.02ml吸管、小试管、刺血针、2ml吸管。
A.2.2试剂白细胞稀释液:采用3%乙酸溶液。
A.3稀释液的配制采用3%乙酸溶液。
即取冰乙酸3ml,加蒸馏水至100ml混合。
亦可于上述稀释液中加美蓝或龙胆紫液1~2滴,便于观察。
稀释液应经常过滤,以除去尘埃、异物或微生物的影响。
A.4方法A.4.1取血于小试管中加入稀释液0.38ml,然后用血红蛋白吸管自耳垂或手指取血0.02ml,立即吹入稀释液中,并将吸管壁的血洗入稀释液内,轻轻摇匀。
A.4.2计数用小滴管自上述摇匀的稀释液中吸取少量液体加入血细胞计数池内,静置1~2分钟,在显微镜下用低倍镜计数4个大方格的白细胞总数,然后将该数乘以50,即得每立方毫米的白细胞数。
附录B血小板计数法(直接试管法)(补充件)B.1原理用一种能破坏血液中的红细胞,但能保护血小板形态完整的稀释液稀释血液,滴入血细胞计数池,在高倍镜下直接计数血小板数。
B.2器材和试剂器材同白细胞计数法。
稀释液用许汝和氏尿素稀释液。
许汝和氏尿素稀释液配制法:尿素10g,福尔马林0.1ml,枸橼酸钠0.5g,加水至100ml,溶解后过虑,在冰箱内保存。
B.3操作步骤a.用2ml吸管准确吸取血小板稀释液0.38ml置小试管中。
b.从耳垂采血,用0.02ml吸管准确吸取第一滴血,吹入稀释液中,并吹吸两次洗净吸管壁内的血。
c.充分振摇,滴入计数池,静置15~20分钟,使血小板下沉,以便计数。
d.在高倍镜下用计数红细胞所用的5个中方格中的血小板数,乘以1000,即得每立方毫米血中血小板数。
e.血小板在稀释液中表现为富于折光之小点,约为红细胞的1/2~1/3大小。
B.4注意事项a.取血时动作要迅速,穿刺要深。
b.一定要用第一滴血,以使血小板保持完整,在稀释液中易于分散。
否则,血小板因耳垂受挤压而破坏较多,形态也不规则,在稀释液中不易分散,这样,会使计数结果偏低。
c.尿素在室温中容易分散而失效,故稀释液尽可能小量配制,并保存于冰箱之中。
d.如红细胞不完全溶解,影响血小板计数的准确性时,可加大稀释倍数,或另换稀释液。
e.如室温较高时,可将滴好的计数池放在培养皿下,中间放一湿棉球,以防计数池中的稀释液干掉。
附录C中性粒细胞碱性磷酸酶活性定量测定法(补充件)C.1原理中性粒细胞中的碱性磷酸酶(简称碱酶)在一定条件下能使β-甘油磷酸钠水解释出无机磷,后者与钼酸试剂结合成磷钼酸复合物,再以氨基萘酚磺酸还原为钼蓝而呈现蓝色,用光电比色法求得所释放的无机磷含量,表示酶的活性。
C.2试剂a.葡聚糖:分子量20万,用生理盐水配制成2%溶液,在冰箱中可保存一个月。
b.β-甘油磷酸钠溶液(0.026M):称取β-甘油磷酸钠溶于碳酸—重碳酸盐缓冲溶液,将pH调至9.9,液面盖一层石油醚,在冰箱内保存。
c.碳酸-重碳酸盐缓冲液:A液称取无水碳酸钠2.12g,溶于重蒸馏水100ml,配成0.2M无水碳酸钠溶液。
B液称取碳酸氢钠1.68g,溶于重蒸馏水100ml,配成0.2M碳酸氢钠溶液。
取A液100ml与B液100ml混合,加重蒸馏水600ml,pH为9.9。
d.皂素:用生理盐水配成2%溶液。
e.氯化镁溶液(0.05M):用重蒸馏水配成。
f.三氯乙酸溶液:用重蒸馏水配成50%及5%二种浓度。
g.钼酸铵溶液:称取钼酸铵12.50g,溶于重蒸馏水100ml,加10M硫酸150ml,再加重蒸馏水到500ml。
h.0.25%氨基萘酚磺酸溶液:称取氨基萘酚磺酸0.0625g、亚硫酸氢钠1.33g、亚硫酸钠0.25g,于研钵中磨成细粉,加重蒸馏水到25ml,过滤后保存于冰箱内。
用时稀释一倍。
i.标准磷储备液(每毫升含无机磷1mg):称取干燥恒重的分析纯磷酸二氢钾2.1971g置于容量瓶中,加重蒸馏水至500ml,加氯仿2滴,在冰箱内保存。
j.肝素:用生理盐水配成1%溶液。
C.3实验方法C.3.1白细胞分离自耳垂或手指取血0.15ml,置于预先准备好的含1滴肝素和0.30ml葡聚糖溶液的微量试管中,用手振摇混匀,静置10分钟。
待红细胞沉降界面清晰时,小心吸出上层悬浮液,置于小离心管中,加入2倍生理盐水,摇匀后离心(2500转/分钟)8分钟。
取出上清液弃去,保留沉淀。
再向有沉淀的离心管加生理盐水2ml,混匀,再离心8分钟。
重复2次,弃去上清液,管中留下液体约0.15ml,与沉淀混匀,即为白细胞悬浮液,作白细胞计数2~4次,取其平均值。
此白细胞悬浮液供酶活性测定之用。
如不能立即测定,需放置冰箱内,但必须在当天测定。
C.3.2白细胞碱酶活性的测定取一小试管,加入β—甘油磷酸钠0.85ml,皂素0.05ml,氯化镁0.02ml,于37℃水浴中预热5分钟,然后准确加入白细胞悬浮液0.05ml,混匀,继续保温60分钟,到时立即加入50%三氯乙酸0.15ml使反应终止,以2500转/分离心10分钟,除去沉淀。
每个样品都需作对照管测定,对照管所加内容物同上,仅白细胞悬浮液须在保温后加50%三氯乙酸后加入。
分别取样品和对照管上清液0.80ml,各加入钼酸铵试剂0.15ml,氨基萘酚磺酸溶液0.10ml,重蒸馏水1.45ml,显色20分钟,用分光光度计测定光密度(所用波长为660nm、比色杯厚10mm),分别读取样品管、对照管的光密度。
每管重复读数两次,取其平均值。
C.3.3磷标准曲线的制定取标准磷储备液,用5%三氯乙酸稀释成不同浓度的标准磷应用液,浓度分别为:1.0,3.0,5.0,7.5,10.0mg/1。
然后取试管5支,分别在每一试管加入1.0ml上述标准磷应用液之一种,以及钼酸铵0.15ml,氨基萘酚磺酸0.10ml,重蒸馏水1.25ml,按上法显色,读取各管的光密度,绘制标准曲线图。
C.3.4白细胞分类计数在取血分离白细胞的同时,取1滴血作涂片,瑞氏染色,按常规分类计数嗜中性白细胞的百分比。
C.3.5计算方法白细胞碱酶活性用单位表示,以每十亿个中性白细胞在37℃条件下,1小时释放出1mg无机磷为一个单位。
计算公式如下:酶活性(单位)={〔pi(样)—pi(对)〕×10000×1.40}÷(W·V·N)式中:pi(样)——样品管无机磷,μg;pi(对)——对照管无机磷,μg;W——白细胞悬液的白细胞数,个/立方毫米;V——酶反应所加入白细胞悬液的量,ml;N——嗜中性白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