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GBZ68-2008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苯中毒职业病判定标准

苯中毒职业病判定标准苯中毒可是个很严肃的事儿呢,咱得好好唠唠职业病判定标准。
咱先得知道啥是苯中毒。
苯这玩意儿啊,在很多工业生产里都有,就像个小恶魔似的,偷偷钻进工人们的身体里。
要是长期接触苯,身体就可能会出问题啦。
那怎么判定是不是苯中毒引起的职业病呢?这得看很多方面呢。
从身体症状上来说啊,如果一个人老是觉得头晕乎乎的,就像脑袋里装了一团棉花似的,那可能就是个信号哦。
还有啊,要是感觉恶心,时不时就想呕吐,这也得引起注意啦。
皮肤方面也有表现呢,有的时候皮肤会变得特别干燥,就像沙漠里的土地一样,或者莫名其妙地出现小红点,就像皮肤上开了一朵朵小红花,当然这花可不好看呀。
从血液方面来看呢,这可是个关键的指标哦。
要是去医院一检查,发现血液里的白细胞减少了,就像一支军队里的士兵变少了一样,那可就要小心苯中毒的可能啦。
血小板也可能跟着捣乱,减少的话,身体止血就没那么容易了,不小心磕一下碰一下,就可能青一块紫一块的,可不好受呢。
再说说接触史。
如果一个人在工作环境里,周围都是苯或者含苯的物质,像在一些油漆厂、化工厂之类的地方工作,每天都和这些东西打交道,那苯中毒的嫌疑就更大啦。
这就好比住在一个到处都是小偷的街区,被偷东西的可能性就高很多一样。
医生在判定的时候啊,可不是随随便便就下结论的。
他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就像破案一样,把各种线索拼凑起来。
既要看身体的症状,又要了解工作环境里的接触情况,还得看那些血液检查之类的指标。
这可都是为了准确地判定是不是真的因为苯中毒得了职业病呢。
对于那些可能苯中毒的工人来说啊,这判定标准就像一盏明灯。
要是真的是因为工作得了苯中毒职业病,那可不能吃哑巴亏呀,得按照规定去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呢。
而对于企业来说,也得重视这个事儿,做好防护措施,可不能让工人们在危险的环境里工作,不然啊,不仅工人身体遭罪,企业也得承担责任呢。
总之啊,苯中毒职业病判定标准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它可是关乎很多人的大事儿呢。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简答论述题签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简答论述题签第一章概论1.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分类(选)2.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主要任务是什么(选)3.职业病的特点4职业病的诊断和处理原则5.职业性病损包括(选)6.工作有关疾病涵义7.2002年颁布的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2014年分10类132种(选)8.职业损害的三级预防第三章职业性有害因素与健康损害9.生产性毒物存在形式(选)10.气溶胶的存在物质(选)11.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12.气态毒物经过呼吸道吸收许多因素的影响因素:13.气溶胶吸收的影响因素14.引起人体对毒物毒作用的敏感性差异因素(选)15.职业中毒临床类型16.职业中毒的急救和治疗原则17.职业中毒的预防措施18.生产性毒物危害的控制原则(论述)19.铅的毒作用机制20.慢性铅中毒的临床表现21(选)控制熔铅温度,我国车间空气中铅的最高容许浓度:铅烟0.03mg/m3 铅尘0.05 mg/m322铅中毒的预防23铅中毒职业禁忌证24观察对象(铅吸收)诊断原则:25汞中毒的临床表现(选)26最常见的刺激性气体有(选)27常见的窒息性气体有哪些(选)28刺激性气体毒作用表现29刺激性气体引起的中毒性肺水肿临床过程分期30刺激性气体中毒防治原则,预防与控制措施31窒息性气体分类32.CO的中毒作用机理33.CO的临床表现34.(选)急性CO中毒迟发脑病:是指少数急性CO中毒意识障碍恢复后,经约2-60天的假愈期,又出现严重的神经精神和意识障碍的症状。
苯中毒国家诊断标准为GBZ 68-2008(选)35急性苯中毒诊断原则:慢性苯中毒的诊断原则:36.试述苯中毒的临床表现及其作用机制。
比较急、慢性苯中毒的临床表现有何不同?37.简述慢性苯中毒的治疗和处理措施38.苯中毒处理原则39.苯中毒的预防措施40.苯中毒的观察对象41.有机溶剂的理化特性与毒作用特点42.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毒理43三硝基甲苯慢性中毒临床表现44.TNT白内障特点45.聚四氟乙烯塑料的生产过程46.高分子化合物的生产过程:47.高分子化合物生产过程对健康的影响(选)48.氯乙烯中毒的临床表现(待)49.有机磷农药毒作用机制50.有机磷酸酯类农药中毒临床表现51.急性中毒的临床表现可分下列几方面52.有机磷农药处理原则(待)53.生产性粉尘的分类(选)54.生产性粉尘的特性及卫生学意义55.粉尘的分散度和粉尘分散度的卫生学意义(论述)56.生产性粉尘对机体健康的影响57.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预防措施58.我国综合防尘降尘措施概括59.尘肺病的诊断原则60.影响矽肺发病的因素(第一句)61.矽肺的病理改变62.矽肺的临床表现63.矽肺的诊断依据64.煤工尘肺的病理改变65.(选)硅酸盐包括:石棉肺、滑石尘肺、云母尘肺、水泥尘肺66.石棉肺并发症(选)67.(选)石棉肺若纵隔胸膜增厚并与心包膜和肺组织纤维化交叉重叠导致心缘轮廓不清形成“蓬发状心”此为叁期石棉肺的重要诊断依据之一.68.硅酸尘肺特点69.石绵肺并发症70.高温作业按其气象条件的特点可分为什么类型71.中暑的发病机制类型(选)72.防暑降温措施(论述)73.生产性噪声按照来源分类74.人对声音的主观感觉的声级(选)75.噪音对听觉系统的危害(待)76.影响噪声对机体作用的因素77.防止噪声危害的措施78.噪音的诊断原则79.制定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内容80.影响振动对机体作用的因素81.振动危害的预防措施82.职业性致癌因素的识别途径与评价中实验研究方法83.职业病名单中的职业肿瘤第五章职业性有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84.职业接触限值的概念和包括的限值85.卫生标准的制定依据和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职业病目录与诊断标准、分类目录对照表

钒及其化合物
5.14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GBZ47-2002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
9
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5.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黄磷皮肤灼伤GBZ51
GBZ81-2002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
10
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
5.9砷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8
氮氧化合物
5.32氮氧化物
氮氧化合物中毒
GBZ15-2002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19
一氧化碳
5.37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中毒
GBZ23-2002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20
二硫化碳
5.20二硫化碳
二硫化碳中毒
GBZ4-2002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21
硫化氢
5.38硫化氢
硫化氢中毒
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及腈类化合物(氰化氢)
有机溶剂:苯、甲苯、二甲苯、汽油、二硫化碳、四氮化碳、正已烷、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急性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 N-二甲基苯胺、二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三硝基甲苯
溶血性毒物:酚、砷化氢、磷化氢;高分子化合物单体(热裂解气):有机氯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氯乙烯;氰及腈类化合物(丙烯腈);农药: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拟除虫菊酲类农药;金属类金属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
GBZ83-2002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
11
铀
铀中毒
职业病诊断标准与职业健康监护

医学ppt
18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GBZ78-2010)
将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中急性二字删除;同时将 英文题目chemicals-related改为chemical-induced;
诊断标准章中将“高危环境作业”改为“意外暴露于极高浓度 化学物”,“呼吸骤停或心跳骤停”改为“心跳和呼吸骤停”;
嗜睡症状; 将中度中毒两项内容合并; 重度中毒中增加了昏迷条款; 删除了重度中毒可予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口服治
疗的条款。
医学ppt
20
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
(GBZ226-2010)
将GBZ64-2002和GBZ87-2002两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 将GBZ64-2002中“观察对象”规范为“接触反应”; 删除GBZ87-2002中“观察对象” ; 急性铊中毒的分级标准由轻度、重度两级改为轻度、中度及重度三级; 增加“明显脱发、指(趾)甲米氏纹”为急性轻度中毒诊断条目之一; 运动功能障碍直接按照肌力分级描述; 删除急性和慢性重度中毒中有关神经肌电图作为诊断条件之一的条款; 删除慢性重度铊中毒中有关中毒性脑病和中毒性精神病条款; 神经肌电图的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由“见GBZ6-2002”改为“见GBZ76-
职业病待遇; 为职业病残疾等级评定提供依据。
医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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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现状
为配合2002年5月开始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根据新颁布的职业病目录, 已配套制定了诊断标准,并由卫生部批准实施。
截至2011年8月,已制定和修订的职业病及其相关标准共104个
1. 职业病基础标准3个[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等级 (GB/T16180-2006)、职业病诊断标准名词术语(GBZ/T157-2009)和职 业病诊断编写的基本规定(GBZ/T 218-2009)]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8-2008

GBZ68-2008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68-2002《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68-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Z68-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在“观察对象”中,删除红细胞计数或血红蛋白定量异常作为“观察对象”的条件;——在慢性轻度和中度苯中毒的诊断中,增加单纯血小板计数减少作为诊断指标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负责起草、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医院和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和建、吕玲、万伟国、黄简抒、倪为民、孙道远、李思惠、王佩丽、曹钟兴、张凯竟、杨云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3230-82;——GB3230-1997;——GBZ68-2002。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Benzene PoisoningGBZ68-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诊断书写格式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苯引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接触含苯的工业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学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采用本标准。
在非职业活动中接触苯所引起的苯中毒的诊断,也可使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8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94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GB/T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3 诊断原则急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高浓度苯蒸气,以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参考实验室检测指标,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神经功能改变,方可诊断。
职业中毒诊断新标准 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系统损伤(10)
7、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损害综合征诊 断标准( GBZ77-2002) 8、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GBZ78-2002) 9、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 GBZ792002) 10、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GBZ59-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系统损伤 诊断标准
• 适用于各种职业性毒物所致急性和亚急性中 毒的诊断、分级及处理,尤其可用于未制定 诊断标准的化学物急性中毒。 • 非职业性急性中毒的诊断和处理可参照应用。 • 已颁布国家职业性某化学物急性中毒诊断标 准的,应用时以某化学物的标准为主。
二、近三年颁布的诊断新标准
2007-6-13
2007-1-4 2007-6-13 2007-6-13 2007-1-4 2007-3-11
2007-11-30
2007-7-1 2007-11-30 2007-11-30 2007-7-1 2007-10-1
2008年卫生部颁布实施的标准
序号 1 标准号 GBZ57-2008 标准名称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08-6-6 职 业 性 哮 喘 诊 断 标 准 ( 代 2008-6-6 替.GBZ57-2002)
(二)职业性慢性汞中毒诊断标准 GBZ89-2007
• 诊断原则 根据接触金属汞的职业史,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 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参考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进 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可 诊断。
职业性慢性汞中毒诊断标准 GBZ89-2007
• 观察对象 长期接触汞后,尿汞增高无慢性汞中毒临床 表现者。
职业性慢性汞中毒诊断标准 GBZ89-2007
• 附录A • A.2 急性汞中毒常伴发皮疹,多呈现泛发性红 斑、丘疹或斑丘疹,并融合成片,其诊断及处 理按GBZ18。
苯中毒诊断标准应用

GBZ68-2013《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在苯及其苯系物职业健康检查中的应用上岗前体检:若出现8万<血小板<10万,不宜打职业禁忌,但可在建议栏中提“不建议从事苯作业”。
另,出现红细胞大于 6.5×1012/L(男)/6.0×1012/L(女)或血红蛋白大于180 g/L(男)/170 g/L(女)或红细胞压积大于等于55%(男)/50%(女)或血小板大于60×1010/L者,建议血液内科进一步检查,以排除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液肿瘤)。
在岗体检如何理解GBZ188中“5.19.2.3 复查受检人员血液指标异常者,应一至二周复查一次,连续三次。
”1、“血液指标异常”结合GBZ68-2013“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理解为,WBC<4000或中性粒细胞<2000或血小板<8万;另,请注意细胞形态(白血病),单纯的红细胞或血红蛋白减少作为一般体检结果。
2、1次检查+3次复查后,不同情况处置:白细胞/中性粒细胞/血小板3-4次结果异常——疑似职业病白细胞/中性粒细胞/血小板1次异常(复查均正常)——一般体检结果白细胞异常复查后不同情况处置建议表细胞或血小板等复查结果异常,确定“同上或按一般体检结果对待”。
中性粒细胞异常(以2000为界)、血小板异常(以8万为界)复查后不同情况处置参考上表。
3、以上血液指标异常达到诊断标准的中度中毒:如白细胞低于3000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00或血小板低于6万,复查后变化不明显或恶化,即可下疑似职业病(不必再继续复查)复查后好转不再符合中度中毒的,则继续复查2次,再按上表处置。
4、白细胞等异常增高——注意细胞形态(白血病),形态无异常+复查一次正常(考虑感染可能),可停止复查。
5、红细胞/血红蛋白指标异常:单纯异常,若能确定是一般的贫血,以一般体检异常对待,不复查,可在建议栏中提“不建议继续从事苯作业”。
(但听说临床上有纯红细胞减少的再障,应引起重视)。
苯中毒职业病诊断标准

苯中毒职业病诊断标准英文回答:Benzene poisoning is a recognized occupational disease that can occur in various industries where workers are exposed to benzene, such as the chemical industry, petroleum refining, and rubber manufacturing. The diagnosis of benzene poisoning is based on a combination of clinical symptoms, occupational history, and laboratory tests.The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benzene poisoning include the following:1. Occupational history: The individual must have a documented history of exposure to benzene in the workplace. This can be confirmed through employment records, interviews with the individual, and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employers.2. Clinical symptoms: Benzene poisoning can cause arange of symptoms, including fatigue, dizziness, headaches, nausea, and vomiting. Long-term exposure to benzene can also lead to more serious health effects, such as bone marrow suppression, leukemia, and other blood disorders.3. Laboratory tests: Laboratory tests can be used to confirm the presence of benzene in the body and assess the extent of exposure. These tests may include blood tests, urine tests, and breath tests. Additionally, genetictesting may be performed to identify specific genetic markers associated with benzene poisoning.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diagnosis of benzene poisoning should be made by a qualified healthcare professional, such as an occupational health specialist or toxicologist. They will consider the individual's symptoms, occupational history, and the results of laboratory tests to make an accurate diagnosis.中文回答:苯中毒是一种公认的职业病,可以发生在各种接触苯的行业,如化工、石油炼制和橡胶制造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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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68-2008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68-2002《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68-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Z68-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在“观察对象”中,删除红细胞计数或血红蛋白定量异常作为“观察对象”的条件;——在慢性轻度和中度苯中毒的诊断中,增加单纯血小板计数减少作为诊断指标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负责起草、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医院和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和建、吕玲、万伟国、黄简抒、倪为民、孙道远、李思惠、王佩丽、曹钟兴、张凯竟、杨云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3230-82;
——GB3230-1997;
——GBZ68-2002。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Benzene Poisoning
GBZ68-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诊断书写格式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苯引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接触含苯的工业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学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采用本标准。
在非职业活动中接触苯所引起的苯中毒的诊断,也可使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8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GBZ94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
GB/T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3 诊断原则
急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高浓度苯蒸气,以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参考实验室检测指标,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神经功能改变,方可诊断。
慢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较长时期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测指标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骨髓象改变,方可诊断。
4 观察对象
苯作业人员的血液检验发现有以下改变之一种,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仍无好转,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a)白细胞计数波动于4×109~4.5×109/L;
b)血小板计数波动于60×109~80×109/L;
c)周围血细胞计数增高或细胞形态异常。
5 诊断与分级标准
5.1 急性苯中毒
5.1.1 轻度中毒
短期内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样状态,可伴有轻度意识障碍(见GBZ76)。
5.1.2 重度中毒
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出现中、重度意识障碍(见GBZ76)或呼吸循环衰竭、猝死(见GBZ78)。
5.2 慢性苯中毒
5.2.1 轻度中毒
可有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易感染和(或)出血趋向等。
在连续3个月内每2周复查。
一次血常规,符合下列之一者:
a)白细胞计数大多低于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
b)血小板计数大多低于60×109/L。
5.2.2 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基础上,符合下列之一者:
a)白细胞计数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伴血小板计数低于
60×109/L;
b)白细胞计数低于3×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109/L。
c)血小板计数低于40×109/L
5.2.3 重度中毒
符合下列之一者:
a)全血细胞减少症;
b)再生障碍性贫血;
c)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d)白血病。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急性中毒
应迅速将中毒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暖。
急性期应卧床休息。
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忌用肾上腺素。
6.1.2 慢性中毒
无特殊解毒药,治疗根据造血系统损害所致血液疾病对症处理。
6.2 其他处理
6.2.1 急性中毒:病情恢复后,轻度中毒可安排适当工作,重度中毒原则上调离原工作。
6.2.2 慢性中毒:一经确定诊断,即应调离接触苯及其他有毒物质的工作。
6.2.3 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说明
A.1 苯在生产中主要用作溶剂、稀释剂和化工原料。
以苯作为溶剂或稀释剂,或以苯作为生产原料的作业、工种,均有可能发生苯中毒。
A.2 关于血常规检验方法
本标准血常规检查采用经静脉采血,自动自动血细胞计数仪检验方法。
采用其他方法测定和分析结果时,应注意到与本标准所用方法的差异。
A.3 关于骨髓象检查
骨髓象检查有利于了解造血损害的情况。
在慢性中毒患者,对某系血细胞异常、全血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白血病的及时诊断与鉴别诊断均有很大帮助。
一次骨髓图片结果与病情不一定完全平行,对于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有必要作多次、多部位骨髓穿刺或活检。
A.4周围血细胞计数减少是慢性苯中毒的主要实验室改变。
但是少数患者,当发生苯白血病或在转变为白血病前,表现为周围血白细胞计数增高。
此时,还可有白细胞核象改变和形态异常,包括出现原始细胞、幼稚细胞、粒细胞核大小不一、空泡变性、核变性等;以白细胞减少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患者亦可在周围血细胞计数改变前出现细胞中毒颗粒增加等形态改变;当苯毒性作用累及红细胞时,可以出现红细胞血红蛋白形成障碍,细胞大小改变等;在出现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时,周围血细胞多表现为细胞大小改变,核浆比例异常等。
因此苯作业人员经体检发现周围血细胞计数增高或细胞形态异常者,经有关临床及实验室检查尚不能确定为上述疾病,同时经过3个月随访此种异常持续存在者,应纳入观察对象。
A.5关于观察对象的观察期
苯作业人员出现周围血细胞计数或形态异常,并符合“观察对象”标准者,应列入为期6个月的临床“观察期”。
此期内应每1个月进行一次周围血常规检查,临床观察期结束后应作出诊断结论。
此期作血常规检查时,需要与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等疾病所致血细胞减少相鉴
别。
A.6 个别在密闭环境中接触极高浓度苯的劳动者可发生猝死,起诊断按照GBZ78。
A.7在临床工作中可见部分连续作业工龄少于3个月的劳动者,因每日苯接触时间长,苯浓度高,出现周围血一系或多细胞计数减少,甚至边线为再生性障碍贫血,但此类再生障碍性贫血经积极治疗后,预后相对较好。
这类患者发病潜伏期与典型的慢性中毒有所区别,在发病时间上属于“亚急性”,但其临床表现为“慢性苯中毒”相似,这与通常“亚急性中毒与急性中毒临床表现类似”的普遍规律不符。
本标准中仍将其归类于慢性苯中毒。
A.8关于苯所致白血病
苯所致白血病已列入GBZ94,该标准规定苯所致白血病诊断累计作业工龄应为1年以上(含1年),潜伏期1年以上(含1年)。
在诊断“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时,应按照GBZ94。
A.9 关于慢性苯中毒诊断的命名及其书写格式
规范诊断命名格式,有利于积累临床资料、指导治疗,和今后的研究。
职业性急性苯中毒命名及书写方式为:“职业性急性轻度苯中毒”或“职业性急性重度苯中毒”。
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命名及书写格式为:
a)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
1)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
2)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3)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血小板减少症)
b)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
1)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伴血小板减少症)
2)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伴血小板减少症)
3)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
4)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5)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血小板减少症)
c)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
1)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全血细胞减少症)
2)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
3)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4)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