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三级)技能操作:苯中毒的诊断分级
技能操作知识:苯中毒的诊断分级

苯中毒的诊断分级是公共营养师三级实践技能考试要求掌握的内容。
1.急性苯中毒
短期内吸⼊⼤量⾼浓度苯蒸⽓病史,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功能改变。
(1)急性轻度中毒:出现头晕、头痛、恶⼼、呕吐、兴奋、步态蹒跚等醉酒样状态,可伴有粘膜刺激症状。
(2)急性重度中毒:出现烦躁不安、意识模糊、昏迷、抽搐、⾎压下降,甚⾄呼吸、循环衰竭。
2.慢性苯中毒
有较长时期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临床表现主要有造⾎抑制。
(1)观察对象:⽩细胞波动于(4~4.5)×109/L者;或⾎⼩板波动于(60~80)×109/L或⾎红蛋⽩定量男性低于120g/L,⼥性低于110g/L.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0×1012/L,⼥性低于3.5×1012/L.
(2)慢性轻度中毒:⽩细胞数持续或基本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少于2×109/L,伴神经衰弱症状。
(3)慢性中度中毒:有神经衰弱症状,同时伴易感染和/或出⾎倾向。
1)⽩细胞数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少于2×109/L,同时⾎⼩板数低于60×109/L;
2)⽩细胞数低于3×109/L或中性粒细胞少于1.5×109/L.
(4)慢性重度中毒:出现下列之⼀者:
1)全⾎细胞减少症;
2)再⽣障碍性贫⾎;
3)⾻髓增⽣异常综合征;
4)⽩⾎病。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68-职业性苯中毒诊断原则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原则。
本原则旳第6.1条为推荐性旳,其他为强制性旳。
本原则替代GBZ68-《职业性苯中毒诊断原则》,本原则自实行之日起,GBZ68-同步废止。
本原则与GBZ68-相比重要修改如下:——在“观测对象”中,删除红细胞计数或血红蛋白定量异常作为“观测对象”旳条件;——在慢性轻度和中度苯中毒旳诊断中,增长单纯血小板计数减少作为诊断指标之一。
本原则旳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原则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原则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原则由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负责起草、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避免控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医院和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参与起草。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邹和建、吕玲、万伟国、黄简抒、倪为民、孙道远、李思惠、王佩丽、曹钟兴、张凯竟、杨云芳。
本原则所替代原则旳历次版本发布状况为:——GB3230-82;——GB3230-1997;——GBZ68-。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原则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Benzene PoisoningGBZ68-1 范畴本原则规定了职业性苯中毒旳诊断原则、诊断书写格式及解决原则。
本原则合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苯引起中毒旳诊断及解决。
接触含苯旳工业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学物所引起旳苯中毒可采用本原则。
在非职业活动中接触苯所引起旳苯中毒旳诊断,也可使用本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旳条款。
但凡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随后旳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旳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原则达成协议旳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旳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原则GBZ78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原则GBZ94 职业性肿瘤诊断原则GB/T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级别3 诊断原则急性苯中毒旳诊断是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高浓度苯蒸气,以意识障碍为主旳临床体现,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参照实验室检测指标,综合分析,排除其她疾病引起旳中枢神经功能变化,方可诊断。
苯中毒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发布者:职业卫生科栏目:卫生标准发布日期:2006-03-13 点击次数:1187 职业性急性苯中毒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吸入大剂量苯蒸气所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职业性慢性苯中毒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较长时期接触苯蒸气引起的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诊断书写格式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苯引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接触含苯的工业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学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采用本标准。
在非职业活动中接触苯所引起的苯中毒的诊断,也可使用本标准。
2 诊断原则急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高浓度苯蒸气,临床表现有意识障碍,并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神经功能改变,方可诊断急性苯中毒;又按意识障碍程度,分为轻度和重度二级。
慢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较长时期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临床表现主要有造血抑制,亦可有增生异常,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及现场空气中苯浓度测定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改变,方可诊断为慢性苯中毒;慢性苯中毒又按血细胞受累及的系列和程度,以及有无恶变分为轻、中、重三级。
3 观察对象苯作业人员的血液检验发现有以下改变之一种,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仍无好转,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a)白细胞计数波动于4×109~4.5×109/L(4000~4500/mm3);b)血小板计数波动于60×109~80×109/L(6~8万/mm3);c)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1012/L(400万/mm3),女性低于3.5×1012/L(350万/mm3);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12g/dL),女性低于110g/L(11g/dL);d)周围血细胞计数增高、出现幼稚或形态不正常的血细胞。
4 诊断与分级标准4.1 急性苯中毒4.1.1 急性轻度中毒短期内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样状态,可伴有粘膜刺激症状。
苯中毒诊断标准

苯中毒诊断标准一、概述苯是一种常见的工业有毒物质,在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安全防护,可能会引发苯中毒事故。
苯中毒对人体的健康危害较大,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因此,建立明确的苯中毒诊断标准对于及时诊断和治疗苯中毒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苯中毒的诊断标准1.病史采集诊断苯中毒的首要步骤是详细采集病史。
医生需要了解患者是否在近期接触过苯及其相关化合物,包括工作场所、生活环境等。
同时,还要了解患者的职业史、生活习惯、健康状况等,以便综合判断患者的中毒可能性。
1.临床症状苯中毒的症状因个体差异而异,但通常有以下表现:(1)神经系统症状: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减退等;(2)呼吸系统症状:咳嗽、气促、呼吸困难等;(3)消化系统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4)皮肤症状:皮肤瘙痒、红肿、丘疹等;(5)心血管系统症状:心悸、胸闷、胸痛等。
这些症状可能单独出现,也可能同时出现。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表现,判断其是否可能患有苯中毒。
1.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检查是诊断苯中毒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患者的血液、尿液、头发等样本进行检测,可以了解患者体内苯及其化合物的含量。
此外,还可以进行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等检查,以全面评估患者的健康状况。
1.影像学检查影像学检查也是诊断苯中毒的辅助手段。
例如,胸部X线检查可以了解肺部情况,排除肺部感染等疾病。
头部CT或MRI 检查可以了解脑部情况,排除脑部病变等。
这些检查有助于医生更准确地诊断苯中毒。
1.诊断标准根据病史采集、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的结果,医生可以综合判断患者是否患有苯中毒。
具体诊断标准如下:(1)有明确的苯接触史;(2)出现上述临床症状中的至少两种;(3)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液中苯及其化合物含量异常;(4)影像学检查发现相关病变。
如果医生根据以上标准确诊患者患有苯中毒,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以减轻患者的症状和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同时,还应针对不同程度的中毒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降低苯中毒的风险。
怎样鉴定职业病苯中毒

怎样鉴定职业病苯中毒一、诊断原则1、急性苯中毒需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苯蒸气,以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参考实验室检测指标,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方可诊断。
2、慢性苯中毒需根据较长时期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测指标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骨髓象改变,方可诊断。
二、观察对象苯作业人员的血液检验发现有以下改变之一,在3个月内每2周复查一次仍无好转,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白细胞计数波动于4.0*109/L-4.5*109/L;血小板计数波动于60*109/L-80*109/L;周围血细胞计数增高或细胞形态异常。
三、诊断与分级标准1、急性苯中毒轻度中毒:短期内吸入大量苯蒸气后出现头晕、头晕、恶心、呕吐、粘膜刺激症状,伴有轻度意识障碍。
重度中毒:吸入大量苯蒸气后出现中、重度意识障碍(见GBZ76)或呼吸循环衰竭,猝死。
2、慢性苯中毒轻度中毒:可有头痛、头晕、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易感染或出血倾向等。
中度中毒:在轻度中毒基础上,符合下列之一者,白细胞计数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伴血小板计数低于60*109/L;白细胞计数低于3*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109/L;血小板计数低于40*109/L。
重度中毒:符合下列之一者,全血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赠送异常综合症;白血病。
四、治疗原则1、急性中毒应迅速将中毒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暖。
急性期应卧床休息。
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忌用肾上腺素。
2、慢性中毒无特殊毒药,治疗根据造血系统损害所致血液疾病给予相应处理。
苯中毒诊断标准

苯中毒诊断标准苯中毒是指人体吸入或接触到苯类化合物后引起的中毒症状。
苯类化合物是一类常见的有机溶剂,广泛应用于化工、印染、油漆、橡胶等工业领域。
苯中毒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及时准确地诊断苯中毒显得尤为重要。
苯中毒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神经系统症状等。
在严重中毒的情况下,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等症状。
因此,对于怀疑接触了苯类化合物的患者,需要及时进行苯中毒的诊断。
首先,临床医生需要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包括接触苯类化合物的时间、途径、剂量等信息。
其次,需要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等方面的检查。
同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如血液中苯的浓度、尿液中苯代谢产物的检测等。
这些检查可以帮助医生判断患者是否患有苯中毒。
除了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外,影像学检查也是诊断苯中毒的重要手段。
头部CT、MRI等检查可以帮助医生排除其他疾病,并观察苯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此外,心电图、肺功能检查等检查也有助于评估苯中毒对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的影响。
在诊断苯中毒时,还需要注意与其他疾病的鉴别诊断。
例如,急性苯中毒的临床表现与急性酒精中毒、急性中风等疾病有时相似,需要结合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进行鉴别诊断,以免延误诊断和治疗。
综上所述,苯中毒的诊断需要综合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多方面的信息。
及时准确地诊断苯中毒对于患者的治疗和康复至关重要,因此医生需要对苯中毒的诊断标准有清晰的认识,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诊断,以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公众也应增强对苯类化合物的了解,注意防护措施,避免接触苯类化合物,保护自己的健康。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68-2008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68-2002《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68-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Z68-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在“观察对象”中,删除红细胞计数或血红蛋白定量异常作为“观察对象”的条件;——在慢性轻度和中度苯中毒的诊断中,增加单纯血小板计数减少作为诊断指标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负责起草、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医院和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和建、吕玲、万伟国、黄简抒、倪为民、孙道远、李思惠、王佩丽、曹钟兴、张凯竟、杨云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3230-82;——GB3230-1997;——GBZ68-2002。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Benzene PoisoningGBZ68-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诊断书写格式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苯引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接触含苯的工业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学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采用本标准。
在非职业活动中接触苯所引起的苯中毒的诊断,也可使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8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94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GB/T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3 诊断原则急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高浓度苯蒸气,以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参考实验室检测指标,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神经功能改变,方可诊断。
怎样鉴定职业病苯中毒

怎样鉴定职业病苯中毒一、诊断原则1、急性苯中毒需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苯蒸气,以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参考实验室检测指标,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方可诊断。
2、慢性苯中毒需根据较长时期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测指标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骨髓象改变,方可诊断。
二、观察对象苯作业人员的血液检验发现有以下改变之一,在3个月内每2周复查一次仍无好转,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白细胞计数波动于4.0*109/L-4.5*109/L;血小板计数波动于60*109/L-80*109/L;周围血细胞计数增高或细胞形态异常。
三、诊断与分级标准1、急性苯中毒轻度中毒:短期内吸入大量苯蒸气后出现头晕、头晕、恶心、呕吐、粘膜刺激症状,伴有轻度意识障碍。
重度中毒:吸入大量苯蒸气后出现中、重度意识障碍(见GBZ76)或呼吸循环衰竭,猝死。
2、慢性苯中毒轻度中毒:可有头痛、头晕、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易感染或出血倾向等。
中度中毒:在轻度中毒基础上,符合下列之一者,白细胞计数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伴血小板计数低于60*109/L;白细胞计数低于3*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109/L;血小板计数低于40*109/L。
重度中毒:符合下列之一者,全血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赠送异常综合症;白血病。
四、治疗原则1、急性中毒应迅速将中毒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暖。
急性期应卧床休息。
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忌用肾上腺素。
2、慢性中毒无特殊毒药,治疗根据造血系统损害所致血液疾病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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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中毒的诊断分级是实践技能考试要求掌握的内容,相关内容供参考。
1.急性苯中毒:短期内吸入大量高浓度苯蒸气病史,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功能改变。
(1)急性轻度中毒: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兴奋、步态蹒跚等醉酒样状态,可伴有粘膜刺激症状。
(2)急性重度中毒:出现烦躁不安、意识模糊、昏迷、抽搐、血压下降,甚至呼吸、循环衰竭。
2.慢性苯中毒:有较长时期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临床表现主要有造血抑制。
(1)观察对象:白细胞波动于(4~4.5)×109/L者;或血小板波动于(60~80)×109/L或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女性低于110g/L.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0×1012/L,女性低于3.5×1012/L. (2)慢性轻度中毒:白细胞数持续或基本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少于2×109/L,伴神经衰弱症状。
(3)慢性中度中毒:有神经衰弱症状,同时伴易感染和/或出血倾向。
1)白细胞数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少于2×109/L,同时血小板数低于60×109/L;2)白细胞数低于3×109/L 或中性粒细胞少于1.5×109/L. (4)慢性重度中毒:出现下列之一者:1)全血细胞减少症;2)再生障碍性贫血;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4)白血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