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的劳动与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仲裁基本常识有哪些

劳动仲裁基本常识有哪些劳动仲裁基本常识有哪些?或许很多⼈都不了解这⽅⾯的知识,接下来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仲裁基本常识有哪些1、当事⼈对⽣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怎么办?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仲裁庭进⾏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之⽇起具有法律效⼒。
当事⼈⼀⽅或双⽅对仲裁裁决在15⽇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法律效⼒。
当事⼈对具有法律效⼒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
⼀⽅当事⼈逾期不执⾏的,对⽅当事⼈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程序办理。
在执⾏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安排⼯作并且不发⼯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
⼈民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知银⾏或信⽤社扣划应付的⼯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的实际经济损失。
2、劳动争议当事⼈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向⼈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视为被告?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仍然是企业与职⼯。
双⽅当事⼈在适⽤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
此类案件不是⾏政案件。
⼈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为诉讼当事⼈,不应把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3、⼈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不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按照《劳动法》第82条、83条和最⾼⼈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法释[1998]24号)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应在争议发⽣之⽇起60⽇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申请,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对裁决不服,可⾃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15⽇内向⼈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等。
随着改革的日趋深入,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对平息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了有关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是我国劳动行政部门、人民法院解决劳动争议所应遵循的规范性文件。
一、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及其缺失《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按照这一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包括非诉讼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
(一)关于解决劳动争议的非诉讼程序及其缺失解决劳动争议的非诉讼程序即不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而由有关机关(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法定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
非诉讼程序包括调解和仲裁。
1、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的缺失。
调解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活动。
《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企业和员工之间普遍存在劳动争议,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劳动法。
在实践中,为了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针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做了若干的司法解释,如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该如何办。
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第二条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键点解读

遇到诉讼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键点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诸多亮点”值得关注:扩大受案范围,解决劳动者投诉无门”;缩短仲裁的审理期限,防止案件久托不决;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减轻劳动者经济负担……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由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法》确立的。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通常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
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现行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维持一调一裁两审”基本程序不变的情况下,对局部程序进行了手术”。
作为一部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一些新的变化应当引起劳动者的高度关注。
变化一:扩大受案范围,解决劳动者投诉无门”的问题现实中,因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受案范围,常使劳动者遭遇投诉无门,权益无法实现。
鉴于此,该法第二条对受案范围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与《条例》相比,受案范围增加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这些都是当前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情形,也是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把它们纳入受案范围,使劳动者申诉有据。
如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对派遣用工、学生兼职、个人代理、岗位外包、特殊劳动关系等都可能纳入其中。
此外,第五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解析在法律考试备考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劳动法作为一门独特的法律学科,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秩序的重要法律基础。
本文将对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进行解析。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最基础的法律文书,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考备考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是重要的考察内容。
1.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保险等具体内容。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中,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的性别、年龄、国籍、宗教信仰等,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随意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无效解除和有效解除两种情况。
无效解除指劳动合同被违法或者违反约定的方式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
有效解除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的,如双方协商解除、一方提前通知解除等。
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法的核心目的之一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在法考备考中,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重要的考察内容。
1. 工资支付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进行,不能以实物代替。
对于规定工资标准的行业,用人单位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2. 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进行安排,不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益,确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等。
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报酬或者安排补休。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法律关系中难免会出现劳动争议,如合同约定的权益纠纷、劳动条件变更引发的争议等。
劳动纠纷的四种类型和四种处理方式是什么

劳动纠纷的四种类型和四种处理⽅式是什么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发⽣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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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的四种类型和四种处理⽅式是什么劳动纠纷四⼤类型1、因⽤⼈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和职⼯辞职、⾃动离职⽽产⽣的劳动纠纷。
开除是⽤⼈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种最严厉的⾏政处分。
除名是⽤⼈单位对⽆正当理由经常旷⼯,经批评教育⽆效,连续旷⼯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种⾏政处分。
辞退是⽤⼈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政处分仍然⽆效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种⾏政处分。
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单位⼀种⾏为。
⾃动离职是劳动者⾃⾏离开原⼯作岗位,并⾃⾏脱离原⼯作单位的⼀种⾏为。
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也是产⽣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2、因执⾏国家的关⼯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产⽣的劳动纠纷。
⼯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
保险主要是指⼯伤、⽣育、待业、养⽼、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
福利是指⽤⼈单位⽤于补助职⼯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
培训是指职⼯在职期间的职业技术培训。
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
由于上述规定较为繁杂,⼜涉及劳动者切⾝利益,不仅容易发⽣纠纷,⽽且容易导致⽭盾激化。
3、因劳动合同⽽产⽣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为确⽴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意思表⽰⼀致协议。
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履⾏、变更和解除过程中,都可能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中的一裁终局制-劳动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中的一裁终局制-劳动法 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维权成本高,是一个颇令劳动者无奈的难题。 “对现行´一调一裁两审´程序进行补充、修改,着力缩短周期,提高效率,降低维权成本,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值得期待的创新和突破所在。” 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有关专家表示,“一裁终局”的制度设计,使得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有条件地一裁就终局,不必再走完劳动争议处理的全部程序,即不用再上法院,这样就少了一个时间比较长的诉讼环节,从而使这部分案件的周期可以大大缩短并及时化解,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美国著名政治家杰斐逊的名言说明了审判时限的重要性。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一直是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饱受诟病的主要原因。根据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案件的法定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人民法院一审的法定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二审法定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这为一些用人单位进行恶意诉讼、拖延履行义务以故意延长劳动争议处理周期留下了“口子”,使劳动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法律救济。 特别是那些数额不大、事实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按“一调一裁两审”的程序走下来,没有几个劳动者能够耗得起时间、精力,结果只能无奈地放弃讨回公道。 事实上,此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实行“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也限定在数额较小的、事实简单的和有明确国家标准的案件。 值得一提的,为使劳动者不丧失对一裁终局劳动争议的诉讼救济权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第四十八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法定情形包括:一是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四是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审理期限,由原来的六十日减至四十五日,如果确需延期的,延长期限也由过去的不超过三十日缩短至不超过十五日。 不难看出,上述这些规定既着眼于解决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又注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设计了应有的法律救济渠道。
劳动争议及其处理ppt课件
在法定的仲裁申请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仲裁程序依法暂时停止,待法 定事由消灭之日起,再继续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的一种时 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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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时效与期限
• 一、劳动争议的时效 • 3.时效中止
劳动争议的现状
一、劳动争议具有多发性 二、劳动争议具有复杂性 三、劳动争议具有尖锐性 四、劳动争议具有群体性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 1.劳动争议处理的目的 • (1)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 • (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3)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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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 2.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 • (2)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原则 • (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
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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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时效与期限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 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 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 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 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 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 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劳动仲裁课件
为了防止仲裁过分迟延,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一部分 请求的相关事实已经查明,而且就这部分仲裁请求又需要尽快裁决, 仲裁庭可以先就这部分作出裁决,其他仲裁请求待相关事实进一步查 明后,通过后续裁决解决。
2. 受案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 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 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 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并且,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当庭承认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具有劳动 关系。(申请人的辩护律师辩护能力较强)
因此,本委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讲解结束 谢谢大家!
张某诉兴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案情简介:2012年9月8日,申请人张某经被申 请人兴隆公司招聘为出租车驾驶员,出租车由被 申请人承包给第三方李某经营,三方签订有《出 租车驾驶员聘用合同书》。合同书上说明,兴隆 公司只负责管理张某和李某,工资由李某发给张 某。2013年4月15日,张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身受重伤,兴隆公司以张某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 系为由拒绝对张某进行工伤赔偿,后经本委开庭 审理,裁决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兴隆公司存在 劳动关系。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劳动仲裁的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基础知识题1. 请简述劳动仲裁的定义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解析: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2.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有何区别?解析: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程序不同:劳动仲裁程序相对简便,诉讼程序较为复杂;(2)时效不同:劳动仲裁时效为60日,诉讼时效为1年;(3)裁决效力不同: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诉讼裁决具有终局效力。
3. 请列举我国劳动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我国劳动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公正、公开原则;(2)当事人自愿原则;(3)调解原则;(4)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4.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解析: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组织仲裁庭;(3)进行仲裁调解;(4)作出仲裁裁决;(5)执行仲裁裁决。
5. 请简述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范围。
解析: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范围包括:(1)用人单位所在地;(2)劳动者所在地;(3)合同履行地;(4)签订地。
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裁员20人,其中包含甲、乙两位员工。
甲乙两位员工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约定甲的职位为公司经理,乙的职位为公司部门主管。
裁员过程中,公司未与甲乙两位员工进行协商,直接解除了劳动合同。
甲乙两位员工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题:(1)甲乙两位员工是否符合劳动仲裁的条件?(2)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此案?解析:(1)甲乙两位员工符合劳动仲裁的条件,因为他们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且因裁员问题产生争议。
(2)劳动仲裁委员会应首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2. 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丙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10万元。
公司认为丙的行为构成重大过失,要求丙赔偿损失。
丙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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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劳动与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劳
动关系中,劳动与劳动争议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为了解决这些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作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在劳动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和具体操作细则。
一、劳动争议的定义与分类
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双方因权益、劳动条件等方面产生争
议而无法和解的情况。根据争议的性质和主体,可以将劳动争议分为
以下几类:
1. 劳资经济争议:涉及薪资、福利待遇、奖金津贴、加班费等经济
权益方面的争议。
2. 劳动合同争议:涉及合同解除、合同期限、条款履行等方面的争
议。
3. 劳动权益争议:涉及工时安排、休假、劳动保护、职务调整等权
益保护方面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为了解决劳动争议,劳动法规定了多种途径,其中最常见和有效的
方式是劳动争议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
法》,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以下特点:
1. 快速高效: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仲裁,并尽可能在30日内
作出裁决。
2. 公正中立:仲裁委员会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法律程序组织,
保证仲裁过程的公正公平。
3. 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予以履行,
如不履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可以简述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提起申请:当事人选择合适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填写《劳动争
议仲裁申请书》并递交相关材料。
2. 受理与仲裁调解: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按照规定受理申请,并进行
调解,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争议解决即告终结。
3. 仲裁裁决: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将组成合法的审理组织,
进行仲裁听证,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裁决。
4. 强制执行:裁决书发出后,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裁
决履行,如有不履行情况,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劳动争议仲裁的优势和不足
劳动争议仲裁作为一种专门的纠纷解决机制,有着以下优势:
1. 低成本:相较于诉讼的复杂程序和费用高昂,仲裁具有较低的成
本,能够更快速地解决争议。
2. 专业性强:仲裁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更好地对劳
动争议进行定性和裁决。
3. 高效性:仲裁庭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裁决,快速解决争议,减少争
议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然而,劳动争议仲裁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1. 纠纷私密性差:仲裁裁决书一旦公开,劳动者的权益可能会受到
泄露和损害。
2. 法律效力限制:仲裁裁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绝对,双
方当事人在不服裁决的情况下,仍可以申请重新审判。
3. 仲裁机构不统一:由于地域和机构的不同,不同的仲裁机构对争
议的处理可能存在差异。
五、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进一步改进
为了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仲裁的效率和公正性,有以下几个方面可
以展开改进:
1. 建立统一的仲裁规则和标准,避免因地域和机构不同而产生的差
异。
2. 增加仲裁机构的专业培训和素质要求,提升仲裁人员的专业水平
和公正性。
3. 加强仲裁结果的执行力度,确保裁决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结论
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高效、公正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在劳动法的
指导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解决争议,并保障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仲裁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改进空间。通过不
断完善和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将更好地为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有
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