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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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规定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MYH.03/BA.ZD-05.42-2013(C)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规定CB 蒲爱明郭艳宝张培杰2012.8.16A 蒲爱明许凯荣张培杰2011.6.14版次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批准日期编制部门机械动力部文件会签表序号职能部门签署日期1 年月日2 年月日3 年月日4 年月日5 年月日6 年月日目录1 目的 (4)2 适用范围 (4)3 编制依据 (4)4 术语和定义 (4)5 组织与职责 (4)6 管理要求 (5)7 制度执行与检查 (6)8相关文件 (6)9 记录 (6)10 其它 (7)1 目的为了规范对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有效预防中毒、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装置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仪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3.2 1987 年 2 月 1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3.3 国发〔1987〕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3.4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3.5 JJG695-2003《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3.6 JJG915-2008《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3.7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管理办法(试行)》4 术语和定义本规定所指的报警器指生产现场所安装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 组织与职责5.1 机械动力部5.1.1 负责报警器的年度强制检定。

5.1.2 负责对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及检修质量的检查。

5.1.3 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

5.2 机电仪中心5.2.1 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5.2.2 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档案资料及仪表台帐。

5.2.3 建立健全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验台帐。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及报警器管理制度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及报警器管理制度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及报警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及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设置、设计和选型、采购、安装和验收、维护、检测标定与校验等要求,充分发挥报警器的作用,准确监测检验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有效预防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和部门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第三条生产部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一)组织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备选型、维护修理、事故分析、报废鉴定、更新等工作。

(二)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

(三)报警器运行状况监督及其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

(四)报警器年度检修计划、技措计划的审核。

(五)报警器的年度检定。

(六)健全报警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环部负责对便携式检测报警仪选型、投用、管理、维护、检修、检定,负责对报警仪现场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生产部负责报警器技措计划的审查、制定;参与拆除、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报警器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

第六条供销部负责在合格供方范围内组织物资采购,报警器应满足技术协议及仪表规格书的要求。

第七条车间负责固定式气体报警器运行状态的日常检查、维护,配合校验,健全档案资料,确保报警器正常使用。

第八条车间负责对本生产区域内的报警器建立使用档案及分布图,对报警器的运行状态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随时掌握报警器的投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九条报警器设置要求在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和积聚的场所,应设置报警器,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均要达到100%。

第十条报警器的设计和选型(一)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报警器的设计应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审查。

(二)各车间在有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和积聚的场所,需新增安装报警器时,由车间提出报警器安装原因、地点、数量、监测介质、工作环境及相关技术要求等,报生产部、安环部审核批准。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管理制度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管理制度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以下简称气体检测设备)的管理,确保气体检测设备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气体检测设备的场所,包括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的车间、罐区、仓库等区域。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气体检测设备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气体检测设备的安全、可靠、准确运行。

第四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定期对气体检测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和维护,保证气体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验收第五条气体检测设备的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确保设备的质量。

第六条气体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具备合法的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第七条气体检测设备到货后,应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外观、数量、型号、规格等,确保设备与采购要求相符。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气体检测设备应由使用部门负责存放,并按照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第三章设备安装与调试第九条气体检测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位置、方向、高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说明书规定。

第十条气体检测设备的调试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调试合格的气体检测设备应由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巡检、维护。

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使用气体检测设备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维护保养要求等。

第十三条使用气体检测设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检测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时,应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得擅自关闭设备或更改设置;(二)在检测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警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三)不得在气体检测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确需进行作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四)不得将气体检测设备用于非检测目的,不得随意拆卸、改装设备。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就是指固定式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泄露与积聚状况,就是预防爆炸与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就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就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与实施;(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与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她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与备案;(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八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二)生产单位需要移位、拆除或停用报警器时,需报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仪表(电仪)车间负责实施;(三)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合检定单位做好定期检定工作;(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注重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管理。

本文将介绍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1.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分类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主要分为三大类:燃气、有毒气体、可燃性蒸气。

1.1燃气燃气是指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煤气、石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常见的燃气有天然气、甲烷、丙烷等。

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易泄漏等特点,一旦泄露就会导致爆炸、火灾等危险事件。

1.2有毒气体有毒气体一般指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这些气体在一定浓度下能危害人身体健康,并且也有可能导致起火爆炸等危险事件。

1.3可燃性蒸气可燃性蒸气是指易挥发的液体所释放出的气体,如汽油、煤油、丙烯等。

这些物质在一定浓度下与空气混合就会产生爆炸。

2.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规定2.1使用及安装规定2.1.1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使用规格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在安装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确保工作正常。

2.1.2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放置在易泄漏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区域,并应保证与这些区域的直接通信,便于监测。

2.1.3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定期检测、维护,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并确保正常工作和故障报警精度。

2.2 报警规定2.2.1 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在气体超过预设浓度的时候,发出警报,通知人员进行疏散,并应根据危险级别启动相应的预防措施。

2.2.2 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在气体达到可燃极限浓度时,发出警报,通知人员进行疏散,并应根据危险级别启动相应的预防措施。

2.2.3 长时间不使用的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在重新启用之前进行检测、维护,并确保正常工作和故障报警精度。

3.建议3.1 定期维护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并在发现故障或老化的部件时及时更换,以确保报警器的正常工作和精度,同时也可延长报警器的使用寿命。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在线分析仪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在线分析仪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在线分析仪表管理规定第一章.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第1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2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规定。

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3条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

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4条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是生产现场安全监测的重要手段,可燃气体报警管理制度是确保确定的危险源安全的重要保证。

凡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的生产车间,都必须依据制度规定贯彻执行。

为了加强对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管理,及时发现可燃、有毒气体泄漏,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可靠性、安全性、实用性,以及加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二、职责1、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

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可泄点及时检查及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

2、接到仪器正常运行报警后值当班人员要迅速到现场检查处理,若仪器故障报警,及时联系仪表维修,修好后生产车间确认故障排除,仪器可正常工作,签收维修作业票。

3、仪表车间是报警器维修保养的责任单位,对仪器的正常运行、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

按说明书要求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测、检查、保证仪器正常运转,建立、健全报警仪档案,检修检查记录。

每天巡检一次填写检查表。

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三、具体规定1、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

2、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储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GB50493-2009”《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设计规范》的规定,配备检测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

3、报警器安装现场所应注意: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的密度;室外安装时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雨水及可燃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便于维修和校验。

4、检测报警器纳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管理。

5、报警器所在生产车间,当班岗位操作工按要求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仪表,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的要承担责任。

6、日常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所在车间要使用手持检漏仪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灵敏好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一、系统管理概述1·1 管理目的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防止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系统管理制度。

1·2 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1·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预防与控制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系统设备和功能2·1 系统设备概述2·1·1 系统硬件设备包括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报警器、监控器等设备。

2·1·2 系统软件设备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及分析软件等。

2·2 系统功能2·2·1 检测功能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浓度。

2·2·2 报警功能能够发出警报信号,提醒相关人员采取应急措施。

2·2·3 数据记录功能能够记录和存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浓度数据。

三、系统管理责任3·1 系统管理部门设立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部门,负责系统的选型、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3·2 管理人员职责3·2·1 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整个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规定、人员培训和考核等。

3·2·2 系统操作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四、系统操作及维护4·1 系统操作流程4·1·1 系统启动系统操作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启动系统。

4·1·2 数据监测与记录系统操作人员定期检查数据,记录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浓度。

4·1·3 报警处理若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浓度超过预设阈值,系统会自动发出警报信号。

系统操作人员需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4·2 系统维护4·2·1 定期检测与校准系统操作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对系统设备进行检测与校准。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1. 引言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和人们对环境安全的重视,对可燃和有毒气体的检测和监控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任务。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管理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规定和标准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介绍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标准和措施。

2.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概述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因为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而导致的事故和伤害。

该管理规定包括了对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择、安装、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3.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选择3.1. 检测原理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择应该基于工作场所中存在的气体种类和浓度。

根据不同的气体特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可以采用热导传感器、红外传感器或半导体传感器等不同的检测原理。

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则可以采用化学传感器、红外传感器或电化学传感器等不同的检测原理。

3.2. 灵敏度和精确度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择还应考虑其灵敏度和精确度。

灵敏度决定了检测器对气体浓度变化的响应能力,而精确度则决定了检测器对气体浓度的测量准确性。

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需求,选择灵敏度和精确度适当的检测报警器。

4.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4.1. 安装位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考虑到气体泄漏可能发生的区域。

一般来说,应将检测器安装在可能产生气体泄漏的区域附近,以便及时检测并报警。

同时,应避免将检测器安装在直接受热或受潮的区域,以免影响其性能和寿命。

4.2. 安装高度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气体的密度确定。

对于比空气轻的气体,检测器应安装在离地面高度较低的位置;对于比空气重的气体,则应安装在离地面高度较高的位置。

这样可以确保检测器能够及时检测到气体泄漏并发出警报。

5.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维护及管理5.1. 定期检测为了保证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为规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注:可燃气体: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

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释放源:?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检(探)测器: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指示报警设备: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检测范围: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报警设定值: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响应时间: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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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安全设备,能够对环境
中可能存在的有毒、可燃气体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报警,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
规定。

一、设备选用和安装要求
1.根据场所需要和实际环境情况进行设备的选择,确保所选报
警器可以准确地监测和报警。

2.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根据制造商的要求和建筑物的具体情况
进行设备的安装。

3.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的要求,应该由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1.设备应该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建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
维护,包括对电路、电池等方面的检查和维护。

2.每次检查和维护设备之前,必须先停止设备的运行,并且在
检查维护之后,应该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试运行。

3.设备维护过程中应使用专门工具,严禁使用铁丝等类似材料
进行拆卸和维护,不得对设备进行随意改动和调整。

三、设备的保养和储存
1.设备不应长期处于高温、潮湿、易爆炸等恶劣环境中,应在
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下储存。

2.设备储存期间应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3.在设备的长期保养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护防潮、防腐蚀、防漏电等问题,保证其正常使用寿命。

四、设备的应急处理和故障排除
1.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的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
必要的检查和维护。

2.在故障排除的过程中,应先检查设备的电源是否正常、电池
是否充满,并进行必要的电路测试和电压测试等操作。

3.在排除故障完成之后,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试运行,确保设
备正常。

五、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1.设备必须由专职人员管理和使用,确保设备的状态、维护和
管理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设备中的电池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厂家的要求进
行更换。

3.任何时候,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更改或移动,必须由专职人
员进行操作。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的基本要求。

只有在管理得当的前提下,才能够更好地使用可燃有
毒气体报警器,保证其合理、有效地运行,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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