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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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和《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及职能

1. 设备能源部

⑴负责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负责制定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⑴负责审核各直属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大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目计划。参与公司重点技措项目中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部分的方案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

⑴负责组织各直属单位学习和推广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器新技术、新设备。组织协调各直属单位之间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方面衔接工作和各直属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学术讨论工作。

⑴组织对各直属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备状况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

(5)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规定。

2.各直属单位设备能源(机动)室

⑴在事业部设备经理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规程,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⑴对本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维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编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按时上报。

⑴负责编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大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施工后的验收。

⑴参加本单位更新改造重点项目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委托施工及掌握工程进度,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⑴负责本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批、上报工作。

⑴组织和监督仪表维修单位建立健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基础资料和各种管理制度。

⑴参与本单位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有关的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制定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3.各事业部HSE管理部门

⑴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

⑴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⑴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4.仪表检维修部门

⑴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制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维护检修规程,保证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运行质量,提高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系统利用率、完好率、投用率。

⑴负责维修范围内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调校、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⑴按装置停车检修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备运行情况,以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为目标,编制每年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备大修和更新及检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并负责实施。

⑴负责编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维修用的消耗材料、零配件、校验仪器、工具等所需计划,并做到合理储备。

⑴负责技术资料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保证技术档案资料完整,原始资料齐全,对变更的情况及时修改图纸和资料。

⑴负责对车间职工技术培训和技术安全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定期考核工作,开展技术讲座和技术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

技术水平。

⑴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断地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过程控制系统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⑴加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责任制,对违反规定和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处理。

⑴按月编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技术状况表”,上报事业部设备能源(机动)室。

5.热电事业部、动力事业部除执行本条第2、3款外,尚需执行本条第4款的有关内容。

第三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配备要求

1.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2.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⑴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⑴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⑴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⑴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⑴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⑴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四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要求:

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产装置及储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应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2.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有关规定。

3.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⑴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

⑴室外安装时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⑴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第五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运行管理:

1.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均应取得所报警器所在地、市级技术监督部门的书面许可。

2.报警器专业管理以事业部设备(机动)能源室为主,生产、安环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制度的落实工作。

3.各事业部要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并落实有关实施细则:

⑴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的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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