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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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应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有关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有效防备和掌控可燃、有毒气体事故的发生,订立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保障报警器的有效运行和使用。

第三条鉴于企业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特殊性,应当依据具体要求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报警器的认得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报警器的维护和保养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敏感度。

第二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择和安装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可燃、有毒气体种类和浓度,选择合适的报警器类型和型号,并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六条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当是检测气体浓度的有效点位,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报警。

安装位置应当阔别火源、电源和强电磁场干扰,避开被物体遮挡。

第七条报警器的安装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坚固可靠,接线正确可靠,保证信号传输畅通无阻。

第八条报警器的安装调试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保证其工作参数的正确设置和标定。

第三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和操作第九条企业应当订立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培训计划,确保员工了解报警器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步骤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报警器前应当进行必需的检查,确保报警器正常运行。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刻上报维护和修理部门,并在维护和修理前暂时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更改报警器的工作参数、报警阈值,以及损坏报警器的外部结构和内部零部件。

第十二条报警器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防止灰尘、湿气等对其正常工作的影响。

第十三条定期对报警器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工作正常。

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详实,保管至少两年。

第十四条报警器的电源应当保证稳定可靠,避开频繁停电、断电等情况发生。

第四章应急处理和演练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报警信号和响应措施,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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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第⼀条应⽤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产现场可燃⽓体和有毒⽓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段。

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作,依据中国⽯化集团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和《仪表⾃动化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管理机构及职能1. 设备能源部⑴负责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作,贯彻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

负责制定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负责审核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

参与公司重点技措项⽬中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部分的⽅案审核及竣⼯验收⼯作。

⑴负责组织各直属单位学习和推⼴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新技术、新设备。

组织协调各直属单位之间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衔接⼯作和各直属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学术讨论⼯作。

⑴组织对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设备状况检查及考核⼯作。

负责编制全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

(5)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规定。

2.各直属单位设备能源(机动)室⑴在事业部设备经理领导下,贯彻执⾏国家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规程,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对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维修情况进⾏定期检查和考核,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按时上报。

⑴负责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并负责组织施⼯后的验收。

⑴参加本单位更新改造重点项⽬中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委托施⼯及掌握⼯程进度,参加竣⼯验收⼯作。

⑴负责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批、上报⼯作。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2023最新版)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2023最新版)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⑴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避免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造成的事故和风险。

⑵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场所和单位。

二、定义和缩写⑴定义(此处列出本文涉及的相关专业术语及其定义,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⑵缩写(此处列出本文涉及的相关缩写及其全称,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三、管理原则⑴安全性原则使用和维护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⑵预防性原则通过定期维护、检查和培训,预防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发生,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⑶及时性原则一旦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发生或报警系统出现故障,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纠正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四、责任与义务⑴管理责任(此处列出有关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责任分工、协调等内容)⑵操作责任(此处列出有关操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操作规范、培训等内容)⑶维护责任(此处列出有关维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维护计划、保养记录等内容)五、设备管理⑴设备选型与采购根据使用场所的特点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⑵安装与调试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和规范,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⑶日常检查与维护定期进行系统的日常检查,包括探测器的清洁和校准等,确保系统灵敏度和准确性。

六、应急预案⑴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应急预案制定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措施等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⑵模拟演练定期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七、培训和教育⑴操作人员培训对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系统的正常操作和故障处理等。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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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就是指固定式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泄露与积聚状况,就是预防爆炸与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就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就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与实施;(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与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她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与备案;(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八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二)生产单位需要移位、拆除或停用报警器时,需报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仪表(电仪)车间负责实施;(三)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合检定单位做好定期检定工作;(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

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

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

XXXX有限公司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1目的为识别、评价公司能够控制和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对其进行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控制。

1.3术语和定义1.3.1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1.3.2 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1.4工作职责1.4.1公司HSSE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生产厂(中心)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工作,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2各部门、生产厂(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工作,建立本单位的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二、工作规定2.1检测报警器的选用2.1.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装置、贮运设施存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检测报警器。

2.1.2 HSSE部对各生产厂(中心)使用的检测报警器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进行审核,检测报警器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相应的计量器具制造论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2.1.3检测报警器应符合运行可靠、质量稳定、反应灵敏、技术先进、便于维修的原则,并能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并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报警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报警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2.1.4因泄漏气体有毒等原因,以及少量泄漏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气体检测器宜采用吸入式检测器。

2.1.5 根据检测对象检测报警器的选择2.1.5.1泄漏介质为单一类物质时,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爆炸下限)及以上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可能达到装置空气最高容许浓度及以上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如果该物质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产生,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

如何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遏制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国内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

在此背景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作为防范气体泄漏事故的一种重要手段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特制定了本《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企业和机构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与使用及维护工作,以及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机构。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防范为主。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科学防范。

2.规范使用,科学估算。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使用计划和应急预案,并遵循科学、准确、及时、有效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检测方法和仪器,科学估算气体的排放量。

3.切实加强维护,确保设备正常。

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并制定维护计划和技术文件,及时解决设备故障。

4.加强管理,责任到人。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相关区域、部门、岗位和个人的责任,切实保障检测报警器的安全,杜绝漏报、误报、迟报等情况的发生。

三、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原则1.安装位置要合理。

检测报警器应在易泄漏、易积聚气体的区域安装,并根据气体特性确定检测器的高度。

同时还应考虑气流的方向,以避免对检测的影响。

2.接温度检测。

气体泄漏时,由于瞬间化学反应温度迅速升高,可行的检测方法是接温度传感器。

温度实时上升就说明气体正在泄漏。

3.多元化检测。

对于常用的气体如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等,同时安装相应的鉴定装置进行检测,并增加声光报警信号,确保数据准确和报警及时。

4.定期校准。

检测报警器定期校准,防止误判或漏检。

四、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检测器的防爆等级应符合使用环境,如氢气环境下,应选用防爆等级为ExdⅢ的检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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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和《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及职能
1. 设备能源部
⑴负责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

负责制定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⑴负责审核各直属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大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目计划。

参与公司重点技措项目中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部分的方案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

⑴负责组织各直属单位学习和推广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器新技术、新设备。

组织协调各直属单位之间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方面衔接工作和各直属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学术讨论工作。

⑴组织对各直属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备状况检查及考核工作。

负责编制全公司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

(5)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规定。

2.各直属单位设备能源(机动)室
⑴在事业部设备经理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规程,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⑴对本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维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编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按时上报。

⑴负责编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大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施工后的验收。

⑴参加本单位更新改造重点项目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委托施工及掌握工程进度,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⑴负责本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批、上报工作。

⑴组织和监督仪表维修单位建立健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基础资料和各种管理制度。

⑴参与本单位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有关的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制定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3.各事业部HSE管理部门
⑴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

⑴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⑴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4.仪表检维修部门
⑴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制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维护检修规程,保证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运行质量,提高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系统利用率、完好率、投用率。

⑴负责维修范围内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调校、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⑴按装置停车检修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备运行情况,以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为目标,编制每年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设备大修和更新及检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并负责实施。

⑴负责编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维修用的消耗材料、零配件、校验仪器、工具等所需计划,并做到合理储备。

⑴负责技术资料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保证技术档案资料完整,原始资料齐全,对变更的情况及时修改图纸和资料。

⑴负责对车间职工技术培训和技术安全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定期考核工作,开展技术讲座和技术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
技术水平。

⑴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断地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过程控制系统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⑴加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责任制,对违反规定和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处理。

⑴按月编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技术状况表”,上报事业部设备能源(机动)室。

5.热电事业部、动力事业部除执行本条第2、3款外,尚需执行本条第4款的有关内容。

第三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配备要求
1.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2.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⑴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⑴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⑴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⑴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⑴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⑴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四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要求:
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产装置及储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应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2.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有关规定。

3.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⑴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

⑴室外安装时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⑴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第五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运行管理:
1.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均应取得所报警器所在地、市级技术监督部门的书面许可。

2.报警器专业管理以事业部设备(机动)能源室为主,生产、安环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制度的落实工作。

3.各事业部要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并落实有关实施细则:
⑴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的具体实施细则;
⑴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⑴维护保养和检修的具体实施细则;
⑴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

4.各事业部要加强报警器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充实技术力量和维修人员,完善必要的标定手段。

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5.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6.报警器的验收投运、检修、校验、变更、停用、拆除、报废等均须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周期检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规定,报警器属于强检计量器具,必须依照规程JJG693-90实施强制检定。

各事业部在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应根据使用要求确立强检周期,编制强检
计划,检定周期不允许超过一年,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不允许超过半年。

2.新购进和经修理后的报警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

3.公司在计量所建立了报警器项目标准(即配备标准气体装置),该标准经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为合法标准量传装置。

4.检定报警器所需的标准气,由各使用单位提出品种报计量所,标准气体必须是由计量所按规程JJG693-90要求统一配制的爆炸下限浓度为10%LEL、40%LEL、60%LEL的相应品种标准气体。

气袋由事业部(单位)自备。

5.报警器的检定人员由各事业部选派(至少2人),由公司计量办统一组织外出培训取证,取得检定证后即为公司本项目强检工作派驻人员,代表公司计量所在本单位从事该项目检定工作。

取证后的检定人员各事业部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离本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调离,应事先征得计量和安环部门同意。

6.检定人员应严格执行检定规程JJG693-90和相应管理制度。

7.检定员要认真出具检定原始记录送计量所校核,由计量所判定报警器检定结果。

对检定合格的报警器由计量所出具强检合格证书和强检合格标志。

第七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档案资料:
1.各事业部应建立报警器台帐,其格式及内容按“监视和测量仪表台帐”要求填写。

2.各事业部应绘制报警器分布图,图中应注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有关的设备、管道等及报警器配置,标明具体位置及标高等。

3.各事业部应妥善保管“可燃气体报警器校验记录”和“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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