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HG+23005
可燃气体检测仪的操作特点及详细步骤 可燃气体检测仪技术指标

可燃气体检测仪的操作特点及详细步骤可燃气体检测仪技术指标可燃气体检测仪是对单一或多种可燃气体浓度响应的探测器。
可以将可燃性气体检测仪分为两大类:催化型可燃性气体检测仪和红外光学型可燃性气体检测仪。
催化型可可燃气体检测仪是对单一或多种可燃气体浓度响应的探测器。
可以将可燃性气体检测仪分为两大类:催化型可燃性气体检测仪和红外光学型可燃性气体检测仪。
催化型可燃气体检测仪是利用难熔金属铂丝加热后的电阻变化来测定可燃气体浓度;而红外光学型气体检测仪是利用红外传感器则是通过红外线光源的吸收原理来检测现场环境的碳氢类可燃气体。
可燃气体检测仪的操作步骤:1、确定检测位置;2、打开探测器电源,待探测器自检及预热完成进入检测状态后,将探头置于待检测气体浓度的区域;3、将探测器显示区显示测量到的气体浓度做好记录;4、根据测量结果,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处理。
可燃气体检测仪使用的一些注意事项:(1)弄清所要监测的装置有哪些可能泄漏点,分析它们的泄漏压力、方向等因素,并画出探头位置分布图,根据泄漏的严重程度分成Ⅰ、Ⅱ、Ⅲ三种等级。
(2)根据所在场所的气流方向、风向等具体因素,判断当发生大量泄漏时,可燃气体的泄漏方向。
(3)根据泄漏气体的密度(大于或小于空气),结合空气流动趋势,综合成泄漏的立体流动趋势图,并在其流动的下游位置作出初始设点方案。
(4)研究泄漏点的泄漏状态是微漏还是喷射状。
如果是微漏,则设点的位置就要靠近泄漏点一些。
如果是喷射状泄漏,则要稍远离泄漏点。
综合这些状况,拟定出最终设点方案。
这样,需要购置的数量和品种即可估算出来。
(5)对于存在较大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根据有关规定每相距10—20m应设一个检测点。
对于无人值班的小型且不连续运转的泵房,需要注意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可能性,一般应在下风口安装一台检测器。
(6)对于有氢气泄漏的场所,应将检测器安装在泄漏点上方平面。
(7)对于气体密度大于空气的介质,应将检测器安装在低于泄漏点的下方平面上,并注意周围环境特点。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报告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业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 )的首次校验、后续校验和使用中检查。
2 概述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
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
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3 计量性能要求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计量性能要求4 通用技术要求4.1 外观及结构4.1.1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
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4.1.2 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4.2 标志和标识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4.3 通电检查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4.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4.5 绝缘电阻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5 计量器具控制仪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5.1 检定条件5.1.1 检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85%;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5.1.2 检定用设备5.1.2.1 气体标准物质采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
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
标准气体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
气体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
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稀释装置的流量示值误差应不大于?1%,重复性应不大于0.5%。
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5.1.2.2 流量控制器流量控制器由检定用流量计和旁通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流量范围应不小于 500 mL/min,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
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

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本作业指导书为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检测项目有: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控制2个项目。
一火灾探测器(检测内容1项)
1.检测内容:报警功能
1.1 技术要求:向探测器释放对应的试验气体,观察报警响应时限内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情况。
1.2检测方法:现场向探测器释放甲烷试验气体,用秒表测
试报警响应时间内消防控制中心报警控制器能否收到报警信号,时间是多少
1.3 相关技术条款: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第5.3.1.5.2条:向探测器释放对应的试验气体,观察报警响应时限内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情况。
1.4 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详见图一:P110)
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检测内容有7项)(详见图二:P110)
1 检测内容:报警功能
1.1 技术要求: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具有低限报警或低限、高限两段报警功能。
1.2 检测方法:查看设计方案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控制器是否具有低限报警或低限、高限两段报警功能;采用甲烷进
行模拟测试可燃气体探测器,查看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室是否能够收到报警信号。
1.3 相关技术条款:GB16808-20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第4.1.3.1条:控制器应具有低限报警或低限、高限两段报警功能。
图例
(图一)可燃气体探测器
(图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测试方案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测试方案编制:审核:批准:一、检查测试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由探测器与报警控制主机构成,安装在天然气站场内,阀室可燃气体探测器信号直接进入阀室RTU系统,均用以检测室内外危险场所可燃气体的泄漏情况,是保证生产和人身安全的重要仪器。
当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发生泄漏,探测器检测到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设定的报警值时,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提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并启动相应连锁控制。
为保证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正常可靠运行,故制定此方案。
二、检查测试范围本方案中测试的可燃气体检测仪器包括所有站场(包括分析小屋、水套炉内的)和阀室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配套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三、检查测试责任人及职责1)管理处:负责站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工作,负责站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测测试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核实。
管理处仪表工程岗为具体实施人员。
2)站场: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应对可燃气体检查报警系统进行定期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维护。
四、检查测试要求1)每年3月和9月分别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试,检查报警系统运行状况,填写“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测试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处。
2)可燃气体探测器或控制器更换后需进行检查和测试。
新安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经检定合格,检定证书必须有效,方予投入使用。
3)测试时建议3人共同进行操作,一人现场测试,另一人在站场控制室或阀室内汇报实时数据,第三人进行数据记录。
五、可燃气体探测器检查测试方法1)站场:1.用采样气袋在站内压力表放散口处取一些天然气气体。
2.现场测试人员佩戴便携可燃气体检测器并开启,保证测试人员人身安全;达到高空作业的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站场控制室汇报人员在主控室观察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记录人员在现场监护并及时做好记录;两人用对讲机沟通。
4.现场测试人员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探头下方约0至5cm处缓慢松开采样气袋的排气口,同时在主控室汇报人员及时汇报数据,记录人员及时记录数值、报警值、风机连锁是否启动等。
浅谈可燃有毒气体仪表检测及检定

浅谈可燃有毒气体仪表检测及检定【摘要】随着化工设计有关于可燃性有毒气体检测仪所暴露的一些问题,混合可燃性气体和混合有毒性气体检测仪的运用被提出来,而且对广泛应用的各种可燃性毒气体检测仪进行了介绍。
归纳了可燃性有毒气体检测仪在安装和选型上存在的些误区。
【关键词】可燃性有毒气体检测仪;爆炸下限针对于化工行业的发展,易燃、易爆等各种有毒气体的在不断的扩大,各类高温、高压设备对一些有剧毒易燃气体的依赖这些问题。
如果这些气体因为某些意外造成泄漏,那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因此在化工厂的设计理念中加入了可燃性有毒气体报警装置,他可以时刻监控着工艺流程和储运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有毒气体的浓度变化,并且能及时的报警,以确保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笔者留意各种化工中有关于可燃性有毒气体检测仪设计问题,提出了具体方面的计算和安装方式方法,提出了在安装过程中一些特别要注意的事项。
1.检测仪安装区域按照有关文献的规定,为了保障作业人员和企业安全,预防各种灾难悲剧的发生,在生产使用可燃性气体与有毒性气体的工艺设施、储存装置的地方对有可能发生气体泄漏进行安全检测。
在进行可燃性气体的工艺设备和储运装置的2区及附加2区内,应按该规定安装可燃性气体的检测报警仪[1]。
应而,甲类、乙类生产装置和储存罐区域存有危险气体的泄漏,可能产生爆炸条件和趋势,都应该安装可燃性气体检测仪;如果泄漏气体中存在有毒气体,应安装有毒气体检测仪装置[2]。
2.检测仪的设置安装2.1一般气体的检测有关文献规定,当可燃性气体或混有毒性的可燃性气体发生泄漏时,可燃性气体浓度如果达到25%爆炸下限,而毒气体却不能达到最高允许浓度时,需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当有毒气体或可燃有毒气体发生泄漏时,有毒气体能够达到最高允许饱和浓度,而可燃气体却不能满足25%爆炸下限,需安装有毒气体检测仪;如果可燃性气体与有毒气体都存在的区域,而且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25%爆炸下限时,有毒气体浓度也达到允许饱和浓度,必需分别安装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仪,如果是某一单独可燃型有毒气体时,只需安装有毒气体检测仪即可。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1. 引言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很重要的话题——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听起来挺严肃的,但咱们轻松点聊,毕竟生命健康最重要嘛!这玩意儿在工厂、实验室等场所可谓是“贴心小棉袄”,时刻保护着我们免受有害气体的侵害。
谁不想在工作的时候安全无忧呢?2. 技术条件2.1 基本要求首先,咱们得了解一下这些仪器的基本技术要求。
一个好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首先得具备高灵敏度。
也就是说,能在气体浓度超标时迅速反应,别让危险来得太突然,吓得你跳起来。
所以,选择时要看看它的灵敏度指标,比如说能检测到的最低浓度是多少,这可是生命线啊,不能马虎!接着,耐用性也是不可忽视的。
毕竟,这种仪器通常得在恶劣环境中工作,比如说潮湿、温度变化大等。
所以,材质得结实,抗摔抗压,跟个“钢铁侠”似的,才不容易被干扰。
再者,电池续航能力也得强大,最好能持续工作好几天,这样才能让你心里踏实。
2.2 操作界面然后,咱们再聊聊操作界面。
这就像是给你做饭的厨师,越简单越好,别让人看了头大。
仪器的显示屏要清晰,信息得一目了然,简单明了的操作步骤可不可以?如果一开机就让人看得眼花缭乱,那可真是“自讨苦吃”了!而且,报警音量得适中,别像火灾报警器那样,吓得你以为要天崩地裂。
3. 检验方法3.1 检验流程说完了技术条件,咱们再来看看这些仪器的检验方法。
首先,检验的流程一般分为几个步骤。
第一步,得进行外观检查,看看有没有损坏、锈蚀或是其他明显问题。
你说这就像看一台二手车,车漆得光鲜,才能买得放心,对吧?接着,就是功能测试了。
这个环节可得认真,通常会在实验室环境下进行。
我们得模拟不同浓度的有毒气体,看看仪器的反应是不是及时,报警的准确性如何。
要是它能及时发出警报,那就算合格了,万一反应慢,那可就得“打入冷宫”了。
3.2 维护保养最后,咱们得说说维护保养。
仪器就像我们身体一样,需要定期检查和保养。
通常建议每隔一段时间就要进行校准,确保它的灵敏度和准确性。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式、可移动式、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的检定。
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说明(中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英文)Verification Regulationfor The Detector ofCombustible Gases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固定式、可移动式、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 的检定。
一概述该仪器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下限(以下简称LEL) 以内浓度的测定和报警。
二技术要求1 外观及通电检查1.1 外观良好、结构完整;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等应齐全、清晰。
1.2 附件齐全,并附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1.3 仪器联接可靠,各旋钮应能正常调节。
1.4 仪器通电检查时,外露的可动部件应能正常动作,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
1.5 对一机多路的检测报警器,必须具有识别各路工作、报警、故障状态的显示功能。
1.6 仪器应符合GB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及各防爆型仪器的专用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参考GB3836.1,4)。
表1 精度为5%的仪器 5% (F S)*精度为10%的仪器 10% (F S)*F S:仪器的满刻度,以下同。
2 基本误差按第14条检定时,仪器的基本误差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3 响应时间,扩散式仪器的响应时按第15条检定时,吸入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30 s 间应小于60 s。
4 精密度按第16条检定时,其结果不超过基本误差的1/3。
5 报警误差按第17条检定时,仪器的报警误差应小于设定点浓度的 25%。
6 零点漂移按第18条检定时,精度为5%和10%的仪器,其零点漂移应分别小于仪器满刻度的 2%和 4%。
7 跨度漂移按第19条检定时,仪器的跨度漂移应小于基本误差。
8 电源电压影响按第20条检定时,使用交流电的仪器,因电压改变引起的示值变化应小于基本误差;使用电池的仪器,电源电压应符合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允许使用的时间内,电源电压的最大变动引起的示值变化应小于基本误差。
可燃气体报警器 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准可燃气体报警器是一种用于监测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的安全设备,一旦检测到可燃气体浓度超出安全范围,就会发出警报,提醒人们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火灾或爆炸的发生。
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因此,对其标准的了解和遵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警器的灵敏度标准,报警器应具有良好的灵敏度,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到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变化,并在达到预设阈值时能够及时响应发出警报。
2. 报警器的稳定性标准,报警器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稳定可靠的性能,不受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如温度、湿度等。
3. 报警器的可靠性标准,报警器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能够在各种复杂环境下正常工作,并且能够长时间保持良好的性能。
4. 报警器的响应速度标准,报警器在检测到可燃气体浓度超出安全范围时,应具有较快的响应速度,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其次,对于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来说,遵守相关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产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其次,在安装和使用报警器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报警器能够正常工作。
同时,定期对报警器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性能稳定可靠。
最后,在发生报警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如通风、停止使用可燃气体设备等,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总之,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标准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使用者,我们应该加强对相关标准的了解和遵守,确保报警器的性能和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同时,生产厂家也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标准,生产出质量可靠的产品,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可靠的安全保障设备。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标准得到更好的执行和推广,为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与使用
浅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及使用摘要:本文简要叙述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工作方式及安装要求,并就其检定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阐述总结,给在用单位安全有效利用报警器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用于检测周围环境中扩散性可燃气体浓度并在超出设定报警值后报警的仪器。
工业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广泛应用于钢铁、化工、卫生、环保、食品等多种行业,对人们的生产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确保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准确测量与可靠工作,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工作方式。
目前,市场上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根据工作原理分为催化燃烧式、半导体式、红外探测式、电化学式。
催化燃烧式报警器由于其测量线性好,可靠性高,技术最成熟,在市场上占有很大份额,是使用较广泛的一种报警器。
其探测原理是用金属铂丝加热后的电阻变化来测定可燃气浓度。
可燃气体进入报警器探头,铂丝表面产生无烟燃烧,产生的热量改变铂丝的温度,铂丝温度升高,电阻值就发生相应变化,使探头电桥失去平衡,产生电流,即为输出信号(见图1)【1】。
不同的气体,不同的浓度燃烧产生的热量不同,因此,可以换算出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当浓度达到设定值,即可根据要求发出声光报警。
图1:测量原理图图中:M-检测元件 C-补偿元件 M-可燃气体 N,O-电位两端 R1,R2-电阻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根据《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探头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安装。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时,探头安装在释放源下方,距离地面至少0.3米。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最好高出释放源(0.5~2.0)米。
另外,应避开强机械或电磁干扰,避开强风尘及其他自然污染源。
当然,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主机应放置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内,环境和供电应符合规范要求。
而且,安装主机应注意接地保护,根据《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进行安装。
安全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一、标准1 安全标志1.1 GB 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1.2 GB 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1.3GB 16483-2000_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1.4GB2893-2008_安全色1.5GB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1.6 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1.7GBT 24774-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象形图标识通则1.8HGJ1074-79化工管道涂颜色和注字规定表1.9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2 安全管理2.1 AQ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2.2 AQT 3033-2010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2.3 AQT_3034-2010_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2.4 AQT3012-2008_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导则2.5 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2.6 AQT9005-2008_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导则3 安全消防设施3.1GA 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3.2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3.3GB 15322.6-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Combustible gasdetectors Part 6 Portable detectors for combustible man-made gas3.4GB12358-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3.5GB15322.1-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3.6GB1532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3.73.7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3.8GBT3445-2005室内消火栓3.9GBZT23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3.10HG 23005-92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3.11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4 劳动防护4.1AQT6107-2008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维护4.2GA124-200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4.3GB 2812-89安全帽试验方法4.4GB 5725-2009 安全网4.5GB 24161-2009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审4.6 GB2890-200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4.7GBT 13861-2009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4.8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4.9GBZT195--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4.10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4.11JGJ184-200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5 设计5.150116-GB50116-2008_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5.2 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3 GB 50351-2005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5.4GB 50489-200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5.5 GB 50650-2011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5.6GB_15599-2009_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5.7GB_50493-2009_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5.8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9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10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5.11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5.12GB50057-2010_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13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14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5.15 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5.16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5.17HGT20546-2009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5.18 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5.19 SH3063-1999_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5.20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5.21化工设备的选择与工艺设计5.22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5.23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手册20096 危险化学品分类6.1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6.2GB_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6.3 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6.4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6.5高毒物品目录20036.6剧毒化学品目录(2010)6.7易制毒化学品目录6.8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1]20117 危险作业7.1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企业吊装作业安全规范7.2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7.3AQ3023-2008动土作业安全规范7.4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7.5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7.6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7.7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7.8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8 职业卫生8.1GB_12348-2008_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8.2 GBT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8.3GB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8.4 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8.5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8.6GBZ 230-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8.7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8.8GBZ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8.9GBZ40-2002 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脂中毒诊断标准8.10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8.11GBZT 205-200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8.12GBZT195--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8.13 GBZT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8.14GBZT203-2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8.15GBZT224-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8.16GBZT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9 作业规范9.1AQ3018-2008危化品储罐作业安全通则9.2GB 4962-2008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9.3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4GB4962-2008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9.5GB16912-2008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9.6GB19517-2004国家设备电气安全技术规范9.7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9.8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9.9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9.10GB50185-9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9.11GB50231-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9.12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9.13GB50273-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14GB50275-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15 GB20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9.16GBJ126-8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17GBT156-2007标准电压9.18HGJ229-9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19HGT 23003-1992 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9.20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9.21JJG52-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9.22 JJG186-97动圈式温度指示(指示位式调节)仪表9.23QSY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9.24SLDI_233A22-99《火炬系统设置》9.25SYT6319-1997防止静电、闪电和杂散电流引燃的措施9.26失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二、法律法规1、法律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2 主席令第6号消防法1.3 主席令第7号行政许可法1.4 主席令第47号道路交通法1.5 主席令第52号职业病防治法1.6 主席令第65号劳动合同法1.7 主席令第69号突发事件应对法1.8 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法2、法规2.1 行政法规2.1.1 国务院令第302号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1.2 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防护条例2.1.3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1.4 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品管理条例2.1.5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1.6 国务院令第499号行政复议实施条例2.1.7 国务院令第535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8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1.9 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2.1.10 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1.11 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1.12 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2 地方法规2.2.1 第17号修改江苏安全生产条例2.2.2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3、规章3.1 部门规章3.1.1 安监总局3.1.1.1 安监总局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3.1.1.2 安监总局第11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3.1.1.3 安监总局第14号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3.1.1.4 安监总局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3.1.1.5 安监总局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3.1.1.6 安监总局第17号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3.1.1.7 安监总局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3.1.1.8 安监总局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3.1.1.9 安监总局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3.1.1.10 安监总局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1.1.11 安监总局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3.1.1.12 安监总局第4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3.1.1.13 安监总局第42号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查处报告3.1.1.14 安监总局第43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3.1.1.15 安监总局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3.1.1.16 安监总局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1.1.17 安监总局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3.1.1.18 安监总局第48号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3.1.1.19 安监总局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3.1.1.20 安监总局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1.1.21 安监总局第5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3.1.1.22 安监总局第5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通知公告1、安监总安健【2012】73号2、安监总安健【2012】75号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3、安监总安健〔2009〕140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4、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5、安监总办〔2011〕75号6、安监总财函〔2011〕4号7、安监总管三【2012】79号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8、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9、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10、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11、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12、安监总管三〔2012〕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13、安监总培训〔2011〕147号14、安监总培训〔2012〕57号15、安监总厅培训函【2012】141号关于推荐使用“三项岗位”16、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17、安监总应急【2012】114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18、安委〔2011〕4号19、安委办[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0、安委办〔2010〕27号21、电监安全〔2011〕21号22、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3.1.2 公安部3.1.2.1 公安部第119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1.2.2 公安部第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3.1.2.3 公安部令第121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3.1.3 其他3.1.3.1 发改委第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3.1.3.2 卫生部49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3.2 地方规章3.2.1 江苏省人政府令第75号江苏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3.2.2 江苏省人政府令第181号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2.3 规范性文件3.2.3.1 江苏省3.2.3.1.1 苏安【2004】12号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3.2.3.1.2 苏安监【2004】138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3.2.3.1.3 苏财企[2006]107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3.2.3.1.4 苏安监【2006】5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3.2.3.1.5 苏安监〔2006〕136 号3.2.3.1.6 苏安监【2006】181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管理办法3.2.3.1.7 苏安监【2006】187号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3.2.3.1.8 苏安监〔2006〕187号法3.2.3.1.9 苏安监【2006】203号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3.2.3.1.10苏安监〔2006〕226号3.2.3.1.11苏安监【2006】226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规划许可证明的补充通知3.2.3.1.12苏安监【2007】123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办法3.2.3.1.13苏苏安监〔2007〕180号3.2.3.1.14苏安监【2007】180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3.2.3.1.15苏安监【2007】185号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业务规定(暂行)3.2.3.1.16苏安监【2007】196号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3.2.3.1.17江苏安监【2008】4号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3.2.3.1.18苏安监【2008】5号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实施暂扣3.2.3.1.19苏安监【2008】13号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3.2.3.1.20苏安监【2008】14号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3.2.3.1.21苏安监〔2008〕16号3.2.3.1.22苏安监〔2008〕28 号3.2.3.1.23苏安监〔2008〕32号3.2.3.1.24苏安监〔2008〕37 号3.2.3.1.25苏安监〔2008〕41 号3.2.3.1.26苏安监〔2008〕42 号3.2.3.1.27苏安监办〔2008〕43号3.2.3.1.28苏安监〔2008〕56 号3.2.3.1.29苏安监〔2008〕87号3.2.3.1.30苏安监〔2008〕209号3.2.3.1.31苏安办【2008】21号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3.2.3.1.32苏安监【2009】12号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试行)3.2.3.1.33苏安监〔2009〕16号关于严禁非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通知3.2.3.1.34苏安监〔2009〕71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3.2.3.1.35苏安监【2009】71号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3.2.3.1.36苏安监办〔2009〕74 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3.2.3.1.37苏安监〔2009〕109 号3.2.3.1.38苏安监【2009】144号重大危险源登记评估分级实施导则3.2.3.1.39苏安监〔2009〕144 号关于印发《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的通知3.2.3.1.40苏安监【2009】165号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3.2.3.1.41苏安监【2009】166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执行考核办法3.2.3.1.42苏安办[2009] 16 号3.2.3.1.43苏安办[2009] 2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3.2.3.1.44苏安办[2009] 45 号关于学习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3.2.3.1.45苏安监办〔2009〕55 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的通知3.2.3.1.46苏政办发〔2009〕4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3.2.3.1.47苏财会[2010]6号3.2.3.1.48苏政发【2010】13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3.2.3.1.49苏安【2010】11号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星系报告和处置办法3.2.3.1.50苏安【2010】17号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3.2.3.1.51苏安监【2010】15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3.2.3.1.52苏安监【2010】58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3.2.3.1.53苏安监【2010】154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实施意见3.2.3.1.54苏安监【2010】174号江苏省安全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办法3.2.3.1.55苏安办【2011】15号江苏省安全生产产重大事故应还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3.2.3.1.56苏安办【2011】25号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3.2.3.1.57苏安办【2011】27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班组长3.2.3.1.58苏安办【2011】38号江苏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3.2.3.1.59苏安办【2011】49号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程序3.2.3.1.60省安办【2011】75号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3.2.3.1.61苏安监规【2011】5号江苏省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3.2.3.1.62苏安监【2011】92号关于加强全省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装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3.2.3.1.63苏安监【2011】107号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3.2.3.1.64苏安监【2011】150号江苏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3.2.3.1.65苏安监【2011】190号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3.2.3.1.66苏安监【2011】202号江苏省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3.2.3.1.67苏安监〔2012〕22号关于交由省辖市安监局承担的建设项目3.2.3.1.68安监函〔2012〕41号关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查工作具体安排的函3.2.3.1.69苏安监〔2012〕77号关于印发3.2.3.1.70苏安监〔2012〕115号关于贯彻实施3.2.3.1.71苏安监〔2012〕130号关于抓紧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3.2.3.1.72苏安监〔2012〕152号关于印发3.2.3.1.73苏安监〔2012〕153号关于印发3.2.3.1.74 苏安监〔2012〕157号关于印发3.2.3.1.75苏安监〔2012〕204号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3.2.3.1.76苏安监〔2012〕209号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3.2.3.1.77苏安监〔2012〕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3.2.3.1.78苏安监〔2012〕221号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江苏省省级3.2.3.1.79苏安监〔2012〕231号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3.2.3.1.80苏安监〔2012〕236号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督查的通知3.2.3.1.81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注册安全工程师3.2.3.1.82江苏省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监护3.2.3.1.83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办法3.2.3.2 盐城市3.2.3.2.1 盐政安字〔2007〕24 号3.2.3.2.2 盐安监〔2007〕103号3.2.3.2.3 盐安监〔2007〕108号3.2.3.2.4 盐安监〔2007〕137号3.2.3.2.5 盐安监〔2007〕184号关于在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开展反应釜、精馏釜加装紧急泄压装置“百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3.2.3.2.6 盐安监〔2007〕269号3.2.3.2.7 盐安监〔2008〕17号3.2.3.2.8 盐安监〔2008〕41号3.2.3.2.9 盐安监〔2008〕107 号3.2.3.2.10 盐政安字〔2009〕3号关于印发《盐城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3.2.3.2.11 盐安监〔2009〕17号关于在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开展整治不防静电工艺管道专项行动的通知3.2.3.2.12 盐安监〔2009〕23号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3.2.3.2.13 盐公局[2009]47号3.2.3.2.14 盐政办发〔2012〕107号关于印发全市事故隐患整治百日攻坚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3.2.3.2.15 盐安监〔2012〕108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 技术要求
5.1 结构要求
5.1.1 防爆型的仪器必须符合 GB3836.1、GB3836.2 和 GB3836.4 的 规定要求并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
5.1.2 仪器要坚固耐用,便于操作、维修、标定和校验。
5.1.3 仪器与有害气体以及其它腐蚀性物质接触的部分应使用耐腐性材料或 经过耐腐蚀处理的材料制作。
表 2 性能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
全面、及时、专业、权威安全生产行业资讯,尽在中国安全生产商务网
示值误差 重复性 零点漂移
±5%F.S 以内 ±3%以内
稳定性 响应时间 恢复时间
±3%F.S/24h 以内 ±5%F.S 以内
报警点设置误差 扩散式 60S;泵吸式 30S 以
报警动作响应时间
内
绝缘电阻 定气)
仪器全量程(满刻度值)的(60±5)%或(90±5)%的浓度标准气。
4 仪器分类
表 1 仪器分类表
分类方式 使用方式 袖珍式 显示方式 指针式 工作方式 间断式 输出方式 报警式 采样方式 泵吸式
类型 携带式 固定式 数字式 光柱式 连续式 控制式 扩散式
全面、及时、专业、权威安全生产行业资讯,尽在中国安全生产商务网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 HG23005—92
HG23005—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2—08—04 发布 1993—01—01 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仪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质量评价、检验和选型。 2 引用标准
6.3 仪器外观、结构和功能检查 a.仪器外表涂层应色泽均匀,不得有明显的擦伤、露底、裂纹及起泡现象;
b.紧固件、开关、旋钮等部件装配应可靠,使用方便,性能良好; c.仪器的结构应符合 5.1 的要求;
d.仪器的零点、量程、报警点三个电位器应调节方便,设置可靠; e.仪器通电检查,其功能应符合 5.2 的要求。 6.4 试验前的准备 6.4.1 试验前仪器稳定时间 按仪器生产厂家规定的稳定时间。 6.4.2 试验前仪器调零
动。 b.扩散式仪器,标准气接触检测器的压力要求恒定在常压(大气压)或一个微
小的压力(其值不得超过 10Pa),通气流量要恒定。 6.6 试验项目及方法 6.6.1 示值误差试验 a.示值误差
仪器指示值与标准气浓度值之差,用相对量表示,按下式计算:
b.试验方法
全面、及时、专业、权威安全生产行业资讯,尽在中国安全生产商务网
经过 6.4.1 条规定的稳定时间后,在零气条件下调节仪器的零点使指示值 为零。
6.4.3 试验前仪器标定 经 6.4.2 条调零后,在通入标定气条件下调节仪器使其指示值与标定气浓
全面、及时、专业、权威安全生产行业资讯,尽在中国安全生产商务网
度值相对应。 6.5 试验要求 6.5.1 试验前按 6.4 条做好准备。 6.5.2 标准气选用丁烷(或异丁烷)与空气的混合气,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选 用其它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气。按 GB5274,GB5275 配制,其浓度的不确 定度必须在±2%以内。 6.5.3 试验时通气方式要严格模拟该仪器的使用情况。 a.泵吸式仪器,标准气流量要恒定在额定值,不应因人口压力变化使其波
全面、及时、专业、权威安全生产行业资讯,尽在中国安全生产商务网
3 术语
3.1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仪器)
用于监测作业环境易燃易爆气体的仪器(包括检测仪、报警仪、检测报警仪)。
3.2 零气
不含被测气体或其它干扰气体的清洁的空气。
3.3 标准混合气(简称标准气)
被测气体和零气的混合气,其浓度和不确定度均为已知。
5.2 功能要求
5.2.1 仪器是否处于工作状态,应有明确显示。
5.2.2 报警信号应有明显的报警作用。
5.2.3 设置多点监测报警的仪器,应保证即使某一点正在报警,而其它点出 现报警条件时,也应该进行报警,并且能够分别指示报警场所。
5.2.4 连续式仪器应有故障报警功能。
5.3 性能要求
5.3.1 仪器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GB242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总则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5274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 称量法 GB5275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 渗透法 GB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b.使用说明书; c.其它有关材料。 6.2 试验条件 6.2.1 环境温度;15℃~35℃ 6.2.2 环境湿度:≤85%RH 6.2.3 供电电源 a.直流电源,额定值±10%
全面、及时、专业、权威安全生产行业资讯,尽在中国安全生产商务网
b.交流电源:220V+10% 220V-15% 6.2.4 周围环境应无干扰检测的因素
扩散式 60S;泵吸式 30S 以 内
±2%F.S 以内
扩散式 60S,泵吸式 30S 以 内
20MΩ以上 无击穿、飞弧等现象发生
5.3.2 温度变化影响
按 6.6.9 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 5.3.1 要求。
5.3.3 电源变化影响
按 6.6.10 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 5.3.1 要求。
用仪器满刻度值(20±5)%,(40±5)%,(60±5)%,(80±5)%四种浓度的标准 气分别通入仪器,待指示稳定后记录指示值,每种浓度的标准气重复试验 3 次,
各指示值分别按上式计算出示值误差,选其中最大者为仪器的示值误差。 6.6.2 重复性试验 a.重复性
对同一种标准气短时间内仪器测量结果的重现性,用变异系数 C·V 表示,计 算公式如下:
全面、及时、专业、权威安全生产行业资讯,尽在中国安全生产商务网
5.3.4 振动影响 按 6.6.11 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 5.3.1 要求。
5.3.5 跌落影响 按 6.6.12 试验,示值误差和报警点设置误差应符合 5.3.1 要求。
6 试验 6.1 技术文件的审查 送检仪器应备有下列资料: a.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