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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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管理规定第四百八十二条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急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务必有疼惜接地。第四百八十三条接地网上任一疼惜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疼惜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第四百八十四条全部电气设备的疼惜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第四百八十五条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三)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第四百八十六条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接受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接受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第四百八十七条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篇2:井下作业掘进机平安技术措施为了保证井下掘进机平安用法,制定平安技术措施如下:1、掘进机司机务必经过特地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用法掘进机掘进应遵守《煤矿平安规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并坚持正确用法掘进机上全部的平安闭锁和疼惜装置,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不得任凭调整液压系统,雾化系统各部位的压力;3、掘进机司机开机前,应对掘进机进行如下检查:(1)机械、电气、液压系统,平安疼惜装置应正常牢靠;(2)液压管路、雾化系统管路的管接头无破损、无泄漏,疼惜装置应齐全牢靠;(3)减速器液压油箱的油位、油量应适当,无渗漏现象;(4)转载胶带机应确保完好,托辊齐全;(5)切割头截齿应完好;(6)装载耙爪、链轮要完好;(7)履带、履带板、销轴、链轮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调整好履带的松紧度;(8)喷雾装置系统、冷却装置及照明要灵敏牢靠,水质、水压、流量应吻合规定,喷雾管路、喷嘴应畅通;以上经检查确认机器正常工作并在作业人员撤至平安地点方可开机,禁止机器带负荷启动和带病运转。4、开机前务必提前3分钟发出报警信号后,方可开机,启动顺序:打开水源液压泵胶带转载机刮板输送机载割部。5、切割时,先横向扫底,然后在巷道中、下部进刀、横向顺时针分层切割,最终刷帮、打顶、使巷道成型,这种方法可使上部煤层本身自重自行脱落和垮落,有利于切割速度和掘进机的用法寿命;6、掘进半煤岩巷时,应先截割岩石,即按先软后硬的程序,假如岩石硬度大于掘进机切割力气时,应停止用法掘进机,接受炮掘;7、依据煤岩的软硬程度,把握好机械的掘进速度,避开发生截割电机过载或刮板输送机过载等现象,切割时应放下铲板。假如落煤量大而造成过载时,司机务必停机,先将掘进机退出,然后再重新进入,进行处理。8、掘进机司机工作时要精神集中,开机要平稳,看好方向,并听从观山人员指挥。前进时将铲板落下,后腿时将铲板抬起。发觉有冒顶预兆或危机人员平安状况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处理;9、掘进机切割期间,应设专人清理跑道和拖拉电缆,以防掉道和挤压电缆;10、掘进机切割成型后,应将掘进机退到平安地点,截头落地,并将装载铲板放在底板上,按操作顺序停机后,关闭水门,吊挂好电缆和水管;11、掘进机司机切割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托付无证人员开机;12、在有淋水的巷道且底板较软时,应用法道木或废旧坑木将掘进机垫起,以防卧机;13、在掘进机停止工作、检修及交接班时,务必断开机器上的隔离开关;14、司机务必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对机器运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交代清晰;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5、掘进机修理及保养要求如下:(1)坚持执行掘进机的修理及保养制度,严格依据《煤矿平安操作规程》规定执行;(2)对掘进机的检修要包机定人,实行方案检修与强检修相结合的方法;(3)每天对掘进机的要害部位指定专人检查,易松动部位要准时检查紧固;(4)依据注油六定(定人、定机、定时、定量、定质、定位)进行润滑管理,定期更换截割头减速箱齿轮油;(5)掘进机工作中发觉异样现象时,应立即停机处理,以免消逝大的机械事故;(6)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检修,杜绝失爆;(7)高、突危急掘进工作面用法掘进机掘进,要编制专项措施报集。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

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

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

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煤矿矿井供用电管理规定

煤矿矿井供用电管理规定

矿井供用电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矿井供用电管理,努力构筑本质安全供电系统,确保供用电设备、设施、装置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杜绝重大供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一)各原煤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机电科(区)是本单位供用电管理的职能部门,本单位供用电的接电、断电、移交、增减负荷、变换用电设备位置等,必须通过本单位机电科(区)审批。

(二)各单位生产业务科室应明确一名副科长分管供用电管理工作,各使用电气设备的基层队也必须有一名副队长主管本队的供用电管理工作。

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责任”的原则,管好、用好供用电设备、线路、设施。

(三)各单位35kv及以上变电站、线路和矿井6kv变电所及线路,原则上由本单位机电队负责管理。

公司所属其它用户在矿井所辖变电站内馈出的6/10kv 线路时,以开关柜下刀闸(电流互感器下接线端子)下接线螺丝(含螺丝)为分界点,以上归矿井机电队,以下归用户自行管理,也可委托管理,但双方必须按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并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凡有电抗器的馈出线,均以丙刀闸下接线螺丝为分界点。

各单位主要变电站增加负荷、盘位,或改变用电负荷性质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技术部审批。

(四)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五)严格按照《电力法》“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转供电”的规定,执行“谁供电收费,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做到合法、安全供电。

因供电企业的线路未达到的,受供电企业委托,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可以由用电单位转供电。

(六)坚持搞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积极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每年11月25日前将本年度用电情况和下一年度的用电计划报生产技术部。

(七)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开展矿井供电安全评价工作,及时查找处理供电系统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

(八)各单位机电负责人至少每半年组织对矿井井上、下供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止电气设备因为火花或电弧引发爆炸事故,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常见的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1. 电气设备选择: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必要时应进行防爆改造或更换。

2. 防爆等级:根据井下作业场所的爆炸危险性,确定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和防水等级。

3. 安装与维护: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正确安装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4. 接地保护:对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接地保护,防止静电积聚和电气设备漏电。

5. 进阶隔爆:对于高危作业区域,应采用进阶隔爆措施,如防爆电缆、隔爆箱等。

6. 密封性:入井点、电气接头处等必须保持良好的密封,防止火花或电弧引发爆炸。

7. 定期检测: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确保防爆措施的有效性。

8. 紧急停电:在发现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必须及时进行紧急停电处理。

9. 专业人员: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10. 隔离措施:在井下作业时,电气设备必须与易燃易爆物隔离,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以上是井下防爆电气管理的一些主要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可能会因国家、行业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4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4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环境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保障矿井井下人员的安全。

第二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电设备、电动机、电缆等。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矿井井下各个工作区域以及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等全过程。

第二章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第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设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并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爆管理的制度和标准、组织培训、检查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电气设备防爆的安全标准第八条矿井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安全防护等方面制定标准。

第九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电气设备的使用与操作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并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章防爆管理的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组织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爆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七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避免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提高电气设备的可靠性并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公司管理层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电气设备的更新、维护、检修、运行等各个阶段的责任及要求,并委派相关负责人负责执行。

2. 每个负责人应对自己所管理的电气设备负有安全责任,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并及时消除电气设备事故隐患。

3. 监督部门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 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学习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最新要求,并将其应用于具体的工作实践中。

三、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措施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1)选型:应根据井下工作环境的特点选择适合的电气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安装: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

2.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与检修(1)定期维护: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并对维护情况进行记录。

(2)检修: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并对检修情况进行记录。

对于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 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监控(1)运行: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要求,并严禁擅自改变设备运行参数。

(2)监控:应建立电气设备运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 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措施(1)制定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及应急措施。

(2)进行定期的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5. 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1)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对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相应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电气设备安全意识。

(2)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醒员工注意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矿业公司井下使用电气焊管理规定

矿业公司井下使用电气焊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我公司的井下电气焊作业,防止在使用电气焊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编制了《井下使用电气焊管理规定》。

1、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酮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规定执行。

2、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编制使用电气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下井的氧气瓶、乙烘瓶符合完好标准。

⑵、现场必须准备好2台灭火器,从防尘水管上接好水管,安好截止阀,灭火器必须完好,有铅封,不过期,水管有水,并设专人负责灭火器和水管的使用。

⑶、氧气瓶、乙烘瓶与施工地点要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⑷、电气焊工必须有合格证,无证不准上岗。

⑸、施工前必须有跟班瓦斯员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氧气浓度。

瓦斯浓度在0.5%以下,氧气浓度在18%以上时,方可作业。

⑹、施工期间,必须有瓦斯员在现场监督。

跟班瓦斯员在施工前必须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顶帮的瓦斯情况,确认施工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方可进行作业。

⑺、跟班瓦斯员,每隔10分钟,必须检查一次施工地点瓦斯情况,一旦瓦斯浓度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进行电气焊作业。

⑻、施工前,首先要清除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然后用水冲洗作业地点的煤尘,并用石棉纸将附近的电缆遮挡严密,以防高温火源等将煤引燃或损坏电缆。

⑼、施工中,要焊补(截割)一处,用水冲洗一处,如风量不足,烟雾不能走散时,要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10)施工中,如出现停电、停水等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进行电气焊作业。

(11)施工中,如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将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及井口值班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好,不准继续作业。

(12)施工过程中,回风流中严禁有人。

(13)施工过程中,安管科派安全员到现场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当班瓦斯员到现场负责瓦斯、有害气体的检查;施工单位的跟班主任负责现场组织和指挥,以确保安全施工。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生产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井下电气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运行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工作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2. 预防为主:加强事前预防,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防患于未然。

3. 全员参与:全体职工都有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井下电气设备安全与稳定运行。

4. 制度规范:建立和完善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的制度和规范,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机构及职责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机构由煤矿企业设立,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维护。

2.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负责编制和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并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2)组织开展井下电气设备的巡视、维护和检修工作;(3)组织开展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4)参与井下电气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5)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标准和管理制度,确保井下电气设备运行安全。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煤矿企业应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2. 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2)井下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和大修;(3)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4)井下电气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5)井下电气设备的培训要求和控制措施。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操作管理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资质要求1. 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关操作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2. 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技能和知识:(1)熟悉井下电气设备的结构和原理;(2)熟悉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3)具备井下电气设备故障排除和处理能力;(4)熟悉应急救援措施和应对电气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理方法。

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矿井因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碱沟煤矿井下动用电焊、气焊管理制度。

一、电焊、气焊报告审批:1. 井下动用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焊、气焊项目审批制度,电焊、气焊申请单位是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必须由矿生产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安监科审查,由分管矿领导、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

审批程序如下:施工单位:区队队长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业务内容进行核查,明确电气焊时间、地点、作业人员。

各职能部门: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审查。

生产调度室和机电科:对动用电焊、气焊作业是否符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审查。

通风科:对电焊、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审查。

安监科:对《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查。

分管领导:根据矿领导责任分工,对是否必须在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审批。

总工程师:对是否必须在井下电焊、气焊及电焊、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审批。

矿长: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最终审批。

2.电焊、气焊申请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审批《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及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矿调度晨会上进行通报。

特殊情况(如夜班设备出现问题,确实需要动电、气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按程序审批电、气焊报告。

3.安全技术措施要结合现场,要按照工作任务里的每项程序进行编制,并依据风险类型的不同针对管理对象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一式4份,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报告审批后,在动用电焊、气焊前,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交给通风科一份、安监科一份、生产调度室一份、电焊、气焊操作人员一份(必须随身携带)。

由通风科、安监科管理人员交给瓦检员、安全员带入井下,交给生产调度室的一份报告不入井。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
根据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和措施:
1. 供电分区划分:根据井下供电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特点和安全要求,将矿井划分为不同的供电分区,确保供电设备和用电设备之间的电气隔离和安全运行。

2. 供电设备选择:选择适合井下使用的低压供电设备,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具有一定的防爆性能和防尘防水性能。

3. 供电设备安装:供电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符合相关要求,设备周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间隙和通道,方便设备的操作和维修。

4. 供电线路布置:井下低压供电线路的布置必须符合电气安装规范和相关要求,保证线路的安全可靠,同时应采用防火防爆线管等措施进行保护。

5. 电气设备维护:井下低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6. 供电安全管理:制定供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供电设备的安全监管和管理。

7. 事故应急处理:建立完善的井下低压供电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供电事故。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和措施还需根据不同的矿井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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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管理是指对地下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和维护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系列措施。

以下是一些井下电气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1. 设备安装: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

安装位置应合理,避免与其它设备相互干扰或相互影响。

2. 设备操作: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

3. 维护与检修: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资质,并严格按照维修程序进行操作。

4. 安全保护措施:井下电气设备应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漏电保护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短路保护装置等。

同时,应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保护设备免受外界异常电压的影响。

5. 标志和警示: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清晰的标志和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事项和风险。

6. 应急处理: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应急开关或断路器,在紧急情况下可迅速切断电源以确保人员安全。

7. 培训和教育: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井下电气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差异。

在实施井下电气管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具体的规定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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