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劳动合同风险案例分析-word范文模板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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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法律案例分析(3篇)

农民工欠薪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农民工欠薪问题在我国各地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以某市某建筑工地农民工欠薪案为例,分析农民工欠薪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某建筑工地招用了100多名农民工,负责该工地的建设工作。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农民工们辛勤劳作,但工地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农民工们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发现,工地负责人确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遂要求其支付农民工工资。

然而,工地负责人仍然拒不支付,导致农民工生活陷入困境。

三、法律分析(一)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

(二)农民工欠薪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3.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建议(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1.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使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劳动保障机制1.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2.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

(三)加强部门协作1.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2018-2019-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法定节假日前后不能再连续请假或调休-范文模板 (12页)

2018-2019-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法定节假日前后不能再连续请假或调休-范文模板 (1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法定节假日前后不能再连续请假或调休篇一:请假及调休管理规定请假及调休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请假及调休流程,对员工请假休假进行有秩序的管理及方便员工进行合理的调休,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1.员工因事需要请假。

2. 员工请假后想要补班的。

3.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产生的调休假。

四、申请流程1. 根据工作周期及进度安排,员工请假或申请调休及补班需提前一天向人事部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或《调休申请单》《补班申请单》,需要进行工作交接的做好交接工作。

2. 请假或调休、补班前一天将相应的申请单交给人事部备案。

3. 原则上每次调休只能申请1天,不允许事前调休。

4. 人事部部依照实际加班记录确认调休时间,对调休申请审核确认。

5. 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休的,需事后补交《请假单》《调休申请单》《补班申请单》。

6. 请假天数在两天以内的直接向人事部请假,两天以上的需先向总经理请假。

附件:篇二:请假调休制度(超完美)时代纪录请假调休制度(员工手册补充)一、出勤1.工作时间公司员工每周实行37.5小时工作制;无工作安排情况下,周六、周日休息。

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各地公司如有不同,以当地公司公布要求为准;各业务部门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业务需要安排工作时间。

员工如有执行不同工时制的情况,请留意所在部门的相关规定;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均要刷(打)卡,因故不能刷(打)卡,须提交未刷(打)卡说明;员工因公外出,须提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在通讯群上公布去向,财务行政部登记;由于加班晚到,必须于上班前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行政部,申请批准;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须报财务行政部备案,并即时通讯群上公布。

法律法规分析报告案例(3篇)

法律法规分析报告案例(3篇)
六、建议
1. 企业在制定裁员计划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裁员过程中符合法律规定。
2. 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 劳动者应当关注自身权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本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法规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和劳动者都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后,根据约定,对劳动者进行一定期限的考察,以确定是否正式录用劳动者的一段期限。
2. 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案例分析
本案中,甲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乙经济补偿金,导致双方产生争议。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企业在裁员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3篇
一、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规范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国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其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二、试用期概述
1. 定义
2. 销售纠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A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房屋面积误差、配套设施与宣传不符等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运用法律维护权益案例(3篇)

运用法律维护权益案例(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是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下将介绍几个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成功案例,以展示法律的力量。

一、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李某于2019年7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

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6000元。

试用期满后,公司以李某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李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审理过程】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李某的仲裁申请,经审理查明,李某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良好,符合岗位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支付李某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并赔偿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在试用期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但由于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其权益受损。

通过劳动仲裁,李某成功获得了应得的工资和赔偿。

这一案例表明,劳动者在遇到劳动合同纠纷时,应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二、案例二:消费维权案【案情简介】张某于2020年6月1日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智能手机,价格为3000元。

收到手机后,张某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屏幕闪烁。

张某与商家协商退换货,但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

张某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审理过程】消费者协会接到张某的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调解,商家同意为张某更换一台新手机,并承担来回邮费。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在购买商品后遭遇质量问题,通过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消费权益。

这一案例反映出,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三:知识产权侵权案【案情简介】某知名品牌注册了“XXX”商标,用于生产销售服装。

裁员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裁员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和提升竞争力,不断进行内部调整,裁员现象时有发生。

裁员不仅涉及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关系到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裁员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问题,以期为企业提供参考。

二、案例介绍2018年,某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进行裁员。

公司共有员工100人,其中部门经理10人,普通员工90人。

公司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绩效进行裁员,最终确定裁员20人。

被裁员工对裁员决定不服,认为公司未依法进行裁员,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在裁员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未提前30日向全体员工说明裁员原因、裁员人数、裁员岗位等事项;2. 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未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3. 未按照员工的工龄、绩效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裁员名额。

综上,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赔偿被裁员工每人1万元,并支付仲裁费用。

四、案例分析1. 裁员合法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本案中,该公司未提前30日向全体员工说明裁员原因、裁员人数、裁员岗位等事项,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裁员行为不合法。

2. 裁员合理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本案中,该公司未按照员工的工龄、绩效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裁员名额,违反了法定原则,因此裁员行为不合理。

3. 赔偿标准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9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江苏高院)劳动法库

2019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江苏高院)劳动法库

2019年度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江苏⾼院)劳动法库案例⼀:⽤⼈单位不得在职⼯休产假期间降低⼯资待遇裁判要旨职⼯产假期间,享受的⽣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资标准的,由⽤⼈单位予以补⾜;⾼于其产假前⼯资标准的,⽤⼈单位不得截留。

简要案情李某于2009年10⽉进⼊某摄影部⼯作。

2017年11⽉24⽇,李某⽣育⼀⼥。

2018年2⽉12⽇,⽆锡市社会保险基⾦管理部门向摄影部⽀付了李某的⽣育津贴共计14103.04元。

同年3⽉20⽇,摄影部向李某⽀付产假⼯资11804元。

李某产假前的⽉平均⼯资⾼于5000元。

摄影部于2018年9⽉5⽇作出《旷⼯离职通知书》,并通知了李某。

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令摄影部⽀付少发的⽣育津贴8000元。

仲裁委终结审理后,李某诉⾄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可依法享受128天的产假,产假前的⽉平均⼯资⾼于5000元,现李某主张其产假前⽉平均⼯资为5000元,系其对⾃⾝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

⽆锡市社会保险基⾦管理部门已向摄影部⽀付了李某的⽣育津贴14103.04元,⽽摄影部截留部分后仅向李某⽀付11804元。

另经核算,李某享受的⽣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的⼯资标准,故摄影部不仅不应截留还应予以补⾜。

李某主张的8000元并未超过应补发的⾦额,法院予以⽀持。

法官寄语⽣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法,对⽣育职⼯给予经济、物质等⽅⾯帮助的⼀项社会政策,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妇⼥的⽀持和爱护。

⽣育保险待遇包括⽣育医疗费⽤、⽣育津贴和⼀次性营养补助。

本案主要涉及⼥职⼯产假期间的⽣育津贴问题。

《江苏省职⼯⽣育保险规定》第⼗⼋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职⼯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资标准的,由⽤⼈单位予以补⾜;⾼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资标准的,⽤⼈单位不得截留。

按照该规定,⽤⼈单位不得在⼥职⼯休产假期间降低⼯资待遇。

本案中,李某参加了⽣育保险,但其享受的⽣育津贴低于产假前⼯资标准,李某主张摄影部⽀付其8000元并未超过应补发的⾦额,法院予以⽀持。

2018-2019-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word版本 (1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制造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出通知,决定裁员100人,其中乙员工因表现不佳被列入裁员名单。

乙员工认为公司裁员的理由不充分,且其职位在公司中具有关键性,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公司裁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乙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金?(3)若乙员工胜诉,甲公司应如何处理?2. 案例背景:丙公司与丁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丁员工的月工资为5000元,加班费按每小时50元计算。

丁员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治疗期间,丙公司未支付丁员工工资及医疗费。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丙公司是否应承担丁员工的治疗费用及赔偿?(2)丁员工是否可以要求丙公司支付赔偿金?(3)若丁员工胜诉,丙公司应如何处理?3. 案例背景:戊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戊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

员工入住后,发现宿舍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

员工向戊公司提出改善宿舍条件,但戊公司未予以理睬。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戊公司是否应保障员工的住宿条件?(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戊公司改善住宿条件?(3)若员工胜诉,戊公司应如何处理?4. 案例背景:己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为8000元。

合同履行期间,员工发现己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己公司是否应按约定支付员工工资?(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己公司支付赔偿金?(3)若员工胜诉,己公司应如何处理?5. 案例背景:庚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然而,庚公司实际安排员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0小时。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庚公司是否应按约定安排员工工作时间?(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庚公司支付加班费?(3)若员工胜诉,庚公司应如何处理?二、答案解析1. 案例一:(1)甲公司裁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案件报告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甲乙两公司因一笔合同款项产生纠纷,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要求乙公司支付合同款项及违约金。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款项。

双方协商无果,遂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甲乙双方于201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

2. 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甲公司进行退货或赔偿。

甲公司同意退货,但要求乙公司先行支付退货货款及退货期间产生的仓储费用。

3.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退货货款及仓储费用。

甲公司遂向乙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乙公司在收到律师函后10日内支付合同款项及违约金。

4. 乙公司未按期支付款项,甲公司遂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甲公司提供的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及违约金?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法院判决1. 关于货物质量问题,法院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尽到检验义务,故对甲公司提出的退货要求不予支持。

2. 关于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及违约金,法院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合同款项,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乙公司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及违约金。

六、案例分析1.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虽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已尽到检验义务,故甲公司提出的退货要求不予支持。

2. 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合同款项,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乙公司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合同款项及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

2018-2019-解除劳务合同通知书-word范文模板 (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解除劳务合同通知书__________: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将发给(不发给)你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元,医疗补助费______元,并将提前预支你________月份的工资______元。

请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办理完毕。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使用说明:在劳动合同期内,需要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时,可采用此文书式样。

当需要提前30天通知时,注意将解除合同的时间填写正确,需要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时,注意按规定计发以下文字仅用于测试排版效果, 请使用时删除!“山不在高,有仙则灵。

”晋江的万石山,因有摩尼光佛而香客、游人接踵而至。

你若来过晋江草庵,或许会知道摩尼光佛就趺坐在这古寺中。

它一眼望去,小小的庵门亮起一个小世界,那两株为陪伴它而等候数百年的圆柏,于沧桑中潜生奇崛、苍劲的虬枝,照焕岁月的光芒。

春冬之时,等风来,等小雨飘洒,一股梅花的香迎了过来,拂过行人的肩,贴着它,泛出温润的笑意和光,让人也心生端庄与慈祥。

还有那古井、亭子、石径、山石、果树等交叉环绕,似乎只有赞叹才能应景了。

设若携一身惶灼而来,在这幽僻之处清凉,沉潜时光,再轻松而去,应是畅然。

而对于一个“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如我,大抵因可便宜观赏而更多感觉到了寡淡、不稀奇。

诚然,草庵仍是我时常光顾的所在。

清明节的那个周末,为了陪儿子完成一篇登山日记,我们又去了草庵。

依然先是在庵前的空地上停留、四处张望,继而复入寺中瞻仰摩尼光佛的尊座,读读石柱上的对联,做若有引动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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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风险案例分析 篇一: 劳动合同 法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1、用人单位可以强行调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现实困惑】 201X年9月,小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职位及薪金等事项。然而两个月后,公司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小李降职为普通的技术员,月薪也随之下调。小李认为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自己的工作职位,公司不能擅自更改,但小李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公司可以随便调换李某的职位吗?

【法律王说法】 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调换劳动者的职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没有法定的变更事由,也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合同的内容。工作职位是劳动合同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对其更改就可以视为对合同的变更。本案中,这家公司在没有其他事由,也没有与小李协商的情况下,就擅自变更了小李的工作岗位,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2018-2019】劳动合同风险案例分析-word范文模板 【现实困惑】 某污水治理厂的污水治理设备已经严重老化,但是该厂一直没有行动。前不久,该厂职工出现大面积的中毒现象,经调查发现:是由于经过治理的水不小心渗入到饮水管道,致使食用过饮水管道的水的职工全部中毒。经过抢救,虽然中毒的员工都被救过来了,但是大家因为此次事件都想辞职,这样做可以吗?

【法律王说法】 职工们可以这样做。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厂没有及时地更新污水治理设备,致使大批职工饮水中毒,职工们可以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现实困惑】 小赵与星星家具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赵的月薪为201X元。一个月后,小赵足额领到第一个月的工资。但是,自第二个月开始,小赵领到的工资数额逐月减少。小赵向公司询问,公司声称小赵的工作业绩不好,因此适当地减薪。小赵不服,向公司抗议无果后,遂宣布解除与家具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以单方面不能解约为由,拒绝小赵辞职。小赵可以单方面宣布解约吗? 【2018-2019】劳动合同风险案例分析-word范文模板 【法律王说法】 小赵可以单方面宣布解约。本案中,小赵每月的薪金不断减少,这和最初与用人单位的约定是不同的。赵某工作业绩的好坏与约定好的薪金是没有关系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该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小赵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应的法律规

定,小赵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运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大规模裁员吗? 【2018-2019】劳动合同风险案例分析-word范文模板 【现实困惑】 小王应聘于一家大型网络公司,并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不久,该公司经营每况愈下,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因此,公司决定采取裁员措施。各部门均裁百分之四十的工作人员,小王也身居其中。小王不服,便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仲裁机关会怎样裁决呢?企业可以大规模地裁员吗?

【法律王说法】 该网络公司的情况属于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辞退一部分职工,以改善经营状况。本案中,该风险投资公司为了渡过难关,采取经济性裁员,这原本是可行的。但是,该公司虽然具备了经济性裁员的法定事由,却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法定的程序,首先是提前30日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然后向劳动部门 报告 裁减方案。该公司采取的程序不合法,因此裁减员工的行为无效,应当继续履行与小王的 合同 。

企业在遭遇严重困难,有必要裁员时,经法定程序,可以裁减职工,降低成本,提高效 率。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则视为裁员不合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保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取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企业可以辞退即将退休的老员工吗? 【现实困惑】 老刘是一家陶瓷厂的老员工了。50年前,陶瓷厂刚创办的时候,年仅17岁的老刘就成为该厂第一代员工。50年过去了,陶瓷厂也由一开始的小作坊发展为【2018-2019】劳动合同风险案例分析-word范文模板 几千人的大企业。顺应改革潮流,陶瓷厂也压缩编制,裁减职工。老刘作为元老级职工,也会被裁?

【法律王说法】 陶瓷厂不能辞退老刘。法律规定,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体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桌在陶瓷厂工作50年了,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符合条件,所以老刘不能被辞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体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篇二:试用期法律风险案例分析 试用期法律风险案例分析 一 试用期如何约定 1三类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均可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短期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及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设置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条规定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 【2018-2019】劳动合同风险案例分析-word范文模板 实践中某些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也有人称之为“空城计”,针对这类现象,《劳动合同法》也做了明确规定,明确该试用期并非试用期而是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只能试用一次 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反复约定试用期,反复试用,有人称之为“连环计”,《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一次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一次试用制度在实践中引发的争论比较多。

首先,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就是对于二次雇佣的(即某个员工从公司离职一段时间后再次加盟),能否与该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对此,各界看法不一,从《劳动合同法》的文意来看,并未留下任何活口,应当理解为不允许例外情形的出现。

其次,实践中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案例:一家公司与新进员工均是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情形最长可以约定六个月试用期。然而,如果与每位员工均约定六个月试用期的话,在招工时会遇到困难,员工的抵触情绪也比较大。在新员工中,大部分人通过三个月的试用便可以达到公司的要求,只是对于极少部分员工无法达到。因此,为了吸引人才及不让大多数人产生不满情绪,公司统一与新员工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而非六个月。

不过,对于这极少部分员工,公司也愿意再给予一次机会,如果三个月考核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则公司可以不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希望与员工协商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如果六个月满前能够达到公司的要求,也可顺利转正。那么公司能否与新员工协商一致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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