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净资产类会计科目衔接的处理
新会计制度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讲解

㈢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体系
第一层 会计法
预算法
第二层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三层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和 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中小学 高校 科学 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建设 测绘 地质勘查 社保基金等10项
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中小学 高校 科学 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测绘 地质 文物 文化 建设 广电 计生 体育 农业 物资储备 社保基金等16项
2、发生外币兑换业务时,兑换中产生的汇兑差额,记入“事 业支出“、“经营支出”(汇兑损益)”科目。
新会计制度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讲解
四、新旧会计制度核算及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㈠新会计制度核算
1002 银行存款 3、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
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 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412 附属单位缴款 409 经营收入
43 4501 其他收入
413 其他收入
新会计制度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讲解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序 号
44
45 46 47 48
新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编号
名称
原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编号
名称
5001
5101 5201 5301 5401
五、支出类
501 拨出经费
301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310101
长期投资
302 固定基金
30 310102 310103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310104
无形资产
31 3201 专用基金
303
专用基金
新会计制度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讲解
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衔接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衔接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
这些科目新准则均有设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2)“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调账时,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3)“应收补贴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
调账时,企业应将“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4)“物资采购”、“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
调账时,应将“物资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另外,新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对建造承包商专设了“周转材料”科目。
调账时,应将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科目。
(5)“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
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附件2: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及《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号)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
为了做好新制度与原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新旧制度衔接前的准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前,应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将清查和盘点事项进行处理。
(二)旧账的截止和新账的建立。
2011年7月1日之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编制2011年上半年度(1-6月)会计报表。
自2011年7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原账中2011年6月30日的各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7月1日的期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
上述“原账中的各会计科目”是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二、新旧会计科目衔接(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

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按照财政部、 ___《 ___医院会计制度 ___》(财会字[1998]58号)的规定,医院将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医院会计制度》,1988年2月2日由 ___、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试行)》([88]卫计字第9号)同时废止。
现将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有关调账问题规定如下:一、调账原则医院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对1999年1月1日以前按原《医院会计制度》核算的业务事项不再调整。
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1999年年初余额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应作为1999年的经济事项(调整年初数)记入1999年1月份的有关账内。
二、账目调整1.“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新制度也设置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
调账时,可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2.“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待处理固定资产盘盈”、“待处理流动资产盘亏”和“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科目新制度将原制度“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待处理固定资产盘盈”、“待处理流动资产盘亏”和“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科目合并为“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调账时,应将“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待处理固定资产盘盈”、“待处理流动资产盘亏”和“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科目余额合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3.“在 ___材料”、“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和“专项物资”科目新制度也设置了“在 ___材料”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
调账时,可将“在 ___材料”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新制度将原制度“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和“专项物资”科目合并为“库存物资”科目。
调账时,应将“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和“专项物资”科目余额合并转入“库存物资”科目。
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衔接的账务处理

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衔接的账务处理(一)“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以上科目新准则均有设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调账时,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三)“应收补贴款”科目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
调账时,企业应“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物资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
调账时,应将“物资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将“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开发产品”科目,对于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农产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新会计制度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讲解
新会计制度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讲解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是指企业从旧会计制度过渡到新会计制度的过程。
新会计制度一般是指从旧会计制度修订而来的,或者是根据新的财务会计理论和法规制定的会计制度。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关系紧密,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财务管理都有重要影响。
下面将从制度背景、重要特点和衔接方法等方面进行讲解。
一、背景:新会计制度一般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财务管理要求、会计理论研究成果等需要而修订旧会计制度或制定的。
新会计制度的制定需要充分调研和分析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进一步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重要特点:1.现代化水平更高:新会计制度一般更加符合现代经济发展需要,体现经济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风险防控更加严格:新会计制度加强了财务风险的防控,提高了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
3.信息披露更加透明:新会计制度要求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和对外公布,提供更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给用户。
三、衔接方法:1.多层次过度:企业在过渡期内可以采用多层次的过度方式,先使用新会计制度编制附注报表或双报表,逐步从旧会计制度过渡到新会计制度。
2.简要说明附注:企业可以在财务报表中加入附注,详细说明新会计制度与旧会计制度的关系,并对新旧制度之间的差异进行解释,以便用户正确理解和比较财务信息。
3.对比分析:企业可以编制新旧财务报表对比分析,突出新旧会计制度在核算方法、项目设置等方面的差异,分析影响因素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4.培训和沟通:企业应组织内部培训和沟通,使各个部门了解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和变化,提高财务人员的会计知识和技能,确保正确应用新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报告编制。
四、实施中的问题和对策:1.人员培训不足:新会计制度的实施需要财务人员具备新的知识和技能,但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缺乏相关培训,导致无法正确理解和应用新会计制度。
解决办法是加强内外培训,提高人员的会计知识水平。
2.内外部信息矛盾:新旧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可能导致内外部信息不一致。
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衔接的账务处理
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衔接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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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衔接的账务处理
(一)“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
以上科目新准则均有设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调账时,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三)“应收补贴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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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净资产类会计科目衔接的处理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资金。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应付福利费”科目。
其中,“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同于原制度中的相应科目:原制度“专用基金”科目核算内容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新制度取消了修购基金、增加了医疗风险基金;对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原制度规定通过“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新制度规定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
转账时,应在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下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并按以下要求转账:
(1)修购基金。
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职工福利基金。
医院在执行新制度前已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和“专用基
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从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的,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
医院在执行新制度前对于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从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都通过“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核算的,应对原账中该明细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但尚未支出的职工福利费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福利费”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
无法对原账中该明细科目余额加以区分的,应将该明细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
(3)科教项目基金。
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有新制度所界定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的,应将该部分余额转入新账中“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
(4)其他专用基金。
对于原账中其他专用基金,按有关规定保留的,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没有保留依据的,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3.“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4.“收支结余”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收支结余”科目,但设置了“本期结余”、“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
其中,“本期结余”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账中“收支结余”科目的主要区别是不再包括财政专项补助结余。
转账时,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医院,应对原账中“收支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原账中“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将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将原账中“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药品收支结余、其他结余”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本期结余”科目。
(2)对于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医院,应对原账中“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将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
5.“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结余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基本相同。
原账
中“结余分配”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
若原账中“结余分配”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将该余额转入新账中“结余分配”科目。
原账中“结余分配——待分配结余”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以单独反映结转下期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资金的,应当将该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