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方案(2024)

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切实形成科学合理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引导企业不断增强创新发展意识,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结构转型升级,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安排部署,深入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科学整合现有企业类型,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着力形成企业梯次成长、转型升级的良好态势,支撑引领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一坚持对标对表、科学整合。
坚持对标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治区重点培育的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型企业类型,引导企业融入全国创新网络。
把握全区创新发展新阶段,适应企业发展新需求,科学整合企业类型,打造类型明晰、梯次明确的企业培育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分类。
紧密结合宁夏企业发展的规模、水平等实际,借鉴外地典型经验做法,优化调整自治区现有企业类型,分层分类推动企业成长壮大、创新发展。
——坚持梯次培育、结构升级。
依据各类型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不同阶段,构建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体系,推动企业实现创新提能加速、结构不断优化、规模持续壮大。
——坚持精准施策、靶向用力。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梯次企业,精准构建孵化培育、成长扶持、推动壮大的全链条政策支持体系,综合运用税收优惠、专项奖补、科技金融等政策激励各类企业创新发展。
二、重点任务分别以企业科技创新水平、成长壮大能力、行业领先水平为核心评价指标,建立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新型工业化示范型企业培育体系。
实施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四年数量倍增计划,到2027年,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总数分别累计达到3900家、280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5•【字号】浙政办发〔2016〕83号•【施行日期】201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5日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形成"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共识,让创新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走出一条从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的发展新路径,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迈向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决胜阶段(一)形势与需求。
十二五"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紧紧围绕破解科技创新"四不"问题,深入开展"八倍增、两提高"科技服务专项行动,自主创新能力、科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持续增强,创新型省份建设步伐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加快形成。
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第5位,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居全国第6位,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居全国第2位。
2015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首次突破千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1倍;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1.78%提高到2.36%;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均保持全国前列。
新时代企业培育“壮腰工程”行动方案

新时代企业培育“壮腰工程”行动方案为推进企业梯队优化提升,鼓励中小企业加快成长,着力培育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带动作用大的优质“腰部”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企业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通过3年时间,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行业带动力的领军企业和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专精特新”企业,成为推动我县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
到2025年,力争产值3亿元以上或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00家。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动态培育。
每年对全县产值1-3亿元或税收500-1000万元的优质企业和当年度重大投产项目进行梳理排摸,通过企业申报、乡镇初审、领导小组审议,每年动态建立100家左右的“壮腰工程”企业培育库,制定年度目标,实施重点培育。
(二)坚持统筹推进。
整合企业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绿色低碳、数字化改革等工作,统筹推进“壮腰工程”,加大对企业指导服务力度,全面提升企业质量效益。
(Ξ)坚持双向发力。
重视企业主体作用,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调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积极性。
三、主要举措(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引导培育企业增强内生增长动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适应“双循环”格局,大力开拓市场,稳步提升企业能级和效益产出。
支持企业做大规模,不断提升规模效益和社会贡献。
企业当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较上年度每增长5000万元,给予奖励5万元;企业当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首次达到3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企业当年绩效较上年度每增长200万元,给予奖励5万元;企业当年绩效首次达到IooO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深入开展“雏鹰”行动,鼓励企业专注主业,深挖细分领域,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申报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隐形冠军、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2.01.15•【文号】国科发区〔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要中的重要战略支撑作用,率先突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特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协同配合,认真推进落实。
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1月15日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重要战略支撑作用,特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创新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进一步强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全域创新区域协同,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动力基础,以高水平科技创新赋能民生福祉,着力破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全国提供科技创新支撑共同富裕的示范。
领军企业评选工作方案

领军企业评选工作方案1. 背景领军企业评选是一项旨在表彰在某个行业或领域中具有卓越贡献的企业,并为其提供更广泛的曝光度和认可度的活动。
通过这种评选活动,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有权威性的购买建议,同时为评选出的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领导者提供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以协调评选流程并确保评选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3. 评定标准为了确保评选的公平性,在选择最终的获奖企业时,需要考虑以下标准:•商业模式是否可持续:这包括考虑企业是否创造了真正的商业机会,并为其产品或服务的交付提供了可靠的和可持续的收入来源。
•创新性:评委们将会评估企业是否具有突破性的创新,以及这些创新是否有颠覆性的用户体验或者产生重大的影响。
•战略地位:评委们将会考虑企业在其行业中的地位,包括其业务领域的专业性、经验、影响力和对市场的占有率等。
•管理能力:最终获奖企业的领导层必须展示出强大的管理能力和才华,包括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取得优势,并在困难的时候保持应对能力。
•社会责任:最终获奖企业必须展现出了解社会的重要性,尽可能地贡献给改善社会,并在实现商业目标的同时,逐步提高社会福利。
4. 工作流程评选领军企业的工作流程由以下步骤组成:4.1 开始评选•确定所有参与者和负责人,以及他们的职责。
•确定评选的时间表,包括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评选的时间范围、评选结果宣布的日期等。
•开始向目标行业发布评选通告。
4.2 选择参赛企业•收集申请,并审查其是否符合评选标准。
•筛选满足标准的企业,将之纳入候选企业池。
•联系候选企业,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评选细节和要求。
•进一步评估资格企业,并排除不符合标准的企业。
4.3 进一步评估•对所有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并收集有关其业务、产品和服务的更多细节和信息。
•安排评估委员会,并确保评委在处理申请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基于评定标准评估所有候选企业,并对其进行排名。
4.4 最终评选与获奖•确定最终获奖企业,并进行结果公示。
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2011)

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军和拔尖人才,根据《宁波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20年)》(甬党〔2010〕16号)要求,现就实施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推进“六个加快”和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以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建设为依托,以我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创新创业为重点,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保障,优化发展环境,按照“滚动培养、动态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在我市经济社会重点发展领域培育一批领军和拔尖人才,实现人才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二、培养目标2011年--2020年期间,根据我市“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和造就能跻身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宁波市杰出人才行列的一批领军人才,以及学术技术造诣高、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实力强劲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引领和支撑。
以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个周期按3个层次选拔和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1400名。
第一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名能跟踪国际、国内科技前沿,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能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序列和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为:选拔和培养300名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学科建设、引领产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0名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三、人选选拔(一)选拔范围和对象工程培养人选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在甬的部省属单位中选拔,重点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中选拔。
在选拔过程中加大省、市各类创新团队中的核心成员,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的核心研究人员及在甬工作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高端群体的比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浙政办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2日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体量规模稳步扩大。
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小微企业60万家以上,其中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18万家以上;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分别达到2万家、5万家、15万家。
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
———主体质量明显提升。
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3000家以上、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小微企业1000家、信用管理示范小微企业100家、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100家。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3年底,累计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万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小微企业累计新增专利申请量1.5万件以上。
———金融服务日益完善。
到2023年底,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2万亿元,累计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1万亿元;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20万户,累计对小微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6000亿元;新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300万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超过5000亿元;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保持增长,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浙科发高〔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高〔2022〕5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 号),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月14日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为高质量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由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组成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功能定位。
省技术创新中心(亦称为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
创新中心既要靠近创新源头,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加强科技成果辐射供给和源头支撑;又要靠近市场需求,紧密对接企业和产业,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和产业的实际技术难题。
(二)主要任务1.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将研发作为产业、将技术作为产品,组织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战略研究和技术攻关,攻克“卡脖子”技术,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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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落实好我省“十三五”国民经
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任务,着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做
大做强,根据《加快推进“一转四创”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
高地行动计划》《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
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XX-2020年)》,决定开展高新技术
企业“百企创强”活动,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特制定本工
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研
发水平高、发展潜力好的骨干高新技术企业,集中资源,加大在
研发平台建设、重大技术攻关应用、高端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的
支持力度,加强在创新政策落实、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管理等
方面的服务,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打造1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
业成为全球知名、全国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二、培育条件
(一)创新能力。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
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续保持在4%以上,企业专职研
发人员50人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行业核心自
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在70%以上。
(二)发展水平。企业在行业内部具有一定知名度,属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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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
企业销售规模在5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
(三)社会责任。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
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企业标杆
培育企业经5年发展应当实现以下目标:
创新条件。拥有专职研发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研发机构,
科研设备原值总额4000万元以上。
研发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
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每年发明专利申请3项以上;转化重大科
技成果6项以上或投资派生1家科技型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
研重大任务1项以上,或作为参标单位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1项
以上,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引领作用。核心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在15%以上,具有显著
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成为带动并形成区域特色产业的龙
头企业或成为集聚科技人才创业的重要基地。
发展潜力。企业具有较强知名度,拥有知名品牌,企业主营
销售收入原则上达到20亿元以上(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等产
业可适当降低规模要求)。培育期内成长性好,企业研发投入、高
新技术产业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实缴税金和净利润5项主要经
济指标中至少有两项指标年平均增幅达到20%以上。
四、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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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申请。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照上述培
育条件,遴选若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的对象,
由设区市科技部门审核汇总提出申请报省科技部门。
(二)建立培育库。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于每年5
月底前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填报百强培育企业相关信
息,建立我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数据库。
(三)达标评估。对照创新型领军企业标杆,符合标杆要求
的培育企业在由所属市县科技部门组织自评基础上,于每年5月
底前提出申请,省科技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
作为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有效期3年。第一批入库培育企业
中已经达到企业标杆的,直接作为我省首批创新型领军企业。
五、培育措施
(一)建立培育工作机制。市、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建
立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的重点联系制度,将创新型领军企业或培
育对象作为“五帮一化”的重点服务对象,加强精准对接,帮助企业
落实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税收优惠等政策,协调解
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县科技计划应当在创新
载体建设、科技项目安排、创新人才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
支持。
(二)集聚资源扶大扶强。落实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创新激励政策,激励
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优先支持培育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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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研项目并优先推荐申报承担国家科研任务。企业牵头承担
的国家科研项目对我省七大万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大
影响的,成果转化环节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落
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
业创新的意见》,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符合我省领军
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优先纳入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培育计划给予
支持。
(三)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
对象,符合条件的优先布局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优先布局
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领军企业建设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在产业链技术创新关键环节优先给予研
发攻关的稳定支持。
(四)支持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创新
型领军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创新优势,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领域
和创新创业资源积累,有重点地选择某一产业领域作为主要方向,
建设开放式的创业平台和众创空间,聚焦专业细分领域创新创业。
符合科技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基本条件的,优先
推荐作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纳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管
理。
(五)支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
权战略,把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作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重
要途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以转让、许可等方式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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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先进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动态评估
开展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动态评估。根据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创
新能力百强评估,连续三年综合排名未进入前300强或行业前20
强的,不再作为重点培育企业。市县科技部门可视情补增创新型
领军企业培育对象。对已获得“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称号的,连
续三年综合排名未进入前200强或行业前10强的,不再保留“浙
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称号。
请各市县科技部门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遴选重点
培育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扶优做强工作,加强精准服务,培
育一批有影响的创新型领军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并带动我省高新
技术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本方案自20XX年12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