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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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34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年)》(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加快推动现有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培育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根据《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苏发改服务发〔2021〕1050号),请你们组织开展2021年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的集聚区须为设区市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二)集聚区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完整,主营收入占比超过70%,有多家同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配套服务企业或机构入驻集聚区;(三)集聚区已编制或修编产业发展规划,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四)集聚区在近两年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年营业收入水平处于所在设区市同类集聚区的前列;(五)集聚区有完整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实验测试、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六)集聚区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七)集聚区统计指标体系健全,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统计数据;(八)集聚区四至边界清晰,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集约利用土地,投资强度350万元/亩以上;(九)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集聚区按照“775”现代服务产业体系重点建设的19个产业领域分类,其营业收入规模分别要求如下:1. 现代物流(现代供应链管理)、现代商贸等产业领域的集聚区,原则要求2020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以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14•【文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联合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现将《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分别于2019年11月底前、2020年11月底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2月14日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等部署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提高服务业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消费引领、市场主导、审慎监管,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创新服务质量治理,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实现服务业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打造中国服务品牌,更好支撑经济转型升级,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0.02•【文号】发改产业〔2019〕1602号•【施行日期】2019.10.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促进我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突出宏观统筹,围绕制约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部署任务,分行业高质量发展由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实施。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传统服务行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持续推进服务领域改革开放,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不断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原则。

以人为本,优化供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多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优先补足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着力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能力,实现服务付费可得、价格合理、优质安全,以高质量的服务供给催生创造新的服务需求。

市场导向,品牌引领。

顺应产业转型升级新趋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公平竞争中提升服务业竞争力。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江苏省信用管理
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10.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信用
正文
2022年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信用发〔2022〕287号)和《关于组织对2022年省级信用管理示范候选企业开展实地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设区市信用办推荐、信用审查、信用服务机构实地评价和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等程序,拟认定2022年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43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李群周;联系电话:************。

附件:2022年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8日附件
2022年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

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

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

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概述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是江苏省政府为促进创新创业而制定的项目,旨在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战略发展眼光的科技型企业家,提升江苏省的技术创新和竞争力。

实施方式该工程采用“选拔+支持+服务”方式,选出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成长潜力的科技企业家,通过为其提供专业培训、导师指导、创业孵化、资金扶持等多种方式,帮助其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

培育对象该工程的培育对象为江苏省内从事科技创新的企业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人群:•科技领域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在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技人才;•企业中具有创新能力和潜力的骨干员工。

支持内容该工程的支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培训对入选企业家开展系统的创业、管理、法律、财务等相关培训,提高其创新创业能力。

导师为入选企业家配备一名行业专家或企业家导师,提供个性化指导和辅导。

孵化为入选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及场地,帮助其加速成长,快速实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和营销推广等。

资金扶持为入选企业家提供一定的创业资金扶持,帮助其解决资金问题,快速发展。

培育成果通过几轮的选拔和培训,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已经培育出了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的优秀企业家,这些企业家既有不断创新的勇气和决心,又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江苏省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是江苏省政府为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家而开展的项目,旨在提高江苏省的技术创新和竞争力。

该工程采用“选拔+支持+服务”的方式,为入选的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培训、导师、孵化和资金扶持等服务,助力其快速成长和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6•【字号】苏政发[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2〕7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方案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大力促进人力资本和技术资本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人才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大幅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努力抢占新一轮竞争制高点,现就推进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的重要意义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效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依靠人才和知识支撑,培育发展一批以高端人才集聚、创新引领驱动、全球战略布局、行业领军先导为特征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企业),已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着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努力营造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充分发挥高端人才重要作用,打造一批站在全球产业链高端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养“江苏创造”先锋队和主力军,以人才引领产业发展,以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对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坚持不懈地将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6•【字号】苏政办发[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积极探索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56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张家港市、无锡市滨湖区、徐州市云龙区、常熟高新技术开发区、宿迁市湖滨新城和淮安现代商务集聚区为首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和特点,明确目标定位,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措施,进一步增创服务业发展新优势。

张家港市重点围绕保税港区、现代物流、专业市场集群建设,在打造产业生态系统健康、产业链相对完整的县(市)域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方面进行试点。

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围绕增强主城区综合服务功能,在探索苏南地区转型升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方面进行试点。

徐州市云龙区重点围绕增强苏北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功能,在探索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提升对淮海经济区辐射带动能力方面进行试点。

常熟高新技术开发区重点围绕经济开发区服务业集聚发展,在探索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发展新模式方面进行试点。

宿迁湖滨新城重点围绕探索欠发达地区城市化与现代服务业协同发展的有效路径方面进行试点。

淮安现代商务集聚区重点围绕在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实施南北合作共建和集聚区提档升级方面进行试点。

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明确试点区域改革目标任务,与试点区域省辖市政府签订试点协议书,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研究制定试点区域“一区一策”,建立试点工作考核评估与会商机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苏政规〔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建筑业改革,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做优做强建筑业企业,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江苏建造”品牌含金量,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培育3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150家具备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取得新突破,科技赋能成效明显,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组织方式加快应用,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初步建成建筑强省。

再过5年左右时间,江苏建筑业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

培育2-3家产值过千亿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建成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标准体系和政策体系;进一步丰富“江苏建造”品牌内涵,基本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更高水平建成建筑强省。

三、主要任务(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建筑业向更宽领域拓展。

1. 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基础设施领域拓展。

支持建筑业企业进入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轨道交通、电力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引导企业积极参与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可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和标段,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基础上,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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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34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年)》(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强化骨干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苏发改服务发〔2021〕1052号),请你们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类型申报范围为在我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7个优势型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7个成长型服务业重点领域以及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5个先导型服务业细分领域中,行业特色鲜明、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引领支撑能力强劲、创新创优意识突出、发展成长潜力较大,经引导和培育,有望实现重大行业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本次申报分为龙头型和创新型两种。

企业必须明确选择其中一种类型和一个行业领域进行申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积极开展行业示范活动。

二、申报企业条件(一)基本条件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省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按照《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要求,除央直、省属企业外,原则上企业应已列入市级重点企业培育库,完成地方前期培育工作,达到前期培育目标。

(二)行业地位和示范性自主开发或掌握的核心技术、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注重自主品牌开发,积极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运用与推广。

龙头型要具备较强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协作能力和持续增长潜力。

(三)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能够合理运用资本市场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

(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企业必须为规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持续盈利。

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下同)及利税贡献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其中,龙头型营业收入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创新型企业营业收入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可适当降低标准。

(五)持续发展能力制定了“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承担若干个行业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项目,具备较为完备的创新发展体系,服务设施水平和支撑条件居同行业前列。

企业管理层具备推动企业创新创优、引领行业共同发展、达成国内乃至国际市场领先地位的强烈愿景和责任担当,拥有一支较为稳定的人才团队,重视高级管理人才、高技术人才、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其中,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等行业正式员工规模需高于省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擅于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积极推动技术管理、商业模式创新,能充分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间深度跨界融合发展,拓展服务新领域,推出服务新产品,发展服务新业态。

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强度较高,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新产品销售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重视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合作。

其中,龙头型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文化旅游、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行业申报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4.5%)。

主要从事科技研发活动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应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在核心业务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七)企业文化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自愿参与我省服务业企业信息采集样本点建设,按要求定期填报重点经营指标、指标预测及相关发展简况,为全省服务业运行分析和决策咨询提供第一手资料。

(八)限制性规定1.2016 -2020年已经被认定为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养老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基地)的,暂不申报。

2.已上市、挂牌,或已完成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股改企业不得申报创新型领军企业。

三、主要支持措施(一)对入选第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固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额度标准另行确定。

(二)对入选的领军企业实施的行业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服务业重点项目,其中,对投资额较大的,优先推荐列入省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三)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入选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优先参加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服务业人才专题培训。

会同有关厅局鼓励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负责人申报江苏省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等。

四、事中事后监督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适时实地查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存在失信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1.申报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2.申报认定过程中及获得领军企业称号后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3.因企业自身原因,实际未承担申报的行业示范项目的,或已经实施的行业示范项目严重不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行业示范项目计划书》的;4.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5.不配合做好省服务业信息采集、跟踪管理和综合评价的。

五、申报材料(一)《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申报企业需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和特点,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编制发展规划:现代服务业共性服务技术或关键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和服务产品的自主创新、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标准的主导或参与创制、服务产品营销及市场占有率提升、现代服务业品牌创建、推动产业链完善升级及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加快国际化进程等。

(二)《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行业示范项目计划书》(见附件2)。

申报企业需在“十四五”期间实质性实施至少一个行业示范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如期顺利完成。

(三)《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一批申报汇总表1、2》(地方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企业推荐情况时使用,见附件3、4)。

(四)企业证明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主要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法人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21年主要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3.由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1个月内出具的《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可经当地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窗口或信用中国(江苏)网站出具;4.与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及示范项目有关的重要业务合同、银行贷款协议;风险资本投入金额及所占股比情况证明(资本验资报告)等;5.企业获得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主要荣誉奖项证书;与申报领军企业相关条件有关的其他支撑证明材料;6.近三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研发投入包括《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申报企业负责研发的直接管理人员人工费用及外聘专家费用、研发业务用房建设费用(不含土地缴款),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用于收购本省双创企业或购买其研发服务的费用;7.行业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支撑材料。

提供项目主管部门给予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实施证明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研报告;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行业龙头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市级以上荣誉等方面的材料。

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五)填报信用承诺责任书、自愿建立服务业企业信息采集样本点的声明及“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电子表发至各设区市)。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一)经研究同意,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发改委旗舰店在线填报《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申报书》和《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行业示范项目计划书》等有关材料。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通知要求,会同现代服务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发掘、推荐和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在线自主申报,并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二)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初步遴选,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十四五”拟实施示范项目的可行性,按照“775”产业类别进行分类推荐。

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针对相关企业的创新创业发展实绩、行业地位和前景、前期培育情况以及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其中发展成效明显、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已编制发展规划及拟实施示范项目切实可行的企业,出具评价结果和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立足职能推荐一批优强企业,中央、省属企业及各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均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扎口汇总及遴选。

(三)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2月30日(周四)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发改系统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的通知》(苏发改办发〔2017〕979号)的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推荐,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汇总后正式行文一并用邮政EMS 寄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9号楼,邮编:210013,电话:************),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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