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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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4•【字号】荆政办发[2013]69号•【施行日期】2013.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69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城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4日荆州市城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市本级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城区(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小巨人”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紧紧围绕加快荆州振兴目标,创新扶持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引领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二、工作目标按照“倍增发展”培育目标,到2015年末,纳入“小巨人”计划的企业销售收入、上缴税金、企业研发投入比2012年实现1倍以上的增幅;整体新增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新增入库税金1亿元以上,带动企业新增科技投入5000万元以上。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绩效优先。

将绩效管理贯穿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目标作为“小巨人”计划资金分配和企业遴选的重要标准,将绩效评价成果用于下一年度的培育资金竞争性分配,直接决定是否将企业继续纳入扶持范围和资金分配份额。

(二)坚持科技创新。

突出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培育企业作为优先扶持重点。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荆政办函[2016]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荆政办函[2016]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

正文: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荆政办函〔2016〕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目录附后)。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计划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最迟于今年8月底前,将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因特殊原因逾期不能完成草案报送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和理由。

规范性文件草案应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报送。

同时,附草案书面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起草依据、制度廉洁性评估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具体条款须单独注明依据。

2016年1月8日
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目录
序号
文件标题
起草部门
1
荆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2
荆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市人社局
3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市民政局
4
荆州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市规划局
5
荆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
——结束——。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荆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8日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精神,为全面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开展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行工作,目前已有345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精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制定我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荆州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1年6月1日前,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荆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0日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清理、政务服务减审批、降低涉企收费、打通数据堵点等工作开展集中攻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思想破冰为引领,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目标。

对标对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深入开展“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通堵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减、降、通”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针对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对2021年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100%清理,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00%审查。

1.部署清理专项行动,收集梳理清理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荆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9日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9号)要求,加快我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推动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省“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有关部署,紧紧抓住工业互联网发展机遇,聚焦我市现代产业体系,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为着力点,推动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培植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让工业互联网成为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主要目标全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工业互联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生态体系逐步形成。

力争到2024年,培育3家以上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8家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新增省级上云标杆企业30家以上,创建省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建成全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新高地。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21日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为促进政府部门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确保权责清单落地生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权责清单运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规范权力运行、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作用,打造“权责合法、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督察评估。

(二)坚持客观公正。

由市审改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物价局、市审计局等多部门参与组建专项督察组,对部门权责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公正督察;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成效进行客观评估。

(三)坚持统筹兼顾。

既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进行督察,又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企收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进行评估;既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进行重点督察,又兼顾其他职权;既重点督察有关部门,又兼顾其他部门。

三、督察评估时间原则上每年11月至12月开展市级权责清单督察评估,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市审改办通知为准。

四、督察评估对象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权力行使主体。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荆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0日荆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和《湖北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全省制造业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鄂经信规划〔2021〕1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加快推进以智能化升级、创新力提升、互联网应用、绿色化转型、服务型制造为重点的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实现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全覆盖,每年达到400家以上。

工业技改投资总额力争达到700亿元,工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长50%以上。

到2023年,工业技改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

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达到5家以上,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0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达到300家以上。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市工业经济综合水平进入全省前列。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荆政办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8日荆门市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我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不断提升产业能级,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实施千企千亿技改工程。

滚动实施“千企千亿技改”工程,以更大力度和更有效举措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步伐。

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生产性设备(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在3年建设有效期内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省级财政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二、支持数字化技改升级。

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对设备(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100万元以上、以“5G工业互联网”为主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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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8•【字号】荆政办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8日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培育大产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我市工业领军企业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强化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精准服务。

以骨干企业为培育对象,针对行业特点,扬优势补短板,着力培育一批在工业细分领域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质量效益好、成长空间大、带动作用明显的领军企业(集团),增强我市工业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培育目标选择一批在工业细分领域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予以重点帮扶。

力争培育120家全省、全国乃至全球的单项冠军、领军企业(以下简称百家领军企业)。

三、培育条件及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本地企业申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向市经信委推荐(市直部门可直接推荐)。

市经信委对推荐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为荆州市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对象,实行授牌和重点服务,并根据成效进行动态调整。

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建立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建立起了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

(二)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与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大专院校开展紧密型产学研合作,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技术水平省内领先或填补省内空白。

(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等全业务流程广泛应用信息技术。

(四)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增长速度在50%以上,且细分领域单项产品(《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前8位或行业分类惯例)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排位前20名、省内排位前10名。

(五)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较好落实。

四、培育任务(一)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1.将新增工业用地优先用于百家领军企业投资项目,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在符合城乡土地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落实用地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2.帮助百家领军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和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为高端人才落户提供政策支持。

通过搭建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大赛等,提高技工操作能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专业队伍,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不断增长的需求。

落实稳定岗位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力争符合条件的百家领军企业享受政策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3.鼓励和引导全市中、高职院校开展本土化校企合作,大力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鼓励百家领军企业在各职业院校开办冠名班,实施“订单式”培养,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4.抓好水、电、气、用工等生产要素协调和融资担保服务,力争符合直购电条件的百家领军企业应进尽进。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5.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

引导百家领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研发中心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协调税务部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扶持百家领军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百家领军企业,对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有针对性指导企业加强建设和管理,并根据申报要求做好培训工作,力争在国家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培育对象基本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6.加强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企业技改创新。

持续推进“两化融合”发展和实施精益化管理,适时组织专题巡回培训,力争省、市“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每年增加10家。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百家领军企业申报中央和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资金。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7.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百家领军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和重大专项,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总额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8.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做好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落实好涉农企业政策。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9.引导百家领军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按规范标准生产运行,在环境准入、排污权指标方面优先支持其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10.强化百家领军企业统计工作指导,及时做好统计分析,提供数据信息。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质量品牌建设。

11.建立百家领军企业品牌台帐,完善品牌培育库,着力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制造业品牌。

提升百家领军企业品牌管理和保护水平,推进人才队伍培育,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积极服务百家领军企业商标注册,力争到2020年注册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12.建立健全百家领军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推进企业标准化工作。

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帮助企业防控质量风险。

加强政府质量奖培育,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创建荆江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

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名牌产品培育,争创国家地标产品和省名牌产品。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促进企业开放合作。

13.推动百家领军企业加强对外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和经贸洽谈,实现出口破零,扩大出口份额,出口增幅完成市定目标等分层级任务。

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提供法律咨询业务,帮助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与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涉外应诉及调查案件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4.积极引导百家领军企业与央企、国企开展对接合作,推进兼并重组和项目引进工作,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五)加强金融财政扶持。

15.引导鼓励百家领军企业开展以商招商活动,培育完善产业链,实现集群集约发展,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16.加大金融支持和直接融资力度。

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平台,引导百家领军企业积极参与“金融早春行”等政银企对接活动。

加强政府增信和担保平台建设,引导银行机构针对百家领军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百家领军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推动百家领军企业进行规范股改,优先申报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和省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计划。

积极推进百家领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四板挂牌。

借助区域股权市场,积极帮助在新三板、四板挂牌的百家领军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积极推进产业基金覆盖18个产业园区,加强产业基金、股权投资机构与园区内百家领军企业对接合作。

鼓励百家领军企业利用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17.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和放大作用。

股权投资、县域及工业生产调度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涉企资金优先用于百家领军企业发展,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和培育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18.设立百家领军企业专项奖励资金。

积极对接省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程,拟由受益财政安排1000万元,市、县两级工业新增税收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重点用于奖励进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程序列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五、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信委。

各地要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培育工作落实。

有关部门要统分结合,围绕培育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积极作为,共同推进培育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具体负责本区域企业的培育工作,要摸清底数,找准短板,精准施策抓好培育对象的跟踪、服务和督办。

要突出问题导向,按百家领军企业发展需求,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跟进服务。

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要素保障和政策兑现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涉企政策,切实提供优质服务,并指导各地的培育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

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实行“双向”考核,压实工作责任。

要根据培育条件,突出企业成长性,对照企业发展规模、效益及在细分市场领域地位等,强化环保、安全等约束性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对达不到培育条件和发展要求,且参与主动性不高的企业,予以摘牌退出。

同时,对各地各部门培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影响发展的单位,要追查问责。

市、县两级绩考办将各地各部门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情况纳入年度重点考核内容,实行加权计分制管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

进一步规范对培育对象的各种执法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部门对企业开展的各种检查严格实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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