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直各单位,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施工图审查后的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行为,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等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七日

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

勘察设计变更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施工图审查后的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等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下列情形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改变建筑场地类别和岩土分层;

2、改变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改变主要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和地基承载力参数的建议值;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改变对不良地质作用、地下水作用的评价,包括液化等级和

液化指数、地下水水位和地下水腐蚀等级等;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场地、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专业

(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等);

(2)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3)改变建筑造型,改变主体结构;

(4)改变层高,改变建筑总高度;

(5)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

(6)改变消防、人防等专项设计;

(7)改变无障碍设计;

(8)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9)改变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

(10)改变门窗形式、数量与尺寸。

2、结构专业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或抗震设防等级;

(2)改变建筑结构的人防等级;

(3)改变建筑结构体系;

(4)改变主要荷载,改变抗震墙的位置;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

(6)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

(7)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

3、给排水专业

(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

4、暖通专业

(1)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2)改变空调系统;

(3)改变节能性能。

5、电气专业

(1)改变供配电系统及变压器、发电机容量;

(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3)改变消防控制和报警系统。

(三)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强制性条文的变更。

第四条前条规定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可直接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交建设单位实施。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在出示变更文件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该变更是“重大变更”或“一般变更”。

第六条涉及规划、消防、人防、市政公用、卫生防疫等行政部门审查内容的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重新报审并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属重大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要求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情况说明;

(二)规划等职能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修改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计算书;

(四)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八条因某专业重大变更,使其他专业修改的,设计单位应同时修改到位,建设单位应一并报审。

第九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时,除重点审查变更勘察设计部分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内容外,还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变更的勘察设计是否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

(二)现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是否与本工程等级相符;

(三)现执业人员执业资格是否与本工程等级相符;

(四)变更后的工程规模是否与规划批准的工程规模相符。

第十条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合格后,由审查机构出具相应部分的《审查合格证书》(格式见附表),并在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机构的审查专用章。若涉及原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作废的,建设单位应负责收回。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将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文件和相应

的审查合格证书及时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自觉抵制不规范行为,未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重大变更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的,责令其改正,并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施工图△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有关委(局),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3日印发

施工图审查回复时间及相关要求

施工图审查回复时间及相 关要求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施工图审查回复时间及相关要求 建湖县实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1、请贵单位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后,抓紧督促设计单位务必于月日前将回复修改意见(包括变更蓝图)一同送我中心复审。 2、回复修改必须按照附页标准格式进行。要求条款对应,逐项回复到位,图签格式规范,设计章印齐全,修改蓝图专业对应,编号准确,并附修改后图纸目录。 3、为提高参与服务单位的工作效率,月日前务必将设计单位回复修改意见按时送达中心组织复审,否则中心将定期公布逾期回复审查项目及设计单位名单。 4、为节省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工作时间,请贵单位督促设计单位认真进行回复,确保一次回复到位,对一次回复审查不能通过的项目和设计单位,中心也将定期予以公布。二次回复审查不能通过的项目作为审查不合格项目,中心不再受理审查。 敬请合作! 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 江苏省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登记编号:YCX2009017

项目名称:建湖县实验初级中学南校区 审查机构: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颁书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制

建湖县实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计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报送的建湖县实验初级中学南校区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回复意见、修改图纸和图纸目录等送我中心复审(修改的图纸和目录须一式八份)。 2009年5月25日 (审查机构盖章) (附6页审查意见)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 2010-01-06 14:41:23 信息来源: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四条配建停车场的布局、结构、设备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应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规执行。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宜考虑远期进行改建的需要。

第二章配建指标 第五条居住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注:1、经计算所得机动车泊位中应保证5%以上为地面停车位。 2、套型面积超过300 m2 /户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按3个车位/户计算,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4个车位/户计算。 第六条办公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第七条商业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注:本大类中,Ⅲ-2类大型超市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Ⅲ-3类一般超市指建筑面积1000-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归入Ⅲ-5类零售网点。 第八条文体场所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注:1、本大类中,Ⅳ-1大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1.5万座,体育馆≥0.4万座;Ⅳ-2中小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1.5万座,体育馆<0.4万座。 2、Ⅳ-1大型体育场馆选址位于核心区时根据交通影响评估结果确定配建车位数。 第九条宾馆、餐饮、娱乐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注:宾馆附设的餐饮、娱乐设施应按Ⅴ-2类计算后进行累加。 第十条医院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 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 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查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 在完成行政审查后, 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跨地区委托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一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

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方案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 包括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节能、安评、环评的批准文件等 ; 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价格、设计周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是否正常等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二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1、建 (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 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 2、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卫生、人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计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建设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统一依据, 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三、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审查所需文件, 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录,并进行行政性审查。 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统一由市 (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 建设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 建设单位持审查通知书自行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须知

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须知 1、填写联审申报表(8份)由济南建设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46061696.html,/下载; 2、发改部门审批、备案的当年度建设计划批文(复印件2份);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附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方案图(一本)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通知单(复印件3份); 5、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抽查(审批中心二楼消防窗口电话:86561843); 6、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1套) 7、《济南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书》(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项目或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工厂生活区项目);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济承接业务单项工程备案表(复印件1份); 8、建设项目排水工程(雨、污水)设计总平面图(表明管径、管材、埋深、坡度、周边地形地貌等数据); 9、月均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需提交节水设施设计图;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规划人口在3万以上或每日中水回用量在750立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需提交中水设施设计图(包括:工艺流程图、平面图); 10、持上述材料办理施工图联审受理通知书(审批中心二楼建委4号窗口电话:86561873); 以下材料由建设单位自行报送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机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计算表、结构计算书、加层、改造工程的房屋鉴定报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专项审查意见等。

甬建发〔〕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09〕269 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第四条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及高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中项目经理还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 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 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 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 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图操作须知

附件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图操作须知 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6号)、《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指引》(佛府办函〔2019〕148号)文件要求,我市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申办流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操作须知如下: 1.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集中由综合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并出具综合审图意见书和审查合格书,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不再承担相应技术审查或审批。 2.综合审图机构名录请参阅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诚信管理平台http://218.1 3.12.85/cxpt/公布的已在我市办理诚信登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3.使用市施工图联合审查一站式服务平台的项目,适用《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建设单位将建筑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审查委托由一家综合审图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由综合审图机构出具综合审图意见书和

审查合格书,通过信息系统分别报送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备案或审批。 对于目前处于过渡期的项目(即已经完成部分但未全部完成建筑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审查的项目),为提高审查效率,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建议这些项目全部使用市施工图联合审查一站式服务平台完成项目审查工作。 4.使用市施工图联合审查一站式服务平台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综合审查合格书,统一采用省住建厅印发的《广东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范本,审查机构将在审查合格书审查专业栏目对应增加消防、人防专业,并要求对应审查人员签名。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 2 —

余姚市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余姚市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 作者:来源:余姚市政府网站添加日期:11年12月29日 余姚市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2011-2015年) 一、前言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信息技术突飞猛进,信息产品的应用无处不在。智慧城市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以互联网、物联网、电信网、广电网、无线宽带网等网络融合为基础,以信息技术高度集成、信息资源综合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智慧技术、智慧产业、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生活等为重要内容的城市发展新模式。“智慧城市”源于2008年底美国IBM公司提出的“智慧地球”概念。当前,以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为代表的智慧化发展迅猛,“智慧化”已成为世界各国信息化发展的远景和目标。自2009以来,全国掀起以物联网产业为核心的“智慧城市”发展热潮,北京、上海、杭州、南京等地相继启动“智慧城市”建设,将“智慧城市”提升为城市转型发展核心战略。 建设智慧城市,将促进信息技术在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配置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发挥信息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设智慧城市为争创区域发展新优势,奋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了良好契机。 建设智慧城市是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变革的机遇,加快城市向信息社会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宁波市委、市政府从战略的高度,审时度势,提出了《宁波市加快创建智慧城市行动纲要(2011-2015)》,明确了智慧城市的建设内容和要求。 为顺应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省“十二五”信息化规划、宁波市智慧城市总体规划思路和要求及《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了《余姚市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二、建设现状 1、政府信息技术核心应用体系初步形成。我市电子政务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建成了统一的电子政务内外网络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基本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全市统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投入运行,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系统相继投入运行,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行政效率。

某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DOC 50页)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施工图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 - 0 - / 45

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其中防空地下室审查机构只负责人防专项审查。 第四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 - 1 - / 45

第五条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资质等级分甲级和乙级,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 2 - / 45

中共宁波市委_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

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 (2010年9月17日) 为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把为深宁波现在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推向新阶段,市委、市政府特作出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 一、 充分认识建设智慧城市的重要意义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建设智慧城市,促进现代化社会智慧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智慧城市,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知识经济的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以互联网、物联网、电信网、广电网、无线宽带网等网络组合为基础,以信息技术高度集成、信息资源综合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智慧技术、智慧产业、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生活等为重要内容的城市发展新模式。 建设智慧城市,促进信息技术在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配置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发挥信息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使宁波抢占未来制高点、争创发展新优势,把现代化国际抗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的战略举措。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建设智慧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追性,抢抓机遇,齐心协力,扎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 建设智慧城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市委“六大联动、六大提升”决策部署,坚持以智慧应用为导向,以智慧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市场需求和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智慧应用体系、智慧产业基地和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融合,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推向新阶段。 (二)基本原则。建设智慧城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合力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和市民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推进体系,不断增强建设智慧城市的整体合力。 ——坚持立足产业、发展应用的原则。切实把培育智慧产业作为建设智慧城市的立足点,大力推动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各类新兴智慧型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制造和广泛应用,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基础先行、创新引领的原则。加强与电信、广电运营商等大企业的合作,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智慧城市发展提供安全、可靠、超前的基础保障;推进技术创新、应用商业模式创新、行业应用标准和制度创新,提高智慧城市建设的联合攻关能力、协同创新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

济南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办事指南 一、审批部门及审批依据 1、建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为工程建筑招投标核算建筑面积 2、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人防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4、消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5、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6、园林局: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关于贯彻鲁政发[2001]67 号文件落实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建发[2001]64号)、《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递交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取得计划部门的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2、已取得土地权属证明。 3、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需进行房屋拆迁的,应当已经申领 《建设拆迁临时用地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拆迁验收证明。 4、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相关附件) 三、申请人需要递交的审查材料 1、已填写的审查申报表(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原件8份) 2、计划部门批准、备案的当年度建设计划批文(复印件2份)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定点红线图(复印件7份) 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及方案图(复印件1份)5、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图、绿化规划说明书(原件各3份) 6、施工图全套设计图纸四套(均需装订成册) 7、《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意见书》(单体超过1万平方米,复印件1份)、勘察报告(原件2份) 8、施工图联审所需的其他材料(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表原件2份;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济承接业务单项工程注册证复印件1份;加层、改造工程的房屋鉴定报告原件1份;带自动消防设施建筑,提供设计图纸光盘1套) 四、联审程序 1、申请人到审批中心审图办窗口,咨询联审有关事宜,领取审查申请表,填写盖章后,携带齐备的审查材料到审图办窗口提交施工图审查申请。 2、审图办窗口经初步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备的,当场出具《施工图联合审查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必须于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当日,将联审所需图纸等材料送交审图办,不按时递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查申请。 3、申请人应严格遵守联审程序,按照审图办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修改,提交答复意见。

最新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定

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12-03-29 02:44:00来源: 宁波日报(宁波)有0人参与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195号 《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1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刘奇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市容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施工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环境保护、公安、卫生、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负总责。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开列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总费用。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该费用不得作为议价费用,不得下浮。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标或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在拨付建设工程预付及进度款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为文明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

甬建发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修订稿

甬建发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09〕269 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

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第四条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及高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中项目经理还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项目经理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

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案场各岗位服务流程 销售大厅服务岗: 1、销售大厅服务岗岗位职责: 1)为来访客户提供全程的休息区域及饮品; 2)保持销售区域台面整洁; 3)及时补足销售大厅物资,如糖果或杂志等; 4)收集客户意见、建议及现场问题点; 2、销售大厅服务岗工作及服务流程 阶段工作及服务流程 班前阶段1)自检仪容仪表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进入工作区域 2)检查使用工具及销售大厅物资情况,异常情况及时登记并报告上级。 班中工作程序服务 流程 行为 规范 迎接 指引 递阅 资料 上饮品 (糕点) 添加茶水 工作 要求 1)眼神关注客人,当客人距3米距离 时,应主动跨出自己的位置迎宾,然后 侯客迎询问客户送客户

注意事项 15度鞠躬微笑问候:“您好!欢迎光临!”2)在客人前方1-2米距离领位,指引请客人向休息区,在客人入座后问客人对座位是否满意:“您好!请问坐这儿可以吗?”得到同意后为客人拉椅入座“好的,请入座!” 3)若客人无置业顾问陪同,可询问:请问您有专属的置业顾问吗?,为客人取阅项目资料,并礼貌的告知请客人稍等,置业顾问会很快过来介绍,同时请置业顾问关注该客人; 4)问候的起始语应为“先生-小姐-女士早上好,这里是XX销售中心,这边请”5)问候时间段为8:30-11:30 早上好11:30-14:30 中午好 14:30-18:00下午好 6)关注客人物品,如物品较多,则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如拾到物品须两名人员在场方能打开,提示客人注意贵重物品); 7)在满座位的情况下,须先向客人致歉,在请其到沙盘区进行观摩稍作等

待; 阶段工作及服务流程 班中工作程序工作 要求 注意 事项 饮料(糕点服务) 1)在所有饮料(糕点)服务中必须使用 托盘; 2)所有饮料服务均已“对不起,打扰一 下,请问您需要什么饮品”为起始; 3)服务方向:从客人的右面服务; 4)当客人的饮料杯中只剩三分之一时, 必须询问客人是否需要再添一杯,在二 次服务中特别注意瓶口绝对不可以与 客人使用的杯子接触; 5)在客人再次需要饮料时必须更换杯 子; 下班程 序1)检查使用的工具及销售案场物资情况,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领导; 2)填写物资领用申请表并整理客户意见;3)参加班后总结会; 4)积极配合销售人员的接待工作,如果下班时间已经到,必须待客人离开后下班;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建数据规则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建数据规则 (试行) 第一章建筑设计图一般要求 第一条建筑设计图应严格按照《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5-2010)、《建筑报批总平面图绘制及输出规定(试行)》(甬规字〔2008〕121号)等标准设计。 第二条电子文件中应包含设计方案平面图与各建筑单体平立剖设计图,具体文件组织形式详见附图A。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中的建筑幢编号应与建筑单体设计图名称(CAD文 件名)一一对应。一幢建筑的所有设计内容都应放置在一个CAD文件中。 第三条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采用AUTOCAD 2004版本的DWG文件,所有建筑设计图不得含有用建筑设计专业软件设计的自定义图元。 第四条图中应保留符合建筑制图标准的所有要素,以及为适应电子报批审查而增加定义的各类标准闭合线要素实体。各类指标要素实体必须是封闭多义线,且自身的线段或 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线宽应设定为0。 第五条绘制的各类指标要素实体所在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详见附表一,附表三至附表六。 第六条总平面图的平面坐标系应严格采用宁波市独立坐标系,不能进行旋转、平移、缩放等坐标变换,对于图上任一点要确保其X、Y坐标值与在AutoCAD中用“ID”命令 查询得到的X、Y坐标值一致,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坐标、高程与尺 寸标注单位采用米制,坐标值不能省略高位数字,小数位保留3位。 第七条电子文件中绘图单位采用毫米制。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的尺寸标注单位要求采用米制,标注精度为两位小数,各个分层平面图上尺寸标注采用毫米制,标注精度为整 数。 第八条图中尺寸标注应当符合建筑制图规范,总图中标注样式统一采用“DIMN500样式”,建筑单体图中标注样式统一采用“DIMN样式”,样式参数可根据相关要求及制图标 准设置。尺寸标注必须采用AutoCAD标注功能自动产生,不得将标注内容炸碎或结 块处理,如需文字补充说明,请另行定义文字,不得对尺寸标注的文字修改。

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

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选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筑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及上部结构工程。 第三条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得市结构优质奖的工程项目方可参加市级优质工程评选。 第四条结构优质奖评审的质量标准参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与其相关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五条结构优质奖每年八月份评审一次,由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市结构优质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文认定。 第二章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结构优质奖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相关业务处室和委属单位、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部分县

(市、区)质量监督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审查由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汇总提交的申报工程评估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认定市级结构优质奖工程。 市建协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结构优质奖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对施工企业创结构优质奖计划(见附件一)进行备案;汇总结构优质奖申报材料;负责结构优质奖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维护管理和专家抽取、变更等工作;组织结构优质奖评审核查组(以下简称“核查组”)开展核查工作;汇总核查组提交的申报工程评估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 专家库由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专家组成,由市建协随机抽取选定核查组专家。核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及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创优计划目标项目实施随机检查;审核申报资料;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考核检查。 第七条结构优质奖的评审采用百分制,结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评和质量检测分占60%,核查组考核检查分占40%,两项总分值需达到85分以上才具有参加结构优质工程评审的资格。考核检查的内容包括: 1、听取申报企业创结构优质情况汇报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质量的评价; 2、检查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包括观感质量和实测质量); 3、审核工程结构相关的技术资料;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查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核准的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施工图中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审查性质国家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第四条质量责任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对施工图审查的质量负责,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不替代勘察、设计企业的质量责任。 第五条管理职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查程序和内容 第六条报送审查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报送审查。 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分为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程序性审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审查机构审查。 第七条程序性审查内容程序性审查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勘察、设计企业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任务; (二)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按规定参加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 (三)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建设程序办理了工程项目规划许可; (四)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勘察、设计合同,合同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是否符合其他有关的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上述有关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第八条技术性审查内容技术性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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