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2.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3.药事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会议,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或三分之一会员认为必要时,可临时提请召开会议。

4.每年一次修订本院《药品供应目录》。每两年一次更新本院《药品处方集》。

5.定期审查和修订药品管理的有关制度。

6.根据医院用药动态监测的要求,定期分析本院药品使用情况,组织评价临床用药的合理性。

7.根据临床需求及药品信息,组织讨论新药引进事宜。分析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确定淘汰品种和替换品种。

8.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发现药物不良反应随时向药监部门报告。在院内发布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9.定期检查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放射药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定期检查药库和药房的药品保管情况;定期检查病区备用药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1.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

12.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药事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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