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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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号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名称别名CAS号备注:鸦片8008-60-42液氨氨7664-41-7异佛尔酮二胺; 3,3,5-三甲基-4,6-二氨基-2-烯环己酮; 1-氨基-3,5-氨基-1,3,3-三甲基环己胺2855-13-2-3-氨基甲基-3,5,5-三甲基环己烷5-氨基-3-苯基-1-[双(n,5 -三甲基环己烷),N-二甲基氨基-4-多菌灵1031-47-6高毒性的氧代膦基]]-1,2,4-三唑[含量> 20%] 4-[3-氨基-5-(1-甲基胍)戊酰氨基]-1-[4-氨基-2-氧代-1(2H)-嘧啶5-griseofulvin 2079-00-7yl]-1,2,3,4-四脱氧-β,d-己基-2-en-吡喃糖基-n,n-二甲基-对苯二胺;对氨基-6,4-氨基-n,N-二甲基苯胺99-98-9-n,N-二甲基苯胺7,2-氨基苯酚,邻氨基苯酚,95-55-68 3-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591 -27-59、4-氨基苯酚,对氨基苯酚,123-30-8103-氨基苯甲腈,间氨基苯甲腈;氨基苯,2237-30-1112-氨基苯基亚磺酸,邻氨基苯基亚磺酸,2045-00-312 3-氨基苯基亚磺酸,2038-72-4134-氨基苯基亚磺酸对氨基苯基亚磺酸钠98-50-014 4-氨基苯基亚砷酸钠127- 85-5152-氨基吡啶-邻氨基吡啶504-29-0163-氨基吡啶-间氨基吡啶462-08-8对氨基吡啶; 4-氨基氮杂苯;对17,4-氨基吡啶504-24-5-氨基偶氮苯; γ-吡啶胺18 1-氨基丙烷-正丙胺107-10-8 19 2-氨基丙烷异丙胺75-31-020 3-氨基烯丙基胺107-11-9毒性21,4-

氨基二苯胺-对氨基二苯胺101-54-24 s / N别名CAS号注释22氨基胍碳酸氢盐2582-30-1 23钙氨基钙氨基钙23321-74-6 24锂氨基锂7782-89-0 25氨基磺酸5329-14-6 3-羟基-5-氨基甲基异恶唑;麝香26 5-(氨基甲基)-3-异恶唑结果:2763-96-4醇27氨基甲酸酯1111-78-028(2-氨基甲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氨基甲酰胆碱;卡巴胆碱51-83-2293-氨基喹啉580-17-6302-氨基联苯;邻苯基苯胺90-41-5314-氨基联苯对氨基联苯;对苯基苯胺92-67-1321-氨基乙醇乙醛和氨75-39-8333 2-氨基乙醇胺; 2-羟乙胺141-43-534 2-(2-氨基乙氧基)乙醇929-06-635氨溶液[氨含量大于10%]氨1336-21-6-哌嗪乙胺; N-(2-氨基乙基)哌嗪36,N-氨基乙基哌嗪140-31-8锌; 2-(1-哌嗪基)乙胺37八氟-2-丁烯全氟-2-丁烯360-89-4 38八氟丙烷全氟丙烷76-19-7 39八氟环丁烷rc318 115-25-3全氟异丙基1,1,3,3,3 ,3-五氟40,八氟异丁烯382-21-21-8毒性-2-(三氟甲基)-1-丙烯-41,八甲基焦磷酰胺,八甲基磷磷酰胺,八甲基磷,152-16-9,有毒1,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a,4,7,7a-六甲

43氯丹57-74-9 h-4,7-亚甲基茚44八氯camp烯毒杀芬8001-35-2 45八溴代二苯27858-07-7 46白磷黄磷12185-10-3 47钡金属钡7440-39-348钡合金5序列名别名CAS 号49苯纯苯71-43-250苯-1,3-二磺酸盐肼[糊剂,[浓度:52%] 4547-70-051苯胺氨基苯62-53-352苯并呋喃茚。香豆酮香豆酮271-89-653 1,2-苯二胺-邻苯二胺; 1,2-二氨基苯95-54-554 1,3-苯二胺-间苯二胺; 1,3-二氨基苯108-45-2-对苯二胺; 1,4-二氨基苯; ur 55 1,4-phenylenediamine 106-50-3丝; D 56 1,2-二羟基苯酚儿茶酚120-80-9 57 1,1,3-二氨基苯,3-二羟基间苯二酚;间苯二酚108-46-358 1,4-二羟基苯对苯二酚;对苯二酚123-31-9 59 1,3-苯二磺酸溶液98-48-6苯酚苯酚; carb酸60 108-95-2苯酚溶液61苯酚二磺酸硫酸溶液62苯酚磺酸1333-39-7 63苯氧基钠139-02-6 64苯磺酸肼发泡剂BSH 80-17-1 65苯磺酰氯苯磺酰基98-09-9 66 4-苯基-1-丁烯768-56-9 67正苯基-2-萘胺抗氧化剂D 135-88-668 2-苯基丙烯基苯; α-甲基苯乙烯98-83-969 2-苯基苯酚-邻苯基苯酚90-43-7 70苯基二氯硅烷二氯苯基硅烷1631-84-171苯基硫醇,硫苯;硫酚108-98-5,剧毒的72氢氧化苯汞和氢氧化苯汞100-57-273苯基三氯硅烷苯并三氯硅烷98-13-574苯基溴化镁[100-58-375苯基膦氧

氯化物苯基磷酰基二氯824-72-676正苯基乙酰胺乙酰胺乙酰胺] 100-58-375苯基溴化镁[浸入乙醚中]和解热剂冰103-84-4 n-苄基-n-(3,4-二氯碱性)-DL-C 77新燕灵22212-55-1乙基氨基酸6 S / N别名CAS No.78苄腈氰基苯;氰化苯;氰基苯;苄腈100-47-079苯甲醚苯甲醚;甲氧基苯100-66-380苯甲酸汞苯甲酸汞583-15-381苯甲酸甲酯nol 93-58-382苯甲酰氯苯甲酰98-88-483 Be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李中元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相关要求,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等十部委历经几年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2015版目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3月9日正式发布,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届时《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以下简称2002版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2015版目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规定了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说明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各栏目的含义和其他的相关注意事项,这使得使用者对《目录》的使用更加清晰和准确。 一、分类标准与国际接轨 2015 版目录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从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三个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其中危险化学品的分类采用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X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是我国执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措施之一,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合理使用GHS制度中的“积木块”原则,得到适应于我国的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其关于化学品危害的分类标准与联合国GHS 第4修订版完全一致,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28个大项和81小项,详见表1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危害分类一览表所示。

常用危险化学品名录

常用危险化学品名录 1、冰乙酸 物质的理化常数: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强氧化剂可发生反应。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一、泄漏应急处理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要使水进入储存容器内。用沙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二、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该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 手防护:戴橡皮手套。 其它: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三、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给予2-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就医。 食入:误服者给饮大量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2、乙腈 物质的理化常数: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进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燃烧时有发光火焰。与硫酸、发烟硫酸、氯磺酸、过氯酸盐等反应剧烈。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氰化氢。 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一、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气、保护现场人员、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废弃物处置方法:用焚烧法。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二、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毒物时,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自给式呼吸器或通风式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彻底清洗。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车间应配备急救设备及药品。作业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 三、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危险品的定义原则详解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时间:2015.04.02来源: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 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

最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常用危险化学品名录 第1类爆炸品 1.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硝酸铵[含可燃物﹥0.2%](别名:硝铵) 1.3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 品 1.4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1 易燃气体 丙烯,1,3-丁二烯(别名:联乙烯),丁烯(别名:正丁烷),环氧乙烷(别名:氧化乙烯;噁烷),甲烷,硫化氢,氯乙烯(别名:乙烯基氯),氢(别名:氢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一甲胺(别名:甲胺;氨基甲烷),一氧化碳,乙硼烷(别名:二硼烷),乙炔(别名:电石气),乙烯,异丁烷(别名:2-甲基丙烷) 2.2 不燃气体 氯化氢,氧气 2.3 有毒气体 氨(别名:液氨;氨气),二氧化硫(别名:亚硫酸酐),光气(别名:碳酰氯),磷化氢,氯甲烷(别名:一氯甲烷;甲基氯),氰化氢(别名:氢氰酸),溴甲烷(别名:甲基溴),液氯(别名:氯气;氯) 第3类易燃液体 汽油 3.1 低闪点液体 丙酮(别名:二甲基酮;阿西通),丙烯醛(别名:烯丙醛),二硫化碳,环氧丙烷(别名:氧化丙烯),己烷(别名:正己烷),戊烷(别名:正戊烷),乙醚(别名:二乙醚),乙醛(别名:醋醛),异丁醛 3.2 中闪点液体 苯,丙烯醇(别名:烯丙醇;2-丙烯-1-醇;蒜醇),丙烯腈(别名:氰基乙烯;乙烯基氰),丙烯酸甲酯(别名:败脂酸甲酯),甲苯,甲醇(别名:木醇;木精),甲基肼(别名:甲基联胺;甲肼),甲基乙基酮(别名:甲乙酮;2-丁酮;甲基乙基甲酮;MEK),氯甲基甲醚(别名:甲基氯甲醚),溶剂油,石脑油(别名:粗汽油),乙醇(别名:酒精),乙腈(别名:甲基氰),异氰酸甲酯(别名:甲基异氰酸酯),原油(别名:石油) 3.3 高闪点液体 苯乙烯(别名:乙烯基苯),二甲苯(别名:二甲基苯),环己酮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化学品是指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的产品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化学品除外)。 二、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三、企业将《目录》中同一品名的危险化学品在改变物质状态后进行销售的,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五、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六、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七、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为方便查阅,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举部分品名。其列举的涂料、油漆产品以成膜物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漆(涂料)”,是指以酚醛树脂、改性酚醛树脂等为成膜物的各种油漆涂料。各油漆涂料对应的成膜物详见国家标准《涂料产品分类和命名》(GB/T 2705-2003)。胶粘剂以粘料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类胶粘剂”,是指以酚醛树脂、间苯二酚甲醛树脂等为粘料的各种胶粘剂。各胶粘剂对应的粘料详见国家标准《胶粘剂分类》(GB/T 13553-1 996)。 八、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见附件)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判定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指南》中列出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有针对性的指导企业按照其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 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 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 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 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民航局10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出席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目录制修订办法》,成立了《目录》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目录》制修订工作组,承担目录制修订的具体工作。

最新易燃危险化学品名录

篇一:《《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 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 大差异。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 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民航局10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出席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目录制修订办法》,成立了《目录》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目录》制修订工作组,承担目录制修订的具体工作。 2011年7月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组织召开多次《目录》制修订工作会议及专题会议,就《目录》有关问题进行反复研究讨论。期间,《目录》制修订专家组和工作组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深入研究了国内外有关危险化学品的资料,尤其是GHS和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以及欧盟、日本和新西兰等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的相关内容,对《目录》栏目的

最新危险化学品名录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 版) 二〇一五年二月

说明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 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 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 1.1 、1.2 、1.3 、1.4 。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 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 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 刺激:类别 1 A、类别 1 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 眼刺激:类别1、类别 2 A、类别 2 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 1 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敏物 1 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 1 B、类别2。 致癌性:类别 1 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3.环境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 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 长期危害:类别1、类别2、类别3。 危害臭氧层:类别1。 二、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 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 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 全危害的化学品。 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1,即满足下列条件之 一:大鼠实验,经口LD ≤5mg/kg,经皮LD ≤50mg/kg,吸入(4h) 50 50 3 LC ≤100ml/m(气体)或0.5mg/L(蒸气)或0.05mg/L(尘、雾)。 50 经皮LD 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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