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

浅析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
浅析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

浅析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张明瑞

西南大学法学院10级1班,2220103002012003

摘要:伴随我国民主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回避制度也不断发展完善,成为一项行之有效、必不可少的的公务员监督机制,通过对公务员任职、公务、地域三个方面提出回避进行限制,完成对公务员执行职务的监督,是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力、体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受到我国传统思想观念,以及该项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客观障碍的影响,我国当前的公务员回避制度仍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则是在对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对这一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相关的探讨。

关键词:公务员;回避制度;存在问题;完善

“公务员回避,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证时,依相对人申请或自己主动提出,经主管机关决定,依法终止其对该事项的管辖权而由他人代理的制度。回避是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则的最朴素的体现,即: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否则就可能产生专断和偏袒。回避制度是公务员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目的在于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①

一、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发展概况

“我国是实行回避制度的发源地,早在封建社会时期,统治者在官吏的选拔和任用上就实施了回避制度,目的在于限制和防止中央及地方官吏利用亲属故旧相互勾结,动摇以至瓦解封建统治。所谓回避,就是因避嫌而不参与其事,包括避亲和避籍两个方面。东汉时的‘三互法’是我国建立的最早的正式回避制度,据后《汉书.蔡邕传》记载,‘初,朝议以州郡为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互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其基本精神是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此后回避制度历经汉、唐、明等朝,不断得到创新和发展。明朝时回避制度进一步健全,包括亲属回避、籍贯回避、听诉回避等等。清朝对回避制度的规定更为严格,不仅规定了公务回避的要求,而且对违背回避制度的官吏,实施严厉的处罚,进一步加快了回避制度的发展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在借鉴古代回避制度经验及改进其不足的基础上,我国实行了领导干部回避制度。伴随公务员制度的建设,公务员回避制度也日臻完善。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强调:‘要抓紧建立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回避制度,并严格执行。’1993年8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回避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1996年5月国家人事部制定了《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国家公务员的任职回避及公务回避,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开始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2006年8月7日中共中央又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这是首次就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单独成文制定了回避规定。”②现阶段,我国的公务员回避制度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任职回避,是指对具有法定特殊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所做的限制;公务回避,是指为了防止与某一公务具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直接或间接参与处理该事

①应松年. 公务员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243-244.

②许贝贝. 浅析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策略[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6):98

物,或者施加影响,而对其实行公务加以加以限制;地域回避,是指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原籍或成长地担任公职。

二、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起了相对较为完备的公务员制度体系,回避制度也相应的建立。但是,公务员回避制度在实践中的实施效果却总是差强人意,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

(一)回避的适用范围、理由及法律规范不明确

在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具体设计上,其范围、理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仍不明确,界限不清:

其一,回避的适用范围较窄。“现行的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各种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其适用范围主要集中于行政处罚、行政监察和听证等程序中,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程序中很少有公务员回避的规定。此外,虽已出台有关公务员回避的专项法规,但现行规定过于概括、简约,往往只规定公务员在执行某项公务时应当回避的原则,而对具体程序及法律后果等未作出详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①

其二,回避的理由不够全面。回避的理由应该是回避制度的核心部分,其设计的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回避制度的科学性、公正性。我国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对回避制度做了专章的规定,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统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实行的公务员回避仍只限于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三个方面,相较于西方,在回避范围上仍不周延,譬如,拟制血亲的回避、同学关系的回避、卸任回避等等,我国都还没有纳入到公务员回避的理由之内。

其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公务员未回避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是无效,还是可撤销或可更正无明确规定;对公务员违反回避程序时所要求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也不具体。立法如果不表明公务人员违反公务回避制度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有效,往往会导致回避制度对国家公务人员行为没有约束力,从而使公务回避制度形同虚设。最后,在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中,并没有涉及公务员回避的相关条款。部分地区的规范性文件中虽然对回避救济制度有所涉及,但是仅限于驳回申请决定的公务员可向原决定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范围内,救济程序简单,救济途径狭窄。在实际的职权行使过程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相对人对公务员回避的情况产生争议时,公务员如何寻求救济;或者在公务员本应回避而没有回避时,行政相对人如何寻求救济,立法都未能明确。”②

(二)回避的执行力较弱

其一,社会人情关系瓦解了回避的执行力,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网之中,而在重视社会人情关系缺乏法制传统的中国,行政机关亲缘化的倾向尤其明显,所以,执行回避制度的社会基础和民众心理建设都十分薄弱,容易出现“干部在本地

或本单位长期任职,可能形成大大小小的‘山头’以及盘根错节的宗派势力,可能导致各自

①韩锐、李景平. 国外公务员回避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行政管理改革,2012(7):67.

②韩锐、李景平. 国外公务员回避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行政管理改革,2012(7):68

为政和各行其是,严重的将出现‘针插不进’的局面。”①公务员回避制度在执行中常常受到地方盘根错节的人情关系网的阻碍,这种现象是难以根治的,只能期待有相关的配套制度加以限制、规避。

其二,“腐败网络使回避制度虚置。中国古代的人们描述官员之间的关系,经常用“官官相护”一词。实际上,这只是古代官员们面对某个单一共同事件或危机时的一种群体反应模式。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一些官员结成腐败网络,共同规避甚至对抗某种管理制度,使制度严重瘫痪。2003年1月,温州市龙湾区,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监察局联合发文组织了一次科级干部子女公开考录,从55人中择优招考了22人。据说该次招录是“由于区划调整后龙湾区机关干部普遍十分担心子女就业问题,为了稳定干部队伍,使全区各项工作尽快步入正常轨道,经当时的龙湾区委、区政府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在这个案例中,官员们为了各自子女的利益,不惜公开违背公务员回避制度,联合用公共权力“制造”了一场“公开”考录。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发文的几个部门恰恰是应该履行公务员回避制度监管责任的主体。当面对地方官员牢固的腐败网络时,原有的公务员回避制度十分容易被屏蔽。如此容易被屏蔽的制度,其效力不彰,也就在情理之中了。”②

(三)回避制度的相关配套保障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推动公务员回避制度实施的同时,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不能紧紧跟随回避制度的推进,例如,人事管理制度、人才流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以户籍制度为例,公务员在外地任职,造成夫妻两地分居的情形也是常有的,牵扯到住房、父母赡养、子女上学就业等一系列的问题,解决起来十分棘手。这就难免会造成任职回避制度与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其他规章制度相矛盾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回避制度的施行。“回避制度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由于公务员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我国公务员在任职或执行公务中履行回避的义务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公务员的自身觉悟性,而一项制度能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有没有严格的监督制度是关键所在。但由于个人觉悟高低或者利害关系重大与否的不同,并不是每一个公务员都能有这样的自觉性,所以缺乏有效监督使有些公务员在执行回避制度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打折扣’的现象,这对整个公务员体制的建设与健康发展都是极大的障碍。”③

三、完善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策略

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然而这项回避制度能否发挥应有作用,取决于是否具备一项具体完备、行之有效的回避制度和一个强有力的内外部监督体系,二者缺一不可,故,对于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完善又显得至关重要。那么,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试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回避制度:

(一)明确回避的适用范围、理由及相关法律规范

其一,扩大回避的适用范围。首先,在行政处罚、行政监察和听证领域外,新增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两个大的方面,与行政处罚一样,适用公务员回避的相关要求,提高行政公平性和透明度,增强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摆脱人治的影子;其次,应合理安排公务员任职的地域回避转任,即公务员在某一地区任职达到一定年限后需要定期转任,开阔公务员的视野,促进地区的协调平衡发展,“对这一任职期限如何确定,我们总结长期实践经验,认为规定十年左右较为合适,这是因为由于我国目前强调干部的年轻化,很多公务员在30岁左右就担任了乡级或县级的一些重要领导岗位职务。这样,离他退休还有二三十年的时间,如果他

①冯志芳、郝永红.关于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J].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征文专辑,79.

②李丹阳、任建明.公务员回避制度执行力困局及解决对策[J].人民论坛,2012(4):12.

③许贝贝. 浅析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策略[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6):99

在一个地方工作十年以上,也会形成相当紧密的关系网,对于他公正执法相当不利。因此,建议在县级某一行政部门担任科级以上领导十年以上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县级部门担任正职领导。接着,如何转任,转任到什么地方,这需要结合该公务员本身的素质以及长期任职的政绩等,在《公务员法》上做详细的规定,督促并鼓励公务员兢兢业业地在基层工作”①。

其二,增加回避理由。我国的现行公务员回避制度主要是以亲属关系为回避的核心理由,其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其理由的外延不免有些过于狭隘,对行政行为的公平性、透明性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扩大回避理由的外延显得尤为重要,其具体要求为,适当的对公务员的故旧关系,如同学关系、战友关系,同乡熟人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进行限制,作为回避的理由之一;同时,卸任回避制度也将是一个重点,应增设“公务员卸任回避制度”,为防止一些长期担任领导职务的资格较老的公务员在退休后仍对公务进行不当影响,应在《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对卸任后的公务员进行的与原任职相关的活动加以适当限制,“真正的做到从公务员队伍的入口、管理、出口上对其履行职务加以全面限制”②其三,健全回避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法律规范。我国公务员法虽然对相关主体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回避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却未对在符合回避条件下而未回避,即未依法履行回避职责的情形,规定出具体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应给与行政处分,但该法条过于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公务员法的现有规定不足以制止故意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因此,公务员法立法时应当明确规定,公务员故意违反回避制度的,应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于其中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违反回避制度所作出的职务行为均属非法,一律无效”③。

(二)强化公务员回避的执行力度

其一,扩大回避的申请主体范围,完善问责制度。我国新出台的《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已经新增了“利害关系人”这一回避申请主体,这无疑是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一大进步,切实的拓宽了申请渠道,更加体现开放性;但是这与我国不断发展的社会形势以及公务回避冲突不断地社会情况仍是不相适应,这种程度的开放仍不能满足制度发展的需要。因此,除了“利害关系人”之外,还应允许其他公民或机关组织提出回避的申请,进一步拓宽回避申请渠道,同时,更应在横向上开发更加多元划的回避申请机制,将社会监督、互联网监督纳入到回避申请的环节中。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强化问责机制。全面地构建一个责任清晰、流程明确、运转流畅、首尾相继的问责机制。首先,要设计好问责的机制和程序,理顺问责的权力关系和构建明确、清晰的问责流程;其次,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提高问责度,对违反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人员,绝不姑息,从严处理;再次,应当引入对执行主体实施问责的机制和程序,对执行主体执行不力的,同样应当进行问责;最后,应该在政府有关监督部门之外,引入第三方监督,并且使之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走形式。”④

其二,严格回避的程序。“首先,在回避的提出上,应要求行政机关将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及哪些情形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等情况告知当事人,并公开公务员的有关情况,进一步落实当事人的知情权;提出的方式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依具体回避方式而定;对于提出时限,一般是在公务活动开始之前,但对于行政程序履行过程中发现确有回避需要的,也可在公务活动进行中提出申请。其次,在回避的审查上,有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后,应于法定期限内给予审查并作出批复;审查和批复方式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审查批复期限以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为宜。最后,在回避的决定上,决定机关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作出审查后,无论回避理由成立与否,都应当做出书面决定并且通知申请人;

①吴丽英.我国公务员任职地域回避的必要性及立法完善[D].山东: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2012:137

②韩锐、李景平. 国外公务员回避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行政管理改革,2012,(7):68.

③骆勇.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缺陷及其消解[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6:74.

④李丹阳、任建明.公务员回避制度执行力困局及解决对策[J].人民论坛,2012,(4):13.

在做出回避决定时,决定机关应该出具决定理由,以增强决定的说服力和公正性。”①其三,多方改进回避制度的执行,重视执行。“首先,要坚定信心,强化制度创新思维。其次,应当从法律层面强化回避制度执行主体的权力与地位,使之可以用对称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的运行。再次,为了改变以往回避制度“后知后觉”现象,有必要将目前的回避申请制和要求制,转变为回避预防制或回避风险评估制,也就是说,执行主体提前介入,使回避工作前置,从而提前预防回避风险。最后,针对公务回避的复杂性,有必要根据不同的专业事务领域,制定专门的回避规定、制度和程序,保障专业领域公务回避的实施。”②(三)建立、健全回避的相关配套制度及监督机制

其一,健全回避制度的配套保障机制。完善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制度、人才流通管理制度、住房补贴制度以及户籍制度,为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发展提供更加肥沃的土壤,同时也为其他廉政措施的实行创造良好条件。例如,对被调离的人员的工作、住房、生活等一系列实际问题,应予以妥善解决,不应因执行回避制度造成新的遗留问题。通过相应的保障机制确保回避制度实行的有效性,保障公务执行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与利益,确保公务员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实现公共行政的目标。

其二,健全检查监督体系。这也是推进公务员回避制度全面实行的根本之所在,“这一体系除政府行政部门内部的检查监督外,还应该包括共产党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法律监督,特别是包括以网络和微博客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在内的新闻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的检查监督。当下,推进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是健全检查监督体系的重点,通过逐步完善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投诉机制,聘请社会人士担任“监督员”,设立投诉热线和投诉箱,制定公务员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对干部调任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曝光典型等措施,使回避制度具体化、可操作化。只有把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主体多元,相互补充,民主共治”的检查监督体系,才能增强公务员回避工作的透明度,形成无所不在的威慑力量,使得任何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现象都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为及时发现、处理、纠正和惩戒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真正提供制度保证,达到激励公务员勤恳履职,铲除以权谋私和腐败毒瘤的目的。”③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施行以来,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公信力,建立起了责任政府的雏形,提升了我国依法行政的水平。然而,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公务员回避制度无论是其自身的制度设计还是制度施行的过程,都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这也需要在实践中的进一步完善。

①韩锐、李景平. 国外公务员回避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行政管理改革,2012,(7):69.

②李丹阳、任建明.公务员回避制度执行力困局及解决对策[J].人民论坛,2012,(4):13

③程萍.公务员回避制度无法回避的问题[J].人民论坛,2012,(4):7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过去与现状浅析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过去与现状浅析 内容提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干部队伍笼统庞杂、管理权 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 督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为了改变这样一种局面,1993年8月14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标志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这 项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按部就班、修修补补的渐进主 义或许看上去不象是英雄,但它作为足智多谋的问题解决者在决策领 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中国公务员制度不搞“政治中立”,不搞“两 官分途”,注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综旨,具有鲜明 的制度特色。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就是确 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人才能够脱 颖而出创造了制度条件。 关键字:公务员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干部队伍笼统庞杂:从国际角度看,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中(包括前苏 联、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捷克等)“干部”一词都有着非常广泛的涵义,包括党、政、军、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公有制企业、工、青、妇、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国过去也同世界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广泛使用干部的概念。新中国成立若干年来,随着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干部的涵义愈加混乱,外延日益扩大,队伍越来越庞杂,管理越来越困难。近3000多万人的干部队伍,包括有各行各业的管理人员。对如此庞杂的管理对象,根本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只能采取粗放的、僵硬的管理方式。特别是把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与从事一般社会职业的人员混为一谈,这就难以根据前者的特殊工作性质,提出明确的任职要求,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的效率与活力。 1.2、管理权限过于集中:虽然干部队伍范围很广,但是管理权限却相当集中, 这种矛盾的现象必然会导致管理中的问题。长期以来,把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在微观的具体管理工作中,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干部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由于权力的扩展是必然的趋势(政治学中的“寡头政治”铁律),所以往往会造成管业务的行政首长管不了人,而管人的又对行政业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一种颇为尴尬的局面,使管人与治事相脱节,造成业务部门与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问题上的尖锐矛盾,真正用人的部门其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组织部门对干部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实际上不但管不了,而且管不好。 1.3、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以往的干部管理,多采用延安时期沿用下来的管理 办法,即对所有干部都采用管理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强调思想工作,注重政治管理,没有考虑各类干部的具体工作性质、社会责任和职业特点,这种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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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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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 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为了改革 这样一个局面,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务条 例》出台,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建立中国公 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就是确立了经过竞争 性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了人才能够脱颖 而出创造了制度条件。本文依据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存在 的问题,分析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特征,联系公务员制度 在工作中的实际意义,提出了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发 展的方向及目标。 关键字: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特征改革发展

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是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确立公务员制度的根本动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我国确立公务员制度的直接原因,对外开放为其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公务员制度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发展要受到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在内的社会生态环境的制约,因此,首先要弄清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发展及运行的环境,才能不断调适公务员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这既是现实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促进公务员制度不断改革的动力。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背景 1、历史背景分析。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解放区和人民军队干部人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继承和发展了我国优秀的历史传统,特别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优良传统。同时也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人事管理经验。这一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对各类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建设一支精干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群体优势,从组织上确保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任务的完成,确保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实施。解放初期以至后来一段时期内,这种集中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适应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对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随着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制的改革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问题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问题 内容提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我国重要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一次重大改革与完善。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标志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这项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但从制度文本层面和实践层面也逐渐反映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问题,包括:制度本身方面的公务员范围界定问题、系统的"多入口"问题、职位分类问题及考核问题等,并在此基础上对问题分析,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对策进行完善与改革。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问题 正文: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一国公共组织依靠立法和规章规制的手段,以功绩制为中心原则,以官员稳定性、连续性和职业化为目标,通过专门的人事管理机构,对规定范围内的公务员的获得、任用、晋升、工作福利、考核激励、纪律惩戒等方面进行管理而逐步形成和确立的公共组织人事管理制度。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初步确立,也取得了一个较好的成效,但制度问题也逐渐的显突出来,也不仅是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是一些由于各种经济社会政治条件的制约使制度的运作中出现变形、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尝试着给予一些可行性的意见。 一、现行公务员产生的问题和原因 a)公务员范围界定 依据 2 0 0 6年 1月 1日正式生效的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所谓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一规定将公务员的范围扩大了,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范围的扩大适合我国的国情,但又增加了些新的问题。 将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的行列就应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其工作范围、划定其权力的边界。但《公务员法》回避了这个问题,其权力缺乏制约无疑是近几年来党委的组织部门发生的各种腐败题的重要根源。而在另一方面强化了执政党的行政化和国家化趋势,不利于推进我国

论公务员回避制度(1)1

论公务员回避制度 王桂花 T00714198 07编辑出版 摘要:公务员同避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的一种保证公平、公正行政的基本制度。“回避”作为一个法律名词出现在人们的政治生活中,最早是指在司法审判中审判人员由于同案件有利害关系而不能参加该案的审判。回避制度是对国家公务员任职和行政作为是否实行严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公务员同避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的一种保证公平、公正行政的基本制度。“回避”作为一个法律名词出现在人们的政治生活中,最早是指在司法审判中审判人员由于同案件有利害关系而不能参加该案的审判。相应地.在行政程序中,同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必须避免参加有关的行政活动,以确保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公正。回避的必要性是以对人性的不信任为前提的,以对自私、恣意等人性的弱点防范为目的。人的社会性、合群性,使其深受血缘、群体、伙伴情节的约束,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平等对待每一个人,在同样的环境中,一群有特殊关系的人往往比另一群仅存在普通关系的人更容易作出互助互惠之举,因此通过回避制度的设立可以使行使权力的官员和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相对隔离,在客观上能减少以权谋私的机会,显然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权力腐败现象。故回避制度是对国家公务员任职和行政作为是否实行严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中对公务员的回避要求主要是针对有某种亲属关系的公务员而言。除了任职回避、公务同避直接因亲属关系引起外,地区回避实质上也是主要回避本地区的亲属宗法关系。亲属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也是一种自然关系,有亲疏远近之分。如果在公务员的任职、执行公务等方面针对公务员的所有亲属关系作出限制规定,一是做不到,二是没有必要。所以.回避制度只是针对公务员比较密切的亲属关系作出的限制规定。按照我国“苏丹式”的亲属划分传统,所谓比较密切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近姻亲关系。凡是具有上述关系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回避。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种类包括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三种,它们均以亲属回避为中心。(一)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是指不允许有规定范围内的具有特定关系的人在一定职务范同内任职的规定。由于亲情具有非理性和高度人身依附性等特点,决定了亲情与公共行政所要求的公平公正等基本要素有本质上的冲突。我国《公务员法》第68条第l款明确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 方直隶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

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1年12月12日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三条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回避 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章地域回避 第八条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地域回避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任职回避程序办理。 第四章公务回避 第十条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 (一)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 (二)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 (三)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 第十一条公务员执行第十条所列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试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目录 内容摘要 (1) 正文..........................................................................................1--6 序论 (1)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建立 (1) (一)我国旧的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1、干部队伍庞杂 (1) 2、管理权限过于集中、方式陈旧单一、制度不健全 (1) 3、缺乏监督制 (2)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建立 (2)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3)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3) 1、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 (3) 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3) 3、我国公务员制度不搞“两官分途” (3) 4、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 (3) 5、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 (4) 1、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 (4) 2、实行竞争择优机制 (4) 3、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 (4) 4、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机制,以及优胜劣汰 (4) 5、实行科学合理的工资、福利及保险 (4)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 (5) (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分类管理 (5) (二)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 (5) (三)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5) (四)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5) 结束语 (6) 参考文献 (7)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1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3)变通执行因地域或

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 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3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中国公务员制度

考试科目:《中国公务员制度》 1、何谓公务员考核制度?(20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负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七项构成了作为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它也就成为公务员考试报考的前提条件。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二)公务员报考的限制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各情形是公务员职位所严格禁止出现的,从根本上说,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思想素质、政治道德素质,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指:由录用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时不可缺少的条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经省级以上考试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各不相同,作为招考条件来说,不可能一个职位一个样,实际是先规定考生一般应具有的资格条件,如年龄、学历等,然后再确定一些职位类别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如专业等。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年龄条件 考虑到人才成长规律和机关用人成本,一般规定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些职位,如某些行政执法类职位等,年龄上限会低一些;有些偏远落后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经批准年龄上限可以适当放宽一些。 2.学历条件 按照现行规定,报考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是有些职位,特别是省级以上机关的职位,会要求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而偏远落后地区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职位,经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3.专业条件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多数职位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明确要求,有的职位还要求报考者必须掌握某项专门技能。 4.政治条件 党的机关和某些特殊职位招考公务员一般对报考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确要求。 另外,有些职位,如警察,对身高等条件有特殊规定;如翻译,对外语的掌握水平有特殊规定;如会计,对会计师资格有特殊规定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中国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题库

中国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 内容摘要 我国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对稳定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的工作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一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急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保障制度缺乏法制化,管理体制不规范、社会化程度低,资金投入高、社会化效益低等。本文通过对现有关于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出了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的几个问题,这些问题的研究将对后人了解和完善我国的公务员保障机制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保障机制;研究

目录 内容摘要 ............................................................................................. I 引言.. (1) 1 公务员保障制度概述 (2) 1.1 公务员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2) 1.1.1 公务员的概念 (2) 1.1.2 公务员的主要内容 (2) 1.2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3) 1.3 公务员的保障制度 (3) 1.3.1 公务员保障制度的内涵 (3) 1.3.2 公务员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 (3) 2 我国公务员保障机制分析 (5) 2.1 我国公务员保障机制的历史演变 (5) 2.2 我国现行公务员保障机制 (5) 2.3 我国现行公务员保障机制的缺陷及成因分析 (6) 3 国外公务员保障机制及启示 (8) 3.1 国外公务员保障机制概述 (8) 3.2 国外公务员保障机制的启示 (9) 4 完善我国公务员保障机制的措施—结合案例 (11) 4.1 案例分析 (11) 4.2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1) 结论与展望 (14) 参考文献 (15)

浅析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制度.pdf

浅析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制度 薪酬制度不仅关系到公务员个人的经济利益,还会对国家的政 治、经济和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同时公务员薪酬制度作为公务员管 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影响公务员工作与生活方面起着无法估量的作 用。 公务员薪酬是指在国家公共管理部门工作,执行国家公务的这一部分特定的公职人员,以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在一定时间内为国家和人民服务所得到的报酬。狭义上是指单位按月发放给公务员的固定部分,包括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的几项福利 补贴。广义上还应包括国家其他福利待遇,单项奖励与奖金等。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仍以“工资”为主要表现形式。 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制度一共经历的4次改革: 在我国建国初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是一个初步建立和逐渐 完善的过程。1949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和供 给制并存的待遇制度。当时实行供给制主要是解放以前参加工作的人 员(包括从老解放区来的和解放前从事地下工作的人员);全国解放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意愿,也有一部分人实行供给制。据中央人 民政府直属机关和华北人民政府的统计材料,在366620人中,实行供给制的占83.17%,可见当时实行供给制的占绝大多数。 第一次改革是195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在机关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机关的工资标准分为30级,其中行政人员从1级至27

级;一个职务对应数级,上下交叉。这次工资改革奠定了我国工资制 度的基础,实现了向单一工资制度的转变。职务等级工资制运行了近30年,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和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在运行中逐步 暴露出“职级不符”、“劳酬脱节”和工资标准过于繁杂等弊端。 第二次改革是1985年的全国性的工资制度改革,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 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作用是解决了“职级不符”的弊端,同时实现了企业工资制度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资制度脱钩,理顺了工资关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第三次改革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改革首先分离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工资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和调整,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和分配方式。 第四次改革是2006年7月7日实行的工资制度改革。2006年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构成有了新的规定。《公务员法》第74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四部分,即取 消了作用不大、数额较低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而将职务工资、级 别工资综合并入基本工资内,工资结构有了简化。 我国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实行公务员制度仅十余年,与发达国家百年的发展史相比, 在许多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浅析公务员制度

浅析公务员制度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浅析中国公务员制度 摘要:改革开放32年以来,我国的政治体制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所有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举措中,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签署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的诞生。公务员制度的横空出世和不断改革、发展无疑成为最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随着射虎的发展,现在又越来越对的人参与到公务员考试中,这也就说明公务员制度已经深入民心,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关键词:公务员,意义,考核,发展,特征 一.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意义: 在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管理,使用管理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本质特征都是实行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的管理原则。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推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产物。1870年6月,英国政府以法令形式正式确立了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标志着英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产生。英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一个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治体制自我发展与完善的产物。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酝酿到现阶段,20多年来历经准备、决策、试点、推行与发展、依法管理五个阶段。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推行。我国的《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管理步入依法管理阶段。 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总的指导思想,这贯穿在公务员法的总则、权利与义务及各个管理环节中,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

党政领导干部来源问题研究参考材料

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结构性缺陷探析 王卓 2012-7-16 10:56:40 来源:《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1期【内容提要】干部队伍结构关系执政基础和政府稳固,体现执政党的先进性。以实证方法从干部的来源、年龄、知识、职位和数量等五个方面分析干部队伍结构的突出问题,从布局和机制上提出五方面对策建议:高度重视从基层一线发现和选拔领导干部;科学把握干部年轻化的内涵;统筹兼顾社会各阶层各领域人才的从政机会;切实做好干部的交流工作;加大干部资源开发的力度。 【关键词】干部队伍结构精英政治平民参与 为什么不少基层干部感到一些政策不切合实际情况?为什么“彼得效应”、“天花板”现象和“官场年龄焦虑症”在干部中普遍存在?为什么乡镇公务员严重不足?为什么一些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不强?为什么不少领导班子内部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和谐甚至矛盾?究其实质,这些问题都与干部队伍的结构性缺陷相关。当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作为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已势在必行。 一、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任何事物、任何组织都有一定的结构。所谓结构,即“各个组成部分的搭配和排 列”①。结即结合,构即构造,干部队伍的结构指干部的来源、年龄、性别、民族、党派、职位设置、管理跨度、任职年限、知识背景、经验积累等各组成部分与要素的结合、构造、搭配和排列。 组织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组织的功能,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其功能与作用也必然随之变化。干部队伍需要完善的结构来支撑,结构规定了组织中的角色关系,也规定了干部职能的发挥。优良的干部队伍结构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班子活力,激发干部创业热情,可以使国家管理有序而不乱,可以支撑政府大厦稳固而不垮。干部队伍的结构性缺陷会导致组织内耗、降低班子活力、影响干部队伍整体功能的发挥。 按照唯物辩证法观点,量变引起质变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如在大小、速度、程度和规模等方面的变化引起质变;二是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的变化引起质变。在战争中,同等数量和同样素质的军队,由于战略和组织的不同,会引起战役结果的质的不同。在企业中,同等人数同样素质的劳动力,由于组织和安排的不同,也会引起生产结果的差异。因此,善于从量的结构或结构的量去考察事物如何由量变引起质变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方法之一。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 (一)国家公务员的调任制度 调任是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具体方式之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 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 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人事行为。调任是取得或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一条途径。不具有国家 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调动,可以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经培训合 格后,任职,但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不能调任。同时,国家公务员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一般职务不得以调任方式补充,而 对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不加职务限制。 调任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调入行政机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国家规定的编制空额。每个国家行政机关都有编制限额,任何人无权超编补 充人员,只有当国家机关出现编制空缺时,才能可能以调任方式补员。这是调任(调入) 的首要条件。 第二,符合回避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公务员实行回避制度。调入 时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即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 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 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第三,调入人员必须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具备的政治思想水平。调入人员是充实到领 导职位上的,职责重大,必须具备较高政治思想水平,才能适应岗职的要求,保证其政治 上的可靠性,达到调任目的。 第四,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即有政治思想水平权是一个方面,还要 有相应的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同时,根据职位对任职资格的要求,还要符合诸如年龄、 职级、学历等资格条件。 第五,健康的身体。 第六,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就调出行政机关而言,必须是工作不受影响,本人同意,有关组织批准。 调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第一,由国家行政机关按比例预留相应职位,编制年度国家公务员调入计划。第二,国家行政机关以外单位推荐或自荐,或政府人事部门选调。

浅析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研究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评审表题目浅析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研究 姓名刘程伟教育层次专科 学号 1213001458116 分校邯郸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行政管理教学点市直 指导教师范素平日期 2014年4月29

浅析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研究 摘要:公务员制度作为一种现代人事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着中国的特色,它是在中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了西方公务员制度形成的一整套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公务员作为政治与行政系统中特定的一个群体,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也正因如此,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为了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行完善也是当前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工作之一。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特点研究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 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形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出现,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从最初的提出,不断改进,到后来的日益完善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要敢于打破老的框框,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党中央在1984年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事部从1989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了地区性的试点。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诞生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而公务员制度,顾名思义,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 公务员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比如,中国的科举制度便为其注入大量经验。经历100多年发展的公务员制度,引入、发展、创造出许多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如分类管理体制,公开、平等的激励竞争机制,专业化管理,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等等。 公务员制度从19世纪中期诞生以来,很快得到推广。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制度。是一套实现法制化管理,以知识和专业考核人才,政治中立,管理科学的严密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人类集体智慧结晶。对保证各国政治的高效、廉洁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现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推行了这样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当然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特点。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它既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又坚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充分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既继承发扬了我们党的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优良传统,又整合吸纳了新时期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体现在对公务员队伍的领导上,就是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体现在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就是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体现在对公务员队伍的宏观管理上,就是把分类管理和统一领导有机结合起来;体现在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上,就是进一步强化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机制;体现在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上,就是坚持实行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同时又改革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 与西方文官制度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 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

公务员回避制度论文

浅谈对我国当代公务员 回避制度的认识 专业班级:人力1101 姓名:李国梁 学号:3 【摘要】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回避制度从东汉正式建立,南北朝市普遍实行,唐、宋时期日趋严密,到了清代,已经形成了包括职务回避、地区回避、公务回避在内的完整的回避制度。但回避制度发展到现在,回避制度在现实中却很少用于实践,对于什么利害关系也没有明确的解释,回避范围窄。本文综述我国当代公务员回避制度,然后阐述公务员回避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使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 【关键词】公务员回避制度回避内容制度缺陷完善措施一、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具体内容 所谓回避制度,就是为保证有权机关公正、严格执法,当相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行政事务有一定利害关系时,根据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使其回避的一种法律制度。从内容上看,公务员回避制度主要分为: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 (一)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 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地域回避 地域回避是指公务员不得在自己成长地担任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包括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但自治县县长应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三)公务回避 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 二、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现状 2005年我国颁布的《公务员法》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200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第五节--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第五节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一、回避的概念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二、公务员回避的种类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的种类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2.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3.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三)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浅谈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

论文提纲: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背景 二、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特征 三、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展望 浅谈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 【摘要】新中国成立至九十年代中期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顺应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对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国家各项事业的推进,这一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原来的干部人事制度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在这种背景下,党和政府遵循邓小平人事改革思想,自八十年代开始进行人事改革,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和发展作了漫长的探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诞生。15年以来,公务员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发展而逐步推广和完善。本文试着在总结过去人事管理制度和当前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今的形势和现行我国政府的改革,对未来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做出较为肤浅的探讨。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改革发展分析

浅谈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背景 (一)历史背景分析 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解放区和人民军队干部人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继承和发展了我国优秀的历史传统,特别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优良传统,同时也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人事管理经验。这一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对各类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建设一支精干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群体优势,从组织上确保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任务的完成,确保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实施。解放初期以至后来一段时期内,这种集中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适应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对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随着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制的改革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越来越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弊端和不足集中表现在:“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人与管事相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不利于优秀人才的多样化发展;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机制,用人缺乏法制,致使一些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 上述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铁皮箱环境”随处可见;二是用人问题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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