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教人员脱逃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网上追逃”的法律规制

“网上追逃”的法律规制作者:罗辉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9期摘要本文通过阐述网上追逃的法律性质,分析了网上追逃制度的法律缺失,阐述了对网上追逃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并提出法律规制网上追逃的相关建议,以确保网上追逃制度既能够提高办案效率,又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关键词逃犯网上追逃法律规制作者简介:罗辉勇,福建农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讲师,研究方向:刑事法。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7-079-032009年12月5日凌晨6时,在山西祁县东观镇卖加油机的贾润根被太谷县水秀派出所抓走,原因是“涉嫌持枪非法狩猎,并被榆社县公安局西马派出所网上通缉”。
到水秀派出所后,民警告诉贾润根抓错人了,但并没有马上放他回家,而是给他拍照、抽血、留指纹,要求他写一份承认自己因持枪非法狩猎被捕的涉案说明,对着录像机读念。
一位不知道姓名的民警曾劝贾润根放弃努力,因为撤销案底要报公安部审批,特别麻烦,而且,一旦撤销,就说明相关公安人员办错了案,非但抓逃犯挣的“工分”、奖金要被丢掉不说,还要被追究责任。
网上追逃措施在实践中极大地提高了抓捕逃犯的工作效率,但由于立案地公安机关上传逃犯信息的封闭性、追逃制度中存在的功利性以及异地羁押期限等问题在现行法律制度中未作出详细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容易造成逃犯甚至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上述案例正是网上追逃制度存在不足的具体体现。
因此,加强对网上追逃的法律规制有助于保障司法的公平正义。
一、网上追逃的法律性质网上追逃是指通过计算机网上在公安系统内部传递交流追逃信息,由发布信息和获取该信息的公安机关共享追逃信息资源,并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共同追捕逃犯的侦查行为。
具体而言,网上追逃就是利用计算机和网上开展追捕逃犯,建立并开通公安部与各省、自治区公安厅局相联的数据通信一级网上,省、自治区公安厅(局)与地、市、县的数据通信二级网上,建立“在逃人员信息工作站”。
罪犯脱逃特点和对策的研究

罪犯脱逃特点和对策的研究【内容摘要】:脱逃是一种严重破坏监狱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的犯罪行为,它严重侵犯了监狱机关的监管活动。
罪犯脱逃给监狱带来了相当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也在其它罪犯中产生了不良的示范作用,更给社会、人民的身心和财产带来了潜在的隐患。
因此认真研究脱逃案件的特点,根据特点重点监控,避免脱逃案件的发生或在脱逃案件发生后能够及时侦破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关键词】脱逃案件侦破方法脱逃案件是指在押罪犯在服刑期间为逃避惩罚和改造,逃离监管场所,非法获得人身自由的案件。
脱逃严重的破坏了监管改造秩序,侵犯了监狱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犯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脱逃犯罪(包括预谋案件)是监狱内多发、常见的犯罪,脱逃行为易在罪犯群体中造成不良示范效应,所以,历来是监狱防范和打击的重点。
因此,认真的研究脱逃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为提高监狱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更好的防监管事故于未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脱逃案件的特点二.(一)脱逃案件的构成特点1.脱逃案件的主体特点年龄上,一般多为中青年人,这部分罪犯思想活跃,想法多,情绪较为复杂,心理还没有达到完全成熟的阶段,遇到事情容易冲动,不计后果,极易产生脱逃的想法,而且很快付诸行动,相比之下,40岁以上的罪犯选择脱逃的比例就相对小了。
文化程度上,文化程度低的罪犯往往容易脱逃。
这些罪犯一般没接受过系统的教育,文化素质低下,法律意识薄弱,有些罪犯在服刑后,不踏实,对自己的罪行认识不清,不遵守监管纪律,不服从管理。
犯罪刑种上,在脱逃案件中,财产型和暴力型犯罪的罪犯脱逃的比例远远高于其它类型罪犯的比例,其中抢劫、盗窃的罪犯尤多。
究其原因,一般为这两种犯罪类型都与金钱或财物有关,说明这部分罪犯对财物的占有欲较强,生活恶习较深,以往的犯罪生活使他们形成了贪婪、狡猾、自私、凶狠的心理。
进入监狱,投入改造后,严格的监管和规律的生活,以及艰苦的劳动都与他们原来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冲击,从而诱发他们脱逃。
罪犯自杀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罪犯自杀的原因和预防措施罪犯自杀是危害监管秩序的重大事件,也是现行的衡量监管质量的重要指标,尤其是在监狱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制止自杀是摆在监管系统的一个难题。
当前,监管改造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加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怎样在繁重的改造任务面前,有效地遏制和杜绝罪犯自杀事故的发生,确保狱内三个秩序的持续稳定,已成为摆在监狱工作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通过对一些狱内罪犯自杀案例的研究分析,再结合一些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我们不难看出,罪犯自杀虽然有其客观性,但是由于其在行动上的受限制性以及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下,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法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我们监狱人民警察应该掌握每一个罪犯的个体特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罪犯自杀的主要原因罪犯是处于一个特殊的环境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考虑问题、处理问题等方面与常人不同,往往在处理问题时非常偏激,容易走向极端,特别是那些有过特殊的人生经历、家庭支离破碎以及其他不同寻常的经历的罪犯,更容易走向极端,往往是常人想不到,认为不可能的问题,他们却认为很正常。
导致罪犯自杀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大致可以从外界和自身二个方面进行分析。
㈠罪犯自杀的外界原因1、社会方面的原因。
中国是一个有上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自古以来的观念就把吃官司、进大牢是看作是为人所不齿的事情,一个人一旦进监狱后就会受到社会,家庭甚至自己的不同程度的歧视,这种状况给他们带来极大的痛苦,使他们对未来生活失去信心,甚至感到绝望,从而通过自杀的方式使自己从痛苦中获得解脱,这也就成为许多新入监的服刑人员自杀的原因。
如罪犯邹某,女,因盗窃罪于1999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年4月24日跳楼自杀,时龄21周岁。
留下的遗书称自己丢了家人的脸,对不起家人,没脸再活在这个世上......2、家庭方面的原因。
服刑人员自杀原因可能来自于家庭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服刑人员面临着来自家庭的压力,许多服刑人员入监后受到家庭的歧视和抛弃,父母与之断绝父子关系,配偶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的冷淡漠然,亲友的疏远,许多服刑人员长期无人接见,使这些劳教人员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包袱;另一方面家庭的变故对服刑人员的情绪造成很大的影响,由于心理卫生知识的缺乏,不会正确运用合理的心理调节机制和缺乏适当的疏导途径,这些服刑人员会选择自杀的方式寻求解脱。
罪犯自杀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罪犯自杀的原因和预防措施罪犯自杀的原因和预防措施罪犯自杀的原因和预防措施容提要:近年来狱罪犯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监所安全与稳定的一个严重问题,通过对一些罪犯自杀安全的分析,结合社会上的一些对自杀的研究成果,认为罪犯自杀的原因主要基于社会,家庭,环境和自身等方面,在自杀前或多或少都有所征兆,只要转变执法理念,强化人性化执法,做好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对有自杀倾向的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危机干预,同时落实好各项监管制度,加强干警责任心,加大刑罚执行监督的力度,就可以有效地预防罪犯自杀行为。
确保监所的安全稳定。
关键词:罪犯自杀原因预防措施安全稳定罪犯自杀是危害监管秩序的重大事件,也是现行的衡量监管质量的重要指标,尤其是在监狱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制止自杀是摆在监管系统的一个难题。
当前,监管改造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加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怎样在繁重的改造任务面前,有效地遏制和杜绝罪犯自杀事故的发生,确保狱三个秩序的持续稳定,已成为摆在监狱工作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通过对一些狱罪犯自杀案例的研究分析,再结合一些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我们不难看出,罪犯自杀虽然有其客观性,但是由于其在行动上的受限制性以及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下,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法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我们监狱人民警察应该掌握每一个罪犯的个体特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罪犯自杀的主要原因罪犯是处于一个特殊的环境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考虑问题、处理问题等方面与常人不同,往往在处理问题时非常偏激,容易走向极端,特别是那些有过特殊的人生经历、家庭支离破碎以及其他不同寻常的经历的罪犯,更容易走向极端,往往是常人想不到,认为不可能的问题,他们却认为很正常。
导致罪犯自杀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大致可以从外界和自身二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罪犯自杀的外界原因1社会方面的原因中国是一个有上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自古以来的观念就把吃官司、进大牢是看作是为人所不齿的事情,一个人一旦进监狱后就会受到社会,家庭甚至自己的不同程度的歧视,这种状况给他们带来极大的痛苦,使他们对未来生活失去信心,甚至感到绝望,从而通过自杀的方式使自己从痛苦中获得解脱,这也就成为许多新入监的服刑人员自杀的原因。
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一、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在监狱系统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监狱的治安和管理秩序。
以下是目前监狱工作中常见的问题:1. 人员越位行使职权:在一些监狱中,监狱官员滥用职权之举时有发生。
他们可能会对囚犯进行虐待和不当待遇,导致了严重的人权侵害。
2. 监狱暴力行为:监狱内部经常出现各种形式的暴力事件,包括囚犯之间以及囚犯与看守之间的冲突。
这会导致伤亡事件频发,并对监狱秩序产生严重影响。
3. 缺乏有效的康复和再教育措施:许多囚犯在服刑期间未能得到适当的康复和再教育机会。
这导致了高复发率和再次入狱的情况屡见不鲜。
4. 品质低下的看守员工:一些看守员缺乏专业素养,甚至参与非法活动。
他们可能与囚犯合谋从事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监狱工作的正常秩序。
5. 财政不足:监狱系统往往面临经费短缺的情况。
这导致了监狱设施和资源的不足,限制了规范化管理和有效监管的实施。
二、解决监狱工作问题的对策为了改善监狱工作的现状,采取以下对策是至关重要的:1. 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加强对监狱官员的法制教育和道德规范培训,提高他们在执行任务时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只有具备崇高道德标准并遵守纪律规定的官员才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2. 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在任命监狱官员时进行严格筛选,确保适合胜任该岗位。
同时实施以案件为导向或按程序处理投诉和申诉机制,并确保违规行为受到及时追究。
3. 优化囚犯康复教育计划:完善囚犯的康复和再教育计划,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心理辅导、职业指导等方式来帮助囚犯重新融入社会。
此外,加强监狱内部的文体活动和文化教育,使囚犯有机会接受一定的教育和改造。
4. 加强监狱看守员的培训与考核:加强对看守员的岗前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品质低下或参与违法活动的看守员,确保监狱管理人员的纪律性和行为规范性。
5. 增加监狱系统经费投入:政府需要增加对监狱系统的财政支持,确保足够的资源用于改善设施条件以及提供更好的培训设施和康复资源。
浅议监狱工作产生网络舆情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监狱工作产生网络舆情的原因及对策三监区潘靖内容摘要:网络舆情有着直接性、突发性、偏差性、两面性的特点。
在信息化、网络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网络舆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近年来监狱腐败案、脱逃案、腐败案频发突发,这些事件都引起新闻媒介及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各种内幕、谣言都被挖掘出来,把监狱形象顶在了风口浪尖。
事件真相和谎言,已经被网络舆论混淆得无法分清,一旦处臵不当,就会给我们的工作造成被动。
研究监狱工作产生网络舆情的原因,不仅能完善监狱对网络舆情的控制,还能通过网络舆情尽早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更能为今后监狱应对网络舆情的工作提供导向。
因此研究这一课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对监狱工作中网络舆情的特点和监狱工作引发网络舆情的原因和处臵网络舆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从建立网络舆情防范机制、合作沟通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试提出几点意见。
关键词:网络舆情监狱原因对策—————————————————————————————引言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传播的手段日益丰富,舆情的主体也从新闻媒体扩大到互联网。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1,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人,网络普及率为 39.9%。
网络新闻、博客、微博、贴吧、论坛等网络交流场所,为公众相互交流经验和看法提供了丰富的平台。
现阶段的信息化水平,使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意愿更加强烈,网络显然已经成为产生舆情的重要场所,网络舆情的影响力也越来越突出。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近年来受到“广东高明监狱体罚罪犯致死案”、“张家口监狱罪犯摔倒死案”、“河南监狱狱内贩毒案”等等一系列事件的负面影响,监狱工作正日益受到社会媒体公众的关注。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监狱舆情工作,为监狱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促进监狱工作改革发展,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犯罪率出现了上升趋势。
许多重特大恶性案件都是由刑释人员所为。
重新犯罪率逐年上升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破坏了社会经济发展,已成为影响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何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对策,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当前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一些特点、原因作出分析,并就如何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提出粗浅对策。
一、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特点近期,笔者对厦门监狱进行了调查。
截止2008年上半年,厦门监狱共关押被判20年有期徒刑以下各类服刑罪犯3490人,其中系刑释人员又重新犯罪的共计668人,占总在押人数的19.14%,刑释人员“二进宫”的为631,占总在押人数的18.1%,“三进宫”以上的为37人,占总在押人数的1.06%。
1997年新刑法实施后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犯罪的有476人,占总在押人数的13.63%,其主要特点有:1、中青年犯罪比例高,犯罪呈低龄化。
18至25岁的有1090人,36岁至50岁的有787人,50岁以下的共计3345人,占95.81%。
在重新犯罪当中,第一次犯罪时在18岁以下的383人,犯罪呈低龄化。
2、文化素质低,法律观念淡薄。
文盲,半文盲的有120人,小学文化的有1249人,初中文化的有1649人,初中文化以下的共1369人,占39.22%。
这些罪犯由于文化程度低,文盲加法盲,他们的第一次犯罪大都是无知不懂法造成。
3、无业人员与农民占多数,重新犯罪率高。
原从事农业、牧业、渔业的有887人,占25.41%,无业人员有1487人,占42.6%。
由于无业人员与农民刑释回归社会后无业可就无固定经济来源,便再次实施犯罪。
4、盗窃、抢劫、强奸等三罪突出。
关于排查监狱安全工作隐患及排除对策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排查监狱安全工作隐患及排除对策问题的调查报告调查的时间:2018年9月10日-----2019年3月10日调查的地点:XX监狱调查的方法:访谈调查法调查人:调查的内容: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对罪犯惩罚与改造的重要任务。
监狱安全是监狱的基础性工作,它决定着监狱的存在和发展,影响着监狱行刑与矫治的效率。
搞好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对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的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犯罪率也随之提高,监狱机关作为犯罪的惩治、改造机构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
监狱管理上的疏忽会严重影响了我们和谐社会的进程。
因而我们应该在实践中加强监狱安全管理,推进和谐社会进程。
一、监狱安全隐患监狱以曾经在社会上作恶多端的犯罪分子为关押监禁对象,这些监管对象是社会上最危险的一类人群,在狱内经常会发生一些自杀、脱逃、凶杀、暴狱闹狱、等事件,因此监狱的安全管理相比较其他机构而言也存在着更大的难度。
了解监狱各种安全事件和事故的表现形式,才能进一步研究如何避免各种事件的发生,确保监狱安全。
监狱安全隐患的主要形式可以归纳为:(一)监狱罪犯又犯罪案件看过监狱题材的观众们对于监狱中的暴力事件应该不是很陌生的,如打架斗殴、行凶杀人、聚众闹事等。
这类事件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不像戏剧中那么频繁,但性质非常严重,影响很坏。
这类事件的原因和形式主要有:有的是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发生矛盾、积怨引起,具有长期隐蔽性;有的是罪犯头脑简单,做事不计后果,因一点小矛盾就大打出手,具有突发性;有的是罪犯在社会上放荡无羁,不适应监狱严格纪律的约束,极力抵制干警的严格管理,而采取报复手段杀害干警;有的是为了脱逃而杀害干警;有的是干警不能正确执法,引起罪犯不满而报复杀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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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应 对 劳 教 人 员 脱 逃 的
们 所 调 查 的 已经 发 生 的脱 逃 事 措施
件 中 ,有 6 具 有 多 次 盗 窃 经 人 1 加 强 对 劳 教 人 员 的 法 、
历 ,1 具 有 多次 盗 窃 、抢 夺 等 律 和 文 化 教 育 。在 被 劳 教 人 员 人
财 产性 违 法 经历 ,1 人具 有 敲 诈 入 所 之 后 ,应 及 时 告 知 相 关 的 勒 索 的行 为 ,据 供 述 ,都 是 因 法 律 、政 策 ,使 他 们 充 分 意 识
劳教 人 员脱 逃 问题 是 困 扰 发 生 的 脱 逃 事 件 中 ,脱 逃 者 均 以他 们 更 多 的关 怀 ,多采 用 柔 劳教 场所 的 一 道 难 题 ,为 此 ,
是 由于 在外 面 长 期 的不 劳 而 获 和 的管 理 方 式 ,劳 教 人 员 就 会 我 们 对 近 几 年 来 劳 教 场 所 劳教 的 生 活 ,进 入 劳 教 所 之 后 ,思 .很 容 易 受 到 触 动 。在 已经 发 生 人 员 脱 逃 事 件 进 行 了梳 理 ,从 想 态 度 一 直 不 端 正 ,认 为 劳 教 的脱 逃 事 件 中 ,有 一 名 劳 教 人
中发 现 了 一 些 带 有 普 遍 性 的特 非 常辛 苦 ,因 此 产 生 脱 逃 的 念 员 因 为 感 受 到 管 教 民 警 的 关 头 。 同 时 ,脱 逃 人 员 的法 律 意 怀 ,遂 在 脱 逃 途 中 自动 返 回劳
的应对 措施 。
1 劳 教 人 员 脱 逃 事 件 以 到 的 不 是 认 真 反 思 自 己 的 错 脱 逃 行 为 时 积 极 协 助 民警 将 脱 、 男 性 劳 教 人 员 为 主 。在 劳 教 人 误 ,而是 千 方 百 计 逃 避 法 律 的 逃者 抓获 ;
员 脱 逃 事 件 中 ,脱 逃 者 均 为 男 打 击 ,一 旦 在 正 当 法律 程 序 之
为 以 前 长 期 不 劳 而 获 的生 活 方 到 自己行 为 的 违 法性 ,同 时 告
式 ,使 其 逐 渐 形 成 了好 逸 恶 劳 知 他 们脱 逃 应 当 担 负 的法 律 责
的 思 想 ,而 致 使 他 们 进 入 劳 教 任 ,非 但 如此 ,对 于 脱 逃 者 一
场 所 后 对 劳 动 教 养 产 生 抗 拒 心 旦查 证 属 实要 立 即依 法 给予 处 理 ,进 而 引发脱 逃 的想 法 。 罚 ,并 将 该 行 为 在 整个 监 管 场 3 、脱 逃 人员 有7 %生 活 于 所 进 行 通 报 ,使脱 逃 者 付 出 沉 0 单 亲 家 庭 ,有 的脱 逃 人 员 甚 至 重 的代 价 ,其 代 价 远 远 超 出 脱 是 孤 儿 ,且 文 化 程 度 均 在 初 中 逃 成 功 带 来 的 预期 利 益 ,使 意
性 ,这 可 能 与男 性 叛 逆 和 冒险 内 无 法 实 现 这 个 目 的 ,就 会 挖
浅谈劳敦人。 脱逃问题的 贝
心 理强 于女 性有 一定 关 系 。
空 心 思 通 过 非 法 手 段 早 日出
2 、脱 逃 者 大 都 有 盗 窃 、
所 ,进 而出 现脱逃 事件 。
抢 夺 等 财 产 违 法 的前 科 。在 我
2 、重 点 关 注 因 盗 窃 等 财
22 l2 等 錾 4 0 ̄ 第期 督 3 1
点 工作 ■_ ●I 一 r
蒲嘉 苏祖J J
公 诉 部 门对 于 检察 机 关 推 事 政 策 分类 处 理 不 同 的案 件 和 不 同 的涉 案人 员 ,准 确 把 握 立 法 的本 旨 ,依 法 妥 善 处 理 涉 及 国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众 公 诉 办 案 中要 革 除 机 械 执 多 群 众 利 益 、企 业 重 大 利 益 案
进 三项重点 工作有着举 足轻重 的
作 用 ,必 须 立 足 于 自身 角 色 定
位 ,正视社会 转型时期对公 诉执
法工 作提 出的新 要求 ,以办理公
诉案 件为基本 途径 ,在履 行法律 法 ,简 单 办案 的 传 统 陋 习 ,不 件 以及 当事 人 双 方 尖 锐 对 立 的 监督 职能 、服 务科学发展 的过程 能 简 单 地 比着 法 律 条 文 来 “ 按 公 诉 案 件 ,兼 顾 法 、理 、情 的 中贯彻 落实三 项重点工作 ,实现 方 抓 药 ” 。必 须 全 面 把 握 和 准 融 合 ,努 力 使 办 案 过 程 成 为 明
水 平 以 下 。 由于 长 期 生 活 环 境 图脱 逃 者不 敢逃 ;
的 影 响 ,使 他 们 形 成 了强 烈 的 叛 逆 心 理 和 极 端 的 自我 意 识 。
同时 ,加 强 对 被 劳 教 人 员 的人 文 关 怀 ,许 多 被 劳 教人 员
再 加 上 文 化 水 平 较 低 ,导 致 他 正 是 因 为 长期 得 不 到 家庭 亲 人
们 根本 没 有 意 识 到 自己行 为 的 的关 怀 ,以至 于放 任 自流 ,走
错 误 性 ,或 根 本 不 去 考 虑 行 为 上 违 法 道 路 。 如果 进 入 劳教 场
可能 产生 的后 果 。
红
所 之 后 ,继 续 采 取 生 硬 的 管 理
4 原 因 :脱 逃 人 员 大 都 方 式 ,极 易 造 成 劳教 人 员 更 激 、 存 在 好 逸 恶 劳 的 思 想 。在 已经 烈 的对 抗 心 理 ,相 反 ,如 果 给
一
识 淡 薄 。他 们 根本 不认 为 自 己 教 所 ,还 有 一 名 被 劳 教 人 员 因
、
劳 教 人 员 脱 逃 问题 的 行 为 的错 误 性 ,所 以 在 因 违 法 为 民警 的 关 怀 使 思 想 产 生 了正
特征 及 原 因
行 为被 执 行 劳 教 之 后 ,首 先 想 面 的转 变 ,在 看 到 脱 逃 者 实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