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家长委员会实施方案

XX小学家长委员会实施方案
XX小学家长委员会实施方案

XX小学家长委员会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密切教师与家长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监督作用,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增进学校与家长、社会的相互了解,确保学校教育的自律和公正,认真落实“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办让家长、社会满意的和谐教育。

二、性质与宗旨

学生家长委员会是代表在校全体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增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工作的群众组织。本组织在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下开展相关教育的各项活动,在学校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其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并依据学生家长、社会需求向学校提出调整办学目标、育人模式、构建办学特色的建议,向学生家长汇报学校办学的情况,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监督作用。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遵循教育规律、多元化教育体系理念的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不断提高家长正向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三、组织机构

1、成立XX小学“校级家长委员会”,共7人,1——5年级每

个一人,六年级两人。

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行风监督员1人,常委委员3人。

2、建立“年级组家长委员会”,每班各一人。

2、建立1——6年级各班“班级家长委员会”(每班5人)。

四、家长委员会职责

1、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社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使家长能自觉抓好对子女的家庭教育、校外教育,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协助学校执行各级教育政策及教育、教学法规,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诸方面教育;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思想、社会公共道德和高尚情操;树立尊师爱校、尊长爱幼、尊知爱学的良好风尚;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

3、关注和了解学校办学的情况,听取学校的工作汇报,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学校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参与必要的管理。

4、通过问卷调查、家长评议会等形式参与学校督导评估;对校风、学风进行评价;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师素养进行评价;对学校领导成员的工作作风、管理水平和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协助或参与对优秀学生进行推荐等。

5、征求学校领导和教师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并反馈

家教信息,总结交流和推广家教经验,帮助家长提高家教能力和水平,增强教育效果。

6、经常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经分析后向学校、教师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改进的办法和措施,最后把学校、教师的改进意见反馈给全体家长。

7、协助学校解决家长、学生与学校发生的纠纷和问题,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8、及时向教育部门反馈社会对教育重大问题的反响、意见和建议,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家长、社会支持、参与教育管理提供服务。

9、主动为学校的公共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学生家长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具体困难。

10、帮助协调社会关系,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优化学校发展环境,维护学校声誉,提升学校社会形象。

11、参与家长会的组织与召开工作,发动家长开展尊师爱校的活动。

五、学生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

2、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提出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展教育事业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对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管理,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

5、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年度考核的社会评价,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评价活动。参与学校重大教育教学的有关活动。

6、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7、对学生家长委员会常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在学生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8、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教育、支持教育。

9、家长委员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章程,积极参与活动,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六、学生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由主任、副主任制定工作计划,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秘书长组织实施。

2、每学年度召开2——3次工作会议,一方面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汇报,另一方面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家长委员会对确定的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当委员减少或新学年开始时,本委员会应与学校协商,增选(调整)若干委员。

七、学校支持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1、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红平(校长)负责家长委员会全面工作

副组长:张萍(副校长)、赵吉科(丽雅副校长)具体负责家长委员会工作。

成员:行政成员、年级组长及各班班主任教师,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家长委员会联络办公室,由杨冬梅老师任办公室主任,随时为全校家长提供必要的服务。

2、学校领导应出席家长委员会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共同商讨学生家长委员会工作,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学校开展督导自评、年度考核、学年度考核、教学开放日活动、校长述职评议等评估活动时,应请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及家长代表参加,为他们参与学校督导评估提供条件。

4、学校行政和学校家长委员会联合组织的督导评估活动应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进行操作。

5、学校应认真研究学生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所进行的督导评价结果和提出的建议,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6、学校将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对教师师德、师风、素养的评价结果列入对教师的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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