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9〕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9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1日—2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9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07年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川蓝化[2007]人字第057号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营销中心、公司各部、各车间: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2007年6月6日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理;组员:各部门经理、各车间主任。
二、各车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各车间主任组员:各车间各班(组)长三、人力资源部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并做出妥善安置。
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四、生产管理中心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
1、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4、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特此通知四川蓝剑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七年六月六日主题词: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通知送:张正聪、张光英、杜胜江、王玉平、王伊霍发:营销中心、公司各部、各车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签发:张正聪总经理校对:谢拟稿:刘。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职业卫生机构成立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的通知矿各科(队)室: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管理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能科室、生产、辅助负责人。
设职业危害防治科在矿综合办公室,史永亮兼任科长,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
相应建立了职业病防治专职管理人员:。
二、工作职责:1、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领导组定期组织对上月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资金、人员、时间进行整改,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确保卫生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3、职业危害防治科,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
4、职业病防治科,负责本矿的职业病防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所配备人员须经过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能胜任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的工作。
三、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具体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要求,煤矿领导干部、职工应深刻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前安全生产的严竣局面,结合煤矿开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达标工作,认真按本决定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治,强化责任落实,不断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1、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从组织措施上提供有力保障。
2、建立健全煤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一通三防”等矽肺病综合治理措施进行修订,使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特别是矿井粉尘综合治理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矿井、各部门、各作业班组,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73号)等文件精神。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矿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矿职业病防治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的领导与安排下,根据一岗双责”做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申领、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女叹向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同时抄报平陆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三、严格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并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力口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维修保养,并将相关记录存入职业卫生档案;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五、职业病防治领导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矿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落实,责任到人。
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险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在平陆县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矿承担。
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任命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决定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任命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决定XXXXXXX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任命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总务部,由负责日常工作。
任命同志为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010 年 2月1日主题词:文件管理聘任报:县安监局县卫监所送:公司各部发:公司所属各车间、科室共印 10 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目的和依据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关于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蓑衣悯蠡局集团有限公司蓑衣悯蠡项目经理部文件〔20xx〕00号签发人:关于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各部室: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单位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工区领导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组长:蓑衣悯蠡(工区长)副组长:蓑衣悯蠡(工区书记)、蓑衣悯蠡(安全总监)成员:蓑衣悯蠡(副经理)、蓑衣悯蠡(副经理)蓑衣悯蠡(工程部部长)、蓑衣悯蠡(安全部部长)蓑衣悯蠡(质量部部长)、蓑衣悯蠡(物资部部长)蓑衣悯蠡(财务部部长)、蓑衣悯蠡(综合办公室主任)蓑衣悯蠡(计划部部长)、蓑衣悯蠡(环保部部长)工区经理职责:(一)对工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三)设置与工区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工区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四)组织建立、健全本工区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督促、检查本工区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保障工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资金投入,并有效的实施;(六)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工区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八)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安全总监职责:(一)协助工区经理抓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工区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对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及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三)组织对工区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位领导:现将职业卫生档案材料发与你们,需要部门填写的均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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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XXX有限公司
公司文件
XX第〔201X〕XX号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的管理和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
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决定由安全生
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XX同志具体负责本公司职
业卫生工作。
XXX有限公司(盖章)
201X年X月X日
主题词: 成立 管理机构 通知
抄送: 生产部门
XXX办公室 201X年X月X日印发
XXX XXX有限公司
公司文件
XX第〔201X〕XX号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及其相关
权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成立职业卫生领
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XX公司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XX公司分管安全领导
成 员:XX XX XX(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层人员)
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卫科(或其它科室),
负责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协调工作。
三、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
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
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
问题。
3、成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指定公司办公室为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机构,
王号天同志任职业健康专职人员。
四、管理机构职责:
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健康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
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
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
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
6、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
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负责新入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
作。
XXX有限公司(盖章)
201X年X月X日
主题词: 成立 组织 通知
抄送:生产部门
XXX办公室 201X年X月X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