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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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秋《法理学》在线作业(参考答案)

南开大学20秋《法理学》在线作业(参考答案)

1.属于法律行为外在方面的有()。

A.动机B.目的C.认知能力D.书面语言答案:D2.属于当代中国法的形式的有()。

A.立法B.司法判例C.外国法D.行政法规答案:D3.奴隶制法的特点之一是()。

A.确认法律上人人平等B.确认奴隶的权利C.确认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D.确认自由民的特权答案:C4.法律职业思维的特点包括()。

A.通过程序思考B.与生活同步而不能保守C.追求科学中的真D.注重权衡答案:A5.不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是()。

A.宪法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乡规民约答案:D6.从实质上看,正义是一种()。

A.有客观标准的存在B.客观真理C.意识的外化D.观念形态答案:D7.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不包括()。

A.政法体制的改革B.法律体系的重构C.法律精神的转换D.广泛的社会调查答案:D8.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

A.社会主义法的基础B.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C.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D.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答案:C9.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包括()。

A.社会团体的解释B.律师的解释C.当事人的解释D.立法解释答案:D10.我国对环境污染责任所采用的过错原则是()。

A.过错责任B.无过错责任C.公平责任D.过错推定责任答案:B11.划分部门法的第一位标准是()。

A.法律调整机制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C.相对稳定的原则D.法律规范的规定答案:B12.辩证推理包括()。

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C.类比推理D.实质推理答案:D13.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来源于()。

A.古希腊B.古罗马C.英国D.美国答案:B14.经济基础决定法意味着()。

A.经济的要求即是法律B.法律没有自己的历史C.法律没有相对独立性D.法从经济关系中自动产生答案:B15.对人的效力我国采取的是()。

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以属地主义为主,兼顾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答案:D16.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差别在于()。

法理学作业题(全)

法理学作业题(全)

法理学作业题一、你认为学习法理学有意义吗?答:有。

(一)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法理学研究的直接对象是有关一般法律特别是本国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它们是比较抽象的,主要是通过各部门法法律规范的中介潼社会生活的联系。

这些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是各门应用法学共同适用的。

它们是从应用法学中概括出来又用以指导应用法学的。

正因此,法理学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法学课程来说,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学习各门应用法学,总应该了解法律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功能)、形式;应该了解法律与社会、经济、政治、国家、道德等现象的关系;应该了解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上的权利(权力)和义务、法律的效力和解释、守法与违法等概念和原理。

(二)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治观念。

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

衡量一个人是否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或者民主法制观念,主要是看他是否能将法律的理论和知识变成他的牢固的信念,能真正体现在为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行动上。

认真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将有助于我们培养这种信念。

二、简述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这一特征表明法不同于同上一层建筑中思想意识和政治组织的特征。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因而从现象上说,它具有规范性和一般性(又可称普遍性和概括性)。

规范性是指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从而为人们的行为规划出可以自由行动的基本界限。

一般性主要包括几种含义:第一,法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它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而不是特定的人或事:第二,它在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第三,它意味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就是使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

这一特征明显地表明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例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政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以及习惯礼仪等的差别。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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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王琼花学号:714060322026 年级:2014年秋学习中心:深圳—————————————————————————————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具有以下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民法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等价有偿原则;6.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答: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浙大远程教育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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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2016春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

法具有以下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3.法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容?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公平原则6、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答: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

法理学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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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理学绪论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五法律的价值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答:法理学基本问题主要包括3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如何认识法律前2个问题是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后1个问题则是法律的认识论问题.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1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2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3法学的方法论.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之外,法理学还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学的方法,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为整个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一般的科学方法;具体的科学方法;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1、20世纪西方法学的理论发展答:20世纪以来,随着殖民地的独立,法律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一系列社会、劳动、教育、经济等社会立法大量出现.这时期的法学理论也异彩纷呈,原来的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等法学流派出现了新的面目,与此同时,一些新的法学流派又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诞生,如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西方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法学的发展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2、中国法学的未来展望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经过了比较曲折的发展,形成了比较有自己特色的一门法律基础学科,预计将来会以更加蓬勃发展的态势向前迈进.一树立学科形象.大力进行法律人才的培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让法理学真正成为一门社会科学,并形成自己的学术传统.二增强法理学的社会实践属性法律是社会实践很强的一门学科.法理学固然有其深厚的理论特色,但是,他必须与社会生活相联系,其理论应该建立在具体的社会实践的基础之上.三法学流派的逐渐生成.四与其他学科之间日益密切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联系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而逐步加强.五法理学学科的国际化.随着国际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方面的日益加强,我国法理学与外国法律理论法理学、法哲学方面的学者的交往也日益密切.3、谈谈当前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答:法学教育之存乎,则法治益兴,国家益盛.可见,法学教育关乎法治立与兴,国家安与盛.在法治建设不断开展和深入,法律信仰逐渐萌生的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成为了这整个过程的关键词之一.我国法学教育发展至今,毋庸置疑,已经在诸如办学规模,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突破性发展.但也存在着与法律职业相脱节,国际竞争力不足,办学层次不合理以及就业前景不明朗等问题.通过改革和发展,中国法学教育最终走上持续稳定的健康之道,法治建设也将更好更快地得到发展.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前景答: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必然,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建立是员工必然趋势,是员工社会法治文明和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产生和成熟相应的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和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和运用法律的人,是现代社会中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他们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它以从事法律事务为本, 是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和范围,并努力维护职业共同利益的利益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精神力量、人力资源和制度保障.第三章历史的法1、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有什么区别答: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原始社会的习惯能够转化为法.并且,它们都具有某种强制力,相互具有历史的联系,在形式上相似.然而,二者存在以下的区别:一、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原始习惯的产生和发展并不经由特殊的权力机关,而是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从必然的和无数偶然的相互联系和关系中,逐渐地、自然而然地自发形成,并世代相传和演变下来的;法律是由国家有意识地制定或认可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基于自己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并出于维护和发展这种利益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对原始习惯加以选择、确认或自觉创制的.二、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习惯是在生产资料氏族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原始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而刚刚产生的法是在生产资料奴隶主占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要反映社会统治集团的意志,维护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三、二者调整的内容不同原始人依习惯而行事,在一般情况下无所谓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而法律对行为的调整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如果没有权利与义务的区分,法律就不可能实现对各种行为的调整功能.四、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原始社会习惯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维系氏族的血缘关系,维护原始人之间相互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共同利益;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确立和维护有利于社会统治集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由此可见,法律带有强烈的政治倾向;原始习惯具有平等性,而无政治色彩.五、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原始习惯限于在由血缘关系所结成的本氏族、部落范围内生效,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所有成员,与地域无关,遵循“属人主义”原则;法按地域划分其适用范围,即一般适用于一定地域中的所有居民,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而不分其属于何种血缘,即与血缘无关,遵循“属地主义”原则.六、二者实施的方式不同原始习惯和法律都有各自的实施方式和制裁手段.原始习惯是通过社会舆论、氏族首领的威信、传统力量、人们的自觉和内心驱使等因素保证实施.或者说,原始习惯虽然也具有一定的外在强制属性,但不是由什么特殊的权力机关来强迫人们遵守,因此,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法律是由国家这一特殊的暴力机关保证实施,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2、试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答: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法律产生过虽然有自己的特殊性但又具有一些共同的规律.1 伴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法律起源本身就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法与国家是基于同一原因、同一条件、同一发展趋势而产生发展的.3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3、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有哪些答: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4、试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现实道路选择.答:首先,中国的法制化应当把尽快发展经济,提高效率作为其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一方面,抓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拥有广泛的选择自由,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为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另一个价值取向乃是实现社会正义.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权利等价值内涵,成为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社会正义也就自然构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理想.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具体表现为: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将关注和解决社会公平或社会正义问题作为自己的根本的价值取向.一方面通过立法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体在机会和手段选择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和保护弱者群体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的利益调控职能,促进社会利益需求与实现的平衡发展,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在目前经济政治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当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实现有赖于社会资源的极大丰富,在普遍贫穷的社会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与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平均主义.因此,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在发展经济成为核心任务的当代中国,公正会带来民心的归附和政治的稳定,但是发展会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映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因而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价值选择.第四章静态的法1、什么是法的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要素构成.1.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一种权威性的范畴.法律概念具有以下功能即表达功能、认识功能、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2.法律规则是法律当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与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的,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什么样的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 有三种:两要素说: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旧三要素说:假定、处理和制裁.新三要素说:条件预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2、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本质答:有三分法和二分法之说.三分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3. 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二分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什么是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怎样的答: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这是它与习惯和道德规范相区别的重要特征之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何种逻辑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问题.一假定.假定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也把假定称为“条件”或“条件假设”.二处理.处理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行为模式的规定,即法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三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4、试述法律原则的功能及与法律规则的关系答:法律原则的功能表现在:①它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和理解法律规则具有指导意义.②它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可作为断案依据.③许多法律原则还可作为审判依据,其作用与法律规则无异.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两者之间极有联系又有区别:一两者之间的联系:一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规范的范畴;二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需要法律概念进行能够表述;三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则可以反应处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在适用过程中的不足和漏洞.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二两者之间的区别:1.来源的区别,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这在成文法国家中尤为突出;法律原则的来源较为广泛.2.内容的区别,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3.适用范围的区别,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性和抽象性.4.适用方式的区别,法律规则是以“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法律原则不是“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5.适用条件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6.表现形式的区别,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嘉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7.功能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的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袁立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五章动态的法1、如何培养守法的意识答: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是法律实施的基本要求守法的构成要素:守法的主体、守法的范围和守法的内容.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现了法治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如何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不是积极的、主动的自愿的守法.从理论上说公民法律意识中的知法、守法观念、法律信仰及法律信念是可以通过教育培养的.在我国必须通过普法教育在内的多种手段才能实现.一方面要对普法的方式方法进行反思另一方面从思想上对普法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有正确的认识.普法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养成守法的品质并且特别要重视的是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普法的内容上应该是让受教育者从心目中树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法制观念是守法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条件是守法体系的核心.因此在普法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另一方面更要重视法律观念和法制精神的教化和培养.2、当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对策答:当前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执法主体太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设置混乱;二是执法依据不统一.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依然存在并且严重;三是执法范围不能按照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的现象;四是执法效率低;五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力对策:一是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革完善立法,使之更符合社会需要.二是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使之遵循执法的原则.执法的原则合法性即依法行政的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的主体的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3、试述司法权的属性答: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司法权的独立性是司法权区别于行政权、立法权的基本属性;中立性就是司法权核心性特点,是司法权法理存在的基础和灵魂;司法权的程序性是指司法权的运作是依据程序法律所规定的顺序、步骤、程式所开展的表现形态;司法权简而讲之,就是对法律的适用权,司法权的公正性自然是源于法律的平等、公平、公正的价值内涵,如果没有法律的公正价值,则司法权的公正性就难于体现;司法权的统一性是指一国之内司法权对相同性质的案件纠纷之处理是一致的,其法律评价是一样的.4、我国现行法律监督机制及其完善.答: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在我国当前法律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和大众传媒.客体是法律监督中被监督人的行为和活动.法律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客体的活动的合法性.我国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第一法律监督应以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充分分权和分权基础上的权力制约为基础. 第二法律监督应设立专门机构.第三监督权的实质化和监督操作的程序化.第四监督启动机制设置设计都应注意借助普通公民和组织对自己利益的关切,并力图使之成为监督的启动机制.第五对政党特别是执政党遵循宪法和法律情况的监督.第六章比较的法1、如何处理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答: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首先它们都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其次它们都决定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意愿制定的,都是我国人民用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有力武器.总之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具有内在的本质的一致性,党的政策代表了法的基本精神,法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两者的区别:两者制定的机构不同.党的政策是由党的组织制定的,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两者表现的形式不同.党的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声明、通知、报告、纪要等党的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法表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特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两者实施的方式也不同.党的政策是党的主张和党的意志的表现,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并以党的纪律制裁作为实施的保障;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对国家主权所及范围内的人具有普遍的效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法与政策是辩证的关系.两者从总体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它们的实际地位和效力可能会存在某种冲突和矛盾.2、试论法与道德冲突.答:道德主要表现为一种人情世理,法主要表现为国法.因此经常会发生冲突,主要表现在:1.法与理的区别 2.法与情的区别.法与道德的冲突的原因1.法律移植和改革造成法与社会原来的道德相冲突.2.社会发展道德随之发展,但法律滞后. 3.道德价值与法律价值的多元.4.法律的形式化要求有时会偏离实质内容.5.法的评价方式与道德的评价方式不同.3、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答: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一般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科学技术对立法的影响1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的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不断深化.2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的开展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2、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司法过程中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3、科技进步对法律思想的影响1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2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3科技进步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4、试论法律全球化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答:法律全球化就意味着整个世界生活在一个单一的法律制度之下的程度,即全世界都生活在单一的法律之下.说到底,法律全球化是其他众多领域全球化制度化的表现,没有其他领域制度化的发展,法律全球化就是无本之木;而没有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其他领域的全球化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浙大远程教育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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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汉字法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法定义为一种规范,由国家权利机关规定、认可和颁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是一个关乎人类社会大局的极为重要的现象,也是一个调整范围非常广阔、涉及问题甚为复杂的事物。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答: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5、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答: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合同缔约上的过失6、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春夏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彭小燕学号:年级:13秋学前教育学习中心:厦门—————————————————————————————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法的本质有三点:1.法的正式性,法的产生和运用不是任意的又称官方性、国家性。

2.法的阶级性,法是反应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

3.法具有物质性,法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不是凭空产生,而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规定的,是社会决定法,而不是法决定社会。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硅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5.趁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15春夏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彭小燕学号:713073618003 年级:13秋学前教育学习中心:厦门—————————————————————————————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法的本质有三点:1.法的正式性,法的产生和运用不是任意的又称官方性、国家性。

2.法的阶级性,法是反应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

3.法具有物质性,法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不是凭空产生,而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规定的,是社会决定法,而不是法决定社会。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硅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5.趁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中南大学《法理学》课程作业(在线作业)一及参考答案

中南⼤学《法理学》课程作业(在线作业)⼀及参考答案(⼀) 单选题1. 法的本质是()。

(A)维护社会稳定的⼯具(B) 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段(C) 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具(D) 规范⼈们⾏为的规则参考答案:(C)2. 下列有关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的(B) 按照乌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利益为⽬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利益为⽬的的法律(C) 法律通常认为,宪法、刑法、⾏政法属于公法,⼆诉讼法、民法、商法则属于私法(D) “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切都属于公法范围,⽽不属于私法范围。

这是列宁讲的参考答案:(C)3. 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A)权利能⼒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种资格(B) 所有公民的权利能⼒都是相同的(C) 公民具有权利能⼒,并不必然具有⾏为能⼒(D) 权利能⼒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或资格参考答案:(B)4. 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件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哪⼀项?()(A)(C) ⼀个规范性法律⽂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D) 《刑法典》是刑法这⼀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参考答案:(A)5.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哪⼀项?()(A)假定(B) ⾏为模式(C) 法律后果(D) 概念参考答案:(D)6.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根本观点,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 法既执⾏政治职能,也执⾏社会公共职能(C) 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 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参考答案:(B)7.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法律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不遵循以下哪⼀项原则?()(A)责任法定原则(B) 公正原则(C) 效益原则(D) 保护主义原则参考答案:(D)8. 在阶级对⽴的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先是指()(A)法的客观性(B) 法的阶级性(C) 法的规范性(D) 法的强制性参考答案:(B)(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为及条件的共性,⽽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B) 法律原则在适⽤上容许法官有较⼤的⾃由裁量余地(C) 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的⽅式”应⽤于个案当中的(D) 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部法律之中参考答案:(C)10. 王某的⽗亲死后,其母张某将王某住宅独⾃占⽤。

南开大学《法理学》在线作业05

《法理学》在线作业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人们的思想
B:友情关系
C:同学关系
D:物、精神财富和行为
参考选项:D
法律规则的特点主要包括()
A:宏观指导性
B:可操作性
C:模糊性
D:强制性
参考选项:B
处理利益和正义的关系应当坚持()
A: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B:公平优先
C:正义优先
D:同时优先
参考选项:A
法体现的是()
A:国家意志
B:统治阶级全体成员的意志
C: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D:执政党的意志
参考选项:A
英国的法律属于()
A:大陆法系
B:民法法系
C:法典体系
D:普通法法系
参考选项:D
对法的产生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是() A:上层建筑因素
B:生产关系因素
C:劳动力因素
D:经济因素
参考选项: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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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法理学》课程作业

姓名: 郑知真 学 号: 716019042027

年级: 2016秋法学专升本 学习中心: 平阳远程教育中心 ————————————————————————————— 第一编 法学导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学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学体系 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从法律部门角度的划分:可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从认识论角度的划分:可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

3.法理学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4.法 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 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等。

二、简答题 1. 国家认可法律的情形主要有哪几种? 答:主要有4种:1、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一般的社会规则;2、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方式中,赋予国际规范以域内效力;3、判例法国家对判例中所蕴含的法理的分析与归纳;4、赋予权威法学家的学说以法律效力。

2. 法的社会规范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表现在:1、规范性;2、普遍性;3、从法的规范性和普遍性两个属性中还可以派生出法的其他一些属性;如效率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等。 3. 法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2

答:表现在:1、法是一种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2、法的强制具有潜在性的特征;3、法的强制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二编 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名词解释 1. 法系 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在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2.法律移植 指现成的可用来表征同时代(共时性)的国家间相互引进和吸收法律这种实践的术语。

3.大陆法系 也称罗马法系、民法系、法典法系等,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 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而仿照它们而制定的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4. 英美法系 又称普通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即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第三编 法的本体 一、名词解释 1. 权利规则 又称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2. 法律概念 指人们从各种事实中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并赋予其法律意义后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3. 法律原则 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法律原则可以说是法律的精神和价值。

4. 成文法 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 3

制定法。 5. 社会法 社会法是现代在公法和私法分类的基础上针对一些新的法律类型而作的新的法律种类。它是指既调整国家与个人又调整个人之间的、兼具公法和私法两种调整方法的法律部门的总称,主要包括经济法、环境资源保护法、社会保障法。

6.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 指各种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而制定的、属于法的各种形式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应当有统一的规格和标准,从而使一个国家的法的表现形式成为规范严整、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

7. 法律部门 在有的法学著作和教材中被称为“部门法 ”,它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8. 公法 古罗马法学家将 公法界定为有关国家利益的法律,现代法学一般则认为,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

9. 法律体系 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0.法律渊源 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法的渊源也叫法的形式。

11.法的溯及力 以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12.权利能力 亦称法律人格,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法律所确认的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它是有关主体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13.权利 权利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14.法律关系 4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5.法律事实 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各种客观情况的总称。

16.违法行为 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危害,产生法律责任的有过错的行为。

17.法律行为 指由法律规定的或从法律中演绎出来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18.积极行为 又称“作为”,是行为主体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活动,表现为做出一定的动作。

19.要式行为 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者遵循特定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通常,对于涉及重大利益与需要慎重决定的行为,法律会规定必须以某种特定的形式做出。

20.过错责任 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即承担责任以其行为有主观过错为前提的一种责任。

21.法律责任 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

22.法律程序 法律规定的人们从事法律行为时必须遵守的过程、方式和手续,它是对法律行为的形式要求,是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23.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与交涉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二、简答题 1. 简述法的特征。 答:法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首先,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 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 5

性、普遍适用性。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2 .法律规范有哪些局限性? 答:法律规范有以下局限性: 1、法律规范无法穷尽一切可能发生或存在的社会现象,会存在遗漏。 2、法律规范有僵化的潜在势力。 3、语言的拙劣性。 4、法律规范有许多自由裁量的余地,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 5、法律规范是抽象的、一般的,适用时总要经过法律推理,而这种推理过程及其复杂,因而也暴露了法律规范的弱点。

3. 法律原则有哪些特征? 答:法律原则有以下特征: 1、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本源性依据。 2、法律原则具有极强的稳定性。 3、法律原则不设定具体的、确定的事实状态。 4、法律原则对法律适用乃至实施具有理念上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5、法律原则有时也能作为直接的行为规范或作为法律适用的具体依据起作用。 6、法律原则也有局限性。

4. 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答:一、在法律创制中的功能与作用: 1、法律原则是构建制度的基础,是制定各级法律、法规的依据。 2、法律原则保证了法律系统的有要统一,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 3、法律原则在法治秩序的建设中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二、在法律实施中的功能与作用: 1、指导法律的执行,主要表现在对法律解释和推理有重要指导意义。 2、弥补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3、对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制。

5. 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之间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答:1、调整对象不同。分别是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市场主体与社会。 2、作用方式不同。分别是国家强行干预、私法自治、宏观调节。 3、法的本位不同。分别是国家利益本位、个人利益本位、社会利益本位。 4、价值目标不同。分别是公平与秩序、自由与效益、公平与秩序和自由效益的统一。

6. 简述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 6

答:客观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主次原则。 7. 如何区别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 答:民法法律部门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部门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同商法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一切平等主体的相关关系,商法调整的是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由于我国实行民商合一,民法的有关概念、原则也适用于商法,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会逐步得到承认并达成共识。 经济与民法的重要区别在于二者的调整手段和方法不同。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非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或称经济领域中的纵向关系)由经济法调整。

8. 如何理解权利与权力关系是现代法律调整的核心? 答:1、法律的 调整重心经历了从传统的权力与个人义务之间服从关系到权利与权力之间制约关系的重大转变。 2、如何制约权力、保护权利始终是法治社会中法律重要的任务所在。 3、如何正确平衡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也是现代法律最大的难题所在。

9.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答: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互相关联的,即对立统一的。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是等值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是以权利和义务双重机制来指引人们的行为,调处社会关系的,并且是在权利和义务的互动中运行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其独特的而总体上又是互相补充的功能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10. 试比较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异同。 答:1、法律行为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和为。事实行为是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对应的概念,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中是否存在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具备这种意图,该行为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反之,则构成事实行为。民法上区别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区别其行为的生效要件。 3、无论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都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因此,它们都属于法理学意义上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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