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一、医改背景随着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医疗资源的不足,中国医疗系统面临诸多挑战。
为此,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在2018年得以发布。
二、公立医院改革制度1.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推进医院法人治理,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2.综合改革: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引入医疗服务总额控制机制,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3.医院考核机制优化:实行以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
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分级诊疗制度:推行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3.医疗技术保障机制:强化医疗技术支持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医生培养机制改革1.培养高素质医生:优化医学教育体系,完善培训机制,提高医生的综合素质。
2.医生职称评审改革:通过改进医生职称评审机制,激励医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1.医疗科技创新激励:加强医疗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提高医学研究和创新成果转化率。
2.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六、医疗保障体系建设1.全民医保覆盖: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民医保覆盖。
2.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行按病种付费,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七、医疗监管机制加强1.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和执业标准。
2.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保护医疗纠纷当事人权益。
八、医疗信息化应用1.电子病历建设:推进电子病历建设,提高医疗信息的可管理性和共享性。
2.健康档案共享: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共享平台,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个性化。
九、医疗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价1.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制定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价。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一、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提供相应级别的医疗服务。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机构开展的各项医疗工作进行质量控制,从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水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三、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纠纷进行及时、公正、合法的调解和处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产生的纠纷。
四、医疗诊疗规范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从而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五、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严格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
六、医院感染防控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机构内的感染进行预防和控制,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七、医疗收费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机构的收费进行规范化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八、医疗保险制度1.基本概念:对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九、医疗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人才进行培养、使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十、医疗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十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十二、医疗设备管理制度1.基本概念:对医疗设备的采购、使用和维护进行规范化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018年11月9日天津市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实施细则一、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一)首诊负责制的责任主体是指医疗活动中承担相应诊疗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医师、科室或医疗机构。
(二)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接受各种诊疗措施时,由每一个诊疗手段的实施者对这个诊疗阶段承担首诊职责,该实施者包括所有医务人员。
(三)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相应诊室后,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不包括医师接诊未挂号患者、患者所挂号与医师、科室不符的情况。
如果就诊患者借用他人信息挂号,医师有权拒绝接诊,不承担首诊负责制的主体责任。
(四)急危重症需抢救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
借用他人信息挂号的患者如病情危重,医师应按未挂号患者予以接诊并承担首诊职责。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症患者,在尚未明确主管科室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之一: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导语★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
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医疗质量管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需要从制度层而进一步加强保障和约束,实现全行业的统一管理和制度全覆盖。
2016年颁布施行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质量管理各项要求,并将其中的一系列制度凝练为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以下简称核心制度)。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对18项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和基木要求进行了细化,制定并卬发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为了便于全国各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细化工作流程,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组织临床、管理、行政部门和法律界相关专家编写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释义》,共18部分,以问答形式重点对核心制度定义和基本要求中的关键节点、重点概念及名词进行了阐述和说明,使核心制度的内涵更加清晰, 要求更加明确。
因全文内容近5万字,“豫见康〃官方公众平台将以图文形式,对18部分内容分别予以释义。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解读1、什么是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
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呈现逐年稳步提升的态势。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需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保障和约束,实现全行业的统一管理和战线全覆盖。
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医疗质量管理各项要求,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轨道。
《办法》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的一系列制度凝练为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以下简称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一、总则旨在明确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核心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医疗机构安全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故报告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等。
三、医疗质量与效果评价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质量与效果评价制度,确保医疗质量的监控与提升。
四、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制度1. 医院内部各个环节的医疗服务流程应按规定进行,确保医疗服务的连贯性和规范性。
五、医疗文书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记录的真实、完整和规范。
六、医疗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1.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报告,并依法进行处理和赔偿。
七、患者信息保护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信息保护制度,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八、安全用药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用药制度,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和患者用药安全。
九、医疗设备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采购、维修与保养等。
十、感染控制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染控制制度,确保医疗环境和手术操作的无菌与安全。
十一、信息化建设制度1. 医疗机构应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十二、医学伦理与职业行为规范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学伦理与职业行为规范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十三、医疗费用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发生和使用。
十四、医患沟通与知情同意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确保患者对医疗服务的知情同意。
十五、药品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使用。
十六、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权益。
十七、医疗队伍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队伍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2018版)第一部分:医疗机构管理1.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1.1. 已有医疗机构的管理1.1.1. 给予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的管理要求1.1.2. 对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1.1.3. 加强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1.1.4. 发展和规范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1.2. 新设医疗机构的管理1.2.1. 严格审批新设医疗机构的申请1.2.2. 加强对新设医疗机构的规范和指导2. 医疗机构人员管理2.1. 医疗机构人员配备2.1.1.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标准2.1.2. 人员配备不足时的处理办法2.2. 医疗机构人员的职称评定与晋升2.2.1. 职称评定的原则与标准2.2.2. 职称晋升的条件与程序2.3. 医疗机构人员绩效与薪酬管理2.3.1. 绩效考核指标与方法2.3.2. 薪酬管理的原则与标准3. 医疗机构财务管理3.1. 财务收支管理3.1.1. 国家统一核算制度的实施3.1.2. 财政补贴和医疗机构自负收入的管理3.2. 资产管理3.2.1. 医疗机构资产的登记与管理3.2.2. 医疗机构不动产的管理3.3. 资金管理3.3.1. 医疗机构资金的使用管理3.3.2. 医疗机构银行账户管理4.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4.1. 药品采购管理4.1.1. 药品采购的程序与要求4.1.2. 药品价格的监督与管理4.2. 药品库存管理4.2.1. 药品库存的计划与管理4.2.2. 药品库存的监督与检查4.3. 药品使用管理4.3.1. 药品使用的合理性与安全性管理4.3.2. 对药品使用行为的监督与检查5.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5.1. 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5.1.1. 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的确定5.1.2. 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与反馈5.2. 患者满意度调查与分析5.2.1. 患者满意度调查的方法与程序5.2.2. 患者满意度分析及改进措施第二部分:医疗全程记录6. 医疗全程记录的建立与管理6.1. 医疗全程记录的重要性与目的6.2. 医疗全程记录的编写要求与格式6.3. 医疗全程记录的保存与传递7. 医疗全程记录的内容要求7.1. 诊疗过程记录7.1.1. 患者基本信息7.1.2. 主诉与现病史7.1.3. 体格检查结果7.1.4. 辅助检查结果7.1.5. 诊断与治疗计划7.2. 手术记录7.2.1. 手术操作过程的详细记录7.2.2. 手术操作中的特殊情况记录7.2.3. 术前和术后的注意事项7.3. 会诊记录7.3.1. 会诊请求的内容与要求7.3.2. 会诊意见的详细记录8. 医疗全程记录的规范与标准8.1. 载入时限与记录详细度要求8.2. 记录的格式与书写要求8.3. 记录的核查与审核附件列表:1.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2. 《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标准》3. 《医疗机构职称评定办法》4. 《医疗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指标》5. 《医疗机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6.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7.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指标》8. 《医疗全程记录编写要求与格式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机构: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街道办事处、乡镇卫生部门批准设立的用于提供诊疗服务的固定场所。
医疗安全18项核心制度(2018年度)
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目录(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文档范本】一、背景与目的:旨在规范医疗行业的核心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并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以供参考和遵循。
二、核心制度列表:1. 医疗人员注册与职业资格核查制度2. 诊疗过程记录与信息管理制度3.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4. 医疗纠纷解决制度5.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制度6.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7.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8. 私立医院监督管理制度9. 医疗价格与费用管理制度10. 医疗保险制度11.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2. 医患沟通与知情同意制度13. 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规范14. 医学科研伦理管理制度15.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16.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7. 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18. 医疗信息安全与保护制度三、附件列表:1. 医疗人员注册与职业资格核查相关表格2. 诊疗过程记录与信息管理相关表格3. 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表格4.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相关表格5. 医疗价格与费用管理相关表格6. 医疗保险相关表格7. 健康档案管理相关表格8. 医患沟通与知情同意相关表格9. 医学科研伦理管理相关表格10.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相关表格11.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表格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法 - 指对医疗行为进行监管的法律规定。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调整和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的法规。
3.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 对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操作指南和程序规定的法规。
4. 医疗费用管理办法 - 对医疗费用的计算、结算和管理提供具体规定的法规。
五、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医疗人员抱怨核查流程繁琐。
解决办法:简化流程,提供在线核查工具。
2. 医疗机构难以管理庞大的诊疗信息。
解决办法:引入电子病历系统,提高信息管理效率。
3. 医疗纠纷处理时间过长。
解决办法:设置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加快处理速度。
4.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难度大。
解决办法:加强医生培训,提高他们的抗菌药物处方意识。
十八项医疗核心规章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1.明确不同级别医师的查房职责和频次。
2.查房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3.查房医师应当及时处理患者的诊疗问题和医嘱执行情况。
4.查房医师应当与其他医务人员进行交流和协作,确保患者诊疗质量和安全。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内或跨机构之间,由专家会诊组对患者的诊疗方案和诊断结果进行讨论、研究和决策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会诊组成员和会诊程序。
2.会诊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3.会诊意见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4.会诊后应当及时反馈结果和建议,确保患者及时得到诊疗。
四、分级护理制度一)定义指根据患者病情和护理需求,将患者分为不同级别,实施相应护理措施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不同级别患者的护理标准和护理措施。
2.护理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3.护理人员应当按照护理标准和措施进行操作,确保患者护理质量和安全。
4.护理人员应当及时反馈患者病情和护理效果,协助医务人员制定诊疗方案。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各科室在不同时间段内,安排医务人员值班和交接班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各科室值班和交接班的时间和人员。
2.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3.值班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患者紧急情况和医疗问题。
4.交接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情况、诊疗方案和医嘱等信息详细记录,并进行交流和确认。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内或跨机构之间,对疑难病例进行讨论、研究和决策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讨论程序和参与人员。
2.讨论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3.讨论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和方案。
4.讨论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和执行,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明确抢救程序和参与人员。
2.抢救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3.抢救人员应当按照抢救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抢救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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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级护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定义 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3.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八、术前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 3.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4.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4.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十、查对制度 (一)定义 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 2.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3.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定义 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 2.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当纳入病历。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照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建立手术医师技术档案。 4.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4.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范围,并加强新技术和新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7.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