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1年合肥市环保局机动车辆清洗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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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违法处理【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1]131号【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09【实施日期】2011.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扬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扬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违法排污行为整治力度,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扬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为“十二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1、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情况。

各地要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重点是含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行业。

二是严格执法,消除隐患。

要加强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长春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长春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长春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9•【字号】长府办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长春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2011年长春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2011年长春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2011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要求(一)深入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1.集中开展对重金属污染企业全面排查。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彻底排查,确定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和排放去向,掌握重金属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等情况,每月至少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

2.严格执行国家有色金属行业政策规划。

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认真落实《长春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彻底取缔关停小冶炼、小电镀、小制革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

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未经环评审批的重金属排放项目按规定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

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逐户建立特征污染物产排台账、日常监测制度,安装在线监测装置,要定期报告监测结果,保证在线监测数据及时有效。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7年9月26日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2009年4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2009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18年4月27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根据2018年6月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2019年12月24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市区建成区和县(市)建制镇建成区。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是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8篇)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

当公司将要做一个项目的时候,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领导做决策,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工作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篇1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打造清洁、生态品牌,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镇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市场环境综合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城同创”战略部署,结合镇农贸市场环境现状,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占道经营、店外店、摊外摊、机动车占道揽客、乱涂、乱画现象。

按照行商归市、坐商归店的要求把经营农贸、农副产品的(杀猪、牛、羊,零卖蔬菜、水果等)行商,限期进入辉鸿大市场,其它分别进入各专业市场,形成无摊外摊的市场经营格局,提高城镇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此次整治行动在镇政府统一组织下,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城管中队主要职责:负责对占道摆摊和流动摊贩进行清理、规范,对城区内自发形成的小市场及沿街叫卖的商贩,一律规劝其进入辉鸿大市场。

对违规经营者,没收经营工具,坚决予以取缔。

工商分局主要职责:协助政府对全镇各类市场的环境卫生、经营秩序进行综合整治。

对无照经营、占道摆摊设点的经营行为,按照“退路进市”的原则进行规范。

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进行监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和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对商家店铺牌匾,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一店一招牌,统一高度和长度,整洁美观。

凡未经审批,设立的各类广告牌匾,依法予以拆除。

畜牧站主要职责:负责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制定家禽疫病防控预案,督促市场主办者,设立活禽宰杀交易区,悬挂醒目标牌,摊点摆放一致,无污血、禽毛等垃圾、废弃物容器设置规范,无溢出垃圾。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等8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等8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等8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6.27•【字号】皖环函〔2016〕678号•【施行日期】2016.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对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等8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皖环函〔2016〕678号有关市环保局:近期,省厅现场检查发现,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安徽贝克联合制药有限公司、阜南县垃圾填埋场、芜湖雅丽丝染整有限责任公司、铜陵瑞莱科技有限公司、青阳县新河镇工业园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皖环发〔2015〕49号)规定,省厅决定对上述8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请你局对照督办事项(见附件),落实有关要求。

环境违法案件整改完成经你局预验收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厅,并抄送省环境监察局。

附件: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等存在的问题及督办事项安徽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6月27日附件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存在的问题及督办事项一、存在的问题(一)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1. 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

一是违规设置排污口。

根据滁州市环保局验收意见,该企业建设项目正式投运后应确保工艺废水、生活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及事故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违规设置2个废水排放口,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通过其中1个废水排放口(企业称废水总排口)排放,生活废水及原水处理后产生的含泥废水通过另1个废水排放口排放。

二是采用规避、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

该企业在雨污管道已分离的情况下,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雨水管道内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为810mg/L、氨氮为96.3mg/L。

利用渗坑排放废水,部分未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排至污水处理站北侧水塘,该水塘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为72mg/L、氨氮为129mg/L;向厂内混凝土复配站旁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土坑排放废水,取样监测结果为COD为2.29×103 mg/L、氨氮为47.1mg/L。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与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合政办秘〔2015〕188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与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31日合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与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及《合肥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依托我市已建成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本着整合资源、协调共享、规范流程、高效监督、科学评价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为原则,充实和强化基层环境监管工作,提高环境监管效能,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合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依托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将环境监管职责具体落实到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居)组成的四级网格体系,逐一明确管理、执法、监督等责任,建立污染源动态更新管理机制,建立分类分级处理和及时上报反馈制度,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力争使大部分环境污染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

三、网格划分全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居)四级网格构成。

以全市市域为单元划分为一级网格,全市13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划分为二级网格,瑶海、庐阳、蜀山、包河、高新、经开、新站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按照城市管理网格划分为213个环境监管网格,长丰、肥东、肥西、庐江四县和巢湖市、合巢经开区按行政区域划分为87个三级网格和1335个四级网格(具体见附件1)。

合肥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合肥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正文:---------------------------------------------------------------------------------------------------------------------------------------------------- 合肥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4月23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第一条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的环境地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从事饮食娱乐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合肥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是本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饮食娱乐服务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工商、规划、公安、卫生、文化、商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环境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食娱乐服务业的环境地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其污染防治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之前到市、区环保局办理建设项目环影响和“三同时”审批手续,持批准的环境影响和“三同时”审查表,方可到文化、规划、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条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灶具应当采用燃油、燃气或固硫煤等清洁燃料燃烧,自1998年起禁止原煤散烧;(二)采用先进的燃烧设备及相应的消烟除尘、除油设备,并设置专门的排烟、排气烟囱;烟囱的高度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不得向下水道排放烟尘、废气、废渣;(三)兴办饮食娱乐企一和排放噪声的加工、修理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防治噪声污染的措施,并限制夜间经营时间,其界外噪声应当符合本区域环境噪声准;(四)使用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影响,干扰周围居民工作和休息;(五)不得在街道两旁直接朝人行道或居民门窗附近设置空调散热装置;确需在街道两旁直接朝人行道设置空调散热装置的,必须高于路面二米以(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郑政[2011]2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30【实施日期】2011.01.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2011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2011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市与省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根据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减排为抓手,继续强化流域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巩固、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促进环保目标的全面完成,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面开展以“两个重心、两个重点、两个强化、两个突出”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两个重心”即以全面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和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为重心;“两个重点”即以巩固提升贾鲁河水质改善和强力推进双洎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两个强化”即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两个突出”即突出对巩义市芝田镇和二七区马寨镇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促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十二五”环保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污染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奠定基础。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17〕4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17〕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合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30日合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美丽合肥为愿景,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我市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合洗园字[2011]084号 合肥洗衣机工业园安全管理稽查通报(十八)(敏感)

[敏感] 合肥洗衣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文件
合洗园字[2011]084号
合肥洗衣机工业园安全管理稽查通报(十八)
各部门、分厂:
为切实和做好园区各项安全,确保园区内部秩序有序,合肥洗衣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安全组对物资违规出厂、外协车辆违规行驶及停放及公司内部车辆违规现象进行了重点稽查,现将稽查情况汇总通报如下:
一、稽查汇总:
以上违规罚款直接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分厂员工6月份工资扣除,纳入基础管理基金。

二、相关要求及下周稽查重点:
1、请各单位接洽部门加大对外协单位的管理,加强对我司相关规定和制度的宣贯,杜绝各类违规事件的发生;
2、各供应商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请各接洽部门将此通报上挂供应商平台,以示警示。

3、洗衣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安全稽查小组将继续加大对园区各类违规现象的稽查;
4、合肥洗衣机工业园安全稽查小组将继续加大对车辆规范停放情况的稽查,对上述违规车辆在下周稽查中若再次出现违规,每次每辆车将按规定给予两倍的处罚,请接洽部门宣传到位;
5、对门岗所查获的违规物资将予以扣留,违规单位必须在次日12:00前办理相关出门手续,否则安全小组将交予双桶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处理。

特此通报!
合肥洗衣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发:洗衣机工业园各单位、双桶公司各部门
报:事业部营运管理部
呈:双桶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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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1年合肥市环保局机动车辆清洗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1.10.27
•【字号】合环监[2011]164号
•【施行日期】2011.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1年合肥市环保局机动车辆清洗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环监〔2011〕164号)
各区(市)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高我市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的规范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遏制机动车辆清洗站(点)占道洗车造成的污水乱排、噪音扰民、交通受阻等现象,根据《2011年合肥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11年合肥市环保局机动车辆清洗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1年合肥市环保局机动车辆
清洗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高我市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的规范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遏制机动车辆清洗站(点)占道洗车造成的污水乱排、噪声扰民、交通受阻等现象,根据市环保局机动车辆清洗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决定自
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二个月(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机动车辆清洗行业规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局出发,通过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改变我市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经营管理现状,努力创造优美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环保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主要是四个行政区、四个开发区、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巢湖市辖区内所有机动车辆清洗站(点)。

(二)整治内容
1.车辆清洗站未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行为。

2.车辆清洗所产生的油污未按处置要求进行处置,污水、
淤泥和其它污物未按有关规定处理,任意在路面排放、堆放和倾倒的。

3.在居民区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业务,噪音污染超标的。

三、整治步骤
根据我市机动车辆清洗行业具体现状,本次机动车辆清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排阶段(11月1日至20日)
1.宣传发动。

各市、区环保部门突出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保保护条例》、《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各市、区
市环保部门通过上门发放相关宣传材料,阐明规范机动车辆清洗整治工作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动员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整改,自我约束。

2.调查摸排。

各市、区环保部门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负责向违法机动车辆清洗站(点)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自行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整治实施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整改的基础上,围绕整治重点内容,集中整治。

对在居民区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业务,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和环境噪声排放超标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机动车辆清洗站(点),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市、区环保部门先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

12月20日至24日,为迎接市环保文明办的验收检查,市环保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

对整治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给奖励表彰;对工作不力、相互推诿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市、区环保局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对照标准,严格执行。

整治中严格执行《2011年合肥市环保局机动车辆清洗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采取有效工作手段和措施,达到整治效果。

(三)加强宣传,长效管理。

在规范整治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的同时,加强对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将这次专项整
治工作宣传到位,与此同时结合此次专项行将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相关资料,建立一场(点)一档,纳入长效管理。

市环保局机动车辆清洗站点专项整治办公室
联系人:何勇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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