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实用标准栏杆高质量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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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栏杆质量安装控制标准

目录

1.总则 (3)

1.1栏杆分类 (3)

1.2栏杆安装规定 (3)

2.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的常用规范条文 (4)

2.1关于层高问题 (4)

2.2关于楼梯的问题 (5)

2.3关于栏杆(室内楼梯及临空栏杆)高度及可踏面问题 (7)

2.4关于门窗玻璃问题 (9)

3.关于栏杆、窗台、女儿墙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 (16)

3.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16)

3.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17)

3.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条文说明 (17)

3.4楼梯栏杆和扶手 (18)

3.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19)

3.6玻璃相关规范 (19)

3.6.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LL3—2009 (19)

1.总则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栏杆质量安装通病的控制。

1.1栏杆分类

栏杆常分为钢质栏杆、玻璃栏杆、铝合金栏杆三类。

1.2栏杆安装规定

栏杆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栏杆排列均匀、整齐,横线条与楼梯坡度一致,栏杆与扶手的金属连接件无外露现象,雕花、花饰尺寸、位置一致。

优良:栏杆排列均匀、整齐,横线条与楼梯坡度一致,栏杆与扶手的金属连接件无外露现象,雕花、花饰尺寸、位置一致,线条图案清晰美观。

玻璃栏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玻璃栏板安装应与周围固定件吻合,无缝隙、扭曲,接头处理严密。

优良:玻璃栏板安装应与周围固定件吻合,无缝隙、扭曲,接头处理严密,表面平直光滑,洁净美观,造型符合设计要求。

扶手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扶手的高度、角度、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转角弧度正确,与上下跑扶手连接通顺接头光滑。

优良:扶手的高度、角度、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转角弧度正确,与上下跑扶手连接通顺,接头严密平整,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2.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的常用规范条文

2.1关于层高问题

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6.2.2条);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第6.2.3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第3.6.1条);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第3.6.2条);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第3.6.3条);

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6.4条);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第3.6.5条)。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2.8m,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1.5条)。

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

注:①合班教室的净高度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

②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3.00m。

2.2关于楼梯的问题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第6.7.3条);(见图1)

图1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第6.7.4条);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

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第6.7.5条)。(见图2)

图2

不同性质建筑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1的规定(第6.7.10条)。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第6.7.8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m(第4.1.2条);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第4.1.3条);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2.0m。入口如地坪与室外地坪应有高差,且不应小于0.1m(第4.1.4条);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第4.1.5条)。

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第6.3.1条);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第6.3.2条);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第6.3.3条);

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6.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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