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细则(2020)
2023年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3年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当前,我国农民工的转移就业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在近几年的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影响下,很多农民工面临辞退、失业甚至返乡困境。
因此,做好返乡农民工的转移就业工作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工积极参与城乡建设至关重要。
二、总体目标在解决当前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综合措施,促进返乡农民工尽快实现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推动农民工向城市和乡村产业转移就业。
三、具体措施1.加强政策引导- 完善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政策,建立健全补贴制度,提供就业补贴、培训补贴等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
- 增加政府投入,加大对乡镇企业和农村产业的扶持力度,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返乡农民工提供贷款支持,帮助他们创业就业。
2.支持创业就业- 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和服务中心,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的问题。
- 加强与乡村产业发展对接,鼓励返乡农民工在家乡创办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 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体系,提供各类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
3.拓宽就业渠道- 加强与城市企事业单位、乡村产业、新兴产业对接,扩大就业机会,推动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 鼓励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业,提供家政、养老、儿童托管等服务岗位,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 支持农民工返乡后投资兴业,积极带动就业创业,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四、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政府主导的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等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 配置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推进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的各项工作。
2.提高组织能力- 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和农民工组织的对接,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机会。
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和城乡发展差距逐渐扩大,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从事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工作。
然而,在经济周期波动和城市化过程中,一些农民工遭遇了就业风险,面临失业、生活困难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及时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需要完善相关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
二、实施方案概述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制度。
2.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精准定位返乡农民工的需求和就业状况。
3. 加强宣传推广和服务引导,帮助返乡农民工了解就业机会和政策支持。
4. 加强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提升返乡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
5. 积极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三、具体实施步骤1. 制定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政策文件,明确政府责任和扶持措施。
2. 设立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站点,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
3. 组织开展返乡农民工调查活动,全面掌握相关情况。
4. 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
5. 加强与企业合作,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机会。
6. 完善政策宣传工作,提高返乡农民工的政策意识和获得感。
7. 定期评估和调整政策措施,不断优化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
四、预期效果1. 逐步减少城市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风险,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2. 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 增强政府与企业合作,形成良性的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机制。
4. 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满意度和社会融入感,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和家庭稳定。
5. 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五、结语针对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多方合作,共同努力推动相关工作。
只有通过开展有效的政策和实施措施,才能实现返乡农民工就业稳定、增收致富的目标,促进全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能够有效解决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问题,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工就业带来更多机会和希望。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黑财农〔2020〕146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20〕146号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现将《黑龙江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8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第四章监督和绩效评价第五章附则黑龙江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领我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和规范我省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围绕“坚持主体投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全产业链打造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省域统筹和市县抓落实相结合”原则,积极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打造一批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20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名单的通知》(农产发〔2020〕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是指安排用于加强优势特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营销、健全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体系等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省级统筹规划实施,专班化推进。
市县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着重抓好落实。
省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及范围的界定,会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审核拨付、使用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
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是 7 条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一:
咱就说,咱得先给农牧民们提供全面的职业培训呀!就好比一个战士要上战场,不得先练练本领嘛!张大哥,你想想,要是你没经过培训就去新工作,那不抓瞎呀!咱们得组织各种实用技能培训,让他们有底气去闯新工作。
方案二:
嘿,建立专门的就业信息平台可太重要啦!就像给农牧民们搭了一座桥,通向各种就业机会的桥呀!李大叔,你说要是没这个平台,他们咋能知道哪儿有适合自己的好工作呢!这能大大提高就业匹配度呀。
方案三:
咱不得给农牧民们来点就业指导和咨询呀!这就像给他们点亮一盏明灯,让他们知道该往哪儿走呀!王大嫂,你想啊,要是没个人指点,他们心里能有底吗?及时帮他们解决困惑,多好哇!
方案四:
哎呀呀,和企业合作搞定向招聘也是很棒的办法哟!这不就是给农牧民开了条直通车嘛!赵大哥,你看这样他们就可以直接去合适的岗位啦,多省力!
方案五:
鼓励农牧民自主创业也挺带劲呀!就像给他们插上翅膀,让他们能自由翱翔!刘大姐,你想想,要是自己当老板,那得多带劲呀,我们要给他们提供支持和帮助呢!
方案六:
对了对了,还得给转移就业的农牧民提供一些生活上的帮助呀!像给他们找住的地方,解决吃饭问题啥的。
孙大爷,你说他们去到新地方,这些基础问题不解决,咋安心工作呀!
方案七:
还有哇,定期去回访他们,看看工作生活得怎么样,随时给他们提供帮助。
这不就像家人一样关心着他们嘛!周大哥,我们可不能把他们送出去就不管啦,要让他们一直感受到温暖呀!
我觉得呀,只要咱们认真落实这些方案,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一定能取得特别好的效果,让咱农牧民的日子越过越红火!。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黑财金〔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财金〔2020〕45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有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将《黑龙江省2020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柳茂林,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财政厅2020年7月10日黑龙江省2020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保险制度,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增收,我省2020年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险种标的黑木耳、汉麻、奶山羊。
二、保险责任涵盖我省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
三、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保险金额参考《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补贴险种标的保障程度设定,以保障农户及农业生产组织灾后恢复生产为主要目标,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的生理价值。
鼓励各地和经办机构根据本地农户的支付能力,适当调整保险金额,对于超出方案保险金额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提供一定的补贴,或由投保人承担。
具体如下:(一)黑木耳保险金额:1.5元/袋;费率:5%;保费:0.075元/袋。
(二)汉麻保险金额:300元/亩;费率:9%;保费:27元/亩。
(三)奶山羊保险金额:1500元/头;费率:6%;保费:90元/头。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解读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解读一、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我区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在区内创办企业或注册个体工商户,在税收减免、融资担保、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载体建设、社保政策支持等方面同等享受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
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助上浮30%;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
二、转移就业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外出务工稳定在6个月以上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为:区内跨县(市)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200元交通补贴;跨省(区)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800元交通补贴,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劳务中介组织带动就业作用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1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务经纪人中的“4050°人员,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四、驻外劳务工作站开展转移就业充分发挥驻外劳务工作站协调作用,搭建农村转移就业人员与输入地政府就业服务平台,全方位提供就业、培训、维权等服务。
对促进转移就业工作突出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自治区每年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转移就业工作补贴。
各市、县(区)根据驻外劳务工作站的工作量、工作绩效等,可给予驻外劳务工作站不超过5万元的工作补贴。
上述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购买“铁杆庄稼保”凡具有我区户籍、离开居住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府给予35元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方案

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方案一、前言近年来,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城镇化进程较快,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使得很多农民工在城市工作面临各种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提出了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的工作方案,旨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水平。
二、返乡农民工的现状目前,我国有着为数众多的农民工,一些从事建筑、服务业、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工人来自农村。
但是,他们的工作质量往往较低,无定性、无保障、无社保,而且生活环境较为拮据,生产、生活质量不高,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些问题成为当前城市职工面临的重要困难。
在新冠疫情期间,许多农民工面临失业的困境。
因此,转移就业成为农民工尤其是年长农民工的必然选择。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为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农业现代化等领域提供支持。
同时,政府应该积极拓展外资、民间资本涌向农业、乡村振兴产业,吸引更多的投资、技术和人力资源。
2.推行技术培训和扶持政策政府应该加强技术培训和扶持政策,为农村转型普及知识和技能。
同时,要注重农民工的心理建设和职业规划,做好就业引导,帮助他们有针对性地选择工作。
3.实施就业补助政策对于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农民工,可以对其开办小商铺、合作社等给予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他们更快地融入乡村市场经济。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更完善的道路、电力、水利、公共设施等,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职业环境。
同时,要加快互联网在农村的普及,便于农民工接受信息、交流和学习。
5.开展农村产业扶贫政府要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特别是以普惠金融为突破口,发展农村产业扶贫,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
同时,要加强产业扶贫与就业扶贫的衔接,使得两个方面得到有效的互补。
6.深化农村制度改革政府要深化农村制度改革,推动村镇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济组织的发展,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和实现自我发展的平台。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案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案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随着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为农村发展和扶贫工作的重要方面。
为此,制定一套有效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案既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也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 加强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教育培训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础。
在农村地区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各种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如农业种植、养殖、电子商务等。
通过提供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增强他们在转移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
2. 推动就业产业发展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案时,要重点关注就业产业的发展。
优先选择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产业,如现代农业、小微企业、生态旅游等。
为这些产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劳动力进入,促进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 建设农村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农村就业服务平台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平台可以提供就业信息、培训机构介绍、就业岗位推荐等服务。
通过互联网和移动应用技术,使农村劳动力可以方便地获取就业信息,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对接,提高就业效率。
4. 实施支持政策和措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案需要政府的支持与鼓励。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如提供资金扶持、稳定农民工工资发放等。
同时,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监管,保障其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用工和拖欠工资现象。
5. 加强农村创业就业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案还应注重创业就业的扶持。
通过组织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和贷款支持等方式,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创业梦想。
同时,加强创业就业成功案例的宣传,鼓励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尝试创业就业的机会。
综上所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案需要综合运用职业教育培训、就业产业发展、建设农村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支持政策和加强创业就业指导等多种手段。
只有通过全面的政策支持和措施实施,才能真正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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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细则(2020)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我县劳务输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黑龙江省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0)75号)和《关于落实农民转移就业奖补政策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稳企稳岗。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县实体经济的冲击,积极稳企稳岗、扩大就业,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农民劳务输出、企业复工复产,激励企业扩大用工,促进农民务工增收。
(二)坚持优先奖补。
获得省市先进企业和农民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补偿。
(三)坚持不重复奖补。
疫情防控期间,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固定用工补助政策,遵照《黑龙江省扶贫办,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扶办联(2020)2号),《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固定用工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46号)相关规定,不得重复奖补。
二、工作目标通过奖补政策,鼓励农民外出务工,促进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吸纳农民就业,力争实现全年转移农村劳动力14万人,农村劳务收入达到22.3亿元的目标。
三、政策执行时限、奖补对象、实施步骤本政策自2020年2月1日开始实施,到2020年5月1日结束。
奖补对象为政策时限内我县赴省外务工的农民、吸纳农民稳定就业的县内企业、吸纳本县农民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的当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稳定就业指农民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
以2019年末和2020初各地上报数据为基数测算依据,下拨资金。
我县砍块下达的奖补资金970万元。
(一)对赴省外务工的农民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此项补贴资金规模按照黑龙江省下达农民转移就业奖补资金总额的30%左右确定,共计资金272万元。
1.确定奖补对象人员名单。
由村级调查摸底,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期间,村域内赴省外务工的农民,通过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省外务工佐证材料,由劳动力输出所在村进行初审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村两委成员签字盖章上报乡(镇),经乡(镇)核实无误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
2.省外务工人员奖补资金标准200元/人。
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乡(镇)核实后的《各乡镇农村劳动力赴省外务工交通补贴台账》,汇总人数,发放补贴。
3.落实补贴资金。
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赴省外务工人员个人账户。
4.存档备查。
奖补政策兑现完成后,乡(镇)要及时总结相关情况,进行奖补对象清单材料整理,佐证材料由各乡(镇)收集整理,存档备查。
(二)对吸纳农民稳定就业的县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优先支持涉农企业、服务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以上)和规上企业。
此项补贴资金规模按照黑龙江省下达农民转移就业奖补资金总额的50%左右确定。
共计资金454万元。
企业必须是生产经营信誉良好的遵纪守法的复工复产的;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期间吸纳本县农民稳定就业的(与农民签订劳务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
实施部门联动,宾县农民劳务输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依据行业主管职责砍块实施,合理确定奖补范围和补助标准。
开发区内涉农企业由宾西开发区负责;区外涉农企业由农业农村局负责;服务业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上企业由工信局负责。
1.确定奖补企业名单。
由符合条件企业自行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吸纳农民稳定就业名单、与农民签订的劳务合同、发放工资银行流水单或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承诺书等佐证材料,宾西开发区负责开发区内吸纳农民稳定就业涉农企业的奖补申报审核工作、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负责开发区以外吸纳农民稳定就业涉农企业的奖补申报审核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吸纳农民稳定就业服务业企业的奖补申报审核工作,工信局负责吸纳农民稳定就业规上企业的奖补申报审核工作。
5月7日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2.分配资金。
农民劳务输出专班负责汇总企业吸纳农民稳定就业人数,确定等额发放补贴标准,提出拟奖补意见,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将企业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落实补贴资金。
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对公账户。
4.存档备查。
奖补政策兑现完成后,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情况,将奖补对象清单材料整理,存档备查。
(三)对吸纳农民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的当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补。
此项补贴资金规模按照黑龙江省下达农民转移就业奖补资金总额的20%左右确定。
共计资金186万元。
农民合作社(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期间吸纳农民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的(与农民签订劳务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
农民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需具备条件:一是必须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县经管总站备案,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二是财务制度建全,有独立的对公账户,固定办公场所,社员和家庭成员名册,专业合作社要有牌匾;三是种植业土地流转面积500亩(含500亩)以上,养殖业合作社用工5人以上(含5人);四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落实有关惠农政策,无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五是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考虑省市级示范社、示范农场;六是合作社、家庭农场质量优秀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起到致富带头人的作用。
1.确定奖补名单。
一是由各乡镇推荐有经营活动并吸纳农民就业的农民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由各乡镇推荐在农业部农场名录系统中吸纳农民就业的家庭农场。
二是各乡镇推荐的种养殖农民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需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和征信系统中查实没有异常记录的。
三是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动提供营业执照、吸纳农民稳定就业名单、与农民签订的劳务合同、发放工资银行流水单或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承诺书等佐证材料,由所在乡(镇)进行初审汇总公示无异议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分别上报到县经管站、农机总站和畜牧局。
2.分配资金。
县经管总站、农机总站和畜牧局分别负责汇总上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吸纳农民稳定就业人数,由农民劳务输出专班确定等额发放补贴标准,提出拟奖补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将农民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落实补贴资金。
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再由乡(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至相关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除外)对公账户。
4.存档备查。
奖补政策兑现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总结相关情况,进行奖补对象清单材料整理,存档备查。
(四)其它相关费用支出。
根据《黑龙江省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0)75号)文件第三项标明,“可以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在政策时限内组织农民转移就业等相关费用”规定,剩余资金将用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期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组织农民转移就业宣传、租车、防护用品、考察用工企业等相关费用支出58万元。
其中:乡镇政府17万元;143个行政村28.6万元;专班成员单位下乡补贴、购买防护用品及办公费用12.4万元。
四、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赴省外务工交通补贴需提供材料:1.各乡(镇)据实汇总赴省外务工人员交通补贴台账,乡(镇)经手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
表样见附件12.劳务人员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3.省外务工出行票据复印件;4.本人与打工企业合同及厂区、雇主等的工作视频截图打印件及企业证明资料。
5.各乡(镇)负责提供绩效评价基础材料及自评报告。
(二)县内企业吸纳农民稳定就业一次性补贴需提供材料:1.营业执照、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2.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台账(原岗和新吸纳务工人员分别填报表格),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样表见附件2;3.申请企业与农民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4.2020年2月1日-5月1日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或本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件(至少1个月工资流水);5.申请享受奖补企业签订的承诺书,可参考附件4;6.申请者岗位说明,申请期间生产项目,成本的会计凭证(账页、记账凭证和原始证据);7.开发区负责归集整理区内涉农企业、农业农村局负责归集整理区外涉农企业、市场监督局负责归集整理服务业企业、工信局负责归集整理规上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材料及自评报告。
(三)当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吸纳农民稳定就业一次性补贴需提供材料: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2.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台账(原岗和新吸纳务工人员分别填报表格),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乡(镇)主要领导在汇总表上签字加盖政府公章。
样表见附件3;3.签订用工3个月以上的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4.2020年2月1日-5月1日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或本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件(至少1个月工资流水);5.申请享受奖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签订的承诺书,可参考附件;6.申请者岗位说明,申请期间生产项目,成本的会计凭证(账页、记账凭证和原始证据);7.由各乡(镇)负责提供绩效评价基础材料及自评报告。
五、绩效管理相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明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领导,抓好组织实施,成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马平、王新宇担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孙文良同志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由财政局、市场监督局、人社局、工信局、畜牧局、农机总站、经管总站主要领导和开发区主管领导及各乡镇长组成。
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点工作之一,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要按照要求,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日程,抓紧兑现奖补政策,引导激励农民转移就业。
(二)精准落实政策。
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全面摸清底数,做好测算,合理设定奖补范围和补助标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要积极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农民劳务输出的部署要求,培育树立务工增收的典型,放大政策实施效果,加快促进农民外出务工和创新创业,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四)各类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须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的,将追回冒领资金,资金额度大的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并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
对不按要求及时上报绩效材料的单位将追回奖补资金。
(五)补助资金发放初步意见,需报县政府经相关会议研究确定。
拟补贴资金要在宾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生产经营主体所在镇村同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单位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