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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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危

险化学品事故和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

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

品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以

下简称登记企业)包括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

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是危险化学

品的企业,和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口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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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不包括

在同台(套)反应器内多步化学反应连续进行、生成物质

不断转化的中间产物。

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

《危险化学品目录》但经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为

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

执照,并取得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口的

企业: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四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

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

则。

第五条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

监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

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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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目录》

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新的规定的,

应当及时执行新的规定。

第二章登记机构

第七条省安监局设立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

(以下简称省登记中心),承办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

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

协助省登记中心做好辖区内登记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

作。

第八条省登记中心设在山东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

心(以下简称省技术服务中心),登记相关业务工作接受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国家

登记中心)和省安监局指导。

第九条省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内容

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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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

持;

(五)组织全省登记企业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

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十条省登记中心应具备3名以上登记工作人员,

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化工、化学、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经登记工作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

格证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省登记中心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

必要的办公设备及设施;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保密制

度、档案管理制度和数据库维护制度等工作制度,公开登

记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省登记中心应当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危

险化学品登记情况,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报告省安监局,

同时抄送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省登记中心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省安

监局和国家登记中心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本省的危险化学品

登记的情况。

第三章登记企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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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登记企业应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

作,落实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登记相关知识和

能力,积极参加登记工作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登记企业应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开展普

查,并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应

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标识信息、危险性分类、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等内容。

第十六条登记企业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省登

记中心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如实填报登记内容和提交有

关材料,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

查。

第十七条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登记企业

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化学品危险性鉴定的有关规定,委托具

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危险性鉴定,属于危险化

学品的,应将其列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

第十八条登记企业应配合省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在

必要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由专职人员

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针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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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内容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危

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专职

值守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

置技术,准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能提供本条规定的应急咨询服

务的,应当委托登记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进口代理商、

登记机构提供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应急咨询服务,并在

其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上标明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

码。

从事代理应急咨询服务的登记机构,应当设立由专职

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建有完善的化学品

应急救援数据库,配备在线数字录音设备和8名以上专业

人员,能够同时受理3起以上应急咨询,准确提供化学品

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和建

议。

第二十条登记企业应向用户提供按照国家标准正确

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产品包装上拴挂或粘贴

化学品安全标签。所提供的数据应保证准确可靠,并对其

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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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登记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

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第四章登记内容、程序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登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

别、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

(二)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与性

状、溶解性、熔点、沸点等物理性质,闪点、爆炸极限、

自燃温度、分解温度等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

止或者限制的用途等;

(四)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

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其中,储存的

安全要求包括对建筑条件、库房条件、安全条件、环境卫

生条件、温度和湿度条件的要求,使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

用时的操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使用现场危害控制

措施等,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对运输或者输送方式的要

求、危害信息向有关运输人员的传递手段、装卸及运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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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危险化学

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

漏、中毒、窒息、灼伤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登记企业通过省安监局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e53807449.html,)的“危化品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

记系统)提出申请:首次登记的企业,提出“新用户注册申

请”;到期换证的登记企业,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变更

登记的企业提出“变更申请”;

(二)省登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企业提出的

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立即予以受理;不符合

条件的,应一次告知登记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登记企业通过已受理的用户名进入登记系统,

按登记系统提示和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检查核对后将

电子登记材料向省登记中心提交;

(四)省登记中心应在接到登记企业提交的电子登记材

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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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符合登记要求的,将电子登记材料提交给国家

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

说明理由;

(五)经国家登记中心审核合格后,登记企业按要求

打印书面登记材料,并向省登记中心提交。登记企业提交

的书面登记材料应与电子登记材料的信息和内容完全一

致。报送书面材料时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报送人的有效身

份证明;

(六)省登记中心对登记企业上报的书面登记材料进

行审核,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登记材料上报给

国家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告知登记企业需要补

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企业当场更

正,并受理其申请;

(七)国家登记中心在收到省登记中心提交的登记材

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

核,符合要求的,通过省登记中心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

学品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省登记中

心、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登记企业修改登记材料和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

在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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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登记中心在收到国家登记中心颁发的危险化

学品登记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省安监局网站公布,

以便登记企业及时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九)登记企业经网上查询确认后派员到省安监局领

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领取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的有

效身份证明方可办理领取手续。介绍信的出具单位应与危

险化学品登记证的单位名称严格一致。

第二十四条登记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危险

化学品登记手续。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

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

当在首次危险化学品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登记企业首次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

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二)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对外贸

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制件1份;

(三)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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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

(四)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

电话号码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复制件1份;

(五)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若采用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只需提供所采用标准的标准编号;若采用

企业标准,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制件1份。

第二十五条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

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

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

(一)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书1份;

(二)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三)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对外贸

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制件1份;

(四)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

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

(五)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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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复制件1份;

(六)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若采用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只需提供所采用标准的标准编号;若采用

企业标准,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制件1份;

(七)原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正本、副本。

第二十六条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

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品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

险特性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登记中心提出变更申

请,当发生不同项目变更时提交下列相应的书面材料:

(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更时:

1.登记系统中的变更申请书1份;

2.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3.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相应国家

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

(二)登记品种发生变更或者发现登记的危险化学品

有新的危险特性时:

1.登记系统中的变更申请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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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3.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

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

4.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若采用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只需提供所采用标准的标准编号;若采用企业

标准,应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复制件1份。

(三)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时:

1.登记系统中的变更申请书1份;

2.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3.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

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

4.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

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复制件1份;

5.原登记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正本、副本;

第二十七条对变更登记的企业,国家登记中心对省

登记中心提交的相关的变更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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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属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载明事项的,通过省登记中心向

登记企业发放登记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并收回原

证;符合要求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载明事项的,通

过省登记中心向登记企业发放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同一企业生产、进口同一品种危险化学

品的,按照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进口危险

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进口企业进口不同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

按照首次进口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登记,但应提

交其他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多次进口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种

危险化学品的,只进行一次登记。

第二十九条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的登记企

业,由国家统一核发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登记

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

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危险化

学品登记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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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予以行政

处罚: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从事生

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的;

(二)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

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

手续的;

(三)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

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

(四)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

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

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

(五)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

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

(六)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

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

(七)拒绝、阻挠登记中心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

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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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登记企业一律使

用新文书(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或省安监局网站

“下载中心”下载)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省安监局2006年5月15日

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安

监发〔2006〕71号)同时废止。

附件:危险化学品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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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危险化学品登记流程图

符合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17号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六章简易程序 第七章安全审查规定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附则 附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 2.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 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 13.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 (二)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三)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全国化工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汇编(2017年)

全国化工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汇编(2017年) 01-浙江华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3”较大爆炸火灾事故 (1) 02-湖北省钟祥市金鹰能源“11?11”较大中毒事故 (5) 03-浙江林江化工“6?9”爆炸较大事故 (8) 04-安徽万华“4?2”较大爆燃事故 (12) 05-吉林松原石化“2?17”较大爆炸事故 (15) 06-新疆宜化“2?12”较大电石炉喷料灼烫事故 (20) 07-河南豫港焦化“4?28”较大爆炸事故 (23) 08-青海盐湖工业公司“6?28”较大爆炸事故 (26) 09-连云港聚鑫生物“12?9”重大爆炸事故 (29) 10-湖北大江化工“9?24”较大窒息事故 (33) 11-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11?30”较大机械伤害事故 (36) 12-山东日科“12?19”较大火灾事故 (40) 13-内蒙古乌海华资“6?27”较大爆炸事故 (43) 14-江西之江化工“7?2”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47) 15-大连西太石化“11?18”中毒事故 (51) 16-新疆宜化“7?26”较大燃爆事故 (55) 17-山东金誉石化“6?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 (59)

01-浙江华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3”较大爆炸火灾事故 2017年1月3日8时50分许,位于临海市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的浙江华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公司”)C4车间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 一、事故单位及生产工艺情况 华邦公司创建于2002年9月,占地68.27 亩,总资产5360万元,现有员工200 人,主要产品包括6,6-二氢青霉烷酸二苯甲酯(DP-3)、三苯基氯甲烷、潘生丁二氯物(DDH)等医药中间体,所有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其生产过程涉及加氢、氧化、磺化、胺化、硝化、重氮化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甲苯、乙酸乙酯、液氨、氢气、乙炔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且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回收。 事故发生在 C4 车间生产 DDH的环合反应釜。DDH的生产工艺是以草酸二乙酯为起始物料,经过缩合工序制得草酰乙酸二乙酯甲苯溶液,再经环合、硝化、加氢还原、氯化、缩合等工序得到成品。发生事故的环合反应过程如下:在反应釜中投入缩合物草酰乙酸二乙酯甲苯溶液和尿素,冷却至20~25℃滴加硫酸,保温 2 小时,升温至60~68℃,保温反应至终点(保温 5 小时);减压浓缩回收甲苯,加入 10%液碱中和至中性,过滤后的滤饼(主要成分为乳清酸)加入水和氢氧化钠,于60~63℃保温反应 l 小时,冷却至常温,滴加 30%盐酸中和反应至 PH 值 1~2,酸化反应 2 小时,得到最终反应产物。 二、事故经过 1月2日,当班员工由于24 小时上班,身体疲劳而在岗位上瞌睡,错过了投料时间,本应在前一天晚上11 时左右投料,却在凌晨 4 时左右才投料;滴加浓硫酸并在20~25℃保温 2 小时后交班,但却未将投料时间改变和反应时间不足工艺要求的情况向白班交接清楚。 白班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就直接开始减压蒸馏。蒸馏约20 多分钟后,发现没有甲苯蒸出,操作工就继续加大蒸汽量(使用蒸汽旁路通道,主通道自动

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

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 2014年杜邦公司美国休斯敦化工厂泄漏事故致4死1伤2014年11月16日消息:世界第二大化工公司、美国杜邦公司位于休斯敦东南拉波特地区的工厂,15日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5名工人直接暴露于有害气体甲硫醇中,造成4人死亡、1人被送往医院救治。 杜邦公司发言人伍兹(Aaron Woods)证实,15日凌晨4时左右,位于斯特朗路厂区一个储存甲硫醇的存储罐阀门失效,造成甲硫醇大量泄漏。 工人和紧急救援人员6时左右控制住了泄漏,但已有5名工人暴露在有害气体中。其中4人在厂区内死亡,1人被送往附近的星海假日医院,伤情不会危及生命。在化学品溢出时,4名死亡员工之一曾下落不明。 杜邦拉波特厂区约有320名雇员,“这是该厂区第一次发生这样的泄漏事故。”伍兹表示,“我们现在的重点是这些员工”。 拉波特应急管理协调员萨格斯(Jeff Suggs)指出,泄露的甲硫醇为无色有害易燃气体,有一股臭鸡蛋或臭鱼的难闻气味,通常用于天然气添加剂、保护农产品蛋白质的合成剂或杀虫剂。今次泄漏出的甲硫醇不会对附近社区构成危害。 休斯敦西南地区的密苏里市、糖城和罗森伯格市均有居民报告闻到刺鼻气味,警方认为这也是约60公里外的杜邦公司工厂当天化学品泄漏导致。 美国有毒物质与疾病登记署(ATSDR)记录显示,人体直接暴露于甲硫醇中会引起严重的呼吸系统、皮肤或眼睛炎症;吸入后可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及不同程度的麻醉;高浓度吸入可引起呼吸麻痹而死亡。 2014年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大爆炸事故

2014年8月2日,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的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正是这个特别重大的爆炸事故为这个全国县级“首富”城市蒙上一层重重的阴影。 4日,国务院“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根据暴露的问题和初步掌握的情况,对事故作出判定: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中荣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基滔等相关负责人。目前公安机关已控制了相关责任人员。 哪些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调查组总结了5点原因: ——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 ——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平方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300多个工位。 ——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 ——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 ——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按时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 昆山市消防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中队长吴神飞说,约两个月前曾接到该企业火警,当时是放在室外的泡沫夹芯板发生燃烧。而一位熟悉企业情况的人士也表示,这家企业污染大、技术含量不高,一直存在安全隐患。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干。 调查组指出,当地政府的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记者了解到,面对近3000家企业,在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仅设了4个人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 使用单位登记表 登记单位 经办人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 ****制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指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填写。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由首页、《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填写说明、使用单位基本情况(表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表二)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表(表三)组成。 三、本表要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表三除外)。 四、“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指使用单位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五、《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表》编号由登记办公室按编码规则填写。 六、表一填写方法: 1.登记单位是独立法人单位时,“法人单位基本信息”与“登记单位基本信息”栏中的相应项目的填写内容相同;登记单位是非独立法人单位时,登记单位除填写“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外,还应填写其法人单位的“法人单位基本信息”的内容。 2.“单位注册名称”、“单位注册地址”和“法人代码”等应与工商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的内容一致。 3.“单位代码”由登记办公室统一填写。 4.“固定资产总值”是指填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 5.“职工人数”,以登记单位劳动部门上年度报省(区、市)统计局的统计数字为准。 6.“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人数”是指上年度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总人数。 7.“产品销售收入”是指填表时上年度全部产品的销售收入总额。 8.“经济类型”,按“国有”、“合资”、“独资”、“股份”、“集体”、“私营”或“其它”填写。 9.安全主管人是指本单位最高领导层中负责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10.“行业分类”,按“01.农、林、牧、渔业”,“02.采掘业”,“03.制造业”,“0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5.建筑业”,“06.地质勘探业”,“07.水利管理业”,“08.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09.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10.社会服务业”,“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2.教育、文化艺术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2〕55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鲁安监发[2012]55号) 1 总则 1.1为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不包括在同台(套)反应器内多步化学反应连续进行、生成物质不断转化的中间产物。 1.3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包括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的总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1.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1.5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新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执行新的规定。 2 安全生产许可实施机关 2.1省安监局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不包括总部)、省管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2.2各设区的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各市安监局)受省安监局委托,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负责以外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各市安监局接受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指导、监督,以省安监局的名义实施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许可。 省、市安监局统称实施机关。 2.3委托颁发有关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仍按《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颁发办法》(鲁安监发[2006]79号)、《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颁发有关问题说明》(鲁安监函字[2006]82号)执行。 3 取得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 省安监局依据国家及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汇总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附件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上条件的要求,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企业申请 4.1申请提交部门 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不包括总部)、省管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向省安监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企业向所在地市安监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4.2初次申请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原因分析.docx

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原因分析 从事故案例来看,化工企业常见事故与其他行业企业常见事故在事故原因上没有显著的差别和根本的不同。 (一)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两个方面。 1.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如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体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2)人的不安全行为。如操作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违反操作规定,分散注意力,忽视个体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不安全装束等。其中,违章作业、维护不周、操作失误这三个原因,又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化工企业塔槽釜爆炸事故的统计,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见表1—1)。 表1—1 1979—1988年全国重大塔槽釜爆炸事故原因统计 爆炸原因 件数 百分比(%) 设计不合理 2 3.6 设备制造缺陷 5 9.1 腐蚀 2 3.6

操作失误 9 16.4 维护不周 12 21.8 违章作业 11 20.0 超压过热 7 12.7 流体倒流 3 5.5 其他 4 7.3 总计 55 100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化工企业生产的这些特点不仅不会改变,反而会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

进一步强化。因此,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和其他相关过程中,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二、在化工企业塔槽釜爆炸事故中,违章作业、维护不周、操作失误又有不同的具体情况。 1)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的主要表现如下: ①未对设备进行置换或置换不彻底就试车或打开人孔进行焊接检修,空气进入塔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爆炸。由此发生爆炸事故的次数最多。 ②用可燃性气体(如合成系统的精炼气、碳化系统的变换气)补压、试压、试漏。 ③未作动火分析、动火处理(如未加盲板将检修设备与生产系统进行隔离,或盲板质量差,或采用石棉板做盲板),未办理动火证就动火作业。 ④带压紧固设备的阀门和法兰的螺栓。 ⑤盲目追求产量,超压、超负荷运行。 ⑥擅自放低贮槽液位,使水封不起作用或因岗位间没有很好配合,造成压缩机、泵抽负,使空气进入设备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⑦设备运行中离岗,没有及时发现设备内工艺参数的变化,致使系统过氧爆炸。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目录 1 总则 (3) 2 安全生产许可实施机关 (4) 3 取得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 (4) 4 企业申请 (5) 4.1申请提交部门 (5) 4.2初次申请 (5) 4.3延期申请 (6) 4.4变更申请 (7) 4.5企业(总部)的申请 (9) 4.6申请书的填写和提交 (9) 5 实施机关受理 (10) 6 实施机关审查与发证 (10) 6.1审查 (10) 6.2发证 (11) 6.3存档 (11) 7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12) 8 安全评价 (13) 8.1安全评价依据 (13) 8.2安全评价期限 (13) 8.3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14) 8.4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 (15) 8.5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 (15) 9 监督管理 (15) 9.1属地监管 (15) 9.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 (16) 9.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注销 (16) 9.4公告与通报 (17) 10 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17) 10.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7) 10.2停产期间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8) 10.3两个及以上企业共用装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9)

10.4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9) 10.5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时限 (19) 10.6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注销后的重新申请 (20) 10.7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的填报 (20) 11 工作人员守则 (20) 12 附则 (21)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附件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附件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附件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附件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附件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附件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书 附件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附件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附件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 1 总则 1.1为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不包括在同台(套)反应器内多步化学反应连续进行、生成物质不断转化的中间产物。 1.3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包括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的总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1.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以下是办法全文: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登记机构 第三章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第四章登记企业的职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机构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以及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动态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并提供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五)组织化学品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 (六)对登记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国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定期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情况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五)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以下统称登记机构)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员)应当具有化工、化学、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经统一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登记办公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登记人员; (二)有严格的责任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数据库维护制度;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 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重要环节以及难点问题的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3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以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为抓手,强化源头管理;以深化?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八项危险作业环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和四个重要化工过程(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生产要素变更,危险化学品储运,外来施工队伍施工)的专项整治为重点,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以学习万华集团安全管理经验、杜绝违规违章为关键,带动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强化培训工作为支撑,增强安全监

督检查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提高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到2016年底,全省30个重点县(市、区)80%以上的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化工园区基本实现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的比例显著下降,带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源头管理 1、制定和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各重点县(市、区)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96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包括化工企业聚集的集中区或者工业区),建立化工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划要求、不具备安全准入条件、不进入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 2、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已规划的化工园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科学建设。要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做好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设计安全诊断,从设计源头消除潜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

危险化学品登记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实用版

YF-ED-J876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危险化学品登记在安全管理中的 作用实用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危险化学品数量大、危险性类别多,其生 产、经营活动渗透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以及社 会公众的日常生活中。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 营活动涵盖六大环节,即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处置环节。各环节中,任 何管理上的疏忽和操作上的稍有不慎,都有可 能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其对人民生 命、财产,以及对环境的危害程度都是很严重 的,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因此, 必须在各环节中对危险化学品实施严格的安全

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有效手段,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是我国化学品管理与国际管理体系接轨,保护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对国家危险化学品的宏观管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网络的建立、对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危险化学品登记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其主要原因是危险化学品登记还未得到真正落实,登记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与后果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与 后果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506-29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与后果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 危险化学品是指物质本身具有某种危险特性,当受到摩擦、撞击、振动、接触热源或火源、日光曝晒、遇水受潮和遇性能相抵触物品等外界条件的作用,会导致燃烧、爆炸、中毒、灼伤及污染环境事故发生的化学品。《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危险化学品主要危害包括活性与危险性、燃烧性、爆炸性、毒性、腐蚀性和放射性。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上述特性,因此危险化学品大量排放或泄漏后,可能引起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可污染空气、水、地面和土壤或食物,同时可以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或黏膜进入人体,引起群体中毒甚至死亡事故发生。总之,危险化学品事故系指一种或数种物质释放的意外事件或危险事件。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 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突发性、复杂性、激变性、群体性,在发生重大或灾害性事故时常可导致严重事故后果,因此现场急救工作不同于一般的医疗救护工作,有其特定的内涵,再加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常常涉及多部门和多种救援专业队伍的配合协调,致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急救的组织工作尤其重要。(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后果 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原因很多,危险化学品种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最 新修订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目录 1 总则 (3) 2 安全生产许可实施机关 (4) 3 取得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 (4) 4 企业申请 (5) 4.1申请提交部门 (5) 4.2初次申请 (5) 4.3延期申请 (6) 4.4变更申请 (7) 4.5企业(总部)的申请 (9) 4.6申请书的填写和提交 (9) 5 实施机关受理 (10)

6 实施机关审查与发证 (10) 6.1审查 (10) 6.2发证 (11) 6.3存档 (11) 7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12) 8 安全评价 (13) 8.1安全评价依据 (13) 8.2安全评价期限 (13) 8.3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14) 8.4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 (15) 8.5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 (15) 9 监督管理 (15)

9.1属地监管 (15) 9.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 (16) 9.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注销 (16) 9.4公告与通报 (17) 10 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17) 10.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7) 10.2停产期间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8) 10.3两个及以上企业共用装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9) 10.4租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9) 10.5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时限 (19) 10.6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注销后的重新申请 (20) 10.7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的填报 (20)

11 工作人员守则 (20) 12 附则 (21)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附件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附件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附件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附件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附件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附件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书 附件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附件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附件3 编号: 危险化学品 生产单位登记表 登记单位 经办人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指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填写,当生产单位既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又是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时,仅填写本表即可。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表》由首页、《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表》填写说明、生产单位基本情况(表一)、产品(表二)、生产原料(表三)、中间产品(表四)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表(表五)组成。 三、本表要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表五除外)。 四、“产品”是指生产单位生产且用于出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原料”是指生产单位外购的作为原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是指生产单位为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具有一定储存量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表》编号由登记办公室按编号规则填写。 六、表一填写方法: 1.登记单位是独立法人单位时,“法人单位基本信息”与“登记单位基本信息”栏中的相应项目的填写内容相同;登记单位是非独立法人单位时,登记单位除填写“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外,还应填写其法人单位的“法人单位基本信息”的内容。 2.“单位注册名称”、“单位注册地址”和“法人代码”等应与工商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的内容一致。 3.“单位代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4.“固定资产总值”是指填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 5.“职工人数”,以登记单位劳动部门上年度报省(区、市)统计局的统计数字为准。 6.“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人数”是指上年度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总人数。 7.“销售收入”是指填表时上年度的全部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8.“经济类型”,按“国有”、“合资”、“独资”、“股份”、“集体”、“私营”或“其它”填写。

近年省内外11月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

近年省内外11月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6”爆炸火灾事故 2011 年 11 月 6 日,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气体分馏装置脱乙烷塔顶回流罐由于硫化氢应力腐蚀造成筒体封头产生微裂纹,微裂纹不断扩展,致使罐体封头在焊缝附近热影响区发生微小破裂后进而整体断裂,发生物理爆炸,罐内介质(乙烷与丙烷的液态混合物)大量泄漏,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后,遇明火发生闪爆,并引发火灾。 二、重庆市长寿县长风化工厂“11·7”二苯甲酮工段泄漏爆炸事故 2001 年 11 月 7 日,重庆市长寿县重庆长风化工厂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光气化釜检修后恢复生产时,操作人员未按工艺要求操作,在温度偏低时加入过量光气,导致光气积聚过多。当釜内温度升高后,光气与苯发生剧烈反应,釜内压力升高,导致尾气管破裂漏气,达到爆炸极限的苯蒸汽被静电引燃,发生爆炸。

三、中国石油吉化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 2005 年 11 月 13 日,中国石油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并引发了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为6908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苯胺二车间硝基苯精制岗位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汽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产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失效,空气吸入系统,因摩擦静电,导致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四、济南华阳应用技术有限公司“11·14”有毒气体泄漏事故 2004 年 11 月 14 日,济南华阳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发生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中毒,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巯基丙酸车间工人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导致系统内压力升高引起硫化氢大量泄漏。操作工在撤离过程中先后晕倒在车间内,隔壁车间的值班人员发现后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现场抢救中毒人员,又造成了多人中毒。

【2020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化工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化工生产过程复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一旦发生事故破坏力强,社会影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20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020年1至11月,全国共发生化工事故127起、死亡157人,同比减少16起、96人,分别下降11.2%、37.9%,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但是近年来的典型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法治意识不强、安全基础薄弱、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依然艰巨。 应急管理部强调,冬季和岁末年初历来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事故高发时段之一,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易对装置设施运行和人员工作状态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赶工期、抢进度易造成安全管理滑坡、风险叠加。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

单位要扎实推进各项深化整治措施,保持和巩固良好的安全形势。要深化硝酸铵等爆炸性危化品专项检查问题整改,“一企一策”有效化解超量储存、库存条件不合规等突出隐患,全面排查油气储罐、管线、码头等安全隐患,落实冬季防冻、防凝措施,严防火灾爆炸事故。要重视搬迁改造涉及的风险,特别是对重点装置设施要有专门的处置方案,搬迁改造期间落实专人盯守,防止擅自进入、违规生产引发事故。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共同营造监督共治的氛围。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和社会公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升社会安全意识,压紧压实各项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集中公布一批2020年以来发生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1.辽宁葫芦岛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2?11”爆炸事故 2020年2月11日19时50分左右,位于辽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的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烯草酮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发生原因是,烯草酮工段操作人员未对物料进行复核确认、错误地将丙酰三酮加入到氯代胺储罐内,导致丙酰三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加油站、油库以及汽车加气站、加油加气联合站、装卸油品码头、液化气码头等专业性较强的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2001年修订版)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汇编(2017年)1-(48953字符)

注意保存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 案例汇编 (2017年) 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2018年10月

前言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把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贯穿于安全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助力安全监管、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管控,防范和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和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共同编制了《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汇编(2017年)》。 本汇编共收集、整理了17起典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资料,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分析,针对事故教训吸取提出了防范措施及建议,希望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举一反三,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本汇编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相关事故调查报告,征求了多位专家意见,在此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时间仓促,本汇编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目录 浙江华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3”较大爆炸火灾事故 (4)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2.12”较大电石炉喷料灼烫事故 (8) 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17”较大爆炸事故 (12) 安徽安庆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较大爆燃事故 (20) 河南济源豫港(济源)焦化集团有限公司“4.28”较大爆炸事故 (26) 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 (31) 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9”爆炸较大事故 (39) 内蒙古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6.27”较大爆炸事故 (45) 青海盐湖工业公司化工分公司“6.28”较大爆炸事故 (51) 江西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7.2”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55)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7.26”较大燃爆事故 (61) 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9.24”较大窒息事故 (66) 湖北省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公司“11.11”较大中毒事故 (69)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1.18”中毒事故 (72) 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11.30”较大机械伤害事故 (78) 江苏连云港聚鑫生物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 (84)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较大火灾事故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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