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中央银行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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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组织机构的比较 (2)

一美国联邦储备体系 (2)

1.理事会 (2)

2.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 (2)

3.联邦咨询委员会 (3)

4.联邦储备银行 (3)

二英格兰银行 (3)

三日本银行 (4)

四欧洲央行 (5)

1、理事会 (5)

2、执行委员会 (5)

3、全体理事会 (5)

第二章货币政策操作的比较 (6)

一美国的货币政策操作 (6)

1.公开市场业务 (6)

2.变动再贴现率 (6)

3.法定准备金政策 (6)

二英格兰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 (7)

三日本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 (7)

四欧洲央行的货币政策操作 (8)

1.公开市场操作。 (9)

2.最低存款准备金制度。 (9)

3.存贷款便利。 (9)

第三章金融监管体制的比较 (10)

一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 (10)

二英格兰金融监管制度 (11)

三日本金融监管制度 (11)

四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金融监管制度 (12)

西方发达中央银行制度比较

摘要:在20世纪的末期和21世纪的初期,随着各国金融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再次立法改变其中央银行制度。如欧洲中央银行的成立,美国的《1999 年金融服务法》及英国修订《英格兰银行法》。本文主要选取美国未加入欧元区的英国日本以及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在第一至第三部分从组织结构、货币政策工具的选取运用及他们的监管体系进行论述

关键词:美联储英格兰银行日本银行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的比较

一美国联邦储备体系

美国的中央银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是根据1913年的《联邦银行法》建立的。采用的一个二元分级的中央银行模式,在联邦和州一级分别有组织和金融权力。其大致的结构和权力划分为:

1.理事会

设在华盛顿的联邦储备委员会是联邦储备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其核心理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在参议院的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任期为14年,每2年交叉改换一位,不得随意罢免,不得连任。从7名理事中选出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位,经参议院同意后总统任命,任期4年,可以在他们的理事任期内连任。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每年要向国会就美国经济状况和美联储对货币和信用增长的目标等进行年度和年中汇报。理事会主席经常与总统和财政部长会见,理事会理事们则要经常在国会陈述作征。2.设定存款准备金率及批准由各联储银行理事们提出的贴现率。3.制定和执行金融安全、健康以及保护消费者的有关规定。4.检查联储银行的服务、监管及会计程序;批准各联储银行的预算。

2.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是制定政策的中心。其制定公开市场业务后交与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代理执行,后者还监测和上报政策的实行情况。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包括理事会的7名成员和12家联邦储备银行中的5位行长共12名成员。由于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是政策的执行者,故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占有永久席位,其余4个席位则由其他储备银行行长轮流担任。但所有12家联储银行行长都参加每一次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会议。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职责是指导公开市场操作,这是最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3.联邦咨询委员会

联邦咨询委员会由12家联邦储备银行个推举一名成员(通常是商业银行家)组成。它向美联储提出建议,并向受美联储政策影响的各种团体提供参考信息。联邦顾问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就经济和银行等问题与关联储量事局召开四次会议。并要适时对各种经济、金融等问题向联储银行提出顾问建议。

4.联邦储备银行

美联储共有12个大区联储银行分布在波士领、纽约、费城、克利夫兰、里士满、亚特兰大、芝加哥、圣路易斯、明尼阿波利斯、堪萨斯城、达拉斯及旧金山。这12个联储银行共有25个分行分布在其他25个城市。每个联储银行都独自以公司的形式存在,由各自的会员银行按拥有资本和盈余的6%购买该行的股份,职权只限于获取利润。各家联邦储备银行资产额相差很大,纽约储备银行独占总资产的30%。

每家地区联邦储备银行个具有9名董事,其中有3名A类董事代表银行界、3名B类董事由所有会员银行选举出和3名C类董事由联邦储备委员会任命。会员银行被分为大中小三组,每组推选一名A类董事和B类董事。B类董事和C类董事代表着联储银行所在区的农业、商业、工业、劳工界和服务业,但不能是某一商业银行的官员、董事或职员。C类董事不能是商业银行的股东。行长由董事会选举并由联邦委员会批准。联储银行的分支银行一般有5名或7名董事,他们大多数由所属联储银行的董事会任命,其余则由美联储理事会任命。

联储银行的主要职责如下:1.参加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密切关注国家和世界经济状况并向联邦储备委员会提供本地区的经济信息供美联储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做参考,解释货币政策。2.保存存款机构的准备金,控制储备平衡,向储蓄机构贷款。联储银行董事会对贴现率的规定提出建议(由联邦储备委员会批准)向这些贷款收取利息。3.检查和监督储蓄机构。4.向储蓄机构和财政部提供服务。5.向会员银行支付红利、保持与注册资本相等的盈余并在支付营运开支后将盈利余额上缴财政部。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受《联邦储备法》的制约,直接向国会负责,与总统财政部等政策制定部门保持联系,可独立的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成员任期与总统错开,总统无法完全控制该委员会,12家地区储备银行也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总之其具有相当强的独立性,维护经济的稳定持续的发展。

二英格兰银行

英格兰银行最早于1694年以发行银行的身份出现,为商业银行,随着英国金融业的发展,逐渐发展为英国的中央银行,在1946年的《英格兰银行法》实现了国有化,在1997年,英国中央银行获得独立制定利率政策的权力。英格兰银行被称作自然演进型的中央银行的典范。

英格兰银行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下属若干的执行机构。它在伯明翰,布里斯托尔,利兹,曼彻斯特和纽卡斯尔设有分行,及在格拉斯哥利物浦和南安普敦有代理行。

英格兰银行董事会由主席副主席4名专职执行董事和12名兼职非执行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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