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停车场收费标准

青岛市停车场收费标准
青岛市停车场收费标准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住宅小区停车

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青价房[2007]15号)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崂山区物价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管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费[2006]85号)和《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价房[2007]13号),现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指导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对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为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提供搬家、送货等服务的车辆,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三、凡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业主大会成立前,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本通知公布的收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无约定的,不得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库)产权人或使用权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本通知公布的收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合同中约定。

四、本通知实施前,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已在合同中约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本通知实施后,合同尚未到期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通知公布的指导标准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7年3 月1 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施行。

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备注:车型分类说明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公安管[2004]115号)确定。

中型车:车长小于6米,乘座人数(含驾驶员)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和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小型车:车长小于6米,乘座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和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

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名11272)

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2〕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和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但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得实行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七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牌

机动车停车场收费价目表 XIQU International Motor Vehicle Parking Rate List 物业服务监督电话:028- 廉洁服务监督电话:028-

停车场使用须知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本停车场所缴纳的车位租赁费用,仅含支付产权单位的车位使用费及服务费,车位服务费仅包含停车场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用、设备及照明能耗、秩序维护、保洁及相关人工成本费用,不对车辆及车内财产承担保管责任。为避免车主不必要的损失,请进场车辆自行购买商业保险。 二、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按照车场交通标志要求行驶、停放,或听从车场管理员的交通引导,在指定位置停放,并停放在车位线内。 三、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不得驶入停车场。 四、停车时请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车灯,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否则后果自负。 五、进入车场减速慢行,若造成车场设施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 六、车辆停放或启动离场时请注意保持周边车距,防止蹭挂他人车辆。蹭挂花他人车辆须主动告知停车场管理人员,待业主到场后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未主动提前告知,停车场管理人员发现后将予以制止,必要时报警移交警察处理。 七、临停车位有限,车位租赁需提前5-10日预先缴纳租赁费用,如到期未续费,则视为放弃继续租赁,并以临时停车计费。物业公司有权将车位租给新的使用人。 八、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停车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九、严禁在单元门口、消防应急通道、防火卷帘门、行车道上、非停车位的设备房门口临时或随意停车,卸货车辆应停放至就近较宽的临停车位处。 十、占用私家车位属侵权行为,请勿占用上方悬挂有“私家车位”标示的车位;如您的车辆信息有变动,请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十一、本停车场限速5公里,限高2米。 四川****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XX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X Code for Setting up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 DBJ/ 主编单位:XX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XX省城市规划协会 批准单位: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本规X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XX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XX省城市规划协会共同编制完成。本规X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了国内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X共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等。 本规X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X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XX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X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XX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XX市解放路9号,邮编:25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XX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XX省城市规划协会 主要起草人:力柴宝贵齐鹏扈宁 吴建X郭艳涛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3 4 配建停车位指标5 本规X用词说明10 条文说明. 11 TABLAE OF CONTENTS 1General provisions 1 2Terms 2 3Basic requirements 3 4 Parking requirement system 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退线退距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篇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按照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青岛市城市规划编制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其内容及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及《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执行。 本规定是《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的配套文件,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执行本规定,本规定实施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篇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章城市用地的适建与相容范围 2.1.1 青岛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1.2 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建设适建性,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附表一)的规定;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核定适建范围。 2.1.3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1.4 建设用地的相容性一般分为相容性和可相容性两种情况;相容性为用地性质用途可直接由规划编制与审批部门确定;可相容性是与原用地性质用途的相容,须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的。 2.1.5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二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2.2.1 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一般按表的规定执行。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表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日期】2009/11/01【颁发文号】哈规联〔2009〕1号【失效日期】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 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 为逐步解决我市城市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加快我市静态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停车场规划导则》、《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关法律和规范要求,现制定并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解决我市多年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行为,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矛盾,促进我市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

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及规范,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建设、公安、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国土和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相关管理。 第四条 配建停车场(库)是指为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所,主要为该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业务、生活活动相关的驾车者提供停车服务。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主要为从事各种活动的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库)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置,在建设项目招拍挂时由中标单位承建,并同建设项目自身的配建停车场(库)共同建设。非招拍挂且处于静态停车需求较大地段的建设项目在配建自用停车场(库)时,必须同时建设公共停车场(库)。 第六条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的选址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应符合有关城市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选址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 (二)应选址在道路红线以外人口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 第七条下列区域必须设置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停车场(库): (一)市、区级中心商业区; (二)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点); (三)各类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 (四)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影剧院、音乐厅、博物馆; (五)各类医院、旅馆; (六)火车站、机场、码头、地铁换乘站等交通枢纽; (七)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共服务场所;

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xin)

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障物业管理费用正常收缴,维护公司利益,提高服务品质,规范停车场停车费用收缴程序,使其更加科学化、制度化,防范各类风险依据其职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联投半岛物业范围内的停车场收费员,所有停车场员工需按此流程进行要求. 1.3内容 本制度内容包括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员工作细则,月租卡办理,收费监管,突发事件管理,负责。 第二章停车场收费标准 2.1根据武汉沌口经济开发区政府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1。1、收费标准: a、临时停车 半小时内不收费,半小时以上到4小时内2元,超出4小时按每小时4元计算,最高24小时收费10元封顶; b、月卡收费 每月固定收费,办理月卡和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证,地上66元/月,地下400元/月; c、年卡收费 每年固定收费,办理年卡和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证,720元/年(此收费是年收费基础上0。85折计算。 2.2促销政策根据本项目整体经营以及销售活动需要,经项目评审后报物业总经办审核后执行。 2.3根据联投半岛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项目员工以及租户员工停车管理办法报物业总经办审核后执行。2.4根据联投半岛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租户停车办法报物业总经办审核后执行。 2.5项目垃圾车有收费员登记进出时间、车牌,免收停车费。 2.6军车、警车非执行任务进入停车场,只减免1小时停车费,同时收费员应通知车场班长到场确认后方可免费,并在收费员记录本上填写车牌号、停放时间签字确认。 2.7军车、警车、救护车及抢救车辆等特种车进入停车场执行任务,收费员通知车场班长到场确认后方可免费,并在收费员记录本上填写进入事由、车牌号、停放时间签字确认。 2。8救护车、抢救车辆等特种车非执行任务进入停车场,正常收费。 2.9本项目员工个人车辆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免费卡;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至停车场时,可通过工作证给予免费停放。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试行) 青岛市规划局 2010年5月

青岛市规划局 关于发布施行《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编制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于2010年5月10日施行。凡青岛市市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以及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编制说明 青岛市规划局曾于2007年编制了《青岛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组团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试行)》,并作为控规及相关规划编制、管理的参考资料,对强化新区、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和配套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理念更加突出,节约型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民生问题获得广泛关注;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省、市又不断出台了一些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标准、规定等。为了使全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更加合理、系统、均衡,更加符合青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市规划局对现行相关标准、规划进行了综合研究,编制完成《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相关规范及标准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及城市发展要求,并参考国内相关城市做法研究制定。本标准由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执笔起草。在起草和修改完善过程中,市规划局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研讨、论证,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汲纳这些意见和建议,使本标准在合法的基础上,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实用。 本标准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建议或疑问,请及时向青岛市规划局反映。市规划局将适时组织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不断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完善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条文及条文说明两部分,均由青岛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29-6-2004详解

1 总则 1.0.1 为加强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减少因配建停车场(库)不足带来的停车矛盾,规范配建停车场(库)建设,根据国家和天津 市有关法规,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规划城、镇区。 1.0.3 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布局。 1.0.4 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应节约用地,可采用地下、地面、停车楼、立体停车库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人防工程作为停 车场地。 1.0.5 停车场(库)内车位的布置应以保证安全、疏散方便,占地面积小为原则。 1.0.6 公共建筑、住宅配建停车场(库)标准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1.0.7 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设 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以指明停车场场内通道和停车位。 1.0.8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 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之间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对于吸引大 量人流、车流聚集的公共建筑,宜按照分区就近布置原则,适当分散 安排停车场地。停车场(库)的出入口应保证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出 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确需设在主干路上不得左转进出;可设在次 干路或支路上;不得设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以及 桥梁、隧道引道处。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隧道引 道、铁路平交道口、主要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80 米。 1.0.9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包括外来机动车辆和本建筑所 属机动车辆,如本建筑所属机动车辆数超过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 40%时,超出部分必须另行配建相应的停车位;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仅指吸引外来的非机动车辆,本建筑所属的非机动车停车 场应按职工人数的50-70%配建专用非机动车停车场。 1.0.10 新建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物,应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停车设施。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 平方米,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应按本标准的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物配建不 足部分应在改扩建工程中按不足车位的50%补建。 1.0.11 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建设项目规划允许用地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及配建标准条文说明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 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报批稿) 条文说明

目次 1总则 (1) 3基本规定 (3) 4设置规则 (5) 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5) 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7) 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8) 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8) 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10) 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11) 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11) 5配建指标 (1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Set of Rules (5) 4.1 Entrance/Exit of Bases Design (5) 4.2 Layout of Bases Design (7) 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Design (8) 4.4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8) 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10) 4.6 Non-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1) 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11) 5 Parking Standard (13)

青岛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青岛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一、规划背景及编制过程 1、规划背景 随着城市化、机动化的快速发展,我市“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已列入市委、市政府近几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泊位资源化、建设多元化、管理两元化、设施智能化”的停车场建设发展思路,编制了《青岛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2、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单位对中心城区约59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停车资源进行了普查,对各类停车位、实际停车数进行了实地调查,形成了现状停车资源调查分析研究专题报告,并对规划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进行了选址规划,形成了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则和说明书等)。 二、规划范围和年限

1、规划范围 本次停车场规划的范围为市内六区,面积为1408平方公里。由于停车问题突出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城市建设相对密集区,因此我们主要针对该区域进行了重点研究,包括市南、市北、李沧、黄岛、崂山中心区及城阳中心区,面积约590平方公里。 2、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为2011年—2020年,近期到2015年。 三、规划依据 1、规范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住建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文;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依据文件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上报稿); 《青岛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8-2020年)》; 《青岛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年)》;

各地区市建设项目开发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规定汇总

各省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Parking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目录: 一、北京市标准 二、上海市标准 三、天津市标准 四、重庆市标准 五、浙江省标准 六、山东省标准 七、南京市标准 八、长沙市标准 九、沈阳市标准 十、哈尔滨市标准

一、北京市标准 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5.2.2 机动车 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 均须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饭庄。 (2).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电影院。 (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应按本规定逐步补建、扩建。 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标准

小型汽车按每车位40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平方米计算。 (2)旅馆中的一类指《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规定的一级旅游旅馆,二类指该标准规定的二、三级旅游旅馆,三类指该 标准规定的四级旅游旅馆。 (3)餐饮中的一类指特级饭庄,二类指一级饭庄。 (4)商场中的一类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二类指建筑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的商场。 (5)体育场馆中的一类指15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二类指不足15000座位的体育场或不足 3000座位的体育馆。 (6)多功能的综合性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车位按各单位标准总和80%计算。 7.1.2 布局要求 4.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贴士上海市停车点收费一览表

小贴士:上海市停车点、收费一览表 周边马路,红色旋风提醒:轿车10元/天,客车20元/天。 艺术天地:10元/天。 华亭伊势丹门前有一块露天停车场:6元/小时。 中环广场:前15分钟免,后6元/小时。 瑞安广场:5元/小时,80元/天。 香港广场:地下5元/小时。 新天地:5元/小时地下车库停车取卡时另拿一张停车单,消费后让餐厅盖个章,每150元当天收银条免费停小时。 力宝广场:地面10元(不限时),地下5元/小时,所以如果超过2小时停上面合算。淮海中路东段一带,几大商厦地下停车库,都是5元/小时。 东俊餐饮、胸科医院对面:有免费停车点。 徐汇区中心医院内:10元/24小时。 复兴公园钱柜:10元/不限时。 锦江饭店:地下车库5元/小时。 太平洋和瑞安那个共用的停车场:5元/小时。 【虹桥篇】 虹桥机场:第一个小时7元,第二个小时开始5元。

虹桥世贸商城:每小时5元。 娄山关路东方国际大厦:地下10元/小时,车位较拥挤。茅台路\(近水城路\)五洲大厦:地下停车场3元/时。 虹附近遵义路100号:虹桥上海城地下(百盛虹桥店)5元/小时,超过8小时一律40元。 【陆家嘴篇】 陆家嘴附近:金茂3号门马路对面,有一个规模不算小的露天停车场,这里一次性收10元,时间不计。如在此间的餐厅用餐,停车费还可折抵现金。 陆家嘴附近:陆家嘴美食城内也有不少露天车位,往往免费。 陆家嘴附近:滨江大道地下停车场,只需交纳10元钱,停无限长时间。 陆家嘴附近:正大广场免费。 【南京路篇】 南京路地区:南京西路恒隆广场地下5元/小时,过夜仅限业主。 南京路地区:中信泰富5元/小时。 南京路地区:梅龙镇底下5元/小时。 南京路地区:上海商城地上10元/小时,底下5元/小时(先免15分钟)。 南京路地区:南京理发店后院,免费的条件是须理发。 南京路地区:鸿翔附近免费(在上海人家用餐,预收20元),10元/小时。 南京路地区:新世界后门,*近长沙路,10元/2小时,逛南京路方便。 南京路地区:中创大厦5元/天。就说你是到六楼的力美健(健身的)的会员就可以了。这个地方还不错,

2020年(房地产管理)房地产青岛规范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青岛 规范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篇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按照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青岛市城市规划编制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其内容及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及《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执行。 1.3 本规定是《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的配套文件,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执行本规定,本规定实施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篇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章城市用地的适建与相容范围 2.1.1 青岛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1.2 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建设适建性,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附表一)的规定;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核定适建范围。 2.1.3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1.4 建设用地的相容性一般分为相容性和可相容性两种情况;相容性为用地性质用途可直接由规划编制与审批部门确定;可相容性是与原用地性质用途的相容,须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的。 2.1.5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二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2.2.1 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一般按表2.2-1 的规定执行。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 配建标准的讲解 一.制定背景 “十五”期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迅猛,全省生产总值(GDP)从2000年的6036.34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3365亿元,2005年人均GDP达到3363美元。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水平(“五普”口径)达54%,比2000年提高了5.3个百分点。城市规模急剧扩张,城市汽车拥有量迅速增长,尤其近年来个人汽车贷款、车价和汽车进口税不断下调等利好政策的出台,汽车消费需求出现爆发性增长,城市私人小汽车数量急剧增长。城市交通问题愈来愈严重,城市停车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停车难成为全省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省原行的停车场的配置标准主要采用1988年10月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省内个别城市现行当地有关技术规定),时过境迁,该规则巳不能适应我省城市建设和交通发展新的形势需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1.配建标准较低。由于该规则制定的时间较早,当时我国的机动车整体发展水平较低,配建标准整体水平也较低,尤其是对普通住宅停车设施未作规定。 2.分类粗糙,标准单一。例如将旅馆划分为两种类型,接待国

外旅客和接待国内旅客;住宅划分为外国人、华侨住宅和普通住宅两种;办公划分也以是否涉外分为两类。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的今天,这些界限已不是建筑物之间的主要区别。 3.没有体现区位差别。同一城市中,由于土地使用存在性质、功能、区位上的不同特点,使各区域在城市的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中占有各自的地位,也使城市中各区域在停车需求的强度方面有所不同。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省的城市发展需要,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为城市的配置停车场(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供一定的依据,制定本标准。 二.制定过程 本《标准》于2003年9月接受任务,2005年6月结题。2005年8月1日颁布。历时近两年。期间进行了全省8个城市的调查,这8个城市中大城市1个、中等城市1个,小城市6个,并对调查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参考了《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杭州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设计标准与准则》、《上海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广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设置标准》、《温州市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资料。初稿在全省建设系统和交警系统征集了意见,通过多次修改和省内两次专家评审,最后定稿。

停车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一、停车系统现状与分析 1.1停车设施分类 停车设施按车辆停放位置不同分为路外停车场和路边停车场;按服务对象不同分为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本次研究根据东莞市区停车设施供应现状, 将规划范围内的停车设施划分为以下三种: 1、路边停车场。指停放在道路用地控制线内划定的供车辆停放的场地,如花园路 路边停车场。 2、路外公共停车场。指位于道路用地之外的,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投资 和建设相对独立的停车场所,如东门广场地下停车场。 3、配建停车场。指在各类公共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 车服务的停车场,如东华医院院内停车场。根据管理规定不同,配建停车场又 分为对外、对内两部分,其中利用建筑退缩停放车辆的部分被本次研究归为配 建停车场的对外开放部分。 1.2停车调查 掌握翔实的城市停车现状资料和问题是进行停车系统规划的基础。为摸清东莞市区停车基本情况,研究在市城建规划局的统一安排下,在城管部门、各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或规划处的大力协助下,进行了部门访谈、停车设施核实调查、停车特征调查及现场实地勘察三项调查。 1、部门访谈。收集有关东莞市区停车规划、建设与管理等基础资料。 2、停车设施摸底调查。研究在2003 年现状停车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出自《东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库)规划(2005—2020)》),对2003—2008 年间新增或改建路外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进行统计核实,并对各区路边停车场进行了摸底式基础调查。 3、停车特征调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2处路边停车场、3 处路外公共停车场、11 处配建停车场进行连续12 小时的停车特征调查,同时对以上停车场的机动车驾驶员

商业街停车收费实施细则

XXX商业街停车收费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管理,加快物业收入渠道建设;现计划对商业街的停车进行管理收费,按以下步骤实施: 第一步:完善停车位 画好地下停车场摩托车车位,再按实际情况进行区域划分。因为地下停车场除二期住宅消防梯外没有外部消防梯;一期的业主出入只能经出入口。所以一期的业主的小车及摩托车停放应设置在靠出入口近的车位。二期业主车辆停放尽可能集中在所在单元的消防梯附近。另:在各摩托车停放分区安装电车充电装置,以方便业主充电需要。 第二步:宣传与意见征集(备选方式两个) A、通过电话通知的形式召集业主(商家)开会征询关于停车收费的意见,会中由物业阐明停车收费的必要性后进行投票。但是将征询会办成辩论会的可能性比较大,最终达成的成果就是停车收费被否决。 B、直接在各单元门口张贴及到各商铺派发关于停车收费的公告,同步电话通知业主二期停车场已投入使用,并开始对业主进行月卡的办理。 1、公告内容: XXX的广大业主、商家: 新年好!一直以来,车辆的停放都是业主和商家们最关心的问题;车辆的乱停乱放有时会造成业主的车辆“一位难觅”,有时还会造成小区内交通拥堵,从而间接的影响了商家们的的正常经营。经调查分析,原因有二:其一:车位紧张,其二:外来车辆无法统一规范化管

理。针对车位紧张问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加快了二期地下停车场的建设、完善进程,至今业已可以投入使用。由于车位有限,拟只对业主开放月卡的办理。对于外来的车辆管理,物业处拟对负一层除消防通道、车道外的空地进行停车收费,这样既可以对外来车辆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杜绝乱停乱放的现象;又可以提高车辆停放安全系数。停车收益除了前期投入成本与日常维护成本(道闸系统完善、人员的薪酬、电费等)外,还可以弥补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经费的不足。现提出以下停车模式实施方案。。。(见下文) 2、电话通知口径: 您好!请问您是XXXX号楼X单元XX号房的业主XXX吗?我是XXX物业处的工作人员XXX;二期的地下停车场已经可以投入使用,但由于车位有限,拟只对业主开放月卡的办理,您如有需要,请携带业主证明文件(如购房全同)和身份证到物业处办理停车月卡。 第三步:硬件完善 负一层各无效路口的封堵,三大出入口的智能道闸、保安岗亭、摄像设备、收费标准公示牌的安装:地下停车场摄像设备的增设。 第四步:实施收费 实施阶段可能出现不可预见性的问题,再针对解决。(如抗缴费引发的纠纷或冲突事件) 附件一

北京各大商场停车场收费一览表

西单 每个路口基本都可见各大厦下的停车位情况,车位充足,5元/小时。 图书大厦东边,老陕面馆前,电报大楼楼下车库,均2元/小时。 君太消费200元可换停车券,最低可免一小时。 西单时代广场(美美百货),有V IP卡可换三个小时的免费停车券。首都时代影城,凭电影票换5元停车券,只管3小时,超过3小时还是5元/小时。 西单往北,西四北大街,蓝天酒店门口有停车场,大约能停50俩,收费好像是2元。 大悦城,暂时免费。 王府井 5元/小时。东方新天地地上车位紧张,地下停车场车位比较充足,但停车场很拥堵且有些绕。用新天地的会员卡在大食代或电影院前的大机器上打印一张免1小时的停车券。东交民巷门口一条路可以停车,大概50个车位,2元/小时,可以侃价。 百货大楼南面小路,西面的停车楼,车位很充足,好像还蛮便宜。 新东安市消费50可以换半小时,最多2小时,可以拿电影票换。 sogo 消费200元换半小时停车券,首饰、化妆品、家电消费300元,可换半小时停车券,银卡可加送1小时。停车券当天有效!据说有卖黄牛券的(就是拿来别人换的免费停车券), 1.5/半小时。新馆有地面停车位2元/小时,车位较紧张。 遇到打折活动,可直接将车停在马路对面(SOGO西侧对面的马路)然后走过来,免得到SOGO下面的时候堵半天。 中关村 地面一概是不准停车的。整个中关村半小时内免费停车。 家乐福地下停车楼共3层,凭小票免2小时车费,超过此时间4元/小时。 中关村购物广场3元/小时,只要消费就可凭小票领2个小时的免费停车券,车位宽松,周末免费。在津乐汇西侧门前,也就是美嘉欢乐影城楼下2米/小时,在影城看电影可凭电影票免费2小时,需在前台换免费票。 新中关购物中心的地下停车场有两层,停车场入口比较隐蔽,在楼南侧,朝向西边,所以进去的话要从楼后面绕过去,车不多。有vip卡免费。活动,消费满99元,免费停车3小时,消费满499元,免费停车1天。地下车库车位充裕。 上品优价任意消费赠半小时/1小时的免费停车券。 金元燕莎MALL 免费,车位充足。 新世界 有贵宾卡消费满200元最多可换2小时停车券,一次消费900办贵宾卡。 新世界两楼中间往西,地面停车比较紧张,2元/小时。 路南有个公寓的地下,5元/小时,车位多。 双安、华宇 华宇门口,华宇双安通用地库,双安停车楼,2元/小时。 华宇购物好像是满200免2小时停车费,在一层服务台换取。持会员金卡可享受每月10小时免费停车,钻卡会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Code for Setting up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 DBJ/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批准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了国内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济南市解放路9号,邮编:25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主要起草人:李力柴宝贵齐鹏扈宁 吴建张郭艳刘涛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3

4 配建停车位指标5 本规范用词说明10 条文说明. 11 TABLAE OF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Parking requirement system 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 1总则 为加强全省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保障交通安全有序,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上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等多种形式。鼓励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多层地上停车库,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停车场(库) parking lot: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和室外场所。 配建停车位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指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当量小型客车standard car:以4~5座的小客车为当量小型客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标准 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 (修订稿) 2004 年2 月

目录 1 总则· ·· 1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 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 5 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17 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 附录A (32) 附录B (33)

总则 1.0.1 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 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 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1.0.2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交 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 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 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 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1.0.4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规 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0.1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 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 20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 辆以上 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2.0.2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 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2.0.3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专停车库(场)出入口,应和建筑基 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以及基地内道路之间 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 2.0.4 配建的停车库(场)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使用。停车场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0.5 公共建筑和停车库(场)的平面设计,必须按本规则第三章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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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3) 1 范围 (4) 2 基本原则 (4) 3 术语和定义 (4) 3.1 经营性停车场 (4) 3.2 非经营性停车场 (4) 3.3 停车场证照 (4) 4 服务依据 (5) 5 组织及人员 (5) 5.1 服务组织 (5) 5.2 人员要求 (5) 6 服务提供 (6) 6.1 服务准备 (6) 6.2 基本要求 (6) 6.3 车辆进出管理 (7) 6.4 巡视管理 (7) 6.5 收费管理 (7) 6.6 应急处理 (8) 7 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 (8) 7.1 务评价 (8) 7.2 服务改进 (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服务组织、人员的设置及职责 (10) A.1 管理组织 (10) A.2 岗位职责 (11)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停车月卡办理要求 (12) B.1 停车月卡办理资料要求 (12) B.2 停车月卡办理流程 (13) B.3 停车场月卡办理申请表 (14)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停车场现场管理要求 (15) C.1 仪容仪表及装备要求 (16) C.2 交接班工作要求 (17) C.3 交通指挥要求 (17) C.4 上班高峰期车辆指挥要求 (18)

C.5 下班高峰期指挥车辆外出要求 (19) C.6 交班及讲评要求 (19) 附录 D(规范性附录)停车场特殊情况分类及处理 (20) D.1 免费临时停车 (20) D.2 车主不要车场发票 (20)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提高停车场管理服务品质指引 (21) 附录 F(规范性附录)停车场巡视管理要求 (22) 附录 G(规范性附录)停车场收费岗工作要求 (23) G.1 仪容仪表及装备要求 (23) G.2 工作流程要求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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