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物管理制度-2020
医院新冠疫情防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20)

XXXX医院新冠疫情防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20)对医疗机构来说,医疗废物及污水管理一直是后勤保障部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了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及污水的管理工作,达到无害化处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现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一、整体要求1.管理组织:建立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等。
2.处置:将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
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
自行处置的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宜采用高温焚烧方式处置,也可以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微波消毒、化学消毒等非焚烧方式处置,并确保处置效果;不能自行处置的医疗机构,宜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3. 规范包装容器: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包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
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
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
医疗废物收集桶应当为脚踏式并带盖。
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
应当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4. 暂存处: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专人管理,“新冠”患者的医疗废物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对“新冠”患者的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场所实行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医疗废物暂存处墙面、地面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每天两次,暂存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释义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释义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riving hazardous wastemanagement plans and records标准号:HJ 1259—202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和危险废物申报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赚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标准号:HJ1259-2022中文标准名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英文标准名称: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riving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plans and records发布日期:2022-06-20实施日期:2023-10-01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简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总体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和危险废物申报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技术导则》编制背景、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015-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

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2020年6月30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工业危险废物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
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清洁生产促进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协调机制,组织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研究、协调、解决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与淮海经济区的相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协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统筹协同治理,提高区域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危废物料配伍规范2020

危废物料配伍作业规范目录一、危险废物定义及其危害性二、危险废物的预处理三、危险废物配伍1危废配伍原则2危废配伍要求3典型危废配伍要点4危废进料要求5危废配伍后特性指标6酸性成分中和、危险废物定义及其危害性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废物目前共分为46大类别479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列为危险废物:(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3)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4)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的危害有如下几个方面:(1)破坏生态环境。
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
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
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可见,危险废物来源和构成非常复杂,危害性突出,处置前和处置过程都必须进行一定的预处理和适当的混配作业。
二、危险废物的预处理危险废物在入窑焚烧前需要进行适当的预处理,如固态、半固态的混配,液体废物的过滤、伴热、加热,桶装废物的包装检验与分装、上料匹配等等。
固态、半固态废物在焚烧前需要在混料仓内混合,调整热值、含水量等参数,使其尽量均匀;收集的液体废物往往含有一定量的杂质,所以在贮罐前后均有过滤装置,液体废物进入贮罐前要粗过滤,在输送泵前还要细过滤,保证燃烧器不被堵塞燃烧充分。
此外,在冬季严寒季节以及今后焚烧高粘度废液时,还需要对废液贮罐伴热以及管道加热,保证燃烧器前液体废物粘度,从而能充分燃烧。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自1995年通过以来,固废法已先后经历5次修改。
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这些严格的法律责任变化也值得企业特别。
处罚金额大幅度提高,部分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增加了查封扣押的规定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附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2020新要求新增危废及豁免要求和最新国标危废标志牌式样图

2020新要求新增危废及豁免要求和最新国标危废标志牌式样图一、危废定义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
特点: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的一种或几种;需要按危险废物管理的。
二、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三、《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四、《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豁免环节,且满足豁免条件时,可按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五、对于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名单:1、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废物,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收集和处理的废物。
2、医药废物:化学合成原料药和制剂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物、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废脱色过滤介质、废吸附剂、废弃产品及中间体。
3、生物药品制造和农药制造:各种废物。
4、木材行业:五氯酚和杂酚油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产生的含该防腐剂的污泥和废弃木材残片。
主要是含防腐剂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木材残片等,5、废有机溶剂:含卤素有机溶剂:四氯化碳、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等。
有毒有机溶剂:苯、苯乙烯、丁醇、丙酮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正己烷、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苯酚。
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其他有机溶剂。
上述有机溶剂(易燃易爆有机溶剂除外)处理过程的废活性炭及其他吸附剂,高沸物和釜底残渣,废水处理过程中的污泥(不含生化处理污泥)和浮渣。
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主要为含氰化物废物。
7、含油废物:包括油泥、油脚、废弃钻井泥浆、含油污泥(不含生化处理污泥)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炼焦产生的各类焦油残渣10、含苯类、氯类的化学残渣、重馏分11、染料、涂料废物:含各类油墨废物12、有机树脂类废物: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
13、火药炸药行业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废活性炭等14、感光材料废物15、金属处理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含重金属)、废槽液、槽渣16、焚烧处理残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底渣除外,认为病毒、病菌、细菌等被焚烧处理干净)17、含金属羰(tang)基化合物质18、含铬、铍、铜、锌、砷、硒、镉、锑、汞、铅、镍、铊废物19、无机氟化物、无机氰化物、废酸、废碱、石棉、有机磷化物、有机氰化物、含酚、含醚废物。
危废的要求及处罚法律
1.要设置全密闭的危废间,不允许有开口或缝隙。
地面要做防渗处理,至少1m 厚的粘土层、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防渗材料。
假如贮存的危废有废机油等半固体、液体废物,需要再设置围堰、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导流渠和收集沟。
2.危废间门口张贴40*40cm三角形金黄色警示标识(骷髅标识是一根骨头),紧挨下面贴40*40cm橘黄色危废标签,标签中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危险特性、公司地址等相关内容填写正确齐全。
此两者标识最好用泡沫板、塑料板、金属板等质量好点的材料。
3.危废间内部需要悬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产废流程图(要能体现危废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及流向)、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
危险废物贮存环节台账悬挂在墙上或者放在危废间的办公桌上,每次危废出入库都必须如实记录。
4.危废间内部硬件设施齐全,要留有照明系统、视频监控、观察窗、废气净化设施、气体导出口、消防等应急物资等硬件设施。
5.危废间内部危废按照种类分区存放,每种危废之间划线或砌墙隔开,每个危废包装容器上都张贴20*20的橘黄色危废标签,每种危废身后的墙上贴40*40的标签。
上面内容填写正确齐全。
危废间内部保持干净整洁,不允许将任何不属于危废的物品存放于危废间内部。
6.档案制度方面:要做到一企一档,需要制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计划制度、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业务培训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等相关制度,每个制度都设置一个档案盒或文件夹。
每项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了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管理计划制度: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在固废系统里制定,并可从固废系统中导出打印);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有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报。
注: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情形包括:(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2)增加或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类别(3)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变化幅度超过20%(4)新、改、扩建或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
2 附件:中国石化危险废物环保管理指南(试行)
附件中国石化危险废物环保管理指南(试行)中国石化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2020年4月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管理原则 (3)5 基本要求 (4)6 危险废物的识别 (6)7 危险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 (7)8 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转运 (7)9 危险废物贮存 (8)10 危险废物的厂内利用、处置 (11)11 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置 (13)12 危险废物台账管理 (14)附表1 危险废物基本特性表 (17)附表2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18)附表3 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 (19)附表4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 (20)附表5 危险废物内部转移联单 (21)附件6 年月危险废物企业内部台账报表 (23)中国石化危险废物环保管理指南(试行)1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国石化(境内)所属企业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环保管理。
安全、职业健康防护及其他专业管理遵照其相关专业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HJ 2025-2012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T 8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2018年)《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10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第7号)《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中国石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国石化能〔2016〕313号)3 术语和定义3.1固体废物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建议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危险废物是指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识别标准和方法登记在国家危险货物清单中的废物。
在过去的几年里,许多企业一直面临着危险废物的储存、管理和处理问题。
因此企业更新了废物清单,加强了危险废物的风险管理,并改进了生产技术,加强了环境部门的日常管理。
本文主要以文献数据为基础,结合数据处理和研究,对企业危险废物的生产、使用、处理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引言危险废物具备易燃性、腐蚀性、毒性等特性,且成分复杂、性质多样,在其贮存、处置过程中危险系数较高,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处理难度大,为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过程风险可控,必须建立完善、实用的风险防控体系,根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各环节的特点及危险废物的自身特性,制定适用性强的风险控制措施。
1.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1.1实际的环境危害报告与初始环境评价不一致主要是由于建设项目的实际生产报告与实际生产不一致:(1)环境评价中所述催化剂的预期生产期,由于各种特征,如生产周期和数量与实际不符。
(2)环境影响评估时没有考虑到一些产废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发生的额外危险废物。
1.2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在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中,经常出现以下违法行为:(1)将废弃油漆桶、废弃润滑剂桶、废弃切血液桶和废物探测器等几种危险废物放置在非危废暂存间位置。
(2)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未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由于加工成本低、生产率低、运营成本低、加工设施数量少,尚未就催化剂废料、碳掺杂、废料桶等性能低下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及时达成协议。
(3)转账程序不规范,转账不完整,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例如将危废类别单价较高的换为价低的。
(4)收集流程不规范,危险废物循环收集桶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有误,或临时存放没有警示标志。
(5)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位置没有明确管理制度或规定;(6)没有现场危废警告标志或粘贴了错误标志;(7)台账信息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危废进出信息填写不及时,数量不准确,称重器具不齐全,甚至很多未配备称重器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生活垃圾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章危险废物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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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移、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运输存、利用、处理、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3 职责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
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出入库台账登记;
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检查和档案管理;
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并按危险废物处置(委托)协议办理处置事宜。
4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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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原则
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的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管理责任
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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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各车间、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防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
基本要求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不规范倾倒、堆置、储存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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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5.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过程中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流向、责任人等信息。
6.危险废物转移单位不得转移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由危险废物产生部门收集,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物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重量,然后送入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办理入库手续。
在存放期内,安环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分类存放、巡查和维护。
危险废物存放期限到达前,安环部必须按危险废物转移单程序向总经理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批复后,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通知处置公司进行
处置。
危险废物转移必须按照要求通过《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上报
危险废物产生、转移信息。
监管与监测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检查方案(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由安环部主导,定期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排查:
1.危险废物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
2.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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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火通道是否畅通。
4.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
5.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存在分类不规范现象。
公司应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环境监测,通过对的环境监测了解危险废物收集、储存等工作对环境的影响,提升环境质量。
在出现应急事故或设备故障造成环境影响的情况下进行临时性监测。
培训教育
公司应该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相关法规、制度,以及管理规范的教育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环境保护意识、了解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学习危险废物处理方法从而达到防止或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的目的。
培训对象
包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车间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车间岗位员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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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法
采取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知识讲座或公开课和小组讨论的形式来学习危险废物防治方法。
培训内容:
1.危险废物管理的现行法规。
2.危险废物主要管理制度。
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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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公司的危险废物明细;
5.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6.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法。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
所有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全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标志。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牌。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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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各类危险废物标识牌将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制作和悬挂。
危险液体废物收集时必须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物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重量。
在存放期内,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危险废物入库登记、分类存放、巡查和维护。
危险废物存放期限到达前,必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程序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批复后,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通知协议进行处置。
对未悬挂危险废物标识的车间,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事故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
公司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事故演练。
一旦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处理等环节上出现了扩散、流失、泄漏、人员受伤等情况,应立即启动公司危险废物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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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应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
废物的回收与收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5 附件
EHS-HB-011-附件01:《危险废物登记台账》。
EHS-HB-011-附件02:《危险废物标识牌式样及设置要求》
6 参考或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修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7 文件版本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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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标识牌式样及设置要求;
一、场所标识
(一)适用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A-1)
(二)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A-2)
二、包装容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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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于粘贴于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标签牌(B-1)
(二)适用于系挂于危险废物包装物上标签牌(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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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区分类标识要求
分区分类标识危险废物标签牌(C-1)
四、一些危险废物的危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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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危险废物种类及符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