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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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风险管理规定

声誉风险管理规定

声誉风险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和提升我行的声誉和形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和我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并表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风险报告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银行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管理,是指根据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和对声誉事件的妥善处置,为实现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

(二)积极主动原则。

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我行的良好声誉。

处置声誉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

(三)全局利益原则。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我行中心工作和整体发展目标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四)及时报告原则。

对于各类声誉事件,各当事机构和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行直至总行如实报告,严禁各类拖延和瞒报行为。

(五)全员参与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涉及银行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全行每个机构、部门和员工都负有维护我行声誉的责任,都应该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境内外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各控股机构等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所有机构。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规定(3篇)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业稳定发展,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针对可能影响其声誉的各种风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应对,以降低声誉风险对银行正常经营的影响。

第四条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二)全面性原则: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覆盖银行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产品、服务、管理、人员等。

(三)前瞻性原则: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具有前瞻性,及时识别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声誉风险。

(四)有效性原则: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声誉风险对银行的影响。

第二章声誉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流程。

第六条银行应当定期对声誉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外部环境:包括政策法规、市场竞争、社会舆论、经济形势等。

(二)内部环境:包括银行战略、组织结构、产品服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三)关键事件:包括重大业务、重大投资、重大诉讼、重大事故等。

(四)客户群体:包括存款人、贷款人、中间业务客户等。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声誉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声誉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包括:(一)声誉风险暴露度:反映银行面临声誉风险的潜在程度。

(二)声誉风险影响度:反映声誉风险对银行的影响程度。

(三)声誉风险控制能力:反映银行应对声誉风险的能力。

第八条银行应当根据声誉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声誉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声誉风险的监测与预警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监测体系,对声誉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包括:(一)监测内容:包括媒体报道、客户投诉、监管部门检查、内部审计等。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xx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为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和提升我行的声誉和形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我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我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我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管理,是指根据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和对声誉事件的妥善处置,为实现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三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

(二)积极主动原则。

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我行的良好声誉。

处置声誉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

(三)全局利益原则。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我行中心工作和整体发展目标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四)及时报告原则。

对于各类声誉事件,各当事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行及银监部门如实报告,严禁各类拖延和瞒报行为。

(五)全员参与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涉及银行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全行各单位和全体干部员工都负有维护我行声誉的责任,都应该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相应职责第四条董事会是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董事会通过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协助,监督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的执行,确保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第五条高级管理层负责领导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审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和特别重大声誉事件处置方案,确保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第六条建立声誉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黄美静副组长:刘金辉、李耀忠、王洪刚、崔洪彬、谢世平、胡汝森成员:闫树生、秦景良、孙茂新、张春侠、崔金海、高军、刘德福、赵秀英、赵金龙、边志军总行纪检监察室是全行声誉风险的牵头部门。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xx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xx〕15号)精神,为加强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品牌形象,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结合目前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条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声誉风险管理是指识别、监测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的全过程。

第六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

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二)积极主动。

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良好声誉。

处置声誉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三)全局考虑。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公司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四)及时报告。

各分支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总公司如实报告各类声誉事件,严禁拖延和瞒报;(五)全员参与。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员工都负有维护公司声誉的责任,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董事会通过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监督战略和政策的执行,确保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二)配备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三)培育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声誉风险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声誉风险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声誉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维护单位形象和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关联单位,以及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二)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原则;(三)全员参与、协同配合原则。

二、声誉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各类声誉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五条声誉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法律法规风险;(二)产品质量风险;(三)服务质量风险;(四)财务管理风险;(五)信息披露风险;(六)员工行为风险;(七)合作伙伴及关联单位风险。

第六条声誉风险评估应考虑以下因素:(一)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二)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三)风险应对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声誉风险应对措施第七条单位应针对识别出的声誉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条应对措施包括:(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规经营;(二)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三)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四)加强与合作伙伴及关联单位的沟通与合作;(五)建立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声誉风险监测与报告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监测机制,实时关注声誉风险动态。

第十条声誉风险监测内容包括:(一)媒体报道;(二)网络舆情;(三)投诉举报;(四)行业监管政策;(五)其他可能影响声誉的因素。

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声誉风险进行评估,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五、责任追究与奖惩第十二条对在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因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声誉风险事件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 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宙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其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前瞻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加强研究,防控源头,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及潜在风险进行审视,提升声誉风险管理预见性。

(二)匹配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与自身规模、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

(三)全覆盖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公司治理为着力点,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条线、所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覆盖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笫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对本机构不利的声誉风险,充分考量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

(四)有效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声誉风险管理最终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及时高效的风险防范及应对处置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应对、高效处置声誉事件,及时修复机构受损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前瞻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加强研究,防控源头,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及潜在风险进行审视,提升声誉风险管理预见性。

(二)匹配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与自身规模、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

(三)全覆盖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公司治理为着力点,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条线、所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覆盖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对本机构不利的声誉风险,充分考量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

(四)有效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声誉风险管理最终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及时高效的风险防范及应对处置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应对、高效处置声誉事件,及时修复机构受损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以下是一些建议,帮助做好声誉风险管理:一.制定明确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1.明确组织的核心价值观和道德准则,确保所有成员理解并遵守这些准则。

2.建立企业文化,强调透明度、诚信和社会责任。

二.建立危机管理团队:1.成立专门的危机管理团队,负责及时应对和处理可能对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

2.制定详细的危机管理计划,包括预案、责任分工和沟通策略。

三.定期进行声誉风险评估:1.定期评估组织的声誉风险,识别可能导致声誉受损的因素。

2.分析行业趋势、客户反馈、社交媒体舆情等信息,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四.加强内部沟通:1.建立畅通的内部沟通渠道,确保员工了解组织的战略、价值观和重大决策。

2.提倡开放式沟通文化,鼓励员工分享意见和反馈。

五.建立社交媒体管理机制:1.设立专门的社交媒体管理团队,及时关注并回应社交媒体上的舆情。

2.制定明确的社交媒体政策,规范员工在社交媒体上的行为。

六.加强客户关系管理:1.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2.积极倾听客户反馈,及时解决问题,树立良好的客户口碑。

七.透明度和责任追求:1.在业务运营中保持透明度,公开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责任履行等信息。

2.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升社会形象。

八.建立合作伙伴关系:1.与行业内重要利益相关者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包括供应商、合作伙伴和社会组织。

2.通过合作建立更强大的声誉支持网络。

九.制定应对虚假信息和谣言的策略:1.针对虚假信息和谣言,建立有效的辟谣机制,及时澄清事实。

2.提高组织对于虚假信息的敏感度,预防谣言蔓延。

十.持续改进和学习:1.定期组织声誉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危机应对和沟通能力。

2.不断学习和改进,借鉴他人成功的声誉管理经验。

农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声誉风险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部门、各支行、各市场拓展部。

第二章声誉风险定义第三条声誉风险定义.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或本行内部管理与服务等问题引起本行外部社会声誉、企业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重大损失、引起市场波动,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

声誉风险管理是指本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内、外部所有风险因素,通过制定明确的运营规范、行为方式和道德标准并加以贯彻执行,有效降低声誉风险的行为。

第五条声誉风险管理目标。

本行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体系、择优招聘员工、规范创新产品和服务,维持员工和客户的忠诚度、加强设施建设和企业宣传投入,创造有利环境,有效维护本行声誉,促进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第六条本行坚持审慎性原则,充分识别、有效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本行整体及各业务条线中的声誉性风险,确保在正常经营环境中,及时应对声誉危机,保持良好的声誉状况。

第三章声誉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本行声誉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分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各支行、各市场拓展部四个层级.第八条董事会是本行声誉风险管理政策的制定者,负责本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政策,监控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地监测、控制和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

(二)授权专门部门或团队负责全行声誉风险管理,合理配置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个人声誉风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声誉风险管理,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包括公民和外国人。

第三条个人声誉风险管理是指个人对其名誉、信誉、隐私等声誉相关权益的保护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个人声誉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个人声誉风险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二)诚信原则:个人在声誉风险管理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

(三)责任原则:个人对其声誉风险管理活动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护隐私原则:个人声誉风险管理活动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第二章个人声誉风险识别第五条个人声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通讯信息等被非法获取、使用、泄露的风险。

(二)名誉侵权风险:个人名誉遭受他人恶意诽谤、侮辱、诬告等侵害的风险。

(三)隐私泄露风险:个人隐私信息被非法获取、使用、泄露的风险。

(四)网络谣言风险:个人被网络谣言攻击,名誉受损的风险。

第六条个人应当定期对自己的声誉风险进行识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一)关注媒体报道和个人信息,了解个人声誉状况。

(二)通过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渠道,了解个人相关信息。

(三)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评估个人声誉风险。

第三章个人声誉风险防范第七条个人声誉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个人信息保护1.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

2. 使用复杂密码,定期更换密码。

3. 注意网络安全,防范网络钓鱼、恶意软件等攻击。

4. 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下载不明来源的文件。

5. 使用安全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查杀。

(二)名誉保护1. 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名誉侵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及时发现名誉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名誉。

3. 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正面信息,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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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行为,防范并控制声誉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声誉风险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导致的声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风险。

公司应当通过声誉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公司的声誉风险。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定,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声誉风险的监管、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等要求。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业务特性,有针对性地制定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并通过内部审计和监管等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遵守以下原则,开展声誉风险管理活动: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

(二)风险评估原则。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进行声誉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预防为主原则。

公司应当通过风险管理、内控措施等方式预防声誉风险的产生。

(四)整体管理原则。

公司应当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融入企业的战略规划和日常经营管理中。

(五)开放透明原则。

公司应当及时、公开、真实地披露声誉风险信息,并依法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声誉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声誉风险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第七条声誉风险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及操作流程;
(二)协调、督促公司各部门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三)定期开展声誉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四)及时监测和分析声誉风险事件,制定应对措施;
(五)及时披露和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的声誉风险事件;
(六)建立健全职责制、考核机制及内部告知渠道。

第四章声誉风险评估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声誉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量化声誉风险。

第九条声誉风险评估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业务情况及市场环境分析;
(二)公司声誉风险事件概率的评估;
(三)公司声誉风险事件对公司声誉价值损失的评估;
(四)公司声誉风险事件对公司利润和市场地位的影响评估;
(五)针对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声誉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避免或减少声誉风险的发生。

第五章声誉风险管控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声誉风险管控:
(一)建立健全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体系,并将其融入公司的经营管理之中;
(二)加强员工教育与管理,引导员工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公司治理要求;
(三)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和控制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声誉风险;
(四)确保公司决策合理、有效、透明,避免行为的不规范或短视行为带来声誉风险;
(五)加强对供应商、客户、投资者等重要利益相关方的交往管理和沟通,增强公司公信力和声誉;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形象。

第六章声誉风险事件处置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声誉风险事件。

第十三条声誉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包括以下环节:
(一)及时了解声誉风险事件的基本情况,制定处置方案;
(二)指派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召开应急处置会议;
(三)积极进行声誉危机公共关系管理,采取相应措施消除负面影响;
(四)及时向内部员工、外部投资者、客户以及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和风险披露;
(五)持续追踪和监测声誉风险事件的后续影响,并推动问题彻底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1、声誉风险:因公司被曝光或违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引发的声誉损失和经济损失风险。

2、声誉风险管理:为规范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行为,防范并控制声誉风险,制定本办法。

3、声誉风险评估: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声誉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量化声誉风险。

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内部控制体系:企业为实现经营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组织、控制和监督的制度体系。

2、风险评估:对于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形进行辨识、分析、评价和测定,以便针对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3、声誉危机公共关系管理:指在公司声誉受损时,通过公关手段化解声誉危机和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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