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危险品管理办法

上海市危险品管理办法
上海市危险品管理办法

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6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13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06年2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其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管线输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并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公安、城市交通、港口、海事、质量技监、环保、工商、卫生、邮政、铁路、民航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组织工作。

第六条(信息通报)

安全生产、公安、城市交通、港口、海事、质量技监、环保、工商、卫生、邮政、铁路、民航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信息发布)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相关媒体,及时登载国家和本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定期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的有关知识,适时发布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情况和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相关信息,并公布社会监督和举报电话。

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抢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扩散、消除危害后果等救援工作。

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应当每半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每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进行指导

和监督。

第九条(举报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对举报属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条(行业协会)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的先进技术。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十一条(生产和储存的规划)

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布局规划,由市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除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外,禁止在本市中心城和新城范围内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工业园区或者其他专业区域内进行;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工业园区或者其他专业区域集中。

第十二条(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审批)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在企业注册所在区、县以外设立生产场所。

第十三条(审批部门)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二)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

(三)国家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投资的生产、储存项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生产和储存的其他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五条(安全制度和人员配备)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在生产车间和储存库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作业班组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标牌和图示)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应当在作业场所设置标牌和图示,对作业场所的平面布局以及安全责任、操作规范、作业危险性、应急措施等事项进行告知。

前款规定的标牌和图示的设置规范,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监测、报警等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相关记录应当保存3年以上。

第十八条(重大危险源监控)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相关场所、设施及其温度、压力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第十九条(生产装置和存储设施的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防爆设施和设备的检测)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每3年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测。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测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包装物和容器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应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第二十二条(储存管理)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分类、分隔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少量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特殊场所作业管理)

从事危险化学品储罐检修、油轮清洗或者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内作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采取有效的隔离、通风等措施,并对作业环境安全进行分析、监测;

(三)有两名以上监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通讯、救援设备;

(四)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废弃处置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

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现、收缴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由发现、收缴的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并可以向相关责任人追缴处置费用。

公众上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依法接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五条(经营许可证)

设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两处以上经营场所的,应当分别办理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分为甲、乙两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在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审批部门)

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放。

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放。

第二十七条(经营企业的储存管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场所内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但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八条(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

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应当设置总电源切断装置。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不符合消防安全距离等规定,又无法拆除、迁移的,应当采用阻隔防爆技术。

第二十九条(零售配送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居民和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零售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应当由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实行集中配送。

第三十条(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

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无购买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不得向个人销售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第三十一条(销售记录和月报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应当按规定记录购买单位、购买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所购剧毒化学品、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和用途。相关记录应当保存1年以上。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每月向公安部门报送有关销售记录;零售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应当每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零售记录。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十二条(运输单位资质)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包括使用自备车辆为本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下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以及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对相关条件的具体规定,并向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资质。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以及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对相关条件的具体规定,并向市港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三条(运输工具)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专用车辆,并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以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等设施、设备。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运力、安全技术和设备等要求的船舶,并配置船载卫星定位系统。

本条规定的车载和船载卫星定位系统等设施、设备,应当纳入专用车辆和船舶定期审验的范围。

第三十四条(专用停车场地)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具有与运输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地。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的I类包装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划定相应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本市中心城和新城范围内不得新设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地;已设立的,应当按照规划迁移。

第三十五条(运输专业人员)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以下统称运输专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专业人员更换从业单位的,应当由更换后的单位向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备案登记)

外省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驻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持企业资质证书,以及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运输监控)

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进行运输全程监控,保证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

城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全程监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托运人的责任)

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

(二)向承运人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书面告知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

(三)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三十九条(承运人的责任)

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并检查包装情况,不得承运包装破损或者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装卸,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限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混装;

(四)在运输车辆、船舶的规定位置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

志;

(五)不得将承运的危险化学品转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

(六)符合国家和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四十条(运输代理经营者的责任)

运输代理经营者应当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或者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代理服务。

第四十一条(发送和接收单位的责任)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送和接收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查验承运人运输车辆或者船舶的营运证件以及运输专业人

危化品管理办法

**中心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日照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1号令)及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心所属各相关科室,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之规定。 第二条应确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与危险化学品有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知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为保障本办法的顺利贯彻落实,中心成立领导工作组,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处理和部署工作。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批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申请,批准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案。中心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申请;质量负责人批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方案。成员为总务科、质管科及各检验科室负责人。质管科为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

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编制危化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案及组织危险事故调查处理。总务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及库房管理工作,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各检验科室负责本科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中心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如下几类:第一类剧毒性及毒性药品: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第二类腐蚀性药品: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第三类易爆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 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过氧化钠、硝酸钾等。 第四类易燃及助燃气体: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第五类闪点在45℃及45℃以下的易燃液体: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丙醇等。 第三章采购和验收 第六条各检验科室需用危险化学品,须提交采购申请,技术负责人审核,中心主任批准后,报总务科统一购买。总务科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理购买手续。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xx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 __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 __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

第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 __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3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

实行严格控制。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危险品管理制度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项目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危险品事故发生,确保危险品搬运、使用、储存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品是本项目部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柴油、酒精等。以下统称为危险品。 2.2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部氧气瓶、乙炔瓶、柴油、酒精等危险品的搬运、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 3、管理职责 3.1物资部负责对氧气瓶、乙炔瓶、柴油、酒精的储存保管。对搬运、储存的安全负责。 3.2试验室、电焊作业班按规定领取相应物品,对使用安全负责。 3.3安全质量部对危险品搬运、储存、使用的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4、管理规定 4.1氧气瓶、乙炔瓶管理规定 4.1.1氧气瓶、乙炔瓶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得相互碰撞和摩擦,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戴有油污的手套进行搬运; 4.1.2 不得同车运送两种气瓶;

4.1.3 使用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 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瓶、乙炔瓶; 4.1.4 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时,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 4.1.5 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 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 4.1.6 室外使用气瓶必须做好防晒、防雨、防潮,严禁在太阳 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打。 4.2 酒精、柴油管理规定 4.2.1作业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4.2.2使用酒精、柴油时,应检查周围环境,避免作业环境存 有易燃易爆物品; 4.2.3 使用酒精、柴油时,应做好周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将 酒精、柴油洒落地面或溅到周围设备、设施、墙壁上; 4.2.4 用过的空油桶、空瓶、废油抹布等,应放到项目部指定 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 4.3危险品储存规定 4.3.1 危险品储存要用专门的仓库,配备消防设施或灭火器, 设置防火防爆、严禁吸烟等警示性标识; 4.3.2 仓库应设在通风、防潮、阴凉的地方,不得在阳光下直射; 4.3.3各种气瓶、油品、酒精要密封完好、分类储存,不得混放,不得放倒或倾斜; 4.3.4危险品仓库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摆放距离要符合安全标 准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公司危险品堆场管理规定

公司危险品堆场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危险品堆场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危场储存的范围、要求及人员配备…… 第三章危场的危箱装卸作业…………………… 第四章危险品拆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危场的危箱存储作业…………………… 第六章危场中特殊危箱的安全存放…………… 第七章危场安全检查…………………………… 第八章各类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 附件一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承诺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际危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危化管理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制定。 第二条.为加强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对进、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以下简称:“危场”)的集装箱安全中转、储存,有效预防危险货物引起的爆炸、火灾、中毒、腐蚀及货损、货差事故的发生,确保危场的安全,使公司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危场的作业、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凡在公司危场作业和储存的危险货物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危场作业范围、要求及人员配备

第三条、公司危险品作业场占地面积平方米,另设有危险品库号,分别占地平方米,可存放危险品种类为:2类易燃气体、3类易燃液体、4类易燃固体、类氧化物、类有毒物、8类腐蚀品、9类杂类危险品。 第四条、危险品堆场配套设施分布情况 1、危险品堆场为全封闭式管理,四周用钢丝栅栏围住,东面出口设有值班 室; 2、用于废水回收的应急池位于堆场的东边栅栏旁,容量有400立方米,并连 接到下水池。 3、配置喷淋设施专用机房一间,扬程为25米的电机两台,360°喷淋头3 只。 4、消防器材的配备:黄沙箱6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4只(4公斤灭火器 材箱12只;消防栓6只。 5、配置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区域:全场;终端设在中控调度室,24小时有 人值守。 6、备有应急施救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具:护目防毒面具6套、护目镜10付、 防腐手套10付、防腐围单6条、肥皂粉一袋(350g/包X20包)、清洗用肥皂10块、清洗用毛巾10条、塑料桶6只、洒水壶2把,固废处理收集桶2只。 第五条、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1.进口值班室由当班总负责管理,主要任务: 1)进出场箱的登记工作。 2)开启红外线报警装置并监控。 3)进场车辆有序管理。 4)安全作业及工作台帐,交接班工作。 2.安保值班室有安保人员24小时职守。 1)主要负责车辆的安全进、出。 2)负责进出场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 3)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危场管理人员须具备危险货物的相关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防止危险货物引起的中毒、腐蚀及货损、货差事故的发生;确保危场的安

项目部施工现场危险品安全管理措施

四川路桥成昆铁路米易至攀枝花段MPZQ-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危化品安全管理措施 文件编号: SRBG-QEO-MPZQ-1-2015A 版次: O/A 受控状态: 分发号: 拟制:安质部 审核人: XX 批准人: XX 生效日期: 2015年3月1 日

危化品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项目部危险品仓库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项目部财产的安全和工程 顺利进展,制定本安全管理措施: 1.项目部危险品仓库的防火工作在工地消防领导小 组的领导下,由义务消防队负责搞好消防器材的配备、 管理、养护和使用工作。 2.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要求: 2.1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别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应防止日光曝晒。 2.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使用时,氧气瓶和 乙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 2.3乙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3.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要求: 3.1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 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 油、酒精、油漆极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 放。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

场地上,并做出标记,库房内应保持通风。 3.2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散口容器内和存放 在普通仓库内,应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25米处单独隔离,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资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者火焊进行焊接与切割。 3.3闪点在摄食45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时,在炎热夏季应严防曝晒,并采 取降温措施。 4.危险品仓库库房的安全要求: 4.1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养护,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4.2危险品仓库房内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严禁使用明火,门口要写出防火标志,人员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防撞击。 4.3各仓库随时清理仓库周围的易燃杂物。 4.4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静电接地设施。 5.施工中的安全要求: 5.1严格执行进出仓库清点验收登记手续。 5.2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准备好应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危险品为爆破器材)。 1、运输爆破器材的安全 ⑴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⑵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⑶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应有专人在场监督,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②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③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④雷管箱内的空隙部分,应用泡沫塑料等柔软材料塞满;⑤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⑥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度2/3。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⑦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⑧用吊车装载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⑨遇雷雨或爆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⑩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或警标,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⑷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在行驶途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有押运人员;②按指定路线行驶;③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④车船用帆布覆盖,并设有明

显标志;⑤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⑥气温低于10摄氏度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类炸药或气温低于零下15摄氏度时,运输难冻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采取保温防冻措施;⑦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高敏感度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和船舱底部应铺软垫。 ⑸用汽车运输爆破物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用于运输爆破器材”;②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③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40km/h;在扬尘、起雾等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④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两台汽车的距离不小于50m;上坡或下坡时不少于30m;⑤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地方;⑥寒冷地区的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⑹人工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的规定:①夜间运输应保证运输路途中有足够的照明;②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③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放;④不得提前班次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中停留; 2、储存爆破器材的安全要求 ⑴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许可。 ⑵库房建立后,任何单位不得在爆破器材的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⑶库区布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库区不得布置在有山

电子厂危化品管理制度

编号:SY-AQ-0248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子厂危化品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of hazardous chemicals in electronic factory

电子厂危化品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使危化品安全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2.0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广州花都威的电子厂全体员工。 3.0内容 3.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2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 3.3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建筑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并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并定期保养,按规定检测。 3.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及外来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3.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无关人员不得搭乘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 3.6生产装置和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易产生静电的装置和设备还必须设置除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查保养。 3.7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3.8危险化学品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对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防范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和储存。

危化品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1721 危化品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危化品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日照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1号令)及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心所属各相关科室,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之规定。 第二条应确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与危险化学品有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

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知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为保障本办法的顺利贯彻落实,中心成立领导工作组,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处理和部署工作。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批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申请,批准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案。中心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申请;质量负责人批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方案。成员为总务科、质管科及各检验科室负责人。质管科为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编制危化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案及组织危险事故调查处理。总务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及

危险品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品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危险品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 1.0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保证化学危险品的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2.0适用范围 吴江区2014年度二级公路改建工程SG2014-06标所有危险品的管理作业。 3.0名词解释 3.1先进先出:泛指仓库按照化学危险品的先后进料批次,顺序出货的一种常规作业要求。 3.2化学危险品:泛指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之物品。 4.0职责

4.1采购:各施工队负责生产需求化学危险品的购买。 4.2仓管:各施工队负责危险品仓库所有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5.0作业内容 5.1化学危险品的安全储存与使用 5.1.1所有化学危险品必须隔离单独储存,库区须保持阴凉、通风、干燥,之间的主要通道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库区内严禁烟火。 5.1.2不同种类的化学危险品须分类储存,化学性质或防护、防火方法相抵触的危化品,不得在同一区域混合存放,特别是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放一个库区。 5.1.3化学危险品库区必须配备不同用途的报警消防装置和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的库区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消防或国家标准要求;同时,对库区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检修、维护和保养,以保证符合安全运行和环保要求。 5.1.4危险品仓库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识,库区要保持经常上锁状态,禁止任何闲杂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库区。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公司生产的氯酸钠、氯酸钾、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四丁基脲、2-乙基蒽醌、重芳烃,及其配制的生产双氧水工作液、压缩氢气、瓶装氧气、乙炔、分析化验用药品等。 第三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搬运)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门安全贮存地点。 第五条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对生产、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公司对各部门和车间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统一控制,严格管理。 第七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车间,应制定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对储存、运输(搬运)、包装的技术要求,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及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车间,须经县(市)化工、公安、环保、劳动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应急救援组织。 第十条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和部门,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并保证各种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的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公司生产危险化学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和设备的规定,并经常进行维护和监测。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管部门(或中心化验室)应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料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测试。 第十四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

公司危险品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性,为使其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得到有效保管和控制,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被本公司定义为危险物品的所有物品在储存、使用的全过程。 3.职责 3.1 物资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3.2 安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监督。 3.3 仓库负责危险物品的日常保管储存。 4.公司涉及危险物品: 4.1 原料氨水 是氨气的水溶液,无色透明且具有刺激性气味。易挥发,对眼、鼻、皮肤有刺激性和腐蚀性,严重能使人窒息。 4.2 实验室化学试剂 a.易制毒化学试剂: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 助剂等物质。目前公司主要涉及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等 b.其他危险化学试剂:公司主要涉及酒精、苯类、酸碱类等 4.3 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公司主要涉及:油漆类、电焊用氧气乙炔等 5.管理内容 5.1接触危险化学品人员的要求: a. 与危险化学品有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知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各级员工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各种安全制度,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

人员都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c.安全部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d. 安全部做好全体员工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e. 仓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装卸、保管管理。仓管人员在接收物资时必须认真查验、识别危险物品。 5.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5.2.1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由供方负责运输时,供应部要在签订合同前,对供方的的运输、装卸资格和能力进行调查评价,以确保危险化学品能安全到达目的地。 5.2.2危险化学品由我公司负责运输时,供应部、销售部要确保运输方运输车辆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押运员、司机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格。 5.2.3仓库保管员和采购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取样分析前,要考察运输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各种标识、包装是否完好、清晰,防护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5.2.4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装卸有关规定。 a.易燃、易爆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超高堆放、随意乱放。 b.对碰撞或互相接触即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进行运输和装卸,不得混合装运。 c.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对有毒、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时要防止泄漏,并配备防护器具。 e. 装卸车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 5.3.1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并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分类分区存放,做出明确的标识,并有一定的间隔;出库时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危化品管理制度

危化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范围和分类 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 ①爆炸品 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③易燃液体 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⑤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 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三、生产和使用 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

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3、剧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包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5、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6、输送液体物品,应采取防止泄露、消除静电的措施,输

公司危险品堆场管理制度

危险品堆场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危场储存的范围、要求及人员配备……第三章危场的危箱装卸作业……………………第四章危险品拆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五章危场的危箱存储作业……………………第六章危场中特殊危箱的安全存放……………第七章危场安全检查……………………………第八章各类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

附件一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承诺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际危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危化管理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制定。 第二条.为加强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对进、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以下简称:“危场”)的集装箱安全中转、储存,有效预防危险货物引起的爆炸、火灾、中毒、腐蚀及货损、货差事故的发生,确保危场的安全,使公司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危场的作业、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凡在公司危场作业和储存的危险货物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危场作业范围、要求及人员配备 第三条、公司危险品作业场占地面积平方米,另设有危险品库号,分别占地平方米,可存放危险品种类为:2类易燃气体、3类易燃液体、4类易燃固体、5.1类氧化物、6.1类有毒物、8类腐蚀品、9类杂类危险品。 第四条、危险品堆场配套设施分布情况 1、危险品堆场为全封闭式管理,四周用钢丝栅栏围住,东面出口设 有值班室; 2、用于废水回收的应急池位于堆场的东边栅栏旁,容量有400立方 米,并连接到下水池。

3、配置喷淋设施专用机房一间,扬程为25米的电机两台,360°喷 淋头3只。 4、消防器材的配备:黄沙箱6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4只(4公斤 灭火器材箱12只;消防栓 6只。 5、配置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区域:全场;终端设在中控调度室,24 小时有人值守。 6、备有应急施救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具:护目防毒面具6套、护目镜 10付、防腐手套10付、防腐围单6条、肥皂粉一袋(350g/包 X 20包)、清洗用肥皂10块、清洗用毛巾10条、塑料桶6只、洒水壶2把,固废处理收集桶2只。 第五条、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1.进口值班室由当班总负责管理,主要任务: 1)进出场箱的登记工作。 2)开启红外线报警装置并监控。 3)进场车辆有序管理。 4)安全作业及工作台帐,交接班工作。 2.安保值班室有安保人员24小时职守。 1)主要负责车辆的安全进、出。 2)负责进出场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 3)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危场管理人员须具备危险货物的相关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防止危险货物引起的中毒、腐蚀及货损、货差事故的发生;确保危场的安全,熟悉和了解各类危险货物的特性,能根据《国际危规》,科学、合理、有计划的安全堆放各类危险货物进库,并具有一定的危险货物泄漏或着火的应急处理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危化品管理制度

1.总则 1.1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 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范围和分类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 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2.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2.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 2.3.1爆炸品 2.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3.3易燃液体 2.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3.生产和使用 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3.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 存放量。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3.3剧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4包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3.5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3.6输送液体物品,应采取防止泄露、消除静电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若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或照明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3.8凡用于生产的煤气、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水等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3.9化学危险品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3.10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检修,要求严格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修制度》规定执行。 4.贮存和保管 4.1贮存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4.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3对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的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4622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为了规范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 项目部负责化学危险品的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的管理。 5.2 公司安全监察部和保卫部对项目部的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 具体内容 6.1 化学危险品的购买 6.1.1 由化学危险品使用单位根据施工需要做施工预算,并向采购部门提供详细的性能技术要求。 6.1.2 采购部门签定购买合同前,应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6.1.3 采购部门应要求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单位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产品化学物理性能指标、产品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6.2 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学校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学校危险物品安全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918学校危险物品安全制度 School Dangerous Goods Safety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各使用部门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部门

复旦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复旦大学资产管理处

复旦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校通字﹝2017﹞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文件)和《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实验和科技开发等活动以及危险化学品申购、领用、保管、使用的安全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复旦大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单位(院系、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供应等工作;各院

系(所、中心)党政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并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办法,以此为依据对学校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督和管理。 各院系(所、中心)要根据本单位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危险特性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请购者和使用人对所请购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学校对危险化学品实施全过程管理,各职能部门、使用部门和使用责任人依照分工履行有关职责,建立采购、领用、使用、保管、处置的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章申购管理 第八条所有危险化学品由学校统一采购,归口管理。学校职能部门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凭国家批准的有关资质统一采购危险化学品。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通过“复旦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系统”进行,申请人提出申购需求,经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保卫处(剧毒品的申购)、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易制毒、剧毒品的申购)审核通过后,完成申购程序。 第十条密封性放射源与非密封性同位素的购买,必须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提供申请报告。报告中须写明申请理由、购买密封性放射源与非密封性同位素的品名、数量、活度,注明购买实验室为已经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可以进行密封性放射源与非密封性同位素实验的实验室;具有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辐射安全与防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品仓库的管理 三、危险物品的定义 危险物品是对具有杀伤、燃烧、爆炸、腐蚀、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化学特性,容易造成财物损毁、人员伤亡等社会危害的物品的通称。 危险物品的分类危险品的分类如下: 1、爆炸品,这类物质具有猛烈的爆炸性。当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爆炸性物质如贮存量大,爆炸时威力更大。这类物质有三硝基甲苯(TNT),苦味酸,硝酸铵,叠氮化物,雷酸盐,乙炔银及其它超过三个硝基的有机化合物等。 2、氧化剂,氧化剂具有强烈的氧化性,按其不同的性质遇酸、碱、受潮、强热或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等性质有抵触的物质混存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对这类物质可以分为:①一级无机氧化剂;性质不稳定,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如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氯酸及其盐、高锰酸盐等。②一级有机氧化剂;既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又具有易燃性。如过氧化二苯甲酰。③二级无机氧化剂;性质较一级氧化剂稳定。如重铬酸盐,亚硝酸盐等。④二级有机氧化剂;如过乙酸。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气体压缩后贮于耐压钢瓶内,使都具有危险性。钢瓶如果在太阳下曝晒或受热,当瓶内压力升高全大于容器耐压限度时,即能引起爆炸。钢瓶内气体按性质分为四类:剧毒气体;如液氯、液氨等。易燃气体;如乙炔、氢气等。助燃气体;如氧等。不燃气体;如氮、氩、氦等。 4、自燃物品,此类物质暴露在空气中,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产生热量,使其温度升高到自燃点即能发生燃烧。如白磷等。 5、遇水燃烧物品,此类物质遇水或在潮湿空气中能迅速分解,产生高热,并放出易燃易爆气体,引起燃烧爆炸。如金属钾,钠,电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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