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合作意向书(共10篇)

公司投资合作意向书(共10篇)
公司投资合作意向书(共10篇)

篇一:投资合作意向书

投资合作意向书

本意向书于2014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浙江省杭州市签署:

甲方:临夏市清河源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临夏市枹罕镇聂家村

法定代表人:马希明

乙方: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23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丙方:马希明

住所: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成立于2002年6月,是集肉牛养殖、牛羊屠宰、冷冻冷藏、牛羊肉深加工、副产品精深加工和牦牛藏绵羊活畜交易于一体的甘肃省农牧厅审批获准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注册资金3200万元,目前甲方正积极筹备上市,预计2015年【】月前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材料,2016年12月前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成功a股上市;且预计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合并净利润(该等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乙方是证券监管机构同意成立的券商直投专业机构,拟通过增资甲方的方式,对甲方进行投资,从而确立与甲方的战略合作。

丙方系甲方的绝对控股股东,现持有甲方80.72

甲方的发展现状和战略方向符合乙方的投资要求,同时乙方在文化产业投资(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表述)方面的优势也会为甲方发展助力,因此甲方愿意进行增

资扩股,并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本意向书是协议各方在前期初步了解和接触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各方进一步工作的基础。协议各方在本意向书中达成的共识将在其后签署的正式股权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得到体现。

第一条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及交割方式

1.1 投资方式

甲方拟于20××年×月向包括乙方在内的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普通股××万股,其中乙方

占甲方增发后总股本的×%。

1.2 投资价格

甲方20××年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为人民币××万元,乙方认购甲方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乙方本次增发摊薄后20××年预计每股收益的×倍。

1.3交割方式

本次交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交割:

在正式股权投资协议签署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认购款项的80%;在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的20%股权认购款项。

1.4若甲方 20××年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

在××—××万元人民币之间,则甲、乙双方同意不对本意向书1.2 所述之投资价格进行调整;

若甲方 20××年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低于××万元人民币或者高于××万元人民币,则按照以下现金方式进行调整:

乙方获得的现金补偿额=[1-(甲方审计后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税

后利润/××)] ×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

或,乙方应再支付给甲方现金补偿额=[(甲方审计后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利润/××)-1] ×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

第二条排他性条款

鉴于协议各方已经就此项目进行深入接触,为保证各方股份合作的顺利进展,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及丙方在本《投资合作意向书》的有效期内不得与除乙方及乙方认可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股份合作,包括并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尽职调查配合、企业资讯访谈、提供股份增发信息等。若协议各方根据本意向书条款的规定终止合作,甲方及丙方才可与第三方进行商谈合作。

第三条反稀释条款

3.1 股份交割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前提下,乙方均有权在与其他认购方同等条件下认购甲方增发股份,以使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占甲方总股本的比例不被稀释。

3.2 在股份交割之日起三年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除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任何一次增资扩股、发行可转债、及对老股东配股,甲方新发行股份、配送股份之每股价格及可转债之每股转股价格均不低于本次交易价格(在此期间如进行增资扩股的,可按复权价格进行调整)。

3.3 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得低于本次交易价格(在此期间如进行增资扩股的,可按复权价格进行调整)。

3.4 若甲方未来新发股票每股价格低于本次向乙方增发的价格,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允许的方法要求甲方重新调整本次向乙方增发的价格(以下称“调整机制”),以使本次向乙方增发的价格不超过未来发行新股的价格。“调整机制”以向乙方派发现金的形式进行(以下成为“平衡偿付”),“平衡偿付”的金额应以下列公式计算:

“平衡偿付”= s×(c-p)×50%

其中:c=本次交易乙方的每股认购价格;

s=本次交易的认购股份的数量;

p=未来发行新股的每股价格。

3.5 除 3.3条外,上述反稀释条款内容在甲方上市后全部自动失效。

第四条优先受让权与共同出售权

4.1 在甲方上市前且乙方仍持有甲方股份期间,丙方及其关联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出售必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4.2 在甲方上市前且乙方仍持有甲方股份期间,甲方其他原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时,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和共同出售权:

(1)如甲方原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直接或间接地出让给第三方,乙方与第三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2)如乙方决定在甲方原股东转让股权时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则乙方优先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将其持有的甲方部分或全部股份随同甲方原股东出售的权利。

(3)如甲方原股东决定将其在甲方的股份减少至本次增发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和的50%以下,则乙方优先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将其部分或全部股份出售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甲方原股东回购乙方所持股份,回购价格为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按年回报率15%(不计复利)的方式计算出来的投资收益及实际投资本金之和(乙方已经获得的红利及补偿应从回购款中扣除)。

4.3 上述优先受让权与共同出售权条款内容在甲方上市后全部自动失效。

尽职调查安排第五条

5.1 本意向书签署后,乙方将对甲方进行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甲方承诺对尽职调查全力配合,提供必要的有关本意向书项下的项目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无重大遗漏和隐瞒。

5.2 参与尽职调查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原则上由乙方确定。

5.3 本次尽职调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战略投资者承担。

第六条业绩承诺与对赌条款

6.1 甲方承诺 20××年净利润较20××年增长××%,20××年递增××%,20××年递增××%。本意向书中的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

6.2 如甲方在以上年度内没有完成净利润目标,甲方原股东将以现金补偿方

式对乙方进行赔偿,并在实施年度分红方案时执行。具体方式如下:

乙方获得现金补偿额=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 [(1+g0)﹣(1+ g1)]

g0 = 甲方20××- 20××三个年度净利润分别的增长率预期目标;

g1= 甲方20××- 20××三个年度净利润分别的实际增长率。

6.3 上述业绩承诺与对赌条款内容在甲方上市后全部自动失效。

第七条股东知情权及董事、监事委派权

7.1 乙方在投资入股后,有权享受《公司法》赋予给股东的信息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管理报表、财务预算与执行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

7.2 乙方在投资入股后,有权向甲方董事会委派董事××名,保证乙方有权参与甲方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八条上市承诺与回购条款

8.1 各方承诺,积极推动甲方的上市工作。

8.2 若甲方不能在三年内于境内外资本市场完成公开发行,在乙方投资满三年后,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在乙方提出回购要求后的三个月内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

8.3 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持股份的回购行为受法律的限制,丙方则应以其从甲方取得的分红或从其它合法渠道筹集资金收购乙方所持的股份。

回购价格为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原始投资额按年回报率15%(不计复利)的方式计算出来的投资收益及实际投资本金之和,乙方已经获得的红利及补偿应从回购款中扣除。

第九条募集资金用途

协议各方同意,乙方用增资扩股方式认购甲方股权的人民币将优先用于××××××××,以利于甲方战略发展需要。

第十条非竞争条款

10.1 除乙方已知的情况外,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除甲方本身之外的

其它任何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特殊情况需得到乙方批准)。

10.2 所有与甲方现有经营有关的业务应由甲方或甲方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经营,甲方原股东或管理层及新引进的股东不得另外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10.3 甲方关联交易的定价须公平合理。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应在年初报预算和定价原则;非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批准,关联方董事放弃表决权。

第十一条利润分配安排

甲方股东大会同意,在乙方持有甲方股份期间,甲方向所有股东分配的红利不低于甲方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本意向书在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二个月。 12.1

12.2 在协议有效期之内,由于其它原因导致协议各方无法继续合作的情况下,协议各方可以书面约定解除本意向书。

13.1 协议各方同意,本意向书任何一方只能为实现本协议书的目的使用由协议对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的全部信息及本协议之内容。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各方为本次交易目的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但是,如下信息除外:

(1)在一方提供该等信息前,已经为协议他方所获得或掌握的,并且没有任何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信息;

(2)根据适用法律或法院最终的不可上诉判决、裁定或命令而披露或使用的信息;

(3)合法地从第三人获得的由第三人合法拥有并合法披露给一方的该等信息;

(4)在被披露以前,并非由于一方的责任,已经为公众知晓并且没有保密必

要的信息。

13.2协议各方同意对有关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并承诺非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不向任何第三人(但各方聘请的中介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债权人、债务人除外)透露或传达。

第十四条其他

14.1除本意向书的第二条排他性条款、第五条尽职调查安排条款以及第十四条保密条款外,本意向书的其他条款均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在各方或其指定的实体之间或相互之间正式签署的相关交易文件中,应包含本意向书确定的全部原则。

14.2 本意向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4.3 对本意向书的任何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14.4 本意向书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投资合作意向书》之签署页)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篇二:新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新公司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

篇三: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

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方:性别:乙方:性别:丙方:__ __ _性别:身份证号码:_____ __ 公司已日20月12年2012日成立,至今经营状况良好,市场前景广阔,现1月4年2009由甲方于

经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决定扩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1、公司名称:

2、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150万元

5、经营范围: 交通设备、防护栏制作及广告制作等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 _元,其中,各方出资方式及金额:甲、丙两方以现有的设备、技术及公司三年经营资质的方式折合出资元,甲、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所有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场地,,建设厂房,

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款项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所出现金转入公司指定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开户行:

账号:

4、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甲方为公司厂长兼总经理。具体负责:

(1)业务洽谈,工程报价,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及售后服务等;

(2)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各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2、乙方为董事长,负责外联工作和监督公司运营情况,不参与公司管理;

3、丙方为公司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人员和外包制作管理,工作安排,施工调度及产品配送与管理;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各方共同聘任);

(3)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各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特殊项目与工程。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各方一致同意,每季度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第四条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资金由公司指定账户统一收支,并由各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财务统一交由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各方签字认可备案。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出资总额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甲方为%,乙方为%,丙方为%。、公司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2.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利润的%,各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_出资总额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转股或退股

1、转股:

(1)公司合作经营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2)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

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

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 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3)财产。.

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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