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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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一、绿色通道服务的范围

1.直接危及生命的各科急危重疾病(如脑梗、心梗、多发伤复合伤、各种原因引起的循环呼吸骤停、休克、昏迷、大出血、严重心

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等)。

2.无家属陪同且需要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同人员等)且需要急诊处理的患者。

4.突发事件,对社会影响力较大事件中的患者。

5.见义勇为的受伤者。

二、绿色通道救治的基本要求

1.以抢救生命为原则,先救治,后结算。

2.急诊科护士接诊时,如发现符合“绿色通道”服务范围的患者,须立即报告医生,由接诊医生决定是否开通绿色通道。一旦开通绿

色通道,即实行“二先二后”的规定(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费;

先入院抢救,后交费办手续)。化验、检查、输血、用药、住院等由

护士在相关医疗文书上盖“绿色通道”专用章,各有关临床、医技

科室及后勤部门必须根据医嘱单、输血及辅助检查申请单上急诊科“绿色通道”专用章,优先为患者提供服务,如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治疗、优先使用电梯等快捷的服务。

3.急诊科医生接诊“绿色通道”的病人时,应根据初步的病情判断,尽快下达建立静脉通道、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各种救治措施及

各种相关检查的口头或书面医嘱。急诊科护士核对后及时执行。

4.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负责对患者的抢救、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组织会诊、完成各种医疗文书、必要时与护士共

同护送患者进行检查或转送等任务。

5.各科室值班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药剂、后勤维修保

障人员等)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急诊科急会诊或其它紧急请求后,

必须于10分种内到达急诊科或请求地点。

6.对需做各种急诊辅助检查的危重患者,必须由护理人员陪同,必要时与医师共同护送,准备必要的抢救设施和药品,边抢救、边

检查。

7.对需住院、紧急手术等治疗的患者,急诊科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根据病情准备必要的抢救设施和药品,由护士护送或与医师

共同护送,并与接收科室进行患者病情及病历资料的当面交接工作。

8.急诊药房取药窗口,接到盖有“绿色通道”专用章的医嘱单时,应5分钟内完成取药工作。

9.各辅助检查科室须及时接受标本和患者。急诊化验、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超声检查等各项急诊检查项目应在30分钟内出具报

告结果;CT或MR室在接到急诊科急诊检查电话后,应尽快安排检查

时间,完成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有关科室在完成上述检查出具结

果之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急诊科。

10.凡需多个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原则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

大的疾病的专科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主任有权裁决,或由

医务科(总值班)决定。

11.对突发公共事件(如交通事故、中毒等),有三人以上患者的

重大抢救时,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启

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绿色通道的管理

1.医院设有“绿色通道”专用章,由急诊科保管。急诊科制定“绿色通道”专用章保管和使用制度,交医务科审批和备案。各有

关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部门必须根据急诊科“绿色通道”专用章

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2.急诊科要尽可能详细登记通过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患者的接诊时间、详细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抢救全过程、患者去向(包括

转诊科室和死亡)等资料。科室质量管理小组每月

进行科室讨论,对急救质量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医务科定期追踪检查,对急诊绿色通道急救质量及急救环节进行评价,发现

问题及时反馈,必要时组织讨论进行改进。不定期举行急诊绿色通

道实地演练,促使急诊绿色通道工作不断完善。

3.急诊科应严格掌握开通“绿色通道”的范围,如发现因“人情”违反规定开通“绿色通道”,经查实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按《临床医师医疗质量管理违规记分办法》处理。

4.各科室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急救用药只限当天量,中成药不在“绿色通道”用药范围。

5.急诊科、各病区有责任在病人紧急处置结束后,抓紧催费。对以“绿色通道”进院的欠费患者,各科室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并遵

守下列救治原则:重视物理查体,选择必需的辅助检查,保证急救

用药和基本治疗用药,有手术指征的应及时手术。对“三无”病人(无身份、无家属、无经济来源),也应遵守上述规定。

以“绿色通道”进院的患者如发生欠费,医务科组织专家检查其病历,如查出有不合理用药或检查,其费用由经治医师全额承担。

因管理不当造成逃费的,责任人全额承担欠费。

6.对拒不执行或干扰急诊绿色通道运行的个人和科室,按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违规记分办法及医院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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