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期末复习整理

婚姻法期末复习整理

一、总论:

(一)我国婚姻法的渊源:

1、宪法和普通法律;

2、国务院和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地方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

4、最高院、全国人大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立法解释;

5、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二)婚姻法的变迁:

1、1950年《婚姻法》:(目的:解放妇女)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2、1980年《婚姻法》:扩大了家庭关系的范围,加强了法律对农行成员的调整。增加老人的合法权益。

3、《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

4、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三)婚姻:是指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结合。

家庭: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组成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1、群婚制:(1)血缘群婚制:同辈份男女可互为夫妻

(2)亚血缘群婚制:同辈分男女之间的集团婚,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间通婚

的权利。

2、对偶婚制:指成对的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四)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

婚姻自由是一种人身自由,而非财产权利

婚姻自由的内容:(1)结婚自由: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b、必须符合法定程序(2)离婚自由:a、当事人有要求解除婚姻的权利;b、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区别:是否以索取财物为目的

法院支持“忠诚协议”的理由:

(1)婚姻法T4: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合同内容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婚姻法T19

(4)婚姻法T46

不支持的理由:内容违反婚姻自由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是自愿的,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条件)

2、一夫一妻原则: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亦称为个体婚制。

保障措施:(1)禁止重婚。(重婚有两种形式:①法律上的重婚——有登记;②事实上的重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的民事后果:A、重婚的婚姻无效(婚姻法T10);B、判决离婚的依据(T32);C、无过错方可申请损害赔偿(T46)

重婚的刑事责任:A、婚姻法T45;B、刑法T258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禁止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

3、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的主要内容:(1)婚姻问题上,男女的权利义务平等。(生育、姓名、居住、财产处理、家庭义务等)

(2)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夫妻关系平等/父母子女关系平等/其他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间法律地位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①在离婚程序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②在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面,《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法院判决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③离婚时,如果一方的生活确有困难,男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④在尽家庭义务方面付出比较多的,可以申请补偿(婚姻法T40)。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共同法律举措:

▂▃(重点)①禁止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特征:a、家庭暴力的主体具有特定性;b、行为的方式是作为;c、行为在手段上具有暴力性;d、家庭暴力在时间上具有突发性;e、后果的伤害性。

②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本部分上课所提问题:1、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2、关注老年人的犯罪问题?3、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有何特点,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给出哪些建议,应怎样完善家庭暴力的救助体系?4、受虐儿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5、计划生育原则

(五)亲属制度

1、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亲属的特征主要在于该种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定的

权利与义务。

3、我国古代亲属的分类:(1)宗亲:①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以九族为断;②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的配偶,即嫁人的妇女,已脱离本宗,加入了丈夫的宗族;③出自同一祖先的未出嫁的女性。

(2)外亲

(3)妻亲

4、现代亲属的分类:(1)血亲:有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之分血亲的配偶

(2)姻亲: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配偶的血亲

(姻亲一般没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3)配偶

█其他的简单看一下:书P63—81 █

二、婚姻制度:

(一)结婚的概念、特征:

●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

●结婚的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2、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二)早期型结婚的方式:1、掠夺婚: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配形式;

2、有偿婚:男方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代价为条件而缔结的婚姻;

3、聘取婚

(三)结婚的必备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四)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补办结婚登记程序是指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而没有输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按照《结婚登记条例》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行政程序。┨(五)婚约制度

1、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

2、“彩礼”归还的条件:(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六)婚姻无效与撤销:

1、概念: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是指男女两性已成立的婚姻,因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或形式要件而被依法宣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2、宣告婚姻无效的事由:(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宣告婚姻撤销的事由:因受胁迫而结婚的(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

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婚姻无效宣告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

注意:①对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以判决的方式结案;②有关婚姻资金积累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③人民法院在判决确认婚姻无效时,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4、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①自始不发生婚姻的法律效力;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中财产关系的区别:

同居关系:共同共有(区分不了的情况下)

婚姻关系:婚后所得共有制(双方约定除外)

非法同居的构成要件:

(1)欠缺结婚法定形式要件;(2)同居关系的男女或者以夫妻名义,或者不以夫妻名义;(3)男女双方公开同居关系,具有公开性。

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后符合法定结婚的条件,应告知其先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证,结婚日期的算法应从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算起);1994年2月之前同居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

(五)离婚的相关问题:

1、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离婚的意愿必须是一致和真实的)。

(2)查明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2、A、签了离婚协议后,一方又反悔的,该协议无效;

B、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又反悔的:(1)解除夫妻关系,法院不会受理;(2)财产分割反悔,法院会受理,但应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3)有隐匿财产行为的,自知道之日起2年内可向法院起诉;(4)对小孩抚养问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C、协议离婚后,不履行协议的处理:《司法解释二》T9。

3、诉讼离婚制度:

(1)概念: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因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2)离婚纠纷经有关部门调解后,必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A、双方重归于好,继续夫妻关系;B、双方离婚;C、调解无效,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仍然持不同意见,依诉讼程序处理。※诉讼外的调解并不是一方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结果:A、双方达成重归于好的协议;B、双方达成同意离婚;C、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继续进行,进入判决阶段)

(3)调解书从签收之日起生效,拒绝签收的,即行判决;签收后又后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

(4)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A、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B、在离婚时未涉及的财产,诉讼时效为2年,自发起之日起计算;

C、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D、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行为,诉讼时效为1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不服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再审,诉讼时效为2年,自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次日起计算。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我国判决离婚法定条件: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2)法定离婚的情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如果达到了妨害婚姻目的的实现的程度,应当准予离婚;配偶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审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二审法院认为可以离婚的,由二审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离婚案件不能申请再审,对于财产问题可以申请再审,没有提起的财产而发生纠纷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他们一般应随母方生活;/2周岁以上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由父母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对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子女抚养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给付抚育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6、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家庭制度:

(一)、夫妻关系:即夫妻关系,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和。可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大类。

夫妻人身关系:(1)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住所决定权;(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4)夫妻双方都有衽计划生育的义务

(司法解释三T9:①男方要求赔偿,不会获得支持;②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而要求离婚的,可以准许);(5)夫妻忠实义务;(6)夫妻家事代理权(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五方因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的代理权。丈夫或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上的处分的权力是平等的;夫妻双方一方私自出售房屋,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司法解释三T11))

夫妻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2)夫妻财产制的主要类型:A、统一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原有估定价额,转归其夫所有,妻保有估价金额的返还请求权。B、联合财产制;C、共同财产制;D、分别财产制;E、剩余共同财产制。

(3)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终止:A、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B、因夫妻离婚而终止;C、其他原因,如夫妻协商一致改用其他的夫妻财产制。

(4)夫妻之间财产约定的条件:A、约定的主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B、约定必须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C、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5)夫妻纠纷常见类型:A、婚前与婚后财产纠纷;B、隐匿、转移、变卖夫妻财产纠纷;C、一方继承或受遗赠财产引发纠纷;D、实体、股份、股票的分割争议;E、房子等不动产之争;

F、无形资产之争;

G、夫妻财产支出之争;

H、债务之争。

(二)、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司法解释三T4)

(三)、夫妻债务:(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夫妻债务的认定:A、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B、一方能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C、一方能举出跃然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下列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A、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B、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C、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担债务;D、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四)父母子女关系:

1、父母子女关系,即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和子女是血缘最近的直系血亲。是亲属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

3、我国现行法律对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的规定:(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法》T21,司法解释一T20、21),(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T23),(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4)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婚姻法》T24)。

思考1:房子登记在小孩名下,父母离婚时是否能对房子进行分割?

——(1)我国房产实行登记原则,房子产权归属以产权登记为准;

(2)孩子虽没出资,但父母同意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予,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有权接受赠予;

(3)父母虽说是法定监护人,但除非是为了子女的利益,父母是无权处分其财产的。 思考2:父母子女能否断绝关系?

——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解除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的。

思考3:在校大学生致人损害的:

——没有经济收入的年满18周岁的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可由抚养人垫付,抚养人不予垫付的,应判决或者调解由行为人延期给付。

(五)婚生子女:

1、婚生子女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受胎或生育的子女。

要件:(1)其父母之间有婚姻关系存在;(2)须为生父之妻所分娩;(3)其受胎是在婚姻关系期间;(4)须生母之夫的血统。

2、在夫妻关系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六)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之子女。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实现婚生化的法律行为。(七)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

另行再婚而形成的。

█类型:1、名分型:(纯粹的姻亲关系);2、共同生活型:(拟制血亲关系);3、收养型:(养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对养了几年的继子女,后离婚是否可以要求继子女的亲生父母予以补偿?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由于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抚养关系,其继父(母)与生母(父)的婚姻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后,继子女与其继父(母)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也并不完全消灭。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曾经抚养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履行赡养扶助义务。

(八)收养关系:

1、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2、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1)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原则;(2)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3)平等自愿的原则;(4)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原则;(5)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原则。

3、收养成立的实质条件:

(1)一般收养:A、被收养人的条件:a、应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除外);b、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c、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d、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B、收养人的条件:a、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b、收养人有抚

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c、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d、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的年龄差距为40岁)。(2)特殊收养:A、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男女年龄差和14周岁的年龄限制;B、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条件的限制;C、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D、只要收养人确实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无论是否有子女,自愿收养1名或数名孤儿、弃儿或残疾儿的,国家是予以鼓励的(突破有无子女的限制、可收养数名)。

4、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关系的确定:(1)承认此种收养关系;(2)在涉及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的,而发生纠纷的,以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来处理。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拟制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和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5、收养终止的条件:(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行为;(2)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3)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4)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6、收养终止的效力:(1)直接后果:A、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B、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2)间接后果:A、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B、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 C、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九)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1、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是二亲等的直系血亲。

2、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妹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有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四、继承制度:

(一)、继承的特点:(1)以公司死亡的法律事实为前提。(死亡的法律意义:A、是继承开始和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开始;B、决定遗产的范围;C、决定继承人的范围。)(2)转移是公司个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身份关系。

(二)、继承人指依法享有继承权、能够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指根据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其遗产的继承人。

遗嘱承受人泛指一切承受死者遗产的人,既包括继承人,也包括受遗赠人,还包括其他可以分得遗产的人。其他可以分得遗产的人又称酌情分得遗产人,指继承人以外的两种人,一种

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另一种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遗产承受人的范围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其它可以分得遗产的人,包括国家和集体。其它可以分得遗产的人包括:依靠被继承抚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恢复继承的,应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

(四)继承权丧失的原因: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遗产的范围:

人身权不能作为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遗产归继承人所有,如果有2个以上的继承人,遗产在分割前,为继承人共同所有;

在确定遗产份额时,应先将配偶或其它成员的财产或财产份额区分出来。

(六)有争议的遗产问题: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①林地可以继承;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③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可以继承。

2、被继承人捐献其器官所得款项是否属于遗产?

3、人身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关键看是否有受益人,如果没有受益人,则为遗产,可以继承。(情形:A、没有指定或指定不明,B、受益人死亡, C、受益人丧失权利)

4、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不属于遗产,只有具有特定条件的人才能拿这笔钱。

5、死亡赔偿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不能作为遗产(05年3月22日最高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6、有限公司股权问题:股东资格是可以被继承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合伙企业财产问题:财产权益可以继承,但合伙人身份的继承要依据合伙或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七)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

(八)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注意:A、代位继承人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B、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

暂时这么多,后面上课后再补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婚姻家庭法,自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家庭法,自考 篇一:20XX自考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夫妻个人的清偿? 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1.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他方不负连带责任,没有清偿义务;但自愿协助清偿的自为法律所不禁止。 2.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 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用于清偿个人债务的个人财产,包括共同财产中分割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法定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约定的归各自所有的财产等。 我国现行的约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1.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涉及范围——既包括夫或妻一方 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2.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方式——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3.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①夫妻可以约定一方或 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4.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对内效力——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①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②认真遵守,如约履行;③离婚时按约定内容加以处理; 5.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对外效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财产约定归稳中有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夫妻财产制时,应注意问题?①约定时间无法律限制。夫妻可在婚前、登记结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②订立协议时夫妻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订立协议时必须反映双方真实意思;④夫妻双方以规避法律义务或逃避对第三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订立的协议,因其内容违法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应认定无效;⑤订立协议如要变更或撤消,须双方同意; 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最新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第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 A.血缘群婚B.对偶婚 C.乱婚D.普那路亚群婚 2.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是() A.实现人口再生产B.组织经济生活 C.维护社会治安D.文化教育 3.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A.互相爱护B.互敬互爱 C.互相尊重D.互相敬重 4.“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这一说法出自1791年的哪一国宪法? A.法国B.德国 C.日本D.瑞士 5.按照姻亲的分类,妯娌、连襟属于() 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 A.二年B.一年 C.六个月D.三个月 7.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 A.最理想的年龄B.最适宜的年龄 C.最高年龄D.最低年龄 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 A.男女平等原则B.一夫一妻原则 C.保护妇女利益原则D.婚姻自由原则 9.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D.代位继承人 10.根据《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的唯一必经程序是() A.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B.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登记 C.向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登记D.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1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A.20周岁以上B.30周岁以上 C.40周岁以上D.50周岁以上 12.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A.由双方协商处理B.自行恢复 C.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D.永不恢复 13.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A.夫妻感情不和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C.夫妻感情基础丧失D.对子女和财产已妥善处理 1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

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2016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关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表述正确的是【B】 A.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B.婚姻家庭是满足人类自然需求所必需的社会组织形式,这是婚姻 家庭自然属性的体现 C.在个体婚姻和个体家庭形成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的作用就不 明显了 D.在涉及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问题上,立法者可以选择遵循自然规律,也可以顺应自己的立法需要 自行规定 2.下列关于行辈的说法错误的是【D】 A.行辈也叫辈行 B.直系亲不可能 行辈相同 C.配偶间无行辈之分 D.姻亲间无 法按行辈排列 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D】 岁男子张明和19岁女子李梅结婚B.男子张明婚前患有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具有攻击危害行为,婚后尚未治愈 C.男子张明与女子李梅是表兄妹而结婚 D.女子李梅因受家庭强迫与男子张明结婚 4.下列关于我国《婚姻法》中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表述,正确的是【B】A.约定应该在婚前作出B.以此来 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 C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应由第三 人自己举证 D.约定财产制仅具有对内效力 5.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B】 A.夫妻一方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夫妻一方用婚前10万元婚后投 资股市,得利5万元 C.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升值了7万元 D.夫妻一方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 6一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李某 改嫁于刘某,1年后刘某死亡。2 年后张某出现,遂向人民法院申 请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我国 法律,该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张 某与李某原有的婚姻关系【B】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李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D.经张 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7.亲权人原则上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D】 A.管理权 B.使用收益权 C.代理权 D.处分权 8.我国《收养法》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应具备的条件是【B】A.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生活困难B. 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C.继父或继母无子女 D.继父母必 须年满30周岁 9.下列关于扶养的说法错误的是 【B】 A.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 B. 父母子女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 的 C.祖孙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 D.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 性的 1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法》的规定,关于涉外监护法律 适用表述正确的是【D】 A.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共同居所 地法律 B.适用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 律 C.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协议选择 的法律 D.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 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11.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 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 机关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地的【C】 A.街道办事处 B.人民法院 C.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 人民政府D.公证处 12.以下有关我国《婚姻法》规定 的探望权,说法错误的是【B】 A.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抚养 子女的父或母 B.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不直 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包括其 他近亲属 C.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 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 探望权 D.探望权中止后可以恢复 1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 法解释,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 如果离婚后夫妻均可承租,则其 婚姻关系应持续【C】 年以上年以上 年以上年以上 14.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A】 A.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B.保 障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C.满足无子女夫妻的愿望 D.保障 计划生育原则的实现 15.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立法中仍然 对非婚生子女加以歧视,1804年 《法国民法典》规定,即使经过 认领的非婚生子女,如与婚生子 女同时继承,其应继分只为婚生 子女的【A】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 一D.五分之一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 每小题2分,共20分) 16.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包括 【ABCD】 A.宪法 B.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 部门制定的规章 C.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D.最高人民 法院的司法解释 1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夫妻人身关系包括【ABCD】 A.夫妻姓名权 B.夫妻人身自由权 C.婚姻住所决定权 D.夫妻计划生 育义务 18.下列关于早期型婚约表述正确 的有【AB】 A.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B.婚约一经订立,产生法律约束力 C.订立婚约须由父母作主 D.不得反悔,无故悔约要受到法律 制裁 19.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 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有【BD】 A.对所涉及的子女问题不适用调解 B.人民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 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 人 C.关于婚姻有无效力应以判决的方 式结案 D.人民法院如果就同一婚姻关系还 受理了离婚案件,对于离婚案件 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20.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的人包 括【BD】 A.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B.依法 取得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 C.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 D.已经诉 讼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的夫 妻双方 21.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 规定,内地居民在办理离婚登记 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 括【ACD】 A.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B.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 的婚姻状况证明 C.本人的结婚证 D.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书 22.甲在5周岁时父母离婚,其母 乙与丙再婚,甲随乙与丙共同生 活。20年后,乙因病去世。下列 说法正确的有【AC】 A.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B.甲 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 C.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 乙去世而消除 D一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 乙去世而自然消除 23.下列关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 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 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选项中, 表述正确的有【BC】 A.不受被收养人应不满14周岁的 限制 B.不受收养人仅可收养1名的限制 C.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D一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 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 40周岁以上的限制 24.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 【ABC】 A.离婚 B.夫妻一方自然死亡 C.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 D.夫妻因 感情不和分居 25.下列民族自治区将《婚姻法》 中的法定婚龄降低至男20周岁女 18周岁的有【ABCD】 A.西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 B.宁夏回族自治区D.内蒙古自治 区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S小题, 每小题3分,共巧分) 26.可撤销婚姻: 是欠缺婚姻成立 要件的违法婚姻,经撤销请求 人请求,依法撤销后不具有婚 姻的法律效力。 27.夫妻财产制: 又称婚姻财产 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28.法定婚龄: 指法律规定的最 低的结婚年龄,“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 于20周岁。晚婚(男25、女 23)晚育(女24)应予鼓励”。 29.限制离婚主义: 指夫妻双方 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 离婚条件加以限制的立法主张。 即法律明确规定离婚的理由。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 才准许离婚。 30.收养的拟制效力: 是指收养 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 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效力。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 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 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 现。婚姻法的特征:(1)普遍性。 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特别广, 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 不是只适用部分人的特别法。(2) 伦理性。婚姻家庭法是道德化的 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3)强制性。 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大部分是强制 性规范。 32.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离婚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 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别居,又称分居,是指通过司 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 除夫妻双方的同居义务,因婚 姻所生的其他夫妻权利义务亦 有所变更,但婚姻关系仍然存 续的法律制度。 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第一,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同。 别居者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故 双方均不得再婚;离婚者已经 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都可以 再婚。并且,夫妻在别居之后 如果愿意恢复夫妻生活,只要 双方开始同居共同生活即可, 不必办理复婚手续;而离婚之 后双方如要恢复夫妻关系,必 须依法办理复婚手续。 第二,夫妻权利义务是否继续 存在不同。别居期间夫妻间的 权利义务除同居义务被免除及 有的权利义务被变更外,其他 权利义务如扶养、继承等方面 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离婚 后夫妻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 利义务均全部消除。 五、论述题(14分) 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 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答:《婚姻法》第39条确立了分割 财产的基本原则,离婚时,夫妻

婚姻法自考试题及答案

婚姻法自考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小题) 1.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婚姻形态是血缘群婚制,它排除了 __________。答案:直系血亲 2.在亲属法上,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称为__________。 答案:亲等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禁婚亲的范围是直系血亲和__________。答案:三代以内 4.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 答案:受其抚养教育的 5.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哺乳期内和__________的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 答案:终止妊娠后 6.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__________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答案:住房 7.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__________。 答案:父母 8.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时,应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 __________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答案:父母无力抚养 二、单项选择题(共10小题) 1.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两代以内直系拟制血亲的是(B)。

A.兄姐与弟妹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祖父母与孙子女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2.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D)。 A.包办婚姻 B.借婚姻索取财物 C.交换婚姻 D.买卖婚姻 3.甲失踪后,其妻乙依法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了死亡宣告。3个月后,乙与丙结婚。1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乙丙婚姻无效,恢复自己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C)。 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C.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得撤销的事由是(B)。 A.欺诈 B.胁迫 C.乘人之危 D.重大误解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1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法律自考婚姻家庭法

法律自考婚姻家庭法(一)简答总结 1、述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不。其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在认定婚姻的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包办和自主、包办者索取大量财物和当事人自愿赠与某些财物的界限,不应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作扩大的解释。 2、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和地位是如何样的? 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给予公民的一项差不多权利。依照这项原则,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与干涉。在我国,婚姻自由为法律所确认和爱护,社会主义建设的进展为公民行使这一权利

制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 3、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虚伪性和不完全性 表现哪些方面1、从本质上看,资产阶级婚姻自由反映了商品交换的自由。2、资产阶级婚姻自由是用形式上的自由掩盖若干事实上的不自由。3、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等待导致对婚姻自由的滥用。 4、我国一夫一妻原则有哪些差不多要求? 1、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结合,任何人均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2、有配偶者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行结婚,否则即构成重婚。 3、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应当反对破坏婚姻关系的通奸、姘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不道德的婚外性关系,依法取缔各种形式的卖淫、嫖娼活动,完全扫除这除这些社会丑恶现象。 5、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产生及法律表现是什么?

婚姻法习题集大全

《婚姻家庭法》习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古代社会的亲属制度虽然形式各异,但基本上都是()。 A.以个人为本位B.以子女为本位C.以夫妻为本位D.以宗族为本位 2、在建国初期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中,“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是指()。 A. 1952年3月B.1952年5月C.1953年3月D.1953年5月 3、“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的规定出于()。 A.1791年法国宪法 B.1804年法国民法典 C.1896年法国民法典 D.1926年俄罗斯婚姻家庭和监护法典 4、下列婚姻家庭制度中反映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属性的是()。 A.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 B.对近亲结婚的限制 C.良贱不婚 D.以子女出生的事实作为确定亲子关系的根据 5、普那路亚婚是指()。 A、血缘群婚制 B、亚血缘群婚制 C、对偶婚制 D、一夫一妻制 6、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亲属法或婚姻家庭法采用下列何种编制方法() A.置于民法典的“人法”等编中B.在民法典中专设一编 C.由一系列单行法构成D.制定与民法典相平行的婚姻家庭法典 7、.在资产阶级国家的亲属法中,“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这一原则最早确立于()。 A.1970年美国统一结婚和离婚法 B.1896年德国民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98年英国婚姻条例 8、下列哪项禁止性的规定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 A.禁止包办买卖婚姻B.禁止家庭暴力 C.禁止重婚D.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9、父母不顾其女王丽的反对强行将其送到河南与吴栓子结了婚,王丽的父母从吴栓子处索得人民币30000元。王丽父母的行为已构成( )。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借婚姻骗取财物 D.借婚姻索取财物 10、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增加了下列哪项原则性规定?() A.“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B.“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C.“夫妻互享配偶权” D.“夫妻有互相同居的义务” 11、下列行为中哪一种属于遗弃行为( )。 A.经常打骂妻子 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 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 12、中国古代最通行的结婚方式是()。 A.聘娶婚B.宗教婚 C.法律婚D.合意婚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第一节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的概念 1、婚姻的定义: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2、家庭的定义: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体,家庭关系则是由法律所规范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家庭的特征:a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至少有两人。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条件,有固定身份称谓,家庭成员只能限制在亲属的一定范围内,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b 组成家庭的亲属一般有三个来源:婚姻,血缘,法律拟制。 c 被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家庭,以权利义务为实体内容,即作为家庭成员的亲属之间在法律上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备的婚姻家庭立法既要注意调整家庭关系,还要注意调整家庭外的亲属关系) d 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既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又是以一定的物为基础的财产集合体。婚姻家庭法一方面应规范亲属身份关系,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家庭财产制度。 4、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在本质上,婚姻和家庭都是一种社会关系。其中,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也是婚姻的结构载体;在微观和现实表现上,婚姻当事人双方组成里最初的家庭,然后才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则包括夫妻的权利义务。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个体化的婚姻是造就家庭的基本动力之一。因此,婚姻是否稳定,影响到家庭是否稳定,婚姻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家庭的命运。 婚姻家庭的结构与职能 5、婚姻的结构:历史上经历了群婚结构、偶婚结构和个体婚结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个体婚的变种。一夫一妻是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佳婚姻结构。 6、婚姻的职能:性爱职能、生育职能、扶助职能。 7、家庭的结构: (一)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1)配偶家庭:只有一对夫妇而没有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 ①未育配偶家庭:尚未生育子女或根本不准备生育子女的一对夫妇所组成的家庭 ②空巢家庭:子女均已成年并单独成家生活或子女不幸死亡,只剩下夫妇两人的老年型家庭。2)单亲家庭:由于死亡或离婚而只剩下夫妇中一方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包括父单亲家庭和母单亲家庭,属于缺损家庭之一。 (二)扩大家庭,与核心家庭相对应,扩大家庭指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类: 1)主干家庭,又叫直系家庭,或异代扩大家庭: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均异代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核心家庭异代、纵向扩大的结果。 ①一对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父母以及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占多数) ②一对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父母、未婚子女、未婚弟妹或兄姐所组成的家庭。 ③特殊或不完整形式:只有两对或两对以上均异代的夫妇而没有未婚青少年的配偶主干家庭;夫妇或父母缺损一方的单亲主干家庭。 2)联合家庭,又叫复合家庭:由至少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10月全国自考婚姻家庭法(一)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婚姻家庭法(一)试题 课程代码:0085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古罗马是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国家,也是同时代的婚姻家庭法制最为完备的国家。其中罗马家庭是宗法家长制的家庭,关于家长权的规定,最初载于( ) A.《十二铜表法》 B.《法学阶梯》 C.《萨利克法典》 D.《里普里安法典》 2.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D.借婚姻索取财物 3.中国古代最通行的结婚方式是( ) A.掠夺婚 B.互易婚 C.聘娶婚 D.宗教婚 4.王光的祖母与李颖的祖父是同胞兄妹,现王光、李颖要求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是 ( ) A.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B.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C.四代的旁系血亲,可以登记 D.直系血亲,不予登记 5.近代社会盛行遗嘱继承,可能会不利于应该获得遗产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为克服这一弊端,多数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为了限制遗嘱处分而设立了( ) A.特留份制度 B.法定继承制度 C.代位继承制度 D.转继承制度 6.张某因酒精中毒死亡,留有遗产若干,张某有祖父母、父母、兄弟、子女、孙子女,张某生前未立遗嘱,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有( ) A.张某的祖父母、父母 B.张某的子女、孙子女 C.张某的父母、子女 D.张某的父母、兄弟 7.时至今日仍有少数国家保留有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性规定,如现行的《日本民法典》规定: 1

婚姻家庭法自考真题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婚姻家庭法试题 课程代码:05680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是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B.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 C.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尚未办理离婚登记 D.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 2.下列关于亲属与相近概念的表述,错误的是 A.只有为法律调整的亲属关系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B.有亲属关系的人未必是同一家庭的成员 C.家庭成员一般是近亲属 D.家长、家属的称谓在我国具有法律意义

3.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 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采用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 A.必须采用公证形式 B.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可以采用鉴证形式 D.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5.夫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归根结底决定于一定的 A.社会法律基础 B.社会道德基础 C.社会经济基础 D.社会文化基础 6.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以下有关离婚自由的表述,错误的是 A.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 B.离婚自由是绝对的自由 C.保障离婚自由是婚姻关系本质的要求 D.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 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婚姻法》已建立了完整的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 B.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C.我国《婚姻法》已明确建立了婚生子女推定制度 D.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8.我国《收养法》规定国内公民间成立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是

婚姻法复习重点

婚姻法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 一、日常家事代理权(P98) 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该代理行为的后果由夫妻双方共同承受,被代理方对代理方从事家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虐待(P64)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是一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三、收养(P179)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本属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人工生育子女(P171) 人工生育子女即人工受精生育子女,法律上称为辅助生育技术,是指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和卵子,然后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或受精卵胚胎注入妇女子宫内,使其受孕所生育的子女。 五、对偶婚制(P13) 对偶婚制又称为对偶家庭,是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关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主妻与主夫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两性同居关系,同时,又可以与其他异性发生关系。 六、收养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本属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七、群婚制(P12) 群婚制,集团婚制,是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或排斥。 八、重婚(P54) 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后由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九、遗弃(P64) 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或者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如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等。 十、婚姻自由(P48)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十一、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婚姻法判断题题库

判断题: 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婚姻法规定: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不能同时并用。(×) 3.《婚姻法》(修正案)第2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4.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才发生婚姻终止。(√) 5.离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是终止婚姻关系的另一种形式。 (×) 6.广义的婚姻效力指婚姻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 7.夫妻一体主义又称夫妻共同主义。(√) 8.抚养是指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行为。(×) 9.抚养义务以义务人有抚养能力和权利人需要抚养为条件。(√) 10.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1.亲属关系的发生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止亲属关系。(×) 12.离婚不是婚姻终止的原因。(×) 13.行政离婚也叫非讼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通 过有关部门认可即解除婚姻关系。(√) 14.行政离婚的程序是申请、审查、批准。(√) 15.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诉讼外 调解的一个结果。(√) 16.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然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外 调解。(×) 17.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 (√) 18.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 19.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 20.行政离婚的条件是:婚姻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婚姻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双方对 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有协议。(×) 21.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 22.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 干涉。(√) 23.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 2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25.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不同,所以它不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 26.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 27.患遗传性精神病的禁止结婚。(√) 28.宣告无效以后,双方当事人如愿继续共同生活的,不可以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29.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0.结婚只满足“不是男女双方自愿的”这一条,就是可撤销婚姻。(√) 31.夫妻双方在离婚生效后,才取得再婚自由。(√)

自考婚姻家庭法真题含答案

2048年自考《婚姻家庭法》真题(完整试卷)含答案第一大题:单项选择

1、王斌和范华是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范华被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 之规定,王斌与范华(B ) A.可以结婚 B.不能结婚 C.可以照顾结婚 D.从习惯 2、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管辖法院是(A ) A.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B.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原告住所地法院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是(C ) A.姓名权 B.人身自由权 C.配偶继承权

D.婚姻住所决定权 4、我国《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是(A )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D.第四顺序法定继承人 5、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同生父母的关系(C ) A.自行恢复 B.由公安机关决定 C.由民政部门决定 D.由双方协商确定 6、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与当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适应的人类两性结合和血缘关系的(A ) A.社会形式 B.物质形式

C.主体形式 D.客观形式 7、“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这一论述出自(B ) A.马克思 B.恩格斯 C.摩尔根 D.孟德斯鸠 8、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的依据是(D ) A.亲系 B.亲属关系的远近 C衍辈 D.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 9、就程序而言,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采取(B ) A.当然无效制 B.宣告无效制

婚姻法考试重点总结

1、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亦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 2、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 4、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5、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节或判决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6、涉外婚姻在广义上是指,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以及在外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的结婚、离婚或复婚。在狭义上,涉外婚姻专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按照中国法律结婚、离婚或复婚。婚姻家庭法学中的涉外婚姻,通常指的是狭义的涉外婚姻。 7、重婚: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即无论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是一个人在同一段时间内存在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8、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达成解除夫妻人身关系以及处理其他相关问题的合意,并按特定程序予以认可的离婚方式。 9、.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其为夫妻关系的男女结合。 10、婚生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的无过错方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①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②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④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3) 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效力。 ① 构成事实婚姻的,一切后果与事实婚姻相同。 ② 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男女双方结婚的实质要件为:(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婚姻家庭法》自考 2017年10月 试卷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婚姻家庭法试卷 (课程代码0568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是( ) A.杂婚 B.血缘群婚 C.亚血缘群婚 D.对偶婚 2.同源于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属于( ) A.直系血亲 B.旁系血亲 C.直系姻亲 D.旁系姻亲 3.我国对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处理原则是( ) A.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性质的订婚所收的财物必须返还 B.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依法没收 C.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财物,应酌情返还 D.依习俗给付的彩礼是无条件的赠与,即使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无须返还4.下列关于约定财产制,表述正确的是( ) A.约定只能在结婚前或结婚时作出 B.以此来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 C.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应由第三人自己举证 D.约定财产制仅具有对内效力 5.大陆法系国家中率先规定“法律上承认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的国家是( ) A.德国 B.瑞士 C.意大利 D.法国 6.1930年国民党政府《民法》亲属篇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是判决离婚和( ) A.呈诉离婚 B.两愿离婚 C.强制离婚 D.别居

7.亲子法立法本位的演化,突出体现在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规范上。现代父母子女关系法更是由一般的保护儿童权益原则发展到( ) A.个人本位原则 B.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C.家族本位原则 D.父母最大利益原则 8.我国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是( ) A.人民法院 B.街道办事处 C.乡、镇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9.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属于( ) A.一般共同制 B.劳动所得共同制 C.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D.婚后所得共同制 1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扶养适用( ) A.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B.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D.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法律 11.我国西周时期“六礼”中,男方求亲须先委托媒人通言,女方家同意后,男方才能备礼贽见,这一程序是( ) A.纳吉 B.纳征 C.纳采 D.请期 12.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的规定,收养人应满足的年龄条件是( ) A.年满30周岁 B.年满35周岁 C.年满40周岁 D.年满45周岁1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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