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是理论性word资料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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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全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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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
的出发点
2.2 民法基本原则分论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1 概述 3.2 民事权利
3.1 概述
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指由法所规范,以权利义 务为内容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
代理权
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
第三人
法律效果
7.3 无权代理
意义 表见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
代理人无代理权,且不构成表 见代理的代理。
问题--代理制度的价值是什么?
法律行为以意思自治为原则,依理当 由权利人各自为之。但社会交往纷繁 复杂,个人能力多有局限,权利人常 难以亲历亲为。民法特创设代理制度, 使权利人得借助他人之力而参与社会 生活,俾其权利得以保护,自由得以 伸展,利益得以实现。
批评:法典编纂追求的是形式理性, 其编排方式与价值判断无涉。
4.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权利能力是可以享有权利以及负担 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4.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
第五章 法人
5.1 概述 5.2 法人的成立 5.3 法人的民事能力 5.4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5.1 概述
法人的概念、沿革及特征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 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本质 拟制说、否认说、实在说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制度价值

民法学

民法学

A
车于...
2
下列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 中错误的是?
C
根据《侵权责任法》下列加害行
3
为不可抗力不可以作为其免责事
A
由的...
甲在乙液化站购买了一个丙公司
4
生产的煤气罐。在使用过程中,
B
因煤...
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
5
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
B
甲备...
2
下列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 中错误的是?
C
春节甲乙丙丁四人结伙在马路边
3
放鞭炮,分别同时点燃一个“二
C
踢脚...
一对恋人逛花市,来到一处店
4
面,女青年指着一盆名贵的花对
A
男青年...
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
5
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
C
前立有...
韩某、谢某、许某是同一宿舍学
1
生。夏天,韩某、谢某想剃光
A
个女...
2
根据债的标的可否选择划分,债 可分为( )。
C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
3
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
B
任,在...
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
4
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
D
置于...
5
下列有关代位权行使的表述,正 确的是?
D
1
下列选项中,属于解除权人能够 直接行使解除权的合同是( ...
D
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
2
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A
构变...
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
3
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

民法学总论框架与知识点(整理版)(全)

民法学总论框架与知识点(整理版)(全)

第一分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概念与含义、沿革、调整对象、性质、本位、渊源、效力(适用范围)第一章复习提纲1、了解民法的语源民法是继受而来:a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b近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一词由市民法转译而来;c18世纪民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d日本学者津田真道把市民法用汉语译为民法;e民法一词1929年9月被我国法学界采用。

2、掌握民法和民法典的概念民法可以分为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系将各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民事基本规范,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通常冠以“民法典“称谓。

3、理解民法的性质a是私法;b本质上是商品经济的法律表现形式;c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d是权利法;e是实体法4、了解民法的产生和发展5、着重掌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6、掌握我国民法的渊源一制定法:a宪法中有关民法的规定b民事法律c民事法规d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e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f国家机关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解释g国际条约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二习惯。

(三判例。

四法理)7、掌握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一对人的效力: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二空间上:我国领域内:我国国土、领空、领海,驻外使馆,外舶船只和飞行器三时间:a生效时间:公布生效,公布后一段时间生效。

b失效时间:新法规定废止旧法,旧法与新法相抵触部分无效,国家机关颁布决议宣布无效。

c溯及力:一般不溯及既往与特殊情况下有利追溯原则。

四对事的效力: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禁止权力滥用·、公平·、公序良俗·第二章复习提纲1、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功能含义a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b·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c·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特征a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民法规范;b贯穿于全部民事法律规范,具有普遍使用效力;c是强行性规范功能:指导功能、约束··、补充··2、掌握民法六大原则中每个原则的含义a平等: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相互间应平等对待,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

民法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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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
1. 民事立法的基本准则
2.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3. 解释民事法律法规的依据
4. 填补法律漏洞的工具
民 法 学
2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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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民 •公平原则 法 •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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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补法律漏洞的工具
民 法
2.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 准则
学 3. 解释民法和民事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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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序良俗原则
含义: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 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民 济特区的民事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民事法规,适用于 法 制定者所管辖的区域之内。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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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一)民法的生效时间
1、自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2、自公布日后的一段时期届满生效或直接规 定特定日生效。
(二)民法的失效时间

1、新法明令废止旧法。
2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 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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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特点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民 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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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1、形式上的民法: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 法,即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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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助行为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对 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财产加以扣留、 毁损的行为。
民事义务
❖ 主义务: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 从义务:特别约定、交易习惯。 ❖ 附随义务: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当事人约定,而
民法的特点
❖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是天生的平 等派。在商品交换中,互相对立的仅仅是平等 的商品占有者,占有别人的商品的手段只能 是让渡自己的商品。
民法主要内容的高度概括
❖ 1、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2、权利------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
等; ❖ 3、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
阅读书目资料
❖ 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07年版
❖ 王利明:《民法典体系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2008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
思考题
❖ 1、如何理解民法的概念? ❖ 2、怎样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 ❖ 3、我国民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 4、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效力范围。
民法学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一词的来源
❖ 日语:民法 ❖ 法语:droit civil ❖ 罗马法之市民法:jus civile ❖ 英文:civil law
民法的定义
❖ 民法通则第2条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 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假定+处理+制裁) ❖ 5、强制性:必须遵从。
平等原则
❖ 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 注意:两种平等观:实体平等观和程序平等观。

第一部分民法学

第一部分民法学

第一部分民法学第一章民法总论(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的性质4.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5.民法的法律渊源6.民法的适用范围(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法基本原则概述2.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3.平等原则4.意思自治原则5.公平原则6.诚实信用原则7.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8.绿色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四)自然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监护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5.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6.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五)法人1.法人制度概述2.法人的成立3.法人的民事能力4.法人的分类5.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6.法人的变更和消灭(六)非法人组织1.非法人组织概述2.非法人组织的设立3.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责任4.非法人组织的解散(七)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3.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八)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特征2.民事法律行为分类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4.意思表示5.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6.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九)代理1代理制度概述7.代理权8.复代理9.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0代理关系的消灭(十)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2.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3.民事责任的免除4.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5.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十一)时效制度和期间1.时效制度概述2.诉讼时效制度3.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4.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和延长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6.期间与期日第二章物权(一)物权编概述1.物权概述2.物权法概述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4.物权的行使与保护(二)物权变动1物权变动模式5.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6.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7.动产登记8.动产交付(三)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9.所有权的权能10所有权的取得11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四)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2.专有权3.共有权4.共同管理权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五)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相邻关系的种类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六)共有1.共有概述2.按份共有3.共同共有4.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权债务5.共有财产的分割(七)用益物权总论1用益物权概述2.准用益物权(八)土地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5.土地经营权(九)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别规则(十)宅基地使用权1.宅基地使用权概述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3.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H)居住权1.居住权概述2.居住权的设立3.居住权的效力(十二)地役权1.地役权概述2.地役权的取得3.地役权的效力4.地役权的消灭(十三)担保物权总论1.担保物权概述2.担保合同3.担保物权的消灭(十四)抵押权1.抵押权概述2.抵押权的设立3.抵押权的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5.不动产抵押权的特别规则6.动产抵押权的特别规则7.浮动抵押权的特别规则8.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别规则(十五)质权1.质权概述2.动产质权3.权利质权(十六)留置权1.留置权概述2.留置权的成立3.留置权的效力4.留置权的实现(十七)担保物权之间及其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冲突与协调1.竞存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顺位规则2.不动产抵押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规则3.不动产上抵押权与利用权的冲突与协调4.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的责任顺序与责任分担(十八)占有1.占有概述2.占有的分类3.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4.占有的效力5.占有的保护第三章债权(一)债的一般原理1.债的概念及特征2.债的要素3.债的分类4.债的法律适用(二)合同与合同法导论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5.合同关系6.合同的分类7.合同法的概念、特征与调整对象(三)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拘束力2.要约3.承诺4.特殊形式的要约与承诺5.强制缔约6.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7.缔约过失责任(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内容概述2.格式条款3.免责条款4.合同的形式(五)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概述2.履行的具体规则3.涉他合同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六)合同的保全(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2.债的移转(八)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的消灭的一般原因3.合同解除(九)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概述2.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十)典型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保证合同6.租赁合同7.融资租赁合同8.保理合同9.承揽合同10.建设工程合同11.运输合同12.技术合同13.保管合同14.仓储合同15.委托合同16.物业服务合同17.行纪合同18.中介合同19.合伙合同(十一)准合同1.无因管理2.不当得利第四章人格权(一)人格权概述1.人格和人格权的概念2.人格权与其他权利3.自然人死亡后人格权的保护(二)一般人格权1.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2.一般人格权中的价值内涵3.一般人格权的功能4.一般人格权的司法适用(三)具体人格权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2.姓名权、名称权3.肖像权4.名誉权、荣誉权5.隐私权6.其他人格利益(四)人格权的保护1.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2.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及其保护3.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第五章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1侵权责任法基本问题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3.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承担4.减轻与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二)损害赔偿1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损害赔偿概述5.人身损害赔偿6.精神损害赔偿7.财产损失赔偿(三)关于责任主体特殊规定1.监护人责任2.用人者责任概述3.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5.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四)过错侵权责任1.医疗损害责任2.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五)无过错责任1.产品责任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3.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5.高度危险责任参考书目:1.《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第一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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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私法
(二)现代的标准
(一)古罗马时期的标准
1、以主体为标准。规定国家
乌尔比安: 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稳定”;
与个人关系的法为公法, 规定个人与个人关系的法 为私法;
私法“涉及个人福利”。
2、以法律关系的性质为标准。 规定两个主体之间平等关 系的是私法,规定权力与 服从关系的是公法。
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P9页
8
一、平等主体
理解:彼此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即,没有 权力与管理关系的存在。
特点: 1、法律地位平等 2、平等不是等同
9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一)财产(Property) (二)财产关系
10
(一)财产(Property)
不具有 物质 形态 的财产 (权利)
13
(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分类
14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财产 关系
平等 财产 关系
不平 等的 财产 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 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15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分类 P9页
(1)静态财产关系
又称财产归属关系,或财产所有关系是 指财产在特定民事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 者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03
2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二、民法的分类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命名为民法的成文法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

第一章 民法学基础

第一章民法学基础第一节民法的概念1、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词源古罗马法中的jus civile(市民法)和jus gentium(万民法)法国民法典driot civil(市民法)日本学者翻译为“民法”清末《大清民律草案》1929《中华民国民法典》3、民法的含义1)法律部门2)民法典3)民事法律规范4)民法学第二节民法的起源大陆法系的渊源——罗马法编纂罗马城邦国家间的贸易往来使商品生产高度发达,和一批优秀的法学家的存在,导致罗马法成为“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立法”。

6世纪罗马帝国的法典编纂《罗马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民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新律》)罗马私法的体系资本主义民法的产生中世纪封建制度对个人权利的漠视导致私法的倒退近代资本主义民法的产生背景1、封建制的崩溃和资产阶级的兴起,要求人身独立、保护私有财产、经济自由2、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私法自治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民法典1)法国民法典(1804)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三大原则2)德国民法典(1896)创立“五编制”3)日本民法典(1898)拿来主义4)瑞士民法典(1907)民商合一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大陆法系起源于罗马法,以民法典为中心(民法法系),制定法为法的主要渊源。

德国民法典的极端理性化与瑞士民法典的概括抽象化。

大陆法国家判例的作用▪普通法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核心,不存在民法典。

民法由财产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构成。

普通法国家的制定法的作用我国民法的产生发展1922年苏俄民法典(总则、物权、债、继承)中国的民事立法史1、古代民刑不分。

商品经济不发达、中央集权、以礼代法2、近代民事立法: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3、解放区和建国初期民事立法:婚姻法、土地法、废除伪法统4、新中国民法典起草过程:第一次1954-1956;第二次1962-1964;第三次1979-1982;第四次1998-2002.12.17(民法草案提交九届人大审议);第五次20XX《物权法》、20XX《侵权责任法》为标志第三节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1)民法是权利宣言书,以保障民事权利为内容“权利和权力”2)民法是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体系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的方式、权利的分类(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3)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权利和义务”2、民法是私法1)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利益说、意思说、主体说)2)划分公私法的意义:尊重意思自治,尊重私权、明确法律责任的性质3、民法是市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1)独立的主体——经济人、市民阶级2)所有权关系——商品所有者3)债权关系——商品交换第四节1、民法的调整对象2、民法的调整方法. .第五节1、传统民法的体系2、传统民法的体系-23、我国现行民法的体系1、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2、民事主干法:《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担保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以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道路交通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规范3、民事特别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商事特别法:《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海商法》等缺点:缺乏一部系统的基本法——《民法典》,导致民法法律体系不够严谨、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也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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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8
遗嘱的形式和要件
遗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同时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效力和变更
合法有效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 销遗嘱。
遗嘱的执行与纠纷解决
遗嘱执行人负责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如发生纠纷可通 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32
THANKS
研究对象
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 、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在内的 民事法律制度。
4
民法学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民法
起源于古罗马法,以私 法自治和契约自由为原
则。
2024/1/28
中世纪民法
受教会法和封建法影响 ,民法发展受到一定限
制。
近现代民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 民法逐渐实现了体系化
和法典化。
5
当代民法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按照亲等远近和血 缘关系确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照顾生活困难或缺乏 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丧失与放弃
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行为丧失继承权,也可自愿放弃继承 权。
31
遗嘱继承制度
24
06 婚姻家庭法律制 度
2024/1/28
25
结婚制度
结婚条件
包括法定年龄、无禁止结 婚情形、双方自愿等要件 。
2024/1/28
结婚登记
讲解结婚登记的程序、效 力及意义。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
阐述婚姻无效的情形、申 请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以及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和 程序。
26
家庭关系制度
夫妻关系

民法学总论


第一章
二、制定法
(一) 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一 (二) 民事法律 二 (三)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三 (四) 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中 四 地方性法规、 的民事规范。 的民事规范。 (五) 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五 (六) 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 六 (七) 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七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民法概述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十一章 物权概述 第十二章 所有权 第十三章 共有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占有 第十七章 债的概述 第十八章 债的履行 第十九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二十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一章
1942年 《 意大利民法典 》 , 也采民商合一制 , 年 意大利民法典》 也采民商合一制, 对公司、 合伙、 合作社等作了详细规定, 对公司 、 合伙 、 合作社等作了详细规定 , 还包括 有价证券、票据及保险方面的规定。 有价证券、票据及保险方面的规定。 1922年的 《 苏俄民法典 》 分总则 、 物权 、 债 年的《 苏俄民法典》 分总则、 物权、 年的 和继承四编, 和继承四编,共436条,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 条 性质的民法典。 苏俄民法典》 性质的民法典 。 《 苏俄民法典 》 在体系上有其特 婚姻家庭方面的内容没有规定在民法典中, 点 , 婚姻家庭方面的内容没有规定在民法典中 , 而是另立婚姻家庭与监护法典。 劳动关系、 而是另立婚姻家庭与监护法典 。 劳动关系 、 土地 关系方面也制定了单行立法。 关系方面也制定了单行立法。
第一章
五、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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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从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09年政法干警招录用《民法学考试大纲》(后称大纲)来看,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总论部分 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

1.民法的本质.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第 2 页

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其知识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 第 3 页

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

6.代理.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考生要注意准确掌握代理的概念,并根据此概念,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征.其他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见代理制度,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7.诉讼时效.重点掌握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及其性质、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概念、种类病情计算等.

8.民事责任.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分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以及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免责理由,这些都是考生需要掌握的内容.

(二)物权法部分 第 4 页

物权法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物权的种类和体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他物权、共有和相邻关系等.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的法律特征可以通过物权与债权的对比加以说明.

2.物权的种类.对于物权的种类,考生应当掌握物权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法律所确定的物权类型.

3.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的异同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考生还需要掌握物权的民法保护的五种方法: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消除危险、请求恢复原状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此外,关于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也应掌握.

4.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权的权能的含义、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法、所有权的消灭原因都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意义和条件也是这一部分的重要内容.

5.他物权.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成立或取得条件、权利的内容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内容是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部分. 第 5 页

6.共有.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考生应当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相邻关系.考生应当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实践中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具体处理要求.

(三)债法部分 债法和物权法并列为民法的两个重要的分支部门.在债法中,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较多,考生应当能够准确把握.

1.债的概念和债的种类.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主体、内容、客体是债的三要素,这是考生应当理解的内容.对于债的不同分类以及各种分类的法律意义考生应当重点把握.

2.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考生应当掌握:债的关系可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法律事实而发生;债的变更包括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第 6 页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以及对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合同法部分.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应当重点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订立的概念、要约的概念、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和要约失效的原因;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方式和时间、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和合同法关于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原因的规定;合同效力的表现、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内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种类、保证的概念与设定、保证的两种方式和保证的效力、定金的性质、定金的种类与效力、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各种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四)人身权部分 人身权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人身权的特征和类型. 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第 7 页

基本的民事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其特征主要体现为它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权益,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且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区别主要是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主体范围不同、权利对象不同.此外,对人身权与人权之间的异同也要有所了解.

2.人格权.人格权的类型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各誉权、隐私权.

3.身份权.身份权的类型主要包括荣誉权、配偶权和亲属权. (五)知识产权部分 知识产权部分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其具有专有性、地域性与时间性三大特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制度具有的作用也要掌握.

2.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作者和作者以外的人.考生应当了解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考生应当掌握作品的概念、范围和我国法律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考生应当掌握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以及著作权的取得时间和保护期.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对作品第 8 页

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考生应当掌握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考生应当掌握各种邻接权的内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也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

2.专利权.考生应当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内容以及对专利权的保护.

3.商标权.考生应当掌握:商标的概念作用;商标的种类;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商标权的期限与续展;商标权的转让程序与要求、使用许可和变更;商标权的争议、无效和终止;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继承部分 1.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是指将死考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的主要分类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除此之外,考生对我国继承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则也应当有基本的了解.

2.继承权.考生应当掌握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的行使、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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