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积极推动教授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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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本科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的思考

民办本科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的思考

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博弈中行政权力 占了上 风。因此, 当人们在重构现代大学制度时, 又开始重新认识 大学的本质特征, 探索大学的学术性本质再度回归。 学自治、 学术 自由、 教授治校是其本质特征。这些特征受到
经受考验。为此, 国家开始以法律的形式维护大学办学的 自
二、 学术 委员会 制 度建设 中存 在的 问题
1 . 认识不足。 对学术委员会制度不仅教育行政部门认 识不到位, 大学本身认识也有缺陷。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 的。在政府的推动下, 高校内部也形成了完整的行政科层管 资源分配权、 资金使用权、 人事管理权等重要权力。实行学
2 . 大学的教授治学理念。在早期形成的大学制度中, 大 理主导意识强烈, 政府对高校的管理都是以行政行为来体现 政府管理、 社会评价、 学校办学的不断冲击 , 其基本特征也在 理体系。特别是政府部门和高校的行政部 门控制着学校的
正在兴起和壮大的中国民 办本科高校的 学术委员会制度, 由 能推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分立, 改变以行政权力为主导 于体制机制和历史等多种原因, 存在较多问题, 因此, 需要加 的管理模式, 还能为实现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提高学校发 快健全和完善。 展目 标提供有力支撑。


学术 委员会 制度 是大 学的 基本 制度
3 . 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是大学 内部 治理的基本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是由大学的学术性基本
1 . 大学本质的学术性。大学是以人才培养为主体, 并将 属性决定的, 我国的《 高等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 高等 其他学术活动融为一体的学术机构。因此, 大学的本质特征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审议学科 、 专业的设置, 教学、 科学研 是其学术性。这一属性在大学 自l 8 世纪创立之初到 1 9世 究方案, 评定教学、 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 《 教育规 纪威廉 ・ 冯・ 洪堡缔造的德国柏林大学, 就有着鲜明的学术 划纲要》 明 确指出, “ 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 学术 性特征。到了现代, 当现代大学制度出现时, 学术性仍是现 评价、 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建立和完善我国高校的学术 代大学的本质特征。

山东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高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党对高校领导的有效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领导体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高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工作。

第四条“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全面理解和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党委的领导职责第五条高校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对学校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具体包括:(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稳定工作;加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职业技术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高等大中院校规章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高等大中院校规章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为促进我院教育和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有关内容,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尊重学术规律,倡导学术自由与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委员会构成与任期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由学院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在组织上充分体现学术上的权威性,人员组成上充分体现群众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兼顾学科均衡。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20-3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3-5名。

可设委员会顾问、名誉主任和名誉委员。

设秘书长1人,由科研外事处处长担任。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拟聘人员产生后,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后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确认。

每届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

任职期间如果因某种原因不再在本校工作,本人的学术委员资格同时终止。

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补充调整。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任期与学术委员会任期相同,成员从学术委员当中选取。

第三章任职资格第七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1、热心于学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学术评鉴能力、过硬的业务能力、突出的教学教研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科教研和教育科研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在研究领域和实践领域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先进的创新理念和科研意识,丰富的教育教学科研经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原则上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在以往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获得过良好的实绩。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完善路径研究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完善路径研究

教育管理JI A O Y U G U A N L I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完善路径研究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陆洁琰摘要: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高职教育、高职院校发展的现实需求。

当前,高职院校存在制度体系不完善、利益主体参与度不高、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不平衡、校院二级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高职院校要明晰治理理念、完善治理制度、深化内部制度改革、健全多元共治体系、提升治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提高治理现代化水平。

关键词: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完善路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成为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任务。

高职院校作为教育领域的重要一环,积极完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既是应对外部复杂多变社会环境挑战的需要,也是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推进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方面。

一、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建设的意义(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其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自治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如何构建学校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如何完善高职院校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促进高职院校更好地履行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职责,成为摆在高职院校面前的重大问题。

(二)高职教育、高职院校发展的现实需求目前,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达到空前高度,高等职业教育已占到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也进入新阶段,从规模扩张发展转向提高质量为中心的内涵式发展。

教授治校——华联办学特色之二

教授治校——华联办学特色之二

董 事会总人数 的 7 %以上 ,且 董事会董事 长兼校 长侯 德 0 富本人就是 教授。 只不过他们 都不是 以教授 而是 以投资 者的身份参 加董事会 的。现今的第三届 董事会组 成人员 与第二届董 事会基本一致 。校务委员会 是董事会 决议的 贯彻执行者 , 人们通常称之 为校方 , 学院党委则 是对学 院 各项工作起监督保 障作用 。教授委员会作为 咨询机构 , 是 面对董事会 、 校方和党委这 三大体 系而言 的。董事会 , 如
化於邑。” 由此可见 , 早在殷周时期 , 我国就有了大学。魏
晋 至 明 清 或 设 太 学 ( 即 大 )或 设 国 子 学 ( ) 或 两 者 同 太 , 监 , 时 设 立 , 称 不 一 , 度 也 有 变 化 , 都 是 教 授 王 公 贵 族 名 制 但
学 、医学 以及文学 各个 学院建立 了由本学 院所 有成员构
的职业技 术院校关涉不 大 ,当然就更不 必说 民办职业 技 术学 院了。从教育部给职业技术 院校的定 位看 , 职业技 术 院校 ( 括 民办职业技术 院校 在 内) 包 并不 是普通高校 的附 庸, 更不 是其下属 . 而是 与普通高校不 同的另一类 型的高 校 。既然 同为高校 , 当然就有 与之相 同的问题 : 教授 治校 问题 。为此 , 笔者拟结合广东省私立华联职业技术学院的
术 自主崇奉 为学术 的重 要组成 部分 ,并且逐 渐渡过英 吉 利海峡 , 流传 到英 国的牛津 和剑桥 , 牛津大学 由各学院 所
有 成 员 组 成 的 “ 职 员 全 体 会 议 ” 剑 桥 大学 涵 盖 所 有 教 教 和
师的“ 评议院” 即展现了这一传统 。质言之 . 西方 大学是 为
欧 洲 的 第 一 所 大 学 为 意 大 利 波 隆 那 大 学 ,成 立 於 18 0 8年 ( 相 当 于 我 国北 宋 王安 石 变 法 初 期 ) 十 二 世 纪 , 约 。

我国“教授治学”高校内部治理模式创新研究

我国“教授治学”高校内部治理模式创新研究
智 力 支持 ,促 进 高校 改 革 和发 展
加强大学 内部治理 ,建设现代大学制 度是我 国高等教育 发展面 临的时代课题 , 也是提 高高等教育质量 的重要保证。确立
学术本位 价值 ,实现学术本位 回归,保障
学术 自由和学术 民主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的核心 内容 。近年来 ,“ 教授治学”作 为一 种让 学术人员拥有学术权 力的内部治理模 式 开始进 入人们的视 野 ,并受到 了越 来越
改革开放后 , 随着 1 9 8 5年 《中共中央
关于 教育体制 改革 的决定 》的颁布 ,教授 治学开始 引起关注。 2 0 0 0 年东北师范大学
■ 杨 蓉 翟华 云 ( 中南民族大 学高校 风险预警 防控研 究中心 武 汉
4 3 ( X ) 7 4)
开创 了成 立教授委 员会的先河 ,对如何实
( 二 )高校 内部 治 理 引入 “ 教授 治学”
问题 分 析
的完善有所裨益 。 关键 词 :教 授 治 学 现状 问题 路 径
象,即 “ 双 肩挑”现象。这样致使高等教育
逐渐 呈现学术权力行政化 ,“ 教授”有可能 无心 “ 治学” 。大学 内部治理 引入 “ 教授治 学” 治理模式能使学术权 力相对独立 , 以制 度的形式使学校内部 实现学 术权 力与行政 权力的平衡 ,有利于大学校园有序运转。 ( 三 )为学校科 学决策提供 强有力的
治理模 式开始进入人 们的视 野,并 受
到 了越 来越 多的 关 注 。 本 文论 述 了教
授 治 学 治 理 现 实 意 义 ,分 析 了我 国 高
教育法 》和 《 国家中长期教 育改革与发展 规划纲要 》的颁布 ,高校建立学术委员会
时有 了明文规定 内部 治 理 引入 “ 教 授 治 学 ” 模 式 必要 性 分析

四川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四川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四川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时间: 2014-10-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循大学办学规律,保障学术自由,维护学术尊严,促进学术发展,培养优秀人才,积极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努力把四川大学建设成为一流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四川大学学术委员会是由教授和专家代表组成的学校一级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在校长领导下审议有关学术事项,统筹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

四川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大类学科分学术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分学术委员会、理学分学术委员会、工学分学术委员会、医学分学术委员会)和学术道德委员会,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院(系)教授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推动学术交流,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术声誉。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评议学校一级涉及学术行为的事项,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一)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

审议学科的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评议科研工作规划和方案,评议学校在学科、科研工作方面拟作出的重要决策,评定科学研究成果,审定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以及学校委托的其他重要学术问题的调研、考查和建议等。

(二)师资队伍建设。

审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评议拟引进的重要拔尖人才,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推荐各类重要人才项目和人才工程候选人等。

(三)人才培养。

授权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教学计划和方案,审议拟申报的重大教学成果,审议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等。

授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标准及规则,学历及非学历教育的标准、教育教学方案以及发展政策等。

(四)学术道德规范。

授权学术道德委员会对学术纠纷进行仲裁,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受校长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咨询或决策。

(五)组织和联络国内外重大学术交流活动,指导、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0.01•【文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正文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2014年10月1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1.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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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积极推动教授治学
为促进我校的科学研究与学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我校设立了校学术委员会(含分委员会)和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两级学术组织,按其各自职责为学校在教育、科研、学科发展提供咨询和决策,体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积极推动教授治学。

一、设立校学术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
2008年1月3日高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新的《章程》中对我校教授治校给予了制度保障。

并按照《章程》完成了“高校学术委员会”换届。

为适应我校综合性大学的学科结构和规模,在咨询与决策过程中体现学科差异,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三个分委员会,即:“高校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简称“自科委”)、“高校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简称“社科委”)和“高校学风建设委员会” (简称“学风委”)。

(一)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1.研究国内外科学发展趋势和我校的学科发展现状,审议学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
2.宏观指导和把握三个分委会的工作,审议分委会提请审议的工作事项;
3.审议学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方面的重要政策及相关事项;
4.审议学校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自然科学各学科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2.负责自然科学各学科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申报计划的可行性论证;
3.负责自然科学各学科校级研究机构的可行性论证与评估;
4.研究确定自然科学各类限额申报的人选资格、项目和成果奖励的推荐方案;
5.审议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主要职责
1.负责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2.负责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计划的可行性论证;
3.负责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校级培育研究机构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4.研究确定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各类限额申报的人选资格、项目申报和成果奖励的推荐方案;
5.审议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学风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1.制定高校学术规范及相关处理办法;
2.接受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和调查,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
建议。

二、设立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
按照《高校院级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基层教学科研单位(学院、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必须设立学术委员会。

目前,全校共设有31个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是基层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学术性事项的决策咨询组织。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接受学校学术委员(含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指导。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带头人组成,应具有正高职称,适当考虑学科和专业代表性。

校级学术委员会(含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是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人员调整需经过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方能变动。

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职责如下:
1.审议表决学院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事项;
2.审议表决学院研究生导师资格和学位授予事项;
3.审议表决学院选留、引进和调入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的专业学术水平;
4.研究学院重大科研方向的设置、教学计划的重大调整,以及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中的重要事项;
5.讨论审议学院提交的,或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委托的其它学术性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各级学术委员就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科研业绩认定与考核、人才队伍推荐、项目评审、学校建设发展等重大事项向学校提供咨询和决策,学校或学院(研究院、重点研究基地)重大事项决策一般都要经过同级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实施。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的总体目标,为了更好的发挥教授在高校学术事务中的作用,我校也正在酝酿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工作,调整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减少行政人员比例,加大教授所占比例,积极推动和落实教授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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