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2010(83)转发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重铁高级技校〔2010〕 83号转发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各科室: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工作。
二、请各专技人员于2010年12月5日前完成网上注册工作,12月6日学校将统一到人事局缴纳费用,缴纳费用后由人事局开通学习权限,大家自行登录学习,考试。
于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打印成绩合格单(两份)交到人事劳资处审验考试成绩并盖章认定。
附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2010年12月1日主题词:人事继续教育通知下发:各科室 2010年12月1日印发重铁高级技校党政办渝人社办〔2010〕257号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不断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部署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37号)精神,确保专技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顺利实施,现就网上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网上学习考试流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1步:学员注册学员登录“重庆人事培训网”(/)点击右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首页。
2023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试

2023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试的相关事项如下:
1. 参加人员: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2. 时间安排: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2023年全年。
3. 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全年需完成公需科目32学时,其中,必修课8学时、选修课24学时。
4. 学习内容和方式:
-必修课为3门,选修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港产城融合发展、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中心城区更新提升、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高品质生活创造、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等10类42门。
-必修课可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免费学习,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选修课可在继续教育网自主选课开展学习,也可参加由本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组织的符合选修课范围的课程。
5. 有关事宜:
-公需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未按要求足额完成公需科目学时的,视为不符合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学时登记,在职称申报时作为佐证材料。
-未完成2019年至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仍可通过继续教育网“补学窗口”参加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可计入补学年份公需科目学时。
6. 费用:公需科目培训相关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通知,具体细节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专业技术人员关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或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以获取最新信息。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武汉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武汉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7.28•【字号】武人社函〔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武汉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人事(教育)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现将武汉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凡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二、学习内容和任务(一)学习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
“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的原则进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结合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进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二)学时任务根据《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其中:“公需科目”不得少于3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个学时。
(三)学习形式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继续教育,全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应尽可能采用“网络在线学习”的方式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如需开展“集中面授”的,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
三、学时认定标准2020年度全市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具体标准如下:(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为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素养,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素养与科研方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81号)精神,决定以网上在线学习形式,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提供网络培训服务。
现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印发你们,请积极宣传政策,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顺利进行。
附件:1.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2.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经办部门联系表附件1: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一、网上学习考试流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学员注册打开“重庆人事人才培训网”(http:///)→点击右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主页→在左侧“学员登录”窗口中点击“注册”。
提示:1.学员注册时请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单位所属管辖地区,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完成注册。
2.已经参加2010年公需科目网上培训的学员,无须再重新注册,直接用身份证号码和原密码登录。
3.学员注册成功后,若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请拨打客服热线4000-666-099申请修改;若单位所属管辖地区填写错误,请拨打86868715申请修改。
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2023

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2023摘要:一、引言二、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2023 的具体要求三、公需科目的学习方式与学习内容四、公需科目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作用五、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2023 对课程进行了全面更新,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二、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2023 的具体要求根据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3 年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职业技能等方面。
其中,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为必修课程,其他课程为选修课程。
三、公需科目的学习方式与学习内容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2023 的学习方式包括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
线上学习可以通过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学习内容包括课程学习、在线考试等。
线下学习则通过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学习班、研讨会等形式进行。
学习内容涵盖了专业技术人员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其业务素质。
四、公需科目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作用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2023 的实施,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通过对公需科目的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其次,完成公需科目学习,有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职称晋升机会。
最后,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意识,可以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生涯中避免犯错,更好地为社会和企事业单位服务。
五、总结综上所述,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2023 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促进其职业发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3.09•【字号】深人社发[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27号)各有关单位:当前,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已接近110万人,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参加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学习内容和学时要求省《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类,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2天或12学时。
(一)2012年公需科目学习内容。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方面的知识,由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
根据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安排,2012年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建设文化强省、加快社会建设、职业道德与廉政建设3个专题,省厅安排编写的《广东文化强省建设》、《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为参考学习资料。
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举办或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首批机构名单见附件)举办的公需科目培训班学习,也可选择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提供的远程教育平台学习。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京财会〔2022〕136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2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企业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专业知识。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4.28•【字号】锡财会〔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正文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锡财会〔2023〕6号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度无锡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应当补培训完成学时学分。
目前尚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前,应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网址:/)。
二、继续教育时间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继续教育内容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对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执行,详见合作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课程列表。
四、继续教育形式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形式进行。
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自主培训。
自主培训的具体要求如下:1.报备年度自主培训方案。
组织开展自主培训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应于培训班开班前30日将2023年度自主培训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师资、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经费来源等)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
关于开展枣庄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枣庄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工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鲁人社函(2018)57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一、培训目的继续教育是国家、省、市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大规模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育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继续教育可以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和方法,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创新能力,也是推进新旧动能转化,加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
二、培训对象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为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重要作用,经研究确定,将新旧动能转换作为我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简称公需科目)。
学习教材为: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推进综合实验实现动能转换》。
(一)公需科目培训工作按照省有关要求,2018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采取自学与网络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
学习平台由省人社厅公开招募的培训机构山东大众云学教育远程培训平台提供,公需科目培训教材为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推进综合实验实现动能转换》。
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各区(市)当地新华书店自行购买,也可由单位与新华书店商议统一配送教材。
购书时免费赠送继续教育卡,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说明自行操作,登录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平台(网址:*******)注册,并激活继续教育卡。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前年度补学公告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前年度补学公告一、背景介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了提高广西省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其在工作岗位上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而设立的。
为了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广西省规定了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
本公告是关于以前年度补学的相关通知。
二、补学对象本次补学通知适用于广西省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已经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但未完成课程或未达到要求的人员,以及尚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新入职人员。
三、补学内容根据广西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前年度补学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这一部分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办法、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等内容。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2. 专业知识与技能专业知识与技能是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核心素养。
在这一部分中,将涉及到各个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管理、质量控制、设计创新等方面的内容。
3. 新技术与新材料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新技术与新材料的学习成为了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关注的内容。
通过学习新技术与新材料,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并且提高自身在工作中的竞争力。
4. 管理与领导力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和领导能力。
这一部分将涉及到管理理论、团队建设、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内容。
四、补学方式广西省内各级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将根据补学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补学。
具体方式包括:1. 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课程,由专业讲师进行授课。
通过集中培训,可以提高学习效果,加强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和互动。
2. 网络学习网络学习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学习。
广西省内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将提供在线课程,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教学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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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人社函(2012)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
培训对象: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写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
二、组织实施和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自学和面授考试的方式进行。
本门课程学习考试时间为3天,前1天为自学时间,后2天为集中面授和考试时间。
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学习和考核。
市直和省属驻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广东行政学院梅州分院负
责组织培训(江南团结路9号梅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内),各单位应在7月底前将培训学习人员花名册报广东行
政学院梅州分院。
具体安排可与广东行政学院梅州分院联系。
联系电话:2243651,联系人:丘小燕。
三、考试登记和培训费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的,由施教机构核发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将学习信息真实准确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并上传培训合格证,与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必修课或业务培训课程一起,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施教机构向专业技术人员收取培训和教材资料费用。
但应在开班前向同级物价部门提出申请,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不得以办班之名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办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承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时间及有关经费。
四、其它
1、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
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好年度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自选科目1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2、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培训工作,开展好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完成专业必修课的培训任务。
3、各企事业法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未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进行注册的,应尽快进行注册登记。
4、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也可参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广州润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网上学习系统(广东人才培训网,网址:
)”学习,所完成学时由管理系统自动登记。
5、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并在年底将参加学习人数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