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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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象对)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人身

记忆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享、承”,内“权、义”,客“对象”,三缺一均不可。(主“享、承”是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为主体;客“对象”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为客体;内“权、义”是指:权利与义务为内容。)

(四)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2.制定机关

(1)宪法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4)地方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

(5)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3.效力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3)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4)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

记忆口诀:宪法最大人大定,法律次之要看人大及常委;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由地方人大定,最后规章来补充,国务部委部门规,人民政府规章低。

(五)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

记忆口诀:成不成文看形式,根本普通看制定,实体程序看内容,一般特别看效力,国际国内看主体。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不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

(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但二者不能同时进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尚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2)特殊情况下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例如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记忆口诀:若横向,都平等,或裁或审选其一;若纵向,不平等,要分一般与特殊,一般复议诉讼均可以,两者不能并排行,特殊情况先复议,不服才能诉讼提。

(一)仲裁

1.仲裁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

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记忆口诀:仲裁双方要平等,合同财产,都可以。有几点特殊记,劳行争议农承包,继承婚姻监收扶,不属仲裁法范围。

2.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记忆口诀:公平自愿加独立,一裁终局定纠纷。

(二)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适用于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记忆口诀:诉讼时效期,其实很好记,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最长二十年,特殊也可延。

3.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也叫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记忆口诀:诉讼一发生,先把被告找;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多选题)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合同起纠纷,两地都来管,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保险合同多,道理很简单,被告住所地,标物所在地;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票据纠纷起,谁来定管辖?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

④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共同海损来,最先到达地,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若问侵权事,官司在哪打?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实施结果地,两者均可以;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交通事故起诉,损害赔偿起,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外加先降地;

⑦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交通事故起诉,联运纠纷起,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还有目的地,哪个都可以;

⑧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海损或碰船,诉讼赔偿起,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加害船被扣,最先到达地;

⑨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海难救助费,也把纠纷起,船舶得救后,最先到达地。若问谁还管,船舶救助地。

(3)专属管辖(单选题)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口诀:若因不动产,来把诉讼提,要找不动所在地。

港口作业中,诉讼纠纷起,要看港口所在地

继承遗产时,若也起纠纷,要问谁是管辖地?被继死亡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记忆口诀:若遇中断从头记,若问中止看时间,后六发生才中止,恢复以后接着记。

三、法律责任

数罪并罚

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记忆口诀:一人数罪行,以下来执行,定超一罪最高刑,不超累加总期刑,拘役不过一,管制不超三,有期最多为二十,若有附加也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 月1,劳动合同要实施;

要用工,双方谈,收取财物罚500元;(500-2000)

签合同,应协商,书面形式来衡量;

试用期,0126,今后不能再滥用;

想逃避,不签订,两倍工资才搞定;

一年后,仍未签,自动视为无固定;

无固定,很要命,前十后十两次占主动;

法人换了无影响,合并分立仍履行;

每十年,5天假,234月病假可不行;(年休假)

医疗期,3递增,12之后俩蹦6;(医疗期)

变更合同要协商,书面合同做证明;

解除合同莫随意,双方依法来办理;

个人解除是八项,单位解除有六种;

裁减人员有条件,特殊保护记心间;(20人、10%)

经济补偿有九类,四种终止也在内;

解除合同全包括,保险终止零八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 1月1日起施行。

【口诀】 1 月1,劳动合同要实施;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口诀】要用工,双方谈,收取财物500元;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口诀】签合同,应协商,书面形式来衡量;

四、试用期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解释】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不包括3年,不得超过1个月是指小于等于1个月。

【口诀】试用期,0126,今后不能再滥用;

五、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释】无论一年以内没有签订,还是一年以上没有签订,都要支付2倍工资。

【口诀】想逃避,不签订,两倍工资才搞定;

【口诀】一年后,仍未签,自动视为无固定;

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但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 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口诀】无固定,很要命,前十后十两次占主动;

八、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口诀】法人换了无影响,合并分立仍履行;

九、带薪年休假

(1)适用范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年休假的标准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口诀】每十年,5天假,234月病假可不行;(年休假)

十、医疗期

医疗期

标准(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

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解释】医疗期的界定先看实际工作年限,然后再看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国家法定休

假日、休息日

工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特殊规定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1)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以5年为界限确定医疗期。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以5年递增确定医疗期。

【口诀】医疗期,3递增,12之后俩蹦6;(医疗期)

十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诀】变更合同要协商,书面合同做证明;

十二、1、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口诀】解除合同莫随意,双方依法来办理;个人解除是八项,单位解除有六种;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口诀】裁减人员有条件,特殊保护记心间;(20人、10%)

十四、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⑦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

同的。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口诀】经济补偿有九类,四种终止也在内;

十五、经济补偿金

(1)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 1月1日起算。

而在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 1月1日前后,补偿基数的计算略有不同: 1月1日以前,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1年的,不区分是否满6个月,均按1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 1月1日后,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 1月1日为分界点,对于 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 1月1日开始计算; 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口诀】解除合同全包括,保险、终止零八后。

第三章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如铁道部)、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注意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区别,增值税征税范围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生产、销售货物。

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记忆口诀:

提供或接受的劳务、无形资产接受人、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

(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记忆口诀:

交通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也被他管;

文化体育逃跑很难,娱乐服务也跑不远。

修理修配加工不谈,内部员工劳动不管。

3.混合销售行为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解释】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兼营行为;

(1)营业税的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记忆口诀:

混合兼营要分清,混合行为看主营。

混合销售有特殊,建筑劳务要注意。

兼营如果单独算,分别征收增和营。

要是不能分别算,核定征收增和营。

兼营不同的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

未能分别核算出,从高征税不含糊。

纳税兼营有减免,减免单独计算出。

未能单独算出数,不得减免回家哭。

5.特殊业务征税规定

(1)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记忆口诀:

销售汽车带服务,销售树木加管护,只把增值税款收。

不卖汽车只服务,只是管护不卖树,只把营业交税务。

还有一点要记住,提供农业的劳务,免征营业的税收。

三、营业税的税目(列表记忆)

特殊情况:

征税范围税目

1. 管道煤气集资费

2. 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

建筑业

金融经纪业务金融保险业

1. 动物园销售

2.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

文化体育业

1. 土地租赁;

2. 代理报关业务;

3. 出租文化场所;

4. 广告的播映和代理业务;

5. 将承租的设备转租给他人;

6.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

7. 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

8. 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费

服务业

1. 转让著作权

2. 出租电影拷贝

转让无形资产

四、计税依据

记忆口诀

营业征税为全额,特殊情况为差额。

交通运输建筑业,减去他人分包的;

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动力物资原材料,建设方提供设备要除外;

自建房屋对外销,营业税款两次交;

提供装饰的劳务,按其实际收费交。

金融营业有三种,贷款利息全部收;

金融经纪手续费,融资租赁算余额;

外汇证券及期货,卖出减去买入价。

保险业务也好算,向对方收的全部款。

还有无赔偿奖励,实际收取的保费。

税目应纳税营业额

建筑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提供建筑劳务包括所用原材料,设备,其他物资和动力,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先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

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提供装饰劳务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辅助材料费

金融保险业金融业贷款业务贷款利息收入

融资租赁业务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出租方承担的实际成本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

业务

卖出价-买入价

金融经纪业务手续费全额收入

保险业初保业务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无赔偿奖励业务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

文化体育业全部收入-支付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

服务业广告代理业务

全部收入-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者广告

发布者的发布费用

物业管理单位

全部收入-代业主以及承租者支付的房屋

租金

旅游业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

个人的费用-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

转让无形资

产销售不动产

转让抵债或者购置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全部收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购置、抵

债时的原价

五、税率

税目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

娱乐业5%--20% 记忆口诀之一:

交通邮电文体建,国家鼓励其发展,3%征税款。

金融服务不动产,转让无形五(5%)来管。

记忆口诀之二:

今(金融保险业)宵(销售不动产)五(无形资产转让)福(服务业)【5%】

交(交通运输业)流(邮电通信业)见(建筑业) 闻(文化体育业)【3%】

狂欢乐(娱乐业)!【5%—20%】

六、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1.营业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建筑业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和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记忆口诀:

纳税地点不难记,只要用心去记忆。

转让销售租土地,就到它的所在地。

承包工程跨省市,交税机构所在地。

建筑企业去哪交,在哪建的到哪交。

提供劳务哪里交,机构地前瞧一瞧。

还能到其居住地,无形转让带扣缴。

2.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记忆口诀:

不动产,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他人;要问哪天来纳税?——转移当天

建筑业、租赁业、土地权、不动产,预收方式真特殊,这样哪天来交税?——收到预收款

3.纳税期限:

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是1个季度;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是1个月。

记忆口诀:金融季度保险月,15天为申报期。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为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记忆口诀:

城建税要记牢,增,消,营要纳税,但外企须例外。

2.城建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2)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记忆口诀:

实际缴纳增,消,营。违反规定的罚款,城建税款不加收。

查补“三税”及罚款,城建同时补税款,并加收滞纳和罚款。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减免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4)减免“三税”也相应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记忆口诀:

出口不退,进口不征,先征后退返,一律不退返。

4.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2)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3)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记忆口诀:

出口不退,进口不征,减免退税同城建。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别

有两个标准:

(1)住所标准:境内有住所,这里的住所是习惯性住所。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总结:居民纳税人标准:住所和全年符其一, 30日、90日不扣减。

2.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

居住时间纳税人

性质

来自境内的工薪所得来自境外的工薪所得

境内支付或

境内负担

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

不超过90天(协定

183天)非居民

纳税人在我国纳税实施免税不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

纳税

超过90天(协定183天)不超过1年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不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

纳税

超过1年不超过5年居民

纳税人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实施免税

5年以上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 3.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稿酬所得:如果作品以图书、报刊的名义出版发表,则是稿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作品非以图书报刊的名义出版发表,而获得的报酬,则是劳务报酬所得。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结:一般情况,以图书、报刊的名义出版发表,则是稿酬所得,否则是劳务报酬所得。

特殊情况,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其他情况按“稿酬所得”。

记忆口诀:一般出版是稿酬、未出版是报酬;受雇报纸、杂志是工资,专业图书出版是稿酬。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和独占使用权、特许权的赔偿收入,但是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记忆口诀:无形资产是特许,土地使用有例外。

5.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的总结。

(1)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把总所得分配之后,合伙人各自确定税率交税。

(2)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直接确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体工商户:投资人的各项所得分项计算,不能合并。

应纳税所得额: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全额扣除;

(2)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总结:实发工资合理扣、三项经费2、2.5、14标准据实扣,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合并收入15%据实扣,业务招待费支出60%、5‰选低扣。

6.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现住房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总结:1退5免。

7.财产转让所得,转让受赠所得只能扣除相关的税费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转让受赠,只扣税费。

8.(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利、偶、其不得扣,劳、稿、特、租800或20%做费用。

9.其他所得:

(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结:有奖发票800免,中奖彩票1万免,超过就要全额征。

10.捐赠的扣除

(1)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总结:捐赠扣除要注意,一般是30%的比例,红十字、农村小学和初中、外加公益青少年、汶川地震可全扣

11.免税所得

省级、部委、军以上奖金免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免税;国家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税;无住所且居住90日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是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税;享有外交赦免权的个人免税;境内社保、拆迁补偿费免税。

总结:免税要得到,级别要足够、享受国家优、外交有特权、居住时间短。

12.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只要是导致无法全部扣缴税款的所得或所得金额大12。

13.纳税期限

(1)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报送相关资料。

(2)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3)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期限。对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对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税款,年终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会计报表。

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总结:按次计税,次月7日申报缴纳;按年计税,分次7日预交,年终3个月汇算清缴;如果年终一次取得所得,30日内申报纳税。

14.纳税地点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总结:一般是收入来源地;两处取得工资,固定一地;境外所得,户籍所在地;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变更需申请。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税种的区别与联系对比记忆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

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

人、代管人、使用人

税法规定范围内使

用土地的单位和个

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的房屋

城市、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的国有或集

体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

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让),房屋买卖、赠予、交换

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余值)按下列先后顺序:测

定的土地面积;核发

土地证书载明的面

积;自行申报的土地

面积

成交价格、市场价格、补交价格、差

从租计征(租金)

税率1.2% 定额税率(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在规定范围内调

整,注意,20倍、30%)

3%—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在规定范围内调整)

12%、4%(个人出租

居民住房,用于居

住)

纳税时间除将原有住房用于

生产经营是从当月

计税外,其他情况均

从次月开始计税

除新征用的耕地,自

批准征用之日起一

年时开始,其他全部

从次月计税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具

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天

纳税地

房产所在地土地所在地土地、房屋所在地

纳税期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二、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异同(同颜色,同优惠)T2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

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

“自用”(不包括出租)的房

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

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

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

税。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

施的,免征契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民住房)免征房产税。

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6.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

拨付事业经费的单

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

名胜古迹自用的土

地;

4.直接用于农、林、

牧、渔业的生产用

地;

5.市政街道、广场、

绿化地带等公用用

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

整治的土地和改造

的废弃土地,从使用

的月份起免缴土地

使用税5年至10年;

7.老年服务机构自

用的土地,免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

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

税。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

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

用于农、林、牧、渔业生

产的,免征契税。

5.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

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

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土

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

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

三、车船税

(一) 车船税的纳税人

(1)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2)由于租赁关系,致使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记忆口诀:拥有车船需纳税,使用管理代缴税,外商港澳不例外

(二)征税范围

1.车辆: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机动车辆。包括:载客汽车(含电车)、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

2.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包括:客轮、货船等。

记忆口诀:动力车辆全额缴,人工驱动不需交;船舶机动全额缴,拖船、非机动驳船减半交

(三) 计税依据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作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记忆口诀:客车要按量,货车请自重,船舶净吨位

(四) 税率

定额税率,不需记忆

(五) 车船税税收减免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人力、蓄力驱动的车辆和自身没有动力装置的船舶(驳船除外)。

2.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3.捕捞、养殖渔船

4.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 警用车船

6. 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车船。

记忆口诀:人蓄驱动应免税,农业捕捞多优惠,军警执法全额免,外交使馆不纳税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1.发生时间(当月)

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2.纳税地点(登记地)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3.纳税期限(按年申报)

按年申报缴纳。

四、印花税

(一)征税范围

1.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还有与土地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记忆口诀:产权转移书据,专有财版商,土地不动产。

3.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记忆口诀:权利许可证,工商专土房。

(二)印花税的税率

税率档次税目或项目记忆方法

五档比

例税率1‰

股权转让书据、财产租赁合

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

合同

最高税率

“顾全猪宝宝”

0.3‰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合同、技术合同

“狗见鸡”

0.05‰借款合同最低税率

0.5‰

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

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

使用排除法记,除上述四项外

的均适用本税率

资金的账簿

定额税率(5元)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

五、资源税

1.纳税人

(1)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因此,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记忆口诀:进口不征,出口不退,销售自用交一次。中外合作采油气,暂不用征税,其他统统都要交。

2.征税范围

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具体包括:

(1)原油:仅限于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解释】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仅限于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包括宝石、金刚石、玉石、大理石、花岗石等等

(5)黑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6)有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矿石、镍矿石等

(7)盐:包括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

记忆口诀:人造油,煤生气,洗美(煤)选美(煤)其他美(煤),加工完毕矿产品,不用征税要牢记。

3.适用税额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3)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记忆口诀:伴采没规定,一律按主矿。不同税目分核算,不能分清就从高。矿山企业己标准,税务机关定其他。

4.征税数量

(1)一般规定

①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2)特殊规定

①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记忆口诀:课税销售自用量,不能定用折算比。

②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记忆口诀:高凝稀稠分不清,课税就按原油量

③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

小学数学各单元知识点总结(上册1-3年级)

小学数学各单元知识点总结(上册1-3年级) 一年级上 第一单元准备课 1、数一数数数:数数时,按一定的顺序数,从1开始,数到最后一个物体所对应的那个数,即最后数到几,就是这种物体的总个数。 2、比多少同样多:当两种物体一一对应后,都没有剩余时,就说这两种物体的数量同样多。比多少:当两种物体一一对应后,其中一种物体有剩余,有剩余的那种物体多,没有剩余的那种物体少。比较两种物体的多或少时,可以用一一对应的方法。 第二单元位置 1、认识上、下体会上、下的含义:从两个物体的位置理解:上是指在高处的物体,下是指在低处的物体。 2、认识前、后体会前、后的含义:一般指面对的方向就是前,背对的方向就是后。同一物体,相对于不同的参照物,前后位置关系也会发生变化。从而得出:确定两个以上物体的前后位置关系时,要找准参照物,选择的参照物不同,相对的前后位置关系也会发生变化。 3、认识左、右以自己的左手、右手所在的位置为标准,确定左边和右边。右手所在的一边为右边,左手所在的一边为左边。要点提示:在确定左右时,除特殊要求,一般以观察者的左右为准。 第三单元1-5的认识和加减法 一、1--5的认识1、1—5各数的含义:每个数都可以表示不同物体的数量。有几个物体就用几来表示。2、1—5各数的数序从前往

后数:1、2、3、4、5.从后往前数:5、4、3、2、1.3、1—5各数的写法:根据每个数字的形状,按数字在田字格中的位置,认真、工整地进行书写。 二、比大小1、前面的数等于后面的数,用“=”表示,即3=3,读作3等于3。前面的数大于后面的数,用“>”表示,即3>2,读作3大于2。前面的数小于后面的数,用“<”表示,即3<4,读作3小于4。2、填“>”或“<”时,开口对大数,尖角对小数。 三、第几1、确定物体的排列顺序时,先确定数数的方向,然后从1开始点数,数到几,它的顺序就是“第几”。第几指的是其中的某一个。2、区分“几个”和“第几”“几个”表示物体的多少,而“第几”只表示其中的一个物体。 四、分与合数的组成:一个数(1除外)分成几和几,先把这个数分成1和几,依次分到几和1为止。例如:5的组成有1和4,2和3,3和2,4和1.把一个数分成几和几时,要有序地进行分解,防止重复或遗漏。 五、加法1、加法的含义:把两部分合在一起,求一共有多少,用加法计算。2、加法的计算方法:计算5以内数的加法,可以采用点数、接着数、数的组成等方法。其中用数的组成计算是最常用的方法。 六、减法1、减法的含义:从总数里去掉(减掉)一部分,求还剩多少用减法计算。2、减法的计算方法:计算减法时,可以用倒着数、数的分成、想加算减的方法来计算。

(完整)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考点习题+答案+解析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考点习题+答案+解析 第一章:总论 一、单选题 1、12月1日张某收到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决定,12月5日,张某因发生地震而无法提起行政诉讼,12月20日才能进行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张某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可以在12月30日前申请延长期限 C.12月5日至12月20日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D.张某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森动网校参考答案:A 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A公司与B公司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A公司选定张某为仲裁员,B公司选定王某为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丁某指定郝某为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进行案件审理。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三种不同的意见。根据规定,下列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A.按郝某的意见作出裁决 B.提请主任丁某作出裁决 C.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D.应当重新选定仲裁员后重新审理 森动网校参考答案:A 解析: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本题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三种不同的意见,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郝某的意见作出裁决。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B.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C.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收到起诉材料的法院管辖 D.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森动网校参考答案:C 解析:选项C: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4、根据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B.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森动网校参考答案:C 解析:选项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5、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章节考点试题:第一章含答案

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章节考点试题:第一章含答案 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法律关系 1.考点频率:★★★ 2.难度:低 3.题型:选择、判断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价款18万元,该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 B.汽车 C.18万元价款

D.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A 【例题·单选题】张某从一家电脑专卖店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该买卖的法律关系中,笔记本电脑属于()。 A.法律关系的主体 B.法律关系的客体 C.法律关系的事实 D.法律关系的内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初级考试中,买卖关系中,买卖的物品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多选题】下列自然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A.赵某,16周岁,在某超市上班 B.王某,15周岁,辍学在家赋闲 C.张某,20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D.李某,10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在民法上,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选项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选项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多选题】李某今年17周岁,先天双臂残疾,但是精神状

况正常,且天生练就双脚写书法的绝活,目前在一家书法协会工作,工作稳定。关于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某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李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李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选项C,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关系客体范围的有()。 A.建筑物 B.生产经营行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小学数学各章节知识点

一年级上册 (一)数一数。多少个。 (二)比一比。长、重、高、近、多…… (三)分一分。分门别类的分组。 (四)认位置前后左右。 (五)认识10以内的数(一) 等于,大于,小于。 (六)认识图形(一) 长方体、正方体、球。 (七)分与合 (八)10以内的加法和减法。加号、减号。5128++=,10532--=,8172+-=。 (九)认识11-20各数。12是一个十,两个一。 (十)20以内的进位加法。 一年级下册 (一)20以内的退位减法 (二)认识图形(二)。 长方形、正方形、三角形、圆。 (三)认识100以内的数。加数+加数=和。被减数-减数=差 (四)100以内的加法和减法(一) 竖式计算。 (五)元角分 (六)100以内的加法和减法(二) (七)减法:个位和个位对齐,十位和十位对齐,从个位减起,个位不够减,要从十位退1,在个位上加10后再减。 (八)加法:个位和个位对齐,十位和十位对齐,从个位相加满10,要向十位进1。 二年级上册 (一)认识乘法。乘数×乘数=积。2×4读作2乘4。 (二)乘法口诀(一)。1到6的乘法口诀。 (三)认识图形。根据边数,四边形,五边形,六边形。 (四)认识除法。每份分得同样多,叫做平均分。6÷2,6除以2。被除数÷除数=商。 (五)口诀求商(一)直接用乘法口诀算。 (六)厘米和米。把线拉直,两手之间的一段可以看做线段。 连接两点可以做一条线段。 1米=100厘米 (七)位置和方向。 ● 第几排第几个。 ● 东西南北,地图或平面图一般是按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绘制的。 (八)乘法口诀和口诀求商(二)。乘、除法的竖式计算。 (九)时、分、秒。1时=60分,1分=60秒。 (十)观察物体。判断是哪个方位看到的或拍到的。 (十一)统计和可能性。摸球。可能,不可能,一定。 二年级下册 (一)有余数的除法 (二)认数。 10个10是100,10个100是一千。4个百,2个十,9个一:429。 (三)分米和毫米。 1米=10分米,1分米=10厘米,1厘米=10毫米。 (四)加法。 (五)认识方向。 东北,西北,东南,西南。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象对)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 练习题参考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练习题 一、单选题: 1、狭义的法律指拥有(B )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A、司法权 B、立法权 C、行政权 D、强制权 2、关于法的本质,说法不正确的是(C )。 A、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C、法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D、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3、(A )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 A、法律事实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法律规定 4、根据(D )可以把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A、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B、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C、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D、法的内容 5、下列(D)可以提请仲裁。 A、婚姻纠纷 B、继承纠纷 C、抚养纠纷 D、买卖纠纷 6、下列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是(C )。 A、不可抗力 B、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D、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 7、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共有的处罚形式是(B )。 ! A、罚款 B、警告 C、开除 D、拘役 8、属于刑事责任形式的是(A )。 A、没收财产 B、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 D、赔偿损失 9、下列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是(D )。 A、申请营业执照,被工商部门拒绝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 C、对税务机关罚款处罚不服 D、认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合法 10、对于仲裁,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仲裁不公开进行 B、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但实行地域管辖 C、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D、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1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由(B)制定发布的。 · A、财政部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 12、(C)不是绝对事件。 A、地震 B、洪水 C、战争 D、死亡 13、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D )。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行政复议机关 14、下列属于行政处罚形式的是(A )。 A、行政拘留 B、有期徒刑 C、剥夺政治权利 D、记大过 15、最长诉讼时效规定,权利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D)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3年 B、5年 C、10年 D、20年 16、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由(B )人民法院管辖。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单项选择题汇总带答案及解析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单项选择题汇总带答案及解析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单项选择题汇总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关于教育费附加的正确表述有( )。 A、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按照地区差别设定 B、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C、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D、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教育费附加的相关规定。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统一为3%;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下列项目中,征收土地增值税确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付金额中地价款的方法,正确的是( )。 A、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价款 B、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补缴的出让金 C、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补缴的出让金和费用 D、以其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建房的费用与成本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地价款的确定有三种方式:如果是以协议、招标、拍卖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纳税人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是以转让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某煤矿 10月份生产销售原煤10万吨;地面抽采煤层气50万立方米,本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已知该煤矿适用的单位税额为1.5元/吨,当地规定的天然气适用税率为6%,该煤矿10月份应纳的资源税税额为( )万元。 A、15 B、16.5 C、18 D、19.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计算。自 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该煤矿10月份应纳的资源税税额 =10×1.5=15(万元)

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 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 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 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 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

小学二年级数学(上册)各单元知识点归纳

小学二年级数学(上册)各单元知识点归纳 第一单元长度单位 知识要点归纳: 1、常用的长度单位:米、厘米。 2、测量较短物体通常用厘米作单位,测量较长物体通常用米作单位。 3、测量物体长度的方法:将物体的左端对准直尺的“0”刻度,看物体的右端对着直尺上的刻度是几,这个物体的长度就是几厘米。 4、米和厘米的关系:1米=100厘米 100厘米=1米 5、线段 ⑴线段的特点:①线段是直的;②线段有两个端点;③线段有长有短,是可以量出长度的。 ⑵画线段的方法:先用笔对准尺子的’0”刻度,在它的上面点一个点,再对准要画到的长度的厘米刻度,在它的上面也点一个点,然后把这两个点连起来,写出线段的长度。 ⑶测量物体的长度时,当不是从“0”刻度量起时,要用终点的刻度数减去起点的刻度数。 6、填上合适的长度单位。 小明身高1(米)30(厘米) 练习本宽13(厘米) 铅笔长17(厘米) 黑板长2(米)

图钉长1(厘米) 一张床长2(米) 一口井深3(米) 学校进行100(米)赛跑 教学楼高25(米) 宝宝身高80(厘米) 跳绳长2(米) 一棵树高3(米) 一把钥匙长5(厘米) 一个文具盒长24(厘米) 讲台高90(厘米) 门高2(米) 教室长12(米) 筷子长20(厘米) 一棵小树苗高1(米) 小朋友的头围8(厘米) 爸爸的身高1米75厘米或175厘米 小朋友的身高120厘米或1米20厘米 第二单元100以内数的加法和减法知识要点归纳:

一、两位数加两位数 1、两位数加两位数不进位加法的计算法则:把相同数位对齐列竖式,在把相同数位上的数相加。 2、两位数加两位数进位加法的计算法则:①相同数位对齐;②从个位加起;③个位满十向十位进1。 3、笔算两位数加两位数时,相同数位要对齐,从个位加起,个位满十要向十位进“1”,十位上的数相加时,不要遗漏进上来的“1”。 4、和=加数+加数 一个加数=和-另一个加数 二、两位数减两位数 1、两位数减两位数不退位减的笔算:相同数位对齐列竖式,再把相同数位上的数相减。 2、两位数减两位数退位减的笔算法则:①相同数位对齐;②从个位减起;③个位不够减,从十位退1,在个位上加10再减。 3、笔算两位数减两位数时,相同数位要对齐,从个位减起,个位不够减,从十位退1,个位加10再减,十位计算时要先减去退走的1再算。 4、差=被减数-减数 被减数=减数+差 减数=被减数+差 三、连加、连减和加减混合 1、连加、连减 连加、连减的笔算顺序和连加、连减的口算顺序一样,都是从左往右依次计算。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框架图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框架图【第一章总论】 法的本质与特征 主体 法律关系内容 客体 法律基础事实事件 行为 形式及分类 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总论 平等主体经济仲裁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民事诉讼 不平等主体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五项原则 订立主体 合同效力 订立形式 工作时间 必备条款年假 内容加班工资 试用期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服务期 竟业限制 劳动者单方解除 单位单方解除 解除和终止终止的情形 法律后果 补偿金 不得解除和终止的情况 劳动仲裁 违法责任

覆盖范围 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余额 享受条件 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结算 医疗期 缴纳 五大险种工伤保险工伤认定 合同解除 停工留薪期待遇 缴纳 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领取 停领 生育保险 征缴规定 违法责任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概述工具分类 办理要求 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 7种银行账户 贷记卡与准贷记卡 银行卡单位人民币卡 收单位业务手续费 预付卡记名卡 不记名卡 支付结算 汇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三类票据本票 支票 防伪 当事人 票据的一般规定票据权利 票据责任 票据行为 汇总 结算方式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国内信用证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纳税人 征税范围 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减免税 征收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 增、消、营征税范围 法律制度消费税税目 应纳税额计算 征收管理 征税范围 税目 应纳税额计算 减免税 征收管理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纳税人 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优惠 所得税税收政策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按税目归类 减免税 征收管理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公平合理原则)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 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 1.5分,共36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是( )。 A、合议制度 B、公开审判制度 C、两审终审制度 D、一审终局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 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有效 B、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C、仲裁庭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 前提出 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D、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书面申请,不可以口头申请 4、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 A、试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无固定期限用工 5、A公司为员工贾某支付培训费30000元,约定服务期为3年。2年后,贾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再续签合同。那么贾某 应支付违约金( )元。 A、0 B、10000 C、20000 D、30000 6、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集体合同与劳务 派遣的相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 过 B、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 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人教版小学四年级数学下册各单元知识点

人教版小学数学四年级下册各单元知识点 (一)四则运算: 1、运算顺序:1、在没有括号的算式里,如果只有加减法或只有乘除法,都要从左往右按顺序(依次)计算。 2、在没有括号的算式里,有加减法又有乘除法,要先算乘除法,后算加减法。 3、算式里有括号时,要先算括号里面的。 2、加法、减法、乘法和除法统称为四则运算。 3、有关0的运算:1、一个数加上0得原数。 2、任何一个数乘0得0。 3、0不能做除数。0除以一个非0的数等于0。 0÷0得不到固定的商;5÷0得不到商. (二) 位置与方向: 1、根据方向和距离确定或者绘制物体的具体地点。(比例尺、角的画法和度量) 2、位置间的相对性。会描述两个物体间的相互位置关系。(观测点的确定) 3、简单路线图的绘制。 (三)运算定律及简便运算: 1、加法运算定律:1、加法交换律:两个数相加,交换加数的位置,和不变。 a+b=b+a 2、加法结合律:三个数相加,可以先把前两个数相加,再加上第三个数;或

者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再加上第一个数,和不变。(a+b)+c=a+(b+c) 加法的这两个定律往往结合起来一起使用。 如:165+93+35=93+(165+35)依据是什么? 2、连减的性质:一个数连续减去两个数,等于这个数减去那两个数的和。 a-b-c=a-(b+c) 3、乘法运算定律:1、乘法交换律:两个数相乘,交换因数的位置,积不变。 a × b = b ×a 2、乘法结合律:三个数相乘,可以先把前两个数相乘,再乘以第三个数,也可以先把后两个数相乘,再乘以第一个数,积不变。 (a × b )× c= a ×( b × c ) 乘法的这两个定律往往结合起来一起使用。 如:125×78×8的简算 3、乘法分配律:两个数的和与一个数相乘,可以先把这两个数分别与这两个数相乘,再把积相加。(a+b)×c=a×c+b×c 4、连除的性质:一个数连续除以两个数,等于除以这两个数的积。 a ÷ b ÷ c = a ÷ ( b × c) 5、有关简算的拓展: 102×38-38×2125×25×32125×883.25+1.9810.32-1.9837×96+37×3+37 易错的情况:0.6+0.4-0.6+0.4 38×99+99

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最终版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 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试题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由南通上元初级职称培训班提供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8小题,每小题1.5分,共42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不属于关税纳税人的是()。 A.外贸出口公司 B.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口公司 C.经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D.个人邮递物品的发件人 2.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进口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是()。 A.最惠国税率 B.暂定税率 C.协定税率 D.关税配额税率 3.甲企业2018年7月1日免税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到岸价格为300万元,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2年。甲企业于2019年3月31日将该设备出售,则甲企业应补交关税的完税价格的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A.300×[1-9÷(2×12)]=187.5(万元) B.300×(1-9÷12)=75(万元) C.300×[1-15÷(2×12)]=112.5(万元) D.300×9÷12=225(万元) 4.下列选项中,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A.工厂的围墙 B.室外游泳池 C.建立在县城的办公楼 D.菜窖 5.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房产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经营租赁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由承租方来缴纳房产税 B.经营租赁的房产,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由出租方来缴纳房产税 C.融资租赁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由出租方来缴纳房产税 D.融资租赁的房产,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由承租方来缴纳房产税 6.某企业有原值为3000万元的房产,2019年1月1日将其中的2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为10年,承担投资风险。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20%。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9年度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5.76 B.24 C.22.80 D.23.04 7.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马兆瑞 基础班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3分,2011年的分值为13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2012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调整。 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死记硬背。在2012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3分左右。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本章重点、难点 1、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本章易错考点 1、法律关系的客体 2、法律事实 3、仲裁适用的范围 4、仲裁协议的效力 5、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诉讼管辖、诉讼时效 6、行政复议范围、复议程序 本章识记性的内容 1、法的形式 2、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的内容 3、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特殊地域管辖、特别诉讼时效 4、行政复议的范围、复议机关 5、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诉讼管辖 6、行政处罚的种类 7、刑事责任 本章主要内容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一)法的本质: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被封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法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或认可; 2、强制性—凭借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利导性—确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4、规范性——明确而普遍适用。 【例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2009年)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主体: 1、公民(自然人):个体户、农户、合伙人 2、机构和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特殊情况下) 4、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社会组织。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BCD (2010年) (二)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如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 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义务主体可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也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 3、两者的关系: (1)相对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大多数民商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2)对等性: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 (三)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 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1)知识产品: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证书、书籍、录像、录音等。 (2)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 3、行为。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注意以下几点:(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姻; (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 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 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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