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

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八)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二)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三)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五)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六)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本期发生的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后的数据。

(二十七)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

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八)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三十一)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三)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三十四)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五)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六)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七)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八)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本期发生的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后的数据。

(三十九)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不填写。

(四十)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一)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二)本表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不填写。

(四十三)本表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四)本表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五)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六)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四十七)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四十八)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九)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五十)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

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五十一)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

“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表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1. 第1、8、15栏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2. 第2、9栏不填写。

(五)本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和“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纳税检查调整”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六)本表“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数据,填写本期因销售免税货物而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销售额和税额,包括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等。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栏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份数、金额、税额。

6.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填写。

7.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金额”栏:填写铁路、航空、管道及海运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金额”

栏数据、《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金额”栏数据、接受试点纳税

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而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

栏数据之和。

(2)“税额”栏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填写:

①铁路、航空、管道及海运等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

一发票》按“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②《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1%”的,按《货物运输

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数据填写;“税率”栏为其他情况,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份数、金额、税额。

8.第9栏“6%征收率”和第10栏“4%征收率”,不填写。

9.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税额”栏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0.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4栏、第11栏之和。

(五)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填写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该栏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

2.第14栏“免税货物用”,填写免征增值税项目用,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填入本栏。

3.第15栏“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接受试点纳税人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填入本栏。

4.第16栏“非正常损失”,填写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与非正常损失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

5.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填写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进项税额用于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填入本栏。

6.第21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的税额。

(六)本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2至26栏数据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

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3.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4.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5.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6.第28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填写。

8.第31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而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金额”栏:填写《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金额”栏数据、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而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之和。

(2)“税额”栏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填写:

①《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②《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1%”的,按《货物运输业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数据填写;“税率”栏为其他情况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9.第32栏“6%征收率”和第33栏“4%征收率”,不填写。

(七)本表“四、其他”部分

1.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36栏“期初已征税款挂帐额”和第37栏“期初已征税款余额”,不填写。 3.第38栏“代扣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

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填表说明

本表填写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明细情况。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纳税人销

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劳务的,也使用本表。

二、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四)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五)本表第2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合计。

(六)本表第3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七)本表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目录中所列的应按照2%征收率增值税的应税固定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

(八)本表第5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九)本表第6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十)本表第7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

(十一)本表第8项“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出口免税货物的销售额。

(十二)本表第9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金额。

(十三)本表第10项“本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四)本表第11项“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数据是根据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

(十五)本表第13项“本期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稽查补缴的应纳增值税额。

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同名5215)

附件4: 《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 填表前请先认真阅读《干部履历表》附后的说明,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表内所列事项,由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 二、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可写“无”,要求字迹清楚,表述规范,必须用钢笔、毛笔或水性笔填写(黑色,不能用蓝色),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三、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四、“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五、“工资情况”一栏可不填写,由单位综合科(人事、工资)统一填写。 各栏目填写按如下要求: “姓名”栏应填写本人的真实名字,用字要固定,不得使用同音字代替,要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民族”栏要填写全,如“汉族”、“回族”不能填写“汉”、“回”等。 “出生年月日”栏的填写要和身份证上的一致,一律使用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即可,如“1978.10.09”。 “籍贯”栏应填写祖居地,区内人员写到区、乡镇,如“台商区张坂”;本省区外人员写到市、县(市、区),如漳州南靖;省外人员只写省、县(市区),如江西大余。 “出生地”栏应填写自己出生时的地点,填法和籍贯一样。

“学历”栏应填写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如大学本科毕业就填写“大学”,大学专科毕业就填写“大专”。党校学习填写“党校大专、党校大学、党校研究生”等。 “学位”栏填写是什么学位,如理学学士、法学学士、工学硕士等。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单位职务”栏应填写现在单位中本人目前所担任的最高职务。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党委副书记、镇长”等。没有担任行政职务的,可按现在所从事的职业填写,如“医师”,专技人员也可填写专业技术职务。 “身份证号码”栏应填写新的号码(18位)。 “工资情况”栏由所在单位综合科(人事、工资)统一填写。“健康状况”栏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按健康、良好、一般填写。 “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栏必须写明时间和地点,如1990.08在XX学校参加工作,时间要准确,私企单位不算在参加工作时间内(除档案挂靠在人才机构办理的人事代理外) “入党”栏,如1995.07由XXX、XXX介绍入党,1996.07转正,按此格式填写即可,入党时间从预备期算起。 “入团”栏,同上。 “党派”栏民主党派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应写全称,并写明具体职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主表及十五附表)及《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主表) 一、填报原则及报送要求: 1、填报原则。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收入、成本、费用的填报不得重复、不得遗漏。 2、报送要求。季(月)度预缴申报时,以主表代预缴申报表;年度申报时需报送一主表及与之相关的附表。 二、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1、“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地址”: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

地址。 4、“纳税人所属经济类型”: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其它企业”等分类填报。 5、“纳税人所属行业”:按“工业、商品流通业、施工业、房地产业、旅游饮食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对外经济合作业、电影新闻出版业、农业及其他”等分类选择填报。 6、“纳税人开户银行”及“”:填报纳税人主要开户银行的全称及其。 四、表体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附表一)第22行或[附表一(2)]第19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企业单位)。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退回已销售商品收入。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商品销售时直接给予购货方的折让或商品售出后由于商品质量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商业折扣与折让,在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扣减折扣额后的销售收入入帐,不在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无论采用何种会计核算办法,均不得以扣减折扣额后的销售收入入帐)。如第2行、第3行“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减除的,第2行、3行不再重复填列。

公务员管理个人信息采集表及填表说明(空白表)

公务员管理个人信息采集表 填表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填表时间:

填表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填表时间:

填表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填表时间:

填写说明 本套信息采集表用于《公务员信息采集软件》的数据采集,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填表人和审核人应在每页下方签字。 1、“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公安局的户籍资料为准。 2、所有时间日期项都应明确到月和日,以个人档案记录为准。填写格式为:YYYYMMDD,8位阿拉伯数字,中间不加点。 3、“籍贯”和“出生地”,填写省与具体的县市区。 4、“基层工作经历”,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人员类别”从以下项目中选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参照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参照管理的事业工作人员。 6、“管理类别”从以下项目中选填: 中央管理干部,省级党委管理干部,市级单位管理干部,县组单位管理干部,其他。 7、身体不健康的,“健康状况”应写明具体的病情或残疾情况。 8、“统计关系所在单位”是当兼有两职时,主要职务所在单位。 9、“学历”选择填写以下种类: ①研究生教育:研究生、研究生班、中央党校研究生、省(区、市)委党校研究生;②本科教育:大学、中央党校大学、省(区、市)委党校大学;③专科教育:大专、中央党校大专、省(区、市)委党校大专; ④大学普通班;⑤中专;⑥中技;⑦高中;⑧初中;⑨小学。 10、“学位”要求带专业名称。

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

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 5.?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业(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统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

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 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不得填写?相当 ?学历?。 6.?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7.?单位职务?,要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担任两个以上的,要求同时填写。 8.?身份证号码?要填写本人最新的号码。 9.?健康状况?要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10.?工资情况?,事业单位填写时注意:表格的?职务工资?对应?岗位工资?,?级别工资?

对应?薪级工资?,中小学的10%及特教学校的25%特教费书写在旁边的空白处。 11.?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具体时间按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填写。 12.?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应逐项填写清楚。 13.?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现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4.?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过何单位举办的政治理论或业务培训?,要写明培训班名称、主要学习内容、有无证书等情况。 15.?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要具体填写。?发明创造?要写明名称与鉴定单位,?著作译著?要写明出版或发表的情况。 16.?何时何处参加何社会团体,任何职务?,要填写具体名称、参加时间、担任职务和主要活动情况。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除第13栏、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20、25、32、36、38栏外,“本年累计”列中其他各栏次,均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

《干部履历表》填表说明

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99年版 《干部履历表》填表说明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哈尼族?。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年份须填四位数,月日填两位数。如:?1978年08月08日?。 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均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 5、?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6、?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7、?单位职务?要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省委副书记、省长?、?副局长、总工程师?等。

8、?健康状况?要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选择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9、?工资情况?:只须填写?职务工资?。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填写职务档次及工资额、级别及工资额,如:?副部长1档、270元,五级、298元?;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填写职务等级及工资额,如:?二级职员一档、349元?、?研究员一档、404元?;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只填写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由负责布置填表的组织人事部门指导填写,一般应填写职务级别和工资额。 10、?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应填写完整。如?2012年08月在××参加工作?。 11、?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逐项填写清楚。如?1999年06月经××、××二位同志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06月转正?。入党介绍人一定是两位同志。脱党或失掉过组织关系的,应填写经组织审查确定的入党时间。 12、?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现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3、?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过何单位举办的政治理论或业务培训?,要写明培训班名称、主要学习内容、有无证书等情况。 14、?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作?,要具体填写。?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要写明名称与鉴定单位,?著作译作?要写明出版或发表的情况。 15、?何时何处参加何社会团体,任何职务?,要填写具体名称、参加时间、担任职务和主要活动情况。 16、?何年何月出国(境)及参加重大国际性活动情况?,出国(境)从事一般性公务活动和旅游、探亲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均应填写。凡是参加重大国际性学术活动的一律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附件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 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b5E2RGbCAP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 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p1EanqFDPw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 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DXDiTa9E3d (七)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以下 3 种: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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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附件二:东莞市电子政务项目申报表和填写说明 编号:______________ 东莞市电子政务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申报日期:

填写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新建、续建、改建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信息。应填写申报单位的规范全称、行政级别、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单位实际在编人数,所有字段为必填项。 (二)项目基本信息。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所有字段为必填项。涉密项目指该项目涉及国家秘密,如仅涉及企业机密或单位敏感信息应选择“否”。 (三)项目背景和必要性。请论述项目提出的背景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四)项目目标及主要建设内容。请总结项目建设目标及主要建设内容。(五)项目效益分析。请说明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项目建设依据 项目建设依据可多项选择,并附相应依据文件复印件。 三、原项目情况说明 (续建、改建项目需填写,新建项目无需填写) (一)信息系统建设及验收情况。系统验收方式中自行验收指项目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应附项目验收报告;专家验收指通过组织专家验收会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应附专家验收意见;其他特殊情况请根据实际填写并提供相应验收依据,如由上级部门组织验收,应提供上级部门验收意见。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情况应填写已定级系统的安全等级,未定级系统请选择“未定级”。 (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情况。请填写上年度运行维护合同情况,并附合同复印件(如有)。 四、业务需求与项目建设内容 (一)现状分析。描述与本建设项目相关的信息系统现状。如属升级改造项目,应附现有系统功能列表、现有网络拓扑图和详细的现有设备清单。 (二)业务需求。对项目所涉及业务需求及其信息化流程进行分析。对系统所涉及用户群及数量、数据类别及存储量、并发用户数等进行估算。 (三)应用系统功能。对拟建项目需要实现的应用系统功能进行描述。

公务员登记表填写说明改后

《公务员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与身份证要一致。 (二)“出生日期”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以组织认定的日期为准。使用阿拉伯数字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公历日期,具体到日。 (三)“民族”要写全称。 (四)“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的简称。 (五)“健康状况”填写为“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六)“参加工作时间”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以组织认定的日期为准,填写到月。 (七)“现职务层次”填写:科员。 (八)“身份证号”使用18位的新标准。 (九)照片使用1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 (十)“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青州市XX局XX科试用期公务员。 (十一)“学历学位”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栏,具体填写要求是: l、学历的填写: “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以外的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 2、学位的填写: (1)学位应填写在国内外获得最高学位的具体名称。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位。 (3)“在职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以外的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位,包括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党校在职学习获得的学位、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位。 3、“毕业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与毕业证书一致的规范名称。 (十二)“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写:科员。 (十三)“登记后所定级别”这一栏不填。 (十四)“工作简历”,要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起止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到月(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起止时间之间加“至”字。要在相应工作简历后加小括号注明“考试录用”,并注明批准机关和相应时间。在职教育要在相应时间段内用括号形式注明。工作简历要按照公务员在不同时期所在单位(包括内设机构)和所担任的职务分别填写,一般职务和单位有变化时都应当有所体现。 (十五)“何时受过何种奖惩”,要写明经县处级单位批准以及获得奖励、受到惩戒的具体名称,享受待遇或受到何种处分要注明。 (十六)“所在机关意见”,填写:同意登记,加盖公章。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d oc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首先,点击左侧“增值税”税种,在图示展开的子菜单中点击“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填表说明: 主表 1.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仅填写行业代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5.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6.本表第1行“(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

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行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7.本表第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行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8.本表第3行“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行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9.本表第4行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二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 表二填表说明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附件5:—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3栏“本期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8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预征结算征税办法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只填写本部当期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3、第3栏“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等情况。本栏仅限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应与第30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32栏“期末已认

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4、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等情况。 5、第6栏“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7栏至第10栏之和。 (1)第7栏“海关完税凭证”,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海关完税凭证,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2)第9栏“废旧物资发票”,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的废旧物资发票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废旧物资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废旧物资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3)第10栏“货物运输发票”,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货物运输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货物运输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6、第11栏“所属分支机构上报的进项税额”,填写实行预征分支机构上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汇总数。本栏仅限于汇总核算的总机构填写,其他纳税人一律不填。 7、第12栏“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期初存货挂帐税额。 8、第13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6栏、第11栏、第12栏数据之和。

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

附件1: 《干部履历表》填表说明 《干部履历表》必须由本人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不得涂改。表内需贴近一年内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副科职以上干部请另外交一张近一年内5寸全身免冠彩色生活照。 《干部履历表》各项内容要如实填写,做到准确无误,清楚明白,无遗漏、无差错。有的栏若无资料填写,一律在栏中填写?无?字。如:未曾被批准、聘任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栏中填写?无?。 表中各栏填写要求如下: 1、?姓名?栏中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曾经使用过的姓名填写在?曾用名?栏中。少数民族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民族?要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一般应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一致。若《居民身份证》上的生日与档案中的最初记载不一致的,以档案记载的日期填写。如向组织申请更改过出生时间的,要有组织和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结论,不经组织审批同意的不得随意更改出生时间。 4、?籍贯?栏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填写时的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县(区)的名称(如?四川成都?、?重庆万州?等)。 5、?学历?栏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本人所取得的最高阶段的学历,各类学历教育填写要求如下: ⑴各级全日制普通学校、职业中学毕业生填写本人所取得的最高阶段的学历。如: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本科毕业、专科毕业、中专毕业、高中毕业、职业高中毕业等等。 ⑵ 1970—1977年期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文档

新增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及关键点说明 (一)小规模纳税申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由主表、附表和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组成。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该表。有其他免税销售额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三)适用“起征点”政策的判断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之前需要先进行是否达到“起征点”政策的判断,如未达到“起征点”,不能在主表中第1至8栏填写相关内容。 1.“起征点”标准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3万元;按季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9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2.“起征点”口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适用“起征点”政策。有差额扣除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销售额口径为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货物劳务“起征点”销售额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货物劳务免税销售额”、“货物劳务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服务、无形资产“起征点”的销售额为“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服务、无形资产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关键点

公务员登记表填表要求

《公务员登记表》填表要求 正面: 1.“姓名”用字要统一规范; 2.“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与身份证日期要一致; 3.“籍贯”要求“省份+市”或“省+县(市、区)”,如“广东肇庆”或“广东高要”; 4.“民族”须写全称; 5.“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填写规范简称; 6.“健康状况”根据实际填写“健康”或“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说明; 7.“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要与“工作简历”起始时间一致); 8.“现职务层次”填写县处级正职或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9.“身份证号”填写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共18位数字); 10.“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工作单位全称+职务; 11.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填写“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等;“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校名+专业;若有填写“在职教育”,则“全日制教育“不能为空;

12.“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写“单位全称+职务”,按公务员登记时的职务填写; 13. “登记后所定级别”填写已套改的工资级别,如“二十五级公务员”;未套改的,待工资套改、级别确定后再填写; 14.“工作简历”的时间应连续不断,如有中断须注明情况; 15.“照片”栏贴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背面: 16.“何时受过何种奖励”:由登记单位根据档案记载的市(厅)级以上表彰填写。 17.“所在机关意见”:填上“经研究,×××同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同意上报审批。”(写上年月日并盖单位公章) 18.“审核机关意见”:填上“经审核,该同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同意上报审批。”(写上年月日并盖单位公章)

99版《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

1999年《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分填写,例如:山东青岛。 5、“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6、“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7、“单位职务”要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省委副书记、省长”、“副局长、总工程师”等。 8、“健康状况”要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9,“工资情况”,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由负责布置填表的组织人事部门指导填写,一般应填写职务级别和工资额。 10、“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具体时间按中央组织部和原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填写。 11、“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逐项填写清楚。脱党或失掉过组织关系的,应填写经组织审查确定的入党时间。 12、“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现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3、“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过何单位举办的政治理论或业务培训”,要写明培训起止时间、培训班名称、主要学习内容、有无证书等情况。 14、“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要具体填写。“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要写明名称与鉴定单位,“著作译著”要写明出版或发表的情况。 15、“何时何处参加何社会团体,任何职务”,要填写具体名称、参加时间、担任职务和主要活动情况。 16、“何年何月出国(境)及参加重大国际性活动的情况”,出国(境)从事一般性公务活动和旅游、探亲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均应填写。凡是参加重大国际性学术活动的一律填写。 17、“掌握何种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及其他技能情况”,要写明语种和听、说、读、写能力,通过等级考试的要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技能情况”要具体填写,通过等级考试的,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 18、“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填写经何单位批准,享受待

附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填写说明

附件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出租不动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销售、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出租不动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销售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 (八)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九)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出租不动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

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最新)

《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实事求是填写,没有内容可填写的,可写“无”。书写时一律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或签字笔,字迹要端正、清楚。 2、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日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XX.06.08”。 3、“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4、“姓名”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5、“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 6、“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7、“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 8、“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生”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科

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9、“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10、封面“职务”和第一页“单位职务”填写教师。 11、“身份证号码”要填写最新的18位身份证号码。 12、“健康状况”要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13、“工资情况”可不填写,表格内画斜杠。 14、“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据实填写。 15、“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入党时间为成为预备党员时间)、“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要逐项填写清楚。 16、“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经何机关审批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工人技术等级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现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最高工人技术等级(严格按照职称证上的信息填写)。 17、“何年何月何机关授予何种军、警衔”,如有,据实详细填写,如无,则填写“无”。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

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 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数据一致。 (八)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九)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发生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十)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十一)第8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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