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留样备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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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备查制度

为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体用餐人员的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一、食堂所有出售的饭菜、食品,必须在出售前进行采集留样,由专人负责完成采集工作。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有汤汁的食品,留样时需保留部分汤汁,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样品采集盒中。

三、留样食品在冷藏冰箱内保留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食品留样冷藏冰箱,工作温度应控制在摄氏5℃度左右,并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洁。

四、留样冷藏冰箱每周应用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消毒液的使用按使用说明进行。

五、留样的食品超过保存期限应及时处理,不得二次食用。

六、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七、食堂主管和负责食品留样的采集员对食品留样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八、后勤中心对食堂留样工作负有检查监督责任。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后勤中心对本规定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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