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激励制度

保安员激励制度
保安员激励制度

保安员激励制度

为加强保安队伍建设,鼓励保安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有效实施培训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应制订相应的激励制度。

1.奖励

(1)直接奖励

1)在管理区域内发现并抓获盗窃汽车者,经公安机关确认属实,奖励1000元。

2)在管理区域内发现并抓获盗窃摩托车者,经核查属实,奖励200元。

3)在管理区域内抓获盗窃自行车者,奖励100元。

4)在管理区域内抓获入室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分子者,经公安机关确认属实奖励500元。

5)拾金不昧者,视金额大小或物品价值给予适当奖励,并在管理处内部通报表扬。

6)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7)在小区内抓获未经许可乱发广告者,一次奖励20~50元。

8)及时发现配电房、电梯机房、水泵房、发电机房有异常情况,避免事故发生者,经确认属实每次奖励50~100元。

9)及时发现并通报住户门窗有被盗痕迹者,核查属实每次奖励50元。

10)对公司/分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励20~200元。

11)受到业主到管理处进行口头表扬或写表扬信一年超过3次以上者奖励100元。

(2)考核奖励

1)公司考核奖励在公司年度考核中综合成绩优异的员工,给予现金奖励及公司通报表扬,奖励金额为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

2)管理处优秀员工评比

说明:1.本表1-4项及综合评定分数满分分别为100分。

2.考核得分×权重分=最后得分,计分必须按此计算。

3.如无2、3项考核内容,不需要计算权重分,满分为100分。

4.第4项为加分项,对当月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进行加分,满分10分。2.惩罚

惩罚由管理处保安主管、班长监督执行,较大项处罚由管理处组织召集各部门主管集体讨论实施。

(1)值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者,给予如下处罚:

1)在车道口因未查出入证或未刷卡,造成汽车被盗,罚款1000元或予以辞退。

2)摩托车被盗,罚款200元。

3)自行车被盗,罚款100元。

4)对外来人员没按要求登记,造成不良后果者,罚款100元。

(2)参与赌博活动,或在社会上聚众闹事,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元以上或予以辞退。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1)值班时在岗位睡觉。

2)值班时擅离岗位。

3)酒后执勤造成不良影响。

4)执勤中不按规定着装。

5)未按时交接班、迟到、早退。

6)无假外出或夜不归宿。

7)下班后在岗亭内聊天。

8)上班时不服从班长正常调配。

9)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参加训练、学习和集体活动。

10)对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未能如期完成。

11)车场出口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收费、少收费或收费不给票。

12)车管员对车辆状况不做记录。

13)收受业主/住户财物。

14)因交接班时交接不清而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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