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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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西部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文件

西煤交函﹝2015﹞003号

关于重庆西部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考勤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和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

公司在岗员工均属执行本管理规定的范围。

第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二天。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第四条考勤程序。

(一)公司本部实行指纹考勤,各部门实行上、下班签到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由本人指纹考勤或在“部门考勤签到表”上签字。

(二)综合部设置考勤员,并建立《员工个人考勤登记簿》。凡员工

因工出差或经批准休假不能签到,考勤员均要在《员工个人考勤登记簿》上注明并做好登记,休假要附上假条。

(三)考勤员应按月填写《考勤汇总月报表》,每月出勤不是全勤的员工,必须在《考勤汇总月报表》上签字,并附上假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办公室,并留底备查。如部门未按时报送《考勤汇总月报表》,本部门工资缓发。

(四)员工请事假和因公出差一天(含一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含三天)以内,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请事假或因公出差三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五)紧急、特殊情况。

1、员工因公出差不能指纹考勤或签到的,由部门主任在次日内补办出差申报单;

2、部门负责人因公出差由分管领导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口头备案,出差人返回后完善手续。

(六)因各类假不能出勤的需提前填报请假单,按审批权限审批,危重病或家庭突发情况等特殊原因,需2个工作日内凭有关证明资料补办请假单,报送办公室。无故未指纹考勤或未出勤,或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出差(假)申报单,或弄虚作假填报出差(假)申报单,视为旷工。

第五条迟到早退。

(一)超过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迟到,迟到一次交纳罚金20元。

(二)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者早退,早退一次交纳罚金20

元。

其罚金由员工本人交到办公室,如不上交,在固定工资或效益工资中按每次30元扣除。

(三)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含3次)除每次罚金外,扣发次月效益工作的5%,半年内迟到、早退10次以上(含10次)扣发半年业绩考核后的效益工资的10%(剔除已扣发部分);全年内迟到、早退15次以上(含15次),扣发全年业绩考核后的效益工资的15%(剔除已扣发部分)。

第六条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一)未经批准不上班或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为旷工。

(二)利用病、事假时间从事其他有报酬工作的。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而造成的停工时间。

(四)未经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从事其他活动的。

(五)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

(六)利用工作时间干私事,从事第二职业及炒股的。

(七)在上班时间打架斗殴,纠缠围攻领导,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打牌、赌博的以及因打架造成受伤的治疗时间和休息时间。

(八)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收审的。

(九)以上未包括的其他旷工。

第七条凡旷工的员工,扣发旷工时间的工资,当月无效益工资,

合同制员工连续旷工十五天,累计旷工三十天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工旷工超过一天以上,给予辞退。

第八条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部门领导同意,可到规定范围内的医院就医,凭医疗费收据、病历计为看病假;若不能坚持工作,需停工治疗或休息者,需凭规定医院证明,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岗病休,否则离岗时间视为旷工。(急诊除外,但当天必须与部门领导取得联系,方为有效)。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渝府发[2000]47号文件规定的扣发比例。

短期病假(六个月内),扣发比例:

1、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30%扣发;

2、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20%扣发;

3、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扣发;

4、连续工龄三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5%扣发。

员工病假当月奖金扣发比例:

1、员工请病假一天的,不扣发当月效益工资;

2、员工每月累计请病假二天的,扣发当月效益工资的10%;

3、员工每月累计请病假三天的,扣发当月效益工资的20%;

4、员工每月累计请病假四天的,扣发当月效益工资的40%;

5、员工每月累计请病假五天的,扣发当月效益工资的60%;

6、员工每月累计请病假六天的,扣发当月效益工资的80%;

7、员工每月累计请病假超过六天的,当月无效益工资。

(三)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其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的,由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其病假工资按以下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且每月发给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区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根据伤病等级办理退休或一次性处理,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事假。

(一)员工因有特殊事由(如父母、配偶、子女生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等)必须在工作时间内本人亲自前往处理,可请事假,请事假应事先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按规定的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二)员工事假当月效益工资按以下标准扣发:

1、员工请事假月累计一天以内(含一天)的,扣发当月效益工资的20%;

2、员工请事假月累计二天,扣发当月效益工资的50%;

3、员工请事假月累计三天,扣发当月效益工资的80%;

4、员工请事假月累计超过三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

第十条工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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