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
安通街动迁新规划方案最新

安通街动迁新规划方案最新引言近年来,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导致了许多老旧的居住区需要进行动迁改造。
作为城市中的一个重要区域,安通街也迫切需要重建和改善。
为了满足居民的需求,政府制定了一项新的规划方案,以实现安通街的全面发展和改造。
本文将介绍安通街动迁新规划方案的最新进展和计划。
规划目标安通街动迁新规划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全面整治、提升和改造,建设一个现代化、宜居、便捷的城市居住区。
具体来说,规划的目标如下:1. 提供足够的居住空间:通过给居民提供宽敞舒适的住宅,满足不同收入层次的需求。
2. 优化基础设施:改善安通街的交通流量,并建设更多的交通设施,以提高交通效率。
3. 增加商业和服务设施:建设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提供各种便利和方便的生活服务。
4. 保护环境和提高居住品质:通过绿化、减少污染、改善景观等方式,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5. 保障公共安全: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设置监控、报警、消防等设施,确保居民的安全。
主要改造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安通街动迁新规划方案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造措施:住宅区建设根据新规划,将在安通街的原有住宅区基础上进行扩建和更新。
新建的住宅区将提供多种户型的住房,包括一室、两室、三室等不同规格的住宅,以满足不同人口群体的需求。
此外,新建住宅区还将增加公共空间,如公园、广场等,提供居民休闲、娱乐和社交的场所。
交通设施优化安通街的交通拥堵一直是居民的困扰之一。
为了改善交通状况,新规划中将建设更多的道路、交通枢纽和停车场,以提高交通效率和解决停车难题。
此外,还将提升公共交通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入新的公交车辆,并增加公交线路的覆盖范围,方便居民的出行。
商业和服务设施建设为了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新规划将增加商业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质量。
计划建设大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设施,以满足居民购物、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
此外,还将增加公共设施,如图书馆、体育馆等,提供更多的文化和娱乐活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有序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哈政综[2011]30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有序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哈政综[2011]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236060c0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a8.png)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有序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有序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哈政综〔2011〕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为依法有序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确保各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哈政发〔2011〕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主动对接,完善条件,加快推进征收准备工作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市政府批准的2011年度棚户区改造、路桥改造、地下轨道交通、“三沟一河”综合治理等实施计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征收准备工作。
(一)办理征收相关手续。
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应当依据市政府下达的各类工程项目实施计划,主动与市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征收等有关部门对接,并按计划安排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申办征收相关手续。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及时办理相关征收手续,并向区政府出具行政文书及附属资料。
1.市发改部门向区政府出具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予以审查,并明确界定项目的公共利益性质和名称。
2.市城乡规划部门向区政府出具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和项目征收范围图,对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予以审查,并明确界定项目四至范围。
3.市国土资源部门向区政府出具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审查,并明确界定项目用地中的国有土地四至范围。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4•【字号】哈政办综[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6〕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七月十四日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52号)和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土规组〔2005〕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修编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修编原则科学合理地依法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效保护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类区域用地,保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节约和集约用地方针,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规划期限、范围和目标(一)规划期限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2010年为近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为本市市域范围,土地总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包含8个行政区和11个县(市)。
行政区包括南岗、道里、道外、动力、香坊、平房、呼兰和松北8个区,县(市)包括阿城、双城、尚志、五常4个市和依兰、木兰、延寿、方正、通河、巴彦、宾县7个县。
郑宝德与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上诉案

郑宝德与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9【案件字号】(2020)黑行终3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鹏跃吕行冷慧【审理法官】王鹏跃吕行冷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宝德;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郑宝德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郑宝德【当事人-公司】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龚俸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韦良月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龚俸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韦良月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龚俸禄韦良月【代理律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郑宝德【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道外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行政赔偿证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郑宝德的房屋于2019年末被道外区政府强制拆除,郑宝德就强制拆除行为诉讼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行初420号行政判决,确认道外区政府拆除郑宝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现该判决已生效。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道外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道外区政府作为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征收补偿工作,有权作出案涉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业已查明的事实,本案系棚户区改造配套项目,征收目的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公共利益需要,道外区政府提交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关于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据,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并公告,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设立了专门的征收账户,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履行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基本程序。
哈尔滨道理区厢白五屯拆迁计划

哈尔滨道理区厢白五屯拆迁计划哈尔滨市道里区厢白五屯拆迁计划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哈尔滨市道里区厢白五屯地区的拆迁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满足城市更新和改造的需要,相关部门制定了厢白五屯拆迁计划,旨在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厢白五屯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是一个老旧的居民区,房屋建筑多为老式砖混结构,年久失修。
由于地理位置靠近城市中心,居民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相关部门决定对厢白五屯进行拆迁,进行城市更新。
拆迁计划的实施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
首先,相关部门会进行拆迁区域的勘测和评估,确定拆迁范围。
然后,依法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补偿过程中,相关部门会根据房屋的不同情况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确保合理的补偿金额。
同时,对于无法自行解决安置问题的居民,相关部门还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拆迁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也充分考虑到了居民的生活需求。
他们会与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居民的合理需求。
同时,相关部门也会积极引导居民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计划的实施不仅仅是简单的房屋拆迁,更是对城市建设的一次重要尝试。
通过拆迁,可以为城市的发展腾出更多的空间,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随着老旧建筑的拆除,新的建筑和设施将逐渐建立起来,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同时,也可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增加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然而,厢白五屯拆迁计划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由于居民生活的不稳定性和拆迁补偿的不确定性,一些居民对拆迁计划持有怀疑和抵触态度。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交流,增加他们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其次,拆迁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和纠纷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法律意识,妥善处理各类纠纷。
哈尔滨市道里区厢白五屯拆迁计划是为了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拆迁,可以为城市的更新和改造腾出空间,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
呼茹军与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等撤销征收公告及补偿方案及行政复议上诉案

呼茹军与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等撤销征收公告及补偿方案及行政复议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5【案件字号】(2020)黑行终1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良宇张云强李刚【审理法官】赵良宇张云强李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呼茹军等11人;呼茹军;周铁军;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郭俊陆;武桂德;张凤和;周满;郝洪贤;李泽喜;杨希全;刘福东;周长海【当事人】呼茹军等11人周铁军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郭俊陆武桂德张凤和周满郝洪贤李泽喜杨希全刘福东周长海【当事人-个人】呼茹军周铁军郭俊陆武桂德张凤和周满郝洪贤李泽喜杨希全刘福东周长海【当事人-公司】呼茹军等11人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田亚红北京创律师事务所;王超北京创律师事务所;苗凯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田亚红北京创律师事务所王超北京创律师事务所苗凯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田亚红王超苗凯【代理律所】北京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呼茹军等11人;郭俊陆;武桂德;张凤和;周满;郝洪贤;李泽喜;杨希全;刘福东;周长海【被告】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地,地上房屋等建筑物着物一并被征收。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举证责任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地,地上房屋等建筑物着物一并被征收。
本案中,松北区政府作出哈松政房征决字[2019]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所涉及的房屋是松北区松北镇集乐村集体土地上的部分房屋,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市政府已经发布了征收集乐村部分土地的公告。
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汇总22年计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35万户以上。
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汇总22
年计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35万户以
上。
2022年黑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上强调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
打造宜居环境是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基本需求。
今年将加快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1。
3万户,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35万户以上。
1、改造范围和目标任务
2、改造类型
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基础类改造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力争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改造力争做到“能改则改”。
3相关政策
相关行业报告请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哈政办规〔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6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4日哈尔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海南现场会议、徐州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5号)、《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省会哈尔滨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的通知》(哈办发〔2017〕32号)和《黑龙江省城市双修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黑规委〔2017〕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新一轮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及哈尔滨市获批全国第二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重大历史机遇,将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作为开展“省会城市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1年城建重点工程土地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1年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哈政办综[2011]20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22【实施日期】2011.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1年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11〕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1年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哈尔滨市2011年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方案为快速推进2011年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宗旨,按照“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围绕2011年城建重点工程工作部署,按照统一计划安排、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资源配置、统一资金运作的要求,坚持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程资金保障项目统筹推进、互为支撑的城市建设发展思路,坚持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格局,调整完善推进征收机制,严格执行土地和房屋征收政策,明确相关主体权责任务,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区、街(乡)、社区(村委会)三级积极性,实行绩效考核跟踪监督,高效快速推进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用地、工程资金保障用地和安置用地按计划交付使用。
二、工作原则(一)市区结合,以区为主。
城建重点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并负责综合协调、服务保障、计划安排和组织验收,相关区政府负责实施土地和房屋征收具体工作。
(二)部门联动,依法行政。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沟通,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快速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确保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13•【字号】哈政办发〔2016〕38号•【施行日期】2016.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权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13日关于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工作方案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含商品房开发项目、棚改回迁安置项目和单位自建项目,下同)不动产登记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梳理问题、研究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力争利用1年左右时间,解决群众办理房屋产权证难题。
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
梳理问题要对应问题发生的时点,所提措施要有利于解决群众办证的难题。
(二)坚持部门联动、集中办理原则。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实施有效联动,确定时限,集中人员,协同办理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及会签等手续,为办理不动产登记创造有利条件。
(三)坚持先易后难、急事急办原则。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难易程度和突出矛盾,区分情况、分类排序,突出重点、快速推进。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调整充实市解决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棚改)、财政、国税、地税、人防、环保、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管、法制、信访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确定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和全省住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主攻方向,坚持“大改造”与“大开发”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好民居”计划,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举各方之力,打一场棚户区改造的攻坚战和歼灭战,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8年起至2010年,利用3年时间集中改造85片棚户区,改造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3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8万余户,涉及主要公企单位89家。2008年改造23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4万余户;2009年改造2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4万余户;2010年改造1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6万余户。
在改造过程中,要实现八个促进。一是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通过棚户区改造配建保障住房,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二是促进城市重点工程的推进。通过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工程推进创造条件。三是促进城中村改造。把城中村改造与棚户区改造政策相衔接,在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规划中予以考虑。四是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的保护和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对棚户区改造中涉及到的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建筑要统一规划,科学修葺,合理保护;对不需大拆大建的旧住宅区,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五是促进单位自有生活区棚户区的改造。统筹纳入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之中实施。六是促进国有企业改制。灵活运用国企改制政策,通过土地收购储备进行变现等方式,统一改造改制企业周边棚户区,加快国企改制进程。七是促进大冬会和申办冬奥会场馆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对场馆及其附近区域以及交通要道沿线的棚户区集中进行改造,实现良好的景观效果。八是促进环境效益和居住功能的提升。提高棚户区改造建设的质量和标准,保证棚户区改造工程对提升城市承载力、环境效益和住房居住功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三、运作方式与措施 (一)界定棚户区的标准与范围。现有房屋以棚户房为主,结构简易,年久失修,人均居住水平低,基础设施条件差,道路狭窄,消防隐患大,除松北区外,原则限定在主建城区范围内。
(二)棚户区改造的基本模式。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市场运作、保障优先的原则,由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棚户区自行摸底认定、自定计划目标,组织拆迁安置、招商引资,区内资金、自求平衡,市政府给与拆迁启动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三)保障住房建设的基本模式。以棚户区改造项目为载体,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通过实施棚户区拆迁,由区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符合廉租住房政策条件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家庭进行调查摸底和资格审核,按照被拆迁居民需求,确定棚户区改造具体项目中需要面向被拆迁居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面积(建设规模不低于项目住宅建设规模的20%),在项目中予以配建,并在棚户区改造项目控详规划指标中明确。保障住房建设利润控制在3%以内,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开发建设单位实施建设,招标范围以国有骨干开发建设单位为主。也可以由市政府确定的保障住房建设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由政府出资组建哈尔滨市“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作为我市保障住房建设的专门实施机构。
(四)棚户区改造的运作方式 1、计划编制 区棚改办对行政区域内现有成片棚户区进行总体规划设计、调查摸底、经济测算,确定总体改造规模、编制三年实施计划、年度拆迁计划、保障住房建设计划、拆迁资金使用计划。改造计划要按照“以大代散、以优代劣、肥瘦搭配”原则,对一些多年来遗存下来的零星片区、只拆不建片区、亏损片区等按照资金平衡、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与效益地段适当实行捆绑式开发。
根据区棚改办申报的改造计划,市棚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和融资单位对各区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统筹考虑,综合平衡,编制全市改造计划以及年度棚户区拆迁计划、保障住房建设计划和拆迁资金使用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各区下达计划任务,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
2、资金筹措 按照资金使用成本最低、足额及时到位、使用方便的要求,坚持市场融资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筹措棚改资金。 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由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组织,依据国务院24号文件、建设部178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吉林、辽宁等省的做法,以举办大冬会、申办冬奥会为契机,动员各方力量,跑省进京,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筹措30亿元拆迁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以市政府确定的哈尔滨投资集团哈投民生有限公司为投融资主体,并委托华勤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融资的专项财务顾问,通过多种金融手段筹措拆迁启动资金。30亿元启动资金由哈投民生公司统一筹措,集中管理,封闭运行。资本金部分由市财政、哈投集团和相关政策区分别出资投入。启动资金的具体管理范围、资金支付程序、参与管理的部门等事项,由市财政局、市政府信用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棚改办、哈投集团共同研究,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报市棚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3、拆迁安置 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主体为市土地储备中心,由其委托区政府负责实施具体拆迁工作,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市规划、国土、发改等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棚改项目计划办理仅供拆迁使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文件和前期工作手续。
区棚改办负责改造项目的摸底测算、提报拆迁测算成本及拆迁启动资金使用计划。市棚改办会同市拆迁办对区里提报的拆迁测算成本进行严格复查。根据各区棚户区项目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按项目成熟度和进度拨付资金的激励机制。区棚改办组织拆迁净地后,由市棚改办会同市纪检监察、审计、拆迁管理部门对各区发生的拆迁费用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区政府负责拆迁安置房屋建设。安置房建设实行代建制,利润控制在3%以内,通过公开招标挂牌确定代建单位。房屋建成后,由区政府组织被拆迁人按期选号进户。
4、开发建设 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通过设计竞赛、设计招标等方式确定棚户区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方案中要明确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用房及商品房的规划用地和建设指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原则在项目中予以配建,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在同一行政区域、同一批启动项目中进行适当调剂,要结合土地商业价值,做到合理布局。 项目拆迁完毕后,对可招标挂牌用地,按照市规划部门确定的详细规划方案,由区政府提出招标挂牌实施意见,报市棚改办组织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市国土部门形成招标挂牌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净地招标挂牌。市、区棚改办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有资金实力、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参加棚户区改造。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持成交确认书、用地批准书、规划用地许可证、交款票据等文件到市棚改办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任务书。
棚户区改造项目须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优选规划设计方案,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区域建设要做到规划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整体协调。保障住房及拆迁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做到套型设计科学合理,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项目招标挂牌文件中确定的具体建设标准,负责全程跟踪监督落实。同时,实行大宗建筑材料全市统一团购政策,确保低成本、高质量完成棚改项目工程建设。
四、改造优惠政策
(一)土地及费用减免政策 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成交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成交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缴纳的成交价款通过一口收费统一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部门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棚改专项偿贷风险准备金、土地出让业务费及市棚改办工作经费后,将余额全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中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中其它商品房建设,按规定收取专项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各专业部门用于专项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免收其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提高土地集约使用效率,以规划、国土部门为责任主体,在规划指标、土地利用率方面向棚户区改造项目倾斜,确保棚改项目资金平衡。 对涉及集体土地的改造项目,在办理土地报批手续时优先安排,在时间上打出一定的提前量,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
(二)拆迁优惠政策 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以棚户区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倾斜和合理照顾。严格落实房屋拆迁最低保障政策和建设部建住房[2005]178号文件精神,实行“拆一还一”、40平方米最低保障户型等政策。对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其所在单位已启动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优先给予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对被拆迁困难家庭搬家、临迁租房、孩子转学等问题提供有组织的帮助,实施“温暖拆迁”。棚户区居民拆迁补偿安置优惠政策另行制定。对区棚改办负责的棚户区拆迁项目,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拆迁补偿资金存储额度,根据项目所需货币补偿资金量,由市棚改办审核后确定。
(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由建设行政主管等相关部门负责,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四)审批提速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一站式”、“一条龙”形式的集约化审批服务,实行“绿色通行证”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招标挂牌、开发建设等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五)配建物业管理公共经营性用房政策 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居民内低收入家庭物业管理支付能力较低的困难和实际,为切实做好改造后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在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小区中,可以适当配建物业管理公共经营性用房,以其经营收入专项补贴本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及住房专项维修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