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和全省住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主攻方向,坚持“大改造”与“大开发”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好民居”计划,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举各方之力,打一场棚户区改造的攻坚战和歼灭战,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8年起至2010年,利用3年时间集中改造85片棚户区,改造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3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8万余户,涉及主要公企单位89家。2008年改造23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4万余户;2009年改造2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4万余户;2010年改造1 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6万余户。

在改造过程中,要实现八个促进。一是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通过棚户区改造配建保障住房,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二是促进城市重点工程的推进。通过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工程推进创造条件。三是促进城中村改造。把城中村改造与棚户区改造政策相衔接,在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规划中予以考虑。四是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的保护和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对棚户区改造中涉及到的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建筑要统一规划,科学修葺,合理保护;对不需大拆大建的旧住宅区,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五是促进单位自有生活区棚户区的改造。统筹纳入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之中实施。六是促进国有企业改制。灵活运用国企改制政策,通过土地收购储备进行变现等方式,统一改造改制企业周边棚户区,加快国企改制进程。七是促进大冬会和申办冬奥会场馆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对场馆及其附近区域以及交通要道沿线的棚户区集中进行改造,实现良好的景观效果。八是促进环境效益和居住功能的提升。提高棚户区改造建设的质量和标准,保证棚户区改造工程对提升城市承载力、环境效益和住房居住功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三、运作方式与措施

(一)界定棚户区的标准与范围。现有房屋以棚户房为主,结构简易,年久失修,人均居住水平低,基础设施条件差,道路狭窄,消防隐患大,除松北区外,原则限定在主建城区范围内。

(二)棚户区改造的基本模式。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市场运作、保障优先的原则,由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棚户区自行摸底认定、自定计划目标,组织拆迁安置、招商引资,区内资金、自求平衡,市政府给与拆迁启动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三)保障住房建设的基本模式。以棚户区改造项目为载体,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通过实施棚户区拆迁,由区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符合廉租住房政策条件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家庭进行调查摸底和资格审核,按照被拆迁居民需求,确定棚户区改造具体项目中需要面向被拆迁居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面积(建设规模不低于项目住宅建设规模的20%),在项目中予以配建,并在棚户区改造项目控详规划指标中明确。保障住房建设利润控制在3%以内,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开发建设单位实施建设,招标范围以国有骨干开发建设单位为主。也可以由市政府确定的保障住房建设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由政府出资组建哈尔滨市“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作为我市保障住房建设的专门实施机构。

(四)棚户区改造的运作方式

1、计划编制

区棚改办对行政区域内现有成片棚户区进行总体规划设计、调查摸底、经济测算,确定总体改造规模、编制三年实施计划、年度拆迁计划、保障住房建设计划、拆迁资金使用计划。改造计划要按照“以大代散、以优代劣、肥瘦搭配”原则,对一些多年来遗存下来的零星片区、只拆不建片区、亏损片区等按照资金平衡、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与效益地段适当实行捆绑式开发。

根据区棚改办申报的改造计划,市棚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和融资单位对各区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统筹考虑,综合平衡,编制全市改造计划以及年度棚户区拆迁计划、保障住房建设计划和拆迁资金使用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各区下达计划任务,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

2、资金筹措

按照资金使用成本最低、足额及时到位、使用方便的要求,坚持市场融资和政府扶持相

结合,筹措棚改资金。

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由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组织,依据国务院24号文件、建设部178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吉林、辽宁等省的做法,以举办大冬会、申办冬奥会为契机,动员各方力量,跑省进京,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筹措30亿元拆迁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以市政府确定的哈尔滨投资集团哈投民生有限公司为投融资主体,并委托华勤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融资的专项财务顾问,通过多种金融手段筹措拆迁启动资金。30亿元启动资金由哈投民生公司统一筹措,集中管理,封闭运行。资本金部分由市财政、哈投集团和相关政策区分别出资投入。启动资金的具体管理范围、资金支付程序、参与管理的部门等事项,由市财政局、市政府信用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棚改办、哈投集团共同研究,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报市棚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3、拆迁安置

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主体为市土地储备中心,由其委托区政府负责实施具体拆迁工作,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市规划、国土、发改等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棚改项目计划办理仅供拆迁使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文件和前期工作手续。

区棚改办负责改造项目的摸底测算、提报拆迁测算成本及拆迁启动资金使用计划。市棚改办会同市拆迁办对区里提报的拆迁测算成本进行严格复查。根据各区棚户区项目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按项目成熟度和进度拨付资金的激励机制。区棚改办组织拆迁净地后,由市棚改办会同市纪检监察、审计、拆迁管理部门对各区发生的拆迁费用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区政府负责拆迁安置房屋建设。安置房建设实行代建制,利润控制在3%以内,通过公开招标挂牌确定代建单位。房屋建成后,由区政府组织被拆迁人按期选号进户。

4、开发建设

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通过设计竞赛、设计招标等方式确定棚户区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方案中要明确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用房及商品房的规划用地和建设指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原则在项目中予以配建,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在同一行政区域、同一批启动项目中进行适当调剂,要结合土地商业价值,做到合理布局。

项目拆迁完毕后,对可招标挂牌用地,按照市规划部门确定的详细规划方案,由区政府提出招标挂牌实施意见,报市棚改办组织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市国土部门形成招标挂牌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净地招标挂牌。市、区棚改办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有资金实力、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参加棚户区改造。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持成交确认书、用地批准书、规划用地许可证、交款票据等文件到市棚改办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任务书。

棚户区改造项目须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优选规划设计方案,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区域建设要做到规划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整体协调。保障住房及拆迁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做到套型设计科学合理,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项目招标挂牌文件中确定的具体建设标准,负责全程跟踪监督落实。同时,实行大宗建筑材料全市统一团购政策,确保低成本、高质量完成棚改项目工程建设。

四、改造优惠政策

(一)土地及费用减免政策

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成交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成交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缴纳的成交价款通过一口收费统一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部门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棚改专项偿贷风险准备金、土地出让业务费及市棚改办工作经费后,将余额全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中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中其它商品房建设,按规定收取专项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各专业部门用于专项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免收其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提高土地集约使用效率,以规划、国土部门为责任主体,在规划指标、土地利用率方面向棚户区改造项目倾斜,确保棚改项目资金平衡。

对涉及集体土地的改造项目,在办理土地报批手续时优先安排,在时间上打出一定的提前量,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

(二)拆迁优惠政策

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以棚户区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充分考虑并妥善解

决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倾斜和合理照顾。严格落实房屋拆迁最低保障政策和建设部建住房[2005]178号文件精神,实行“拆一还一”、40平方米最低保障户型等政策。对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其所在单位已启动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优先给予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对被拆迁困难家庭搬家、临迁租房、孩子转学等问题提供有组织的帮助,实施“温暖拆迁”。棚户区居民拆迁补偿安置优惠政策另行制定。对区棚改办负责的棚户区拆迁项目,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拆迁补偿资金存储额度,根据项目所需货币补偿资金量,由市棚改办审核后确定。

(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由建设行政主管等相关部门负责,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四)审批提速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一站式”、“一条龙”形式的集约化审批服务,实行“绿色通行证”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招标挂牌、开发建设等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五)配建物业管理公共经营性用房政策

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居民内低收入家庭物业管理支付能力较低的困难和实际,为切实做好改造后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在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小区中,可以适当配建物业管理公共经营性用房,以其经营收入专项补贴本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及住房专项维修费用支出。

对过去已经市政府批准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危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3]71号)规定的各项政策的项目继续执行原政策。以后按新政策批准的项目执行新政策。呼兰区、阿城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

五、组织领导

加强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宣传、纪检、政法、市政府办公厅、法制、维稳、信访、发改、建设、房产、国土、规划、财政、国资、城投、物价、监察、审计、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法院、民政、教育、人事、环保、城管行政执法、人防、

地税、国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排水集团、物业供热集团、建工集团、燃气公司、电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各区政府区长担任,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审定棚户区改造重大事项。

在领导小组下设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协调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跨部门的综合协调、指挥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棚改办),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房产住宅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其他副主任由市房产、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贯彻落实,统筹组织实施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成立市棚改办临时党委,加强党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棚改办采取专人、脱产的工作机制,从各组成部门抽调精兵强将,专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对市棚改办抽调干部制定专门的组织人事管理政策,干部提拔指数定向划拨,就地考核,并实行重奖机制。

各区政府设立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棚改办),抽调专人,专职、专责,并参照市棚改办模式,组建相应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计划编制、拆迁净地、项目运作、保障住房供应对象资格审核等工作。

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0日实施日期:2008年02月20日(地方法规)

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2

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2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 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 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 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

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 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 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万人的规划目标。 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 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 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 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 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 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 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 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高县来复镇森林所棚户区改造 工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 第1节编制说明 1、我公司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就是根据高县来复镇森林所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图纸设计的要求,并结合有关的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条件、工程特点及我公司设备、技术、施工管理水平等诸方面情况编制。 2、本工程在工程质量、进度安排的统一部署原则下,由土建队伍为主线施工,装饰、安装协助土建施工共同完成任务。 3、公司领导层高度重视本次工程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将参加

类似工程施工的有关人员聚集一起,形成方案编制专题小组,力求方案重点突击、可操作性、针对性强。 第2节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 2、建筑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工艺标准及施工工法。 3、本工程采用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图集: 1)工程测量规范GB50226-2016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4)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6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5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6 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5 11)建筑给水排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 1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收通用规范GB50231-2017 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7 15)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 16)建筑基坑(基础)(基础)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5 1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1004-2015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背景 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县X年确定的重点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该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受X 县人民政府委托,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 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年限 本项目拟定建设年限为一年,从X年10月10日至X年10月9

日。 (三)项目拆迁范围 本项目拆迁范围为东至太姒路东侧,西至城关小学西墙,北至文化路,南至X东西街。 (四)项目拆迁量 本项目拆迁总户数为491户(套),房屋拆迁总面积137629平方米,拆迁总占地115.8亩;涉及拆迁范围为X。(以上数据为初步摸底调查情况,实际面积、户数待征收工作启动后,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证件,以实际勘测的户数、面积为准)。 (五)拆迁补偿方式 本项目拆迁安置方式全部为纯货币化安置。 (六)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 3.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抵押; 4.抢栽各种花木。 (七)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接到征收部门的通知,应当停止办理征收区域内所有房产、土地、工商、税务、户籍等涉及增加补偿费用的有关手续。 (八)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 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改造棚户区,意义深远。城市中一些脏、乱、差的死角得到了治理,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通过改造棚户区,不仅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而且促进了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节约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规划、建设城市,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北京市:探索建设“集中安置区”棚改安置模式 近日获悉,北京市将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由市政府统筹规划,拿出一定规模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与此同时,还将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 一、2020年前完成总目标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将坚持“疏”、“堵”并重,调控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疏解非首都功能,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探索新的路径。目前正在组织全市各区和相关企业研究制订2016、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努力把棚改工作作为疏解人口的重要手段,破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介绍,下一步,将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成功经验,尽快实现地方立法,深入推动棚改工作。 二、探索“集中安置区”模式 北京市还将研究难以实现资金平衡项目的实施路径。针对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棚改项目,由北京市财政局牵头研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亏损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的原则和办法。同时,研究市属国有大型企业承担这类项目的相应政策措施。北京市将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由北京市政府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拿出一定规模的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 此外,还将对接在京央企棚改工作政策。建立北京市与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协调机制,就央企棚户区改造的立项审批、规划指标、剩余房源使用、属地政府配合支持等问题形成统一政策意见,明确计划任务和责任落实。 三、已搬迁居民4.3万户 北京市重大项目办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9年底本市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北京市先后实施门头沟采空棚户区和丰台南、通州老城区等城市棚户区和京煤集团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累计建设筹集安置房7.3万套,搬迁居民4.3万户,有效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

红谷滩中心片区控制性规划D4、D6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红谷滩中心片区控制性规划D4、D6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市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经研究决定对该地块(四至范围为红谷中大道以西庐山南大道以南、丰和中大道以东、飞虹路以北)进行改造。通过初步调查摸底,该地块需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被征收户约户。为做好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实际,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 红谷滩新区D4、D6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见附件图) 二、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一)征收部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住房与城市建设局(二)征收实施单位:南昌市红谷滩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被征收人 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房屋所有权人。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一)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月日止。

(二)现场搬迁经验收组验收合格后,被征收户凭搬迁验收单签订协议,办理安置补偿手续。 第一部分城市私房、单位产权房 (一)城市私房、单位产权房:凭南昌市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确权凭证为补偿依据。 (二)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 (三)非住宅房屋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和面积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为准,无房屋登记薄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为准。若房屋登记薄、房屋档案无记载的,以红谷滩新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的认定组认定的性质和面积为准。 房屋登记簿或房屋档案载明经营性面积的,按照载明的面积进行补偿。 (四)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 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按本方案相应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顺利推进XXXX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妥善解决改造范涉及居户的补偿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X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改造主要内容。 1.整体拆除重建。拆除原有破败、丧失居住功能的建筑物,腾空土地,按照《XX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选址并建设安置房。 2.街道立面包装整治。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洁,增加保温层,提高建筑物保温节能性能,同时丰富外墙色彩。 3.建(构)筑物附着物(包括广告、雨棚、空调、防盗栏、店招、灯箱、牌匾等)包装整治。拆除影响城镇景观的建(构)筑物附着物,对广告及店招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形成和谐统一的建筑形象。 4.主要道路及节点光亮工程整治。对主要道路及节点依据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建(构)筑物实际,增设路灯及夜景工程,让 —1—

城镇亮化更美更有特色。 5.县城公共空间秩序整治。对城镇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一、秩序井然。 二、工作时限及步骤 改造征收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XXX年XXX月XXX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镇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二)协调补偿事宜(XXX年XXX月XXX日) 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与改造涉及居户就改造过程中的个人设施拆除及补偿、改造工作对环境影响等事宜做好沟通工作,对需要补偿的户签订补偿协议,为项目建设做好铺垫。 (三)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阶段(XXX年XXX月XXX日)按“因地制宜,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做好项目立项、规划、招标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审计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验收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2—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一、棚户区改造简介 (一)?棚户区由来 最早的棚户区多是在一些工矿区搭建的供劳工居住的劳工房。解放后,原有的一些棚户区未能及时得到整治和改造,而且还在一些厂区和矿区周边陆续建设了一大批过渡性的简易房。目前棚户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经梳理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目前我国棚户区主要有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和城市棚户区四类。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由来 2004年,辽宁在全国率先启动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2005年,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加快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全国棚改启动。2014年陈政高履新住建部,工作重心向棚户区改造转移,棚户区改造成为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经梳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区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成效,开展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有重大意义。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018年澧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8年澧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好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强力推动我县棚改攻坚工作。特制定2018年澧县棚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棚户区改造宣传力度,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建立健全两轮征询制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第一轮为改造意愿征询,其同意率必须超过90%方可实施;第二轮为签约征询,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予暂停,待条件成熟时再予推进。 2.坚持片区改造、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津澧新城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改造项目,片区改造,注重实效。对于无法连片改造的分散、零星地块,优先规划建设生态立体停车场、社区休闲健身场所、体育设施以及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小街小巷改造。 3.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房屋

征收法律法规,科学制定补偿方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改造计划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项目的通知》(湘建保〔2018〕18号)文件,我县2018年棚改项目计划为4700 户,一类是改、扩、翻建项目,共计1253户,其中澧南镇500户、小渡口镇300户、大堰垱镇453户;另一类是货币化安置项目共计3447户,其中澧西街道办635户、澧阳街道办770户、澧浦街道办922户、澧澹街道办1120户。 四、任务分解 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单位对接,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货币化安置项目 1.澧西街道办棚改计划635户,本年度实施15个子项,共计990户(详见附表1)。 2.澧阳街道办棚改计划770户,本年度实施12个子项,共计1162户(详见附表2)。 3.澧浦街道办棚改计划922户,本年度实施10个子项,共计665户(详见附表3)。 4.澧澹街道办棚改计划1120户,本年度实施2个子项,共计420户(详见附表4)。

浙江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浙江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录 序言 (3) 第一章、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现状情况 (4)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成效 (4) 二、城市棚户区现状 (4)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分析 (5) 第二章、规划总则 (8) 一、规划依据 (8) 二、指导思想 (9) 三、基本原则 (9) 四、规划期限 (10) 第三章、规划目标 (11) 一、总体目标 (11) 二、分期目标 (11) 三、年度计划 (11) 四、各市计划 (12) 五、土地和资金需求测算 (14)

第四章、实施要求 (18) 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18) 二、做好征收安置补偿分配 (19) 三、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19) 四、提升项目改造建设品质 (19) 第五章、保障措施 (20)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 二、强化要素保障 (20) 三、加强监督检查 (21) 四、健全法规政策 (21) 附件一:全省已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规划目标情况表 附件三: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投资需求情况表 附件四:2013-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项目表(略)附件五:2013-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建设项目表(略)

序言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老旧、使用年限久,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棚户区改造,既包括集中成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也包括非成片的危旧房、城市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 加快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加快棚户区改造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生活富足、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基础性工作。 为有序推进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文件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的工作部署,在各市县开展城市棚户区现状调查和编制改造专题规划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本规划。 本规划深入分析了全省城市棚户区现状,根据今后五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需求,提出了2013-2017年全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统建安置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统建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条X县X镇X片区地处X县城门户区,区位优势明显,其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县委县政府实施新时代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改善片区人居环境,提升X县城整体形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X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实施办法》、《X县城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政策,结合X片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X片区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配套建设、自求平衡,分期实施,安置优先”的指导方针。本方案征收人为X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部门为X 县国土资源局,房屋征收部门为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X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被征迁人为规划范围需要征收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地面附着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第四条本方案适用于X县X镇X片区规划范围需要征收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地面附着物。征收范围以X县规划委员

会批复通过的《X县X片区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规划》所确定的红线范围。 第五条征收集体土地。X片区规划范围内被征收人的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饲料地、菜园地、集体预留地及公共用地等所有集体土地均由村、组集体统一一次性收回,注销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交由征收部门依法征收,被征收土地上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统一实施拆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发〔X〕5X号)文件执行。规划范围以外的X村1-3组山坡地统一征收并予以补偿,不计算安置面积。 第六条征收国有土地。征收属于政府划拨的国有土地,按照现行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给予补偿;征收属于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 第七条X片区各类管线一律实行地埋敷设,禁止空中架设。征迁中涉及电力(含铁塔)、通信、电视、电缆(含军用光缆、电缆)、供水等管线迁改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原则上管线迁移由征收实施单位给予产权单位适当拆迁补偿自行

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规定

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 规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等国家相关文件及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经政府授权从事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项目拆迁阶段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的贷款。贷款不得用于借款人缴交土地出让金。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指经政府授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旧城区、城中村等区域内原有建筑物拆除,并由其开发建设商品房的过程。 第三条发放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项目所在城市必须已具备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配套政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具备该项业务开办资格的分支机构办理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或经其授权的区级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有权部门)授权其从事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文件。 (二)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或所有者权益20000万元(含)以上,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应为5000万元(含)以上,且其控股股东须符合上述规定。 (三)借款人或其控股股东具有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与我行合作多年,具有良好的品牌和市场影响力。 (四)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 (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 (六)具有贷款证(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已纳入政府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已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专项规划批准文件。 (二)已与95%(含)以上建筑面积的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确保能够获得房屋拆迁许可文件。 (三)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成本的30%,并须在贷款发放前投入使用。 (四)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齐全,交通便捷,预计销(预)售前景较好,盈利能力较强,还款来源充足。 (五)拆迁完成后应由借款人在项目地块上开发建设商品房并进行销售。

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18-18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结果,为积极稳妥的推动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等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及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8-18年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18年-18年9月20日前完成2018-18年“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老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

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省政府签订的《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1662万套。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棚户区界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旧房、城中村、城边村等纳入年度改造计划,采取实物安置或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推进实施。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3月),重点做好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签订《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任务和主体责任。印发《甘肃省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计划》。 第二阶段(4—10月),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强化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按月统计各市州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市州,及时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 第三阶段(11—12月),重点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督查和年终考核。组织协调省棚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重点针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棚改项目开工进度、货币化安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市州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政府

住房保障工作实施年终考核,省政府组织对各市州政府《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三、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实施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责任制,靠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发挥各级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议事的作用,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棚改工作有序实施。 (二)加强督查考核。落实《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甘政办发〔2013〕181号)要求,对各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推动棚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管理。强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特别是对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杭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研究

杭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研究 李忆冰崔海洋 一、杭州市“城中村”定义 1.杭州市“城中村”概念 杭州市“城中村”的概念,界定应与国内“城中村”相一致,借鉴国内“城中村”概念来定义杭州市“城中村”,可以这样来表述:在杭州市规划建设范围以内,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 杭州市“城中村”根据它们拥有土地生活主要来源等可分为三类: A类是指这些社区虽然仍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但由于城市的发展已征用他们原先生存基础—土地,他们已没有土地从事第一产业。它们散布于杭州的主城区的范围内,上城与下城是杭州的行政、文化、商业中心,经过近几年的建设与改造,“城中村”数量减少得很快,现存的“城中村”已经为数不多,在其他的几个区中“城中村”数量较多。 在杭州市属于A类“城中村”主要有以下28个村。 西湖区:花园村、武林村、宋江村、古荡村、庆丰村、黄龙洞村、金沙港村、玉泉村、伍联村、骆家庄村、九莲村、保亭村、益乐村; 江干区:常青村、定海村、景芳村、闸弄口村、三里亭村、皋亭村、章家坝村; 上城区:玉皇村、近江村、望江村; 下城区:长木村、打铁关村、潮王村; 拱墅区:拱宸村、七古登村、善贤村、大关村、沈塘湾村、八丈井村、东新村。 B类“城中村”是有少量的农用地和处于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它们多处于杭州市的城乡结合部,或近期重点建设区域,或重要大型的基础设施即将建设区域,如:钱江新城、下沙高教园区、风景区

内等。 属于B类的“城中村”典型代表有: 西湖区:五里塘村、转塘村、虾龙圩村; 江干区:常青村、新塘村、蚕桑村; 拱墅区:阮家桥村、吉如村、庆隆村、李家桥村、三宸村、瓜山村、皋亭村; 下城区:灯塔村。 C类是主要分布在绕城公路外,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农村,这些农村具有较多的土地,城市近期建设不会覆盖的地区。 2.杭州市“城中村”分布概述 从广义的“城中村”概念来分析杭州市“城中村”分布情况。 (1)A类“城中村” 这些“城中村”与城市建设用地相互交错,处于城市建设用地包围之中,相对于其他区域的“城中村”,这一地区的“城中村”数量较少,分布密度也相对较稀。居住于其中人群,被城市生活逐渐同化,贴近于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年青一代,大多数已接受良好的教育,易于接受城市文明,已被“城市化”。 该区内建筑景观,有些已通过商业化运作手法改造,与城市完全相融,建筑层数以多层为主,建筑形式也与周边城市建筑相协调。但有些村改造过于迁就农民的意愿,建筑层数以低层为主,建筑形式也较为落后。另外还有一些,根本没有进行改造,建筑布局混乱,基础市政设施严重短缺。 人口仍以原村落居住人口为主体,另有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在此租房,居住人口较为混杂。 A类“城中村”居民的经济收入主要是工作收入、出租房屋的租金及集体企业土地升值的分红。 (2)B类“城中村” 该类“城中村”与城市建设用地相互咬合,多处于城乡结合部或城市近期建设将要影响的地区,由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联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联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强力推进东部新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城区人居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抢抓国家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机遇,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叶集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以东部新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为抓手,强力推进东部生态新城建设,切实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努力提高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 二、目标任务 利用3个月时间,完成东部新城243户、7.1万平方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任务,确保东部新城各项重点项目如期建设。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x年5月9日—5月15日):开展调查摸底,制定联系服务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进行动员部署。 2.实施阶段(x年5月16日—7月20日):指挥部和联系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进驻开展工作,完成签约、拆除、安置等工作。 3.验收阶段(x年7月21日—7月31日):对各联系服务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评。

四、联系服务工作办法 1.联系服务单位。确定17个区直单位为联系服务单位。 2.联系服务任务。根据各联系服务单位人员数量确定联系服务工作任务量。 3.联系服务工作内容。主要负责联系服务对象的宣传引导、调查摸底、房屋登记丈量、测算复核、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房屋拆除验收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4.联系服务工作要求。联系服务单位工作任务明确后,应根据联系服务工作量,及时抽调人员组成联系服务工作组。原则上抽调人员要与原单位业务脱钩,加强与孙岗乡和区征迁事务处联系,积极配合孙岗乡,主动登门入户做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完成征迁任务。 五、奖惩办法 1.在x年7月20日前完成联系服务工作任务,联系服务工作任务在1-9户的,分别给予前三名联系服务单位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联系服务工作任务在10—29户的,分别给予前二名联系服务单位4万元、3万元奖励;联系服务工作任务在30户以上的,给予第一名联系服务单位5万元奖励。在征迁任务全部结束后,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再给予完成任务的联系服务单位一定的奖励。 2.在x年7月20日前未完成联系服务工作任务的,联系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绩效经费等不得发放,区领导对联系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专司联系服务工作,本单位日常工作由单位副职主持,直至联系服务工作任务完成。

20xx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详细版_1

文件编号:GD/FS-3215 (方案范本系列) 20xx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详细版 The Common Structure Of The Specific Plan For Daily Work Includes The Expected Objectives, Implementation Steps,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Other Item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详细版 提示语:本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规划,常见结构包含预期目标、实施步骤、实施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市改造的实际,以及民风、民俗、文化内涵等实际情况,在20xx年、20x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最近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改造老城、扩建新城、全力打造滨江港城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创建宜居宜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重民生,保增长,促

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着力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为实现和谐秀美富裕文明新肇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295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xx〕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xx〕31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xx〕10号)等

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结果,为积极稳妥的推动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号)等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实施##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号)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及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8-####年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8年-####年#月##日前完成2018-####年“两治三

改”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主要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老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

XX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XX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棚改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棚户区改造界定范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XX区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民计相结合,通过合理利用国家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加快改造好棚户区。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分步实施、分块负责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多元化投资的原则; (四)先易后难,民主决策,逐步推进的原则。 三、改造范围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XXXX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XXX号文件要求,XX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落后的老旧房屋逐步进行改造。改造中要严格界定棚户区改造标准,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葺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补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四、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对已使用的国家银行贷,按照贷款协议按期进行还本付息,对于形成的政府隐性债务,按规定通过地方财力进行偿还。 五、回迁安置方式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掌握,棚改居民愿意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方式,货币化安置采取纯货币化补偿和政府购买住宅相结合的方式,由棚改居民自愿选择。 (一)购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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