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完整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是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记录患者病情和治疗过程的重要文件。
正确的病历书写是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以便医疗工作者能够准确、规范地记录患者信息。
一、病历的基本组成部分病历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和治疗计划等。
医护人员在书写病历时应按照这些部分的顺序进行,确保内容全面、系统。
二、主诉的书写要点主诉是患者自述或由家属陈述的病情描述。
在书写主诉时,应记录患者病情的起因、症状、持续时间、伴随症状等详细信息。
应使用准确的描述词汇,避免使用模糊、不明确的词语。
同时,应注意主诉的客观性,避免主观色彩的加入。
三、病史的记录方式1. 现病史:应详细记录患者当前的症状表现,包括发病时间、症状进展的过程、治疗效果等。
对于慢性疾病,还需记录患者病史的长期演变情况。
2. 既往史:包括过去手术、疾病、药物过敏等信息。
应尽量详细地记录,避免遗漏重要的既往史。
3. 个人史:包括吸烟、饮酒、嗜好等个人生活习惯,对于与病情相关的个人史也需要进行详细记录。
4. 家族史:记录患者直系亲属中是否有某种疾病的家族史,有助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四、体格检查的要求体格检查是通过对患者进行身体各部位的观察、触诊、叩诊、听诊等手段,旨在了解患者的体征和生理状态。
在记录体格检查时,应按照系统进行,如头颅、颈部、胸部、腹部、四肢等。
对于异常体征,应详细描述,包括部位、性质、程度等。
五、辅助检查的记录辅助检查包括各种实验室检查及影像学等检查手段。
在记录辅助检查时,应确切标明检查项目、结果和参考范围。
同时,还应注意注明检查日期和报告单的编号,以便日后查询和参考。
六、诊断和治疗计划在病历中,对患者的初步诊断和治疗计划应进行明确而简明的记录。
对于不同疾病,诊断应尽可能准确,并应附上相应的证据,如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检查结果等。
七、书写规范和标点符号的应用1. 书写应工整清晰,使用规范的汉字,避免模糊不清的字迹。
(完整版)3.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示例

(完整版)3.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例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例第⼀章病历书写概论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要求第⼀条病历是指医务⼈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医务⼈员在⾏医过程中必须履⾏的义务,按规定写好病历是医务⼈员的责任。
第⼆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书写⽂字⼯整、字迹清晰可辨、标点及术语准确、表达准确、语句通顺、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蓝⿊墨⽔、碳素墨⽔,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蓝或⿊⾊油⽔的圆珠笔。
过敏药物提⽰、取消遗嘱等⽤红⾊墨⽔笔书写。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中⽂,通⽤的外⽂缩写(使⽤缩写时应当加“”号)和⽆正式中⽂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外⽂,使⽤的中⽂和外⽂应当符合中华⼈民共和国相关的最新标准。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或误句时,应当⽤原⾊笔记采⽤双线划在错字上,并在其后(或右上⽅)⽤原⾊笔记写上正确的字句,要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姓名和修改⽇期、时间。
不得采⽤刮、粘、涂等⽅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应当⽤原⾊笔记在需要修改的字迹上,采⽤双线划,要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将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引⾄空⽩处,并注明修改⼈姓名和修改⽇期、时间。
第⼋条病历中数字(特殊规范要求除外,可以使⽤汉字字符和罗马数字,如“⼀级护理”,“扁桃体肿⼤Ⅰ”等)书写⼀律使⽤阿拉伯数字,按照年⽉⽇顺序书写年份、⽇期和时间,记录时间采⽤公元纪年形式,时间记录到时、分钟,均采⽤24⼩时制记录,年份采⽤四位记数、⽉份以及⽇期采⽤两位记数,不⾜位数时数字采⽤“0”补⾜。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知情同意
•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 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 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 员签字;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 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 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Hale Waihona Puke 案例3• 陈某是退休医师,于2005年11月27日23时为一产妇接生时, 采用静滴催产素助产。次日凌晨5时,产妇出现阴道出血, 陈某为其注射止血敏,上午10时再次给予静滴催产素,11 时产妇娩出一女婴。陈某观察10分钟后离开。下午1时, 产妇因子宫颈撕裂造成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泰州市 卫生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发现陈某退 休后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为非法行医致人死亡,随即 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陈某被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案例 4
• 一审法院认为,段某住进精神病医院,但 其监护权未发生转移,其在住院期间如厕 摔伤,与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不周有关,而 医院也未督促其监护人陪伴或者为其聘请 护理人员,因此双方均有过错。医院应承 担次要责任,被判支付原告损失2万多元。
案例 4
•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认为,精神病 医院收治的对象具有特殊性,监护人无法 在患者住院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因此,该 监护责任已转至医院。 • 二审法院认为,段某在入院后转为二级护 理时,医院没有就是否还需陪护向患者家 属作必要的说明,未尽到告知义务,对因 此产生的各项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经承 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双方最终 达成调解协议。
病历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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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章丘市人民医院 重症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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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大病历记录是当代医学服务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也是临床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生是记录完整大病历的主要执行者,在书写大病历时必须遵守专业要求,使其能够充分反映病情,便于重现病历。
一、完整大病历的书写要求
1、病历开始处应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
籍贯、职业、家庭住址、电话等;
2、病历中应详细记录患者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及
其他相关史情况;
3、正常体征、异常体征和血、尿检查结果,应按照检查项目及
实验室报告单书写;
4、病历中应详细记录临床诊断、治疗措施、转归及出院医嘱;
5、病历结尾要核对患者基本信息,签名日期要在每页重新签署。
二、完整大病历书写标准
1、记录应完整、准确;
2、记录必须与临床病情一致,不能跳跃式书写;
3、语言应简明、准确、逻辑性强,不得使用模糊的名词;
4、书写病历必须使用医学术语,具有规范性书写,避免个人风格;
5、诊断要有明确理由,不得把疾病名称串联起来;
6、治疗方案必须客观有理,应考虑病人的年龄、家庭经济状况
等因素;
7、出院医嘱要明确、完整,必须注明检查及复诊时间、复诊医
院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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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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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
实施情况
记录治疗方案的具体执行情况,如手术方式、麻醉方式等
手术及特殊治疗记录
手术记录
详细记录手术名称、手术日期、手术部位、手术操作过程等
特殊治疗记录
记录特殊治疗方式、治疗过程及效果等
03
病历书写的基本格式和规范
病历书写的基本格式
首页
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入院记录、体 格检查、初步诊断等。
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记录患者病情、诊断、治疗 和护理情况。
规范、清晰、简明扼要地书写 病历,不得涂改、伪造、隐匿 、销毁病历。
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 。
病历书写注意事项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医学术语和通用的 外文缩写,避免使用不规范的外文缩
写或自行杜撰的外文缩写。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错句、漏写或 重复时,应当在错误处双横线划掉, 重新书写或补充完整,并保持原记录
病历记录应使用医学术语,避免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或俗语。
完整、及时、连续
病历书写应全面、详尽地记录 患者的病情及诊疗过程,包括 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 录、护理记录等。
病历书写应及时,不允许拖延 或滞后。
病历记录应保持连续性,以便 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追踪和 评估。
病历书写的专业性和法律责任
病历书写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法 律责任的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标点符号
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如逗号、句号 、分号等。
病历书写中的术语规范
采用国家规定的医学术语和通用的疾病名称。
对于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等,应写明具体名称、方 法和适应症等。
(完整版)眼科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完整版)眼科门诊病历书写规范1. 前言眼科门诊病历是医生记录患者病情和疾病诊断的重要文书。
规范的病历书写有助于医生之间的交流、病情的评估和治疗方案的制定。
本文档旨在对眼科门诊病历书写进行规范,提高病历书写的质量和效率。
2. 病历结构标准的眼科门诊病历应具备以下结构:2.1 患者信息患者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2 就诊日期和时间记录患者的就诊日期和时间,精确到小时和分钟。
2.3 主述患者自述的症状和问题,包括疼痛程度、视力变化、眼部不适等。
2.4 现病史患者当前病情的详细描述,包括症状的发生时间、病情的发展过程等。
2.5 既往史患者以往的眼科病史,包括手术史、治疗史、过敏史等。
2.6 检查结果包括患者的各项检查结果,如视力检查、眼压检查、角膜形态检查等。
应注明检查的日期和具体数值,以便于诊断和疾病的监测。
2.7 诊断根据患者症状和检查结果,给出明确的疾病诊断。
2.8 治疗方案根据诊断结果,给出相应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
2.9 随访计划根据治疗方案,制定出患者的随访计划,包括随访时间、随访内容等。
3. 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为了准确记录和处理病情,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记录患者的症状时,应详细描述症状的特点、部位和程度。
- 各项检查结果的单位和设备名称应准确标明。
- 疾病诊断应尽量使用医学术语,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表达。
- 治疗方案应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和治疗周期等信息。
- 随访计划应考虑到患者的实际情况和治疗需要,合理安排随访时间和内容。
4. 总结规范的眼科门诊病历书写能够提高医生之间的交流效率,方便病情的评估和治疗方案的制定。
本文档介绍了眼科门诊病历的基本结构和书写规范,以及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希望可以帮助医生规范病历书写,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完整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完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一、门(急)诊病历基本要求1、门(急)诊病历是患者在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患者诊疗活动的记录。
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记录。
2、门(急)诊病历基本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检查等。
3、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5、门(急)诊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6、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由在本医院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7、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错句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改正,并在修改处签署名字和时间。
二、封面内容说明:(一)患者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写。
(二)“药物过敏史”以红色字体标明。
填写包括:有过敏史的填写过敏药物名称或者药物不详;无过敏史的填写“无过敏史”字样。
三、首页内容说明(一)新病历首次就诊时,可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写患者基本情况,或者接诊医师按封面填写患者基本情况。
诊疗过程中发现新过敏药物时,应增补于药物过敏史一栏,且注明时间并签名。
患者第一次来院就诊时,应在新病历首页书写诊疗记录。
现病史中诊治经过涉及其它医疗机构的,应记录其它医疗机构名称及诊疗经过。
(二)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因抢救急诊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书写时应注意区分记录时间与抢救时间。
(三)辅助检查结果:记录患者就诊前在其它医疗机构或者本医疗机构已行的检查,记录应包括医院名称、检查时间、项目、检查编号(如CT、病理检查)、结果、有无报告单等。
(四)初步诊断意见:指医师根据患者病史,,体检结果、原有检查结果、诊疗经过作出的初步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检查完成并获得结果后所作出的判断。
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规范总则 • 病历书写内容 • 病历书写规范 • 其他记录规范 • 电子病历管理 • 病历质量评估与持续改进
01
规范总则
目的与意义
确保病历信息的真实性
病历书写是医疗事故和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规范的病历书写有助于维护医患双方权益。
提高医疗质量
规范的病历书写有助于医生对疾病诊断、治疗和转归的准确记录,方便医生进行自我学习和提高。
04
其他记录规范
会诊记录书写
记录会诊时间
会诊时间应记录到分钟,包括 日期和具体时间。
记录会诊医生
会诊医生应记录其姓名、职称、 专业特长和联系方式,并注明是 否为上级医生或专家。
记录会诊内容
会诊内容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 诊断、治疗和护理等信息,并包括 医生的建议和意见。
交接班记录书写
记录交接时间
02
病历书写内容
病史询问
询问患者基本信息,如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等。
询问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 等,了解患者疾病的发生、发 展、诊疗过程及当前症状。
询问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 等,了解患者生活习惯及生活
环境对疾病的影响。
体格检查
对患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生命体征、皮肤、淋巴结 、心肺肝脾等器官检查及神经系统检查。
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等。
病程记录书写应当及时、准确 、客观,能够反映患者的病情
变化和诊疗过程。
病程记录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 水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晰、工
整,易于辨认。
检查报告书写
检查报告书写包括检验报告、心电图报告、影像学报告等。 检查报告书写应当准确、客观、完整,能够反映患者的病情特点和诊疗需求。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完整篇.doc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我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我部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报我部医政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
01
第十八条 各种表格内容应项认真填写,每张记录纸均应完整填写楣栏如病人姓名、住院号、科别、床号、页码。 第十九条 各医院病历应有统一规格,使用表格式的专科病历可以参照附录1的“表格式病历”进行设计。病历纸规格大小,以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为准。(旧)实习生及临床工作未满三年的医生不能使用表格病历。
02
主治医师应及时审阅进修医师及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旧:每页修改5处以上或字迹潦草不可认的应令其重抄后才签名)。
03
正、副主任医师要经常督促检查病案质量,并对与自己的有关记录亲自修改并签名。
04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
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申请会诊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出院(死亡)小结、死亡病倒讨论记录等重要记录应有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签名。 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方式书写,急诊、抢救要写时间,如2010年12月29日下午3时25分写成2010-12-29 15:30。(旧: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各种记录结束时应签全名并清楚易认。 第十三条 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的既往史中注明药物的名称。(不用红色) 第十四条 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病人(包括死亡者)不能随意取消住院号,但可不书写入院记录,而应详细书写24小时入出院(死亡)记录。病人未办入院手续在送病房中或病房、手术室死亡,接诊或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参照上述要求在门诊或急诊病历上书写记录,病人按门诊急诊死亡统计。
0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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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一、门(急)诊病历基本要求1、门(急)诊病历是患者在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患者诊疗活动的记录。
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记录。
2、门(急)诊病历基本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检查等。
3、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5、门(急)诊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6、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由在本医院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7、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错句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改正,并在修改处签署名字和时间。
二、封面内容说明:(一)患者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写。
(二)“药物过敏史”以红色字体标明。
填写包括:有过敏史的填写过敏药物名称或者药物不详;无过敏史的填写“无过敏史”字样。
三、首页内容说明(一)新病历首次就诊时,可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写患者基本情况,或者接诊医师按封面填写患者基本情况。
诊疗过程中发现新过敏药物时,应增补于药物过敏史一栏,且注明时间并签名。
患者第一次来院就诊时,应在新病历首页书写诊疗记录。
现病史中诊治经过涉及其它医疗机构的,应记录其它医疗机构名称及诊疗经过。
(二)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因抢救急诊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书写时应注意区分记录时间与抢救时间。
(三)辅助检查结果:记录患者就诊前在其它医疗机构或者本医疗机构已行的检查,记录应包括医院名称、检查时间、项目、检查编号(如CT、病理检查)、结果、有无报告单等。
(四)初步诊断意见:指医师根据患者病史,,体检结果、原有检查结果、诊疗经过作出的初步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检查完成并获得结果后所作出的判断。
初步诊断应当按规范书写诊断病名,原则上不用症状代替诊断;若诊断难于肯定,可在病名后加“?”符号,或者症状“待查”、“待诊”字样。
(五)治疗意见:指医师根据患者病史,体检结果,诊疗经过,及所做初步诊断,决定需进行的检查、治疗。
要详细记述处理意见,所用药物要写明剂型、剂量和用法。
每种药物或者疗法各写一行。
对患者拒绝的检查或者治疗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可要求患者签名。
应注明是否需复诊及复诊要求。
(六)医师签名:应当签全名,书写工整规范、字迹清晰。
四、续页内容说明(一)首诊记录:主要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
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
首诊记录指患者所就诊疾病在本院为首次就诊,基本内容同首页记录。
(二)复诊记录:指患者所就诊疾病在本院一定时期内再次或者多次就诊记录,可在同一专科或者不同;专科就诊,记录中应概括此前诊治的经过及疗效。
(三)同一疾病复诊记录:主要包括就诊时间、科别、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
重点i己录上次检查后送回的报告单结果,病情变化、药物反应等,特别注意新出现的症状及其可能原因,避免用“病情同前”字样。
体检可重点进行,复查上次发现的阳性体征,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
诊断尤变化者不再填写诊断,诊断改变者则需写诊断。
对拟诊患者,经三次复诊后,尽可能作出明确诊断。
(四)护理文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护理记录单列,…见护理文书格式相应规定。
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的,护理记录在门(急)诊病历续页中书写,在记录时间后注明“护理观察记录”,只记录客观内容,观察护士签名。
(五)特殊检查(治疗)及门(急)诊手术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①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②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③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④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六)知情同意书:可直接书写在病历首页治疗意见栏或者续页上,如有格式化的知情同意书可粘贴在相应病情记录下方的空白处。
在知情同意书下方的续页中记录“已与患者谈话,并征得同意”或者“已与患者谈话,拒绝行XX检查(或治疗)”,要求患者或者代理人签名,然后书写处理意见。
同时应在“门(急)诊特殊检查(治疗)、手术告知登记本”登记。
(七)门(急)诊留观记录:应在门(急)诊病历续页中书写,包括时间、病情变化、诊疗处理意见等,遵照谁观察谁记录的原则,由护士或者医师书写并签名。
五、特殊或者常规检查报告单说明特殊或者常规检查报告单应由接诊医师按照时间顺序自行或者指导患者粘贴于报告单粘贴线处。
六、抢救患者病历记录说明l、对急诊抢救患者应随时记录抢救情况。
抢救记录应包括:抢救日期与时间(准确到分钟),病情变化及相应的抢救措施、检验结果、参与抢救医师的意见等。
2、患者的病情变化指抢救过程中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志、瞳孔、尿量、大便等情况变化。
3、抢救措施系指抢救过程中所运用的诸如吸氧、洗胃、胃肠减压、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心脏按压、输血、补液、升压药、呼吸兴奋剂、心内注射强心剂、呼吸机、除颤机应用等,应说明,采用相应措施的理由,疗效等。
4、检验结果指在抢救过程中为明确病情、判断疗效等目的采取的诸如血糖、血电解质、血二氧化碳结合力检测、血气分析;以及心电图、X线检查、CT检查等,应对检查结果予以必要的分析说明。
5、应简要记录抢救过程中上级医师、会诊医师等参与抢救医师的诊治意见及相关诊治意见落实情况、疗效等,会诊医师应自行书写会诊抢救意见并签名。
6、记录医师签全名,如有上级医师参与抢救,应冠签名。
七、死亡患者病历记录说明对在门(急)诊期间(包括观察、监护、抢救、临时输液等)死亡的患者,其死亡记录应包括:记录日期与时间,死亡前的重要检验结果,死亡时间应确切记录到分钟,可能的死因,死亡诊断,记录医师签全名。
住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一、基本要求1、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2、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3、医务人员书写住院病历,包括上级医师修改病历时,除医嘱需要取消时,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并签名字样外,一律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
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5、病历书写严禁涂改,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在空白处加以改正。
一律不得采用刮、粘、贴、擦、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而使原字迹不能辨认。
6、根据有关规定,病历应当按照规定内容书写,并由相应的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和试用期医务人员,以及尚未取得合法执业权利的进修医务人员,只能书写“日常病程记录”,且需上级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7、上级医务人员具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如系错字、错句,双横线划在错字、错句上;如系添加,在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认的前提下,在空白处书写;最后注明修改时间、修改处数并签名。
8、医师查房记录的要求: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新病人、手术病人须有连续3日每日一次病程录;对病危者要随时查看患者,记录至少每天一次;病重者每日或隔日一次;对一般患者可每周两次。
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每周1—2次。
9、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个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0、凡是规定应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必须由患者本人签字或者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若签字人是文盲的可按手印代替认同(右手拇指,缺右拇指用左拇指,盖后应标明)。
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是指对于某些特殊疾病或者高风险的医疗过程,尚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并要求签名的近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事先必须获得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11、打印病历应符合“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要求,按照现行书写要求打印,签名在打印名字后应用手工签全名。
二、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一>住院志的书写要求1、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人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2、住院志记录的内容①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②主诉:应以专业术语,不超过20字精炼综合患者住院的主要症状、病变部位、性质及时间,症状一般不宜使用病名或诊断性名词,但同一种疾病反复入院或肿瘤患者反复入院放、化疗除外。
③现病史包括:起病情况:如时间、缓急、发病原因和诱因。
主要症状:性质、部位、程度、演变情况。
伴随症状:时间、部位、性质及其与主要症状的关系,应说明有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
诊治经过:患病后的检查、治疗及结果和疗效,应注明医疗机构名称、检查项目及结果,治疗方案、疗程及疗效,副反应等。
一般情况:发病以来的精神、饮食、大小便、睡眠及体重变化等。
④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等。
⑤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⑥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
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⑦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⑧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
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系在其它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⑨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