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模版
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标的物业管理质量,促进物业管理业务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注重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确保标的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投标人资格条件第四条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是合作社;2. 具备与标的物业规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实力;3. 在过去三年内未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4.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2. 经营许可证明文件;3.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4. 信用记录证明文件;5.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6.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六条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程序包括:1. 发布招标公告;2. 预审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公示;3. 招标文件的获取和递交;4. 招标文件的评审;5. 中标结果公示;6.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7. 履约验收和支付。
第七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2. 标的物业的基本情况和需求;3. 投标人资格条件;4.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日期。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单位的信息;2. 标的物业的基本情况和要求;3. 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和评审标准;4. 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支付方式;5. 法律顾问的信息。
第四章中标和合同签订第九条中标结果应当在招标结束后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的名称、中标金额等。
第十条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标的物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周期等。
小区车辆停放通知书模板

小区车辆停放通知书模板国内的停车位紧缺,尤其以小区停车位最为紧缺。
为了能让大家更好的停车,相关部门也采取了很多办法帮助有车一族解决问题。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关于给小区车辆停放注意事项的通知书模板,欢迎阅读参考。
小区车辆停放通知书模板篇1尊敬的各位业户:为配合广州市“创文”工作的开展及进一步美化小区环境,服务处已数次发书面通知和现场张贴“温馨提示”告知业户将单车集中停放到一期S1栋负一层停放点,严禁在区域外乱停乱放,禁止将单车锁在护栏、休闲椅上、自觉清理废旧单车,但至今未有任何效果,车辆的乱停乱放已严重影响到人员的出行和现场的清洁卫生,并造成了业户的投诉,针对上述问题,请有类似情况的业户,务必在5月19日12点前将单车移动到集中停放点,逾期仍未搬离的,服务处将代劳处理。
特此通知!**花园服务处二〇**年五月十八日小区车辆停放通知书模板篇2康城广大业主阁下,各商家、摆摊者:深圳市XXX有限公司自20XX年6月24日进驻康城小区以来,在广大康城业主的鼎力支持下,利用7月1日正式接管前这短短六天,熟悉小区区域分布,查验小区设施设备、清洁、绿化现状,逐步解决部分小区众多长时间存在的各类问题。
如大堂和部分楼道照明的恢复、水箱浮球阀更换、房屋漏水渗水的查验、业主报修、给排水的应急处理、配电设施的查验和在建违建的叫停、清理生活和建筑垃圾等等。
但诸如车辆乱停乱放、占道或占用公共部位经营、天台和地库违规住人、黑车横行、建筑垃圾偷倒堆放、楼道大堂臭气熏天等一系列问题难题还需在康城广大业主阁下,各商家、摆摊者支持配合下逐步逐项解决。
当前,应广大业主的强烈要求,为规范上海XXX小区公共秩序和维护公共环境整洁,经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康城业主委会员,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上海康城综合治理办公室、上海市闵行区公安分局莘松派出所共同研究决定,从20XX年7月8日起。
首先对乱停乱放车辆和占道或占用公共部位经营违规违约法行为联合整治,凡是乱停乱放车辆将受到纠正和整治,进出小区的大小货柜车辆必须经过小区物业保安检查后通行;凡是在小区内利用各门店进行经营的商家,请自觉遵守小区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将相关物品商品摆放在店面以外的公共部位,并搞好店面门前的清洁卫生,对已存在和利小区公共部位摆摊设点的商家、摆摊者,接到本通知后请尽快退出小区。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P E R S O N A L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 开发商信息1.2 购房者信息第二条商品房基本信息2.1 商品房位置2.2 商品房面积2.3 商品房户型2.4 商品房价格第三条预售条件3.1 开发商资质3.2 商品房预售许可第四条交付标准4.1 商品房交付时间4.2 商品房交付条件4.3 交付费用承担第五条付款方式及进度5.1 首期付款5.2 分期付款5.3 尾款支付第六条产权登记6.1 产权证办理6.2 登记费用承担第七条配套设施7.1 公共设施7.2 绿化景观7.3 交通出行第八条物业管理8.1 物业管理公司8.2 物业管理费用8.3 物业服务内容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9.1 变更条件9.2 解除条件9.3 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开发商违约10.2 购房者违约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协商解决11.2 调解解决11.3 仲裁解决11.4 诉讼解决第十二条法律适用12.1 适用法律12.2 法律解释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购房优惠13.2 装修标准13.3 车位使用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修改和终止14.1 生效条件14.2 修改条件14.3 终止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1.1 开发商信息1.1.1 开发商名称:上海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2 开发商地址:上海市区路号1.1.3 开发商法人代表:X1.1.4 开发商营业执照号:1.2 购房者信息1.2.1 购房者姓名:X1.2.2 购房者身份证号:1.2.3 购房者联系方式:X1.2.4 购房者户籍地址:省市区路号1.2.5 购房者通讯地址:省市区路号第二条商品房基本信息2.1 商品房位置2.1.1 项目名称:上海市区花园2.1.2 项目地址:上海市区路号2.1.3 所在楼层:层2.1.4 朝向:南2.2 商品房面积2.2.1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2.2 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2.2.3 公摊面积:平方米2.3 商品房户型2.3.1 房型:三室两厅一厨一卫2.3.2 户型面积:平方米2.4 商品房价格2.4.1 合同总价:万元2.4.2 单价:元/平方米2.4.3 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进度第三条预售条件3.1 开发商资质3.1.1 开发商具有国家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3.1.2 开发商已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证3.1.3 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2 商品房预售许可3.2.1 预售许可证号:3.2.2 预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年第四条交付标准4.1 商品房交付时间4.1.1 商品房交付日期:年月日4.1.2 交付条件: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条件4.2 商品房交付条件4.2.1 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4.2.2 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4.2.3 商品房配套设施完善4.3 交付费用承担4.3.1 开发商承担的费用: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开发商应承担的交付费用4.3.2 购房者承担的费用: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购房者应承担的交付费用第五条付款方式及进度5.1 首期付款5.1.1 首期付款金额:万元5.1.2 首期付款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5.2 分期付款5.2.1 分期付款金额及日期: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计划执行5.3 尾款支付5.3.1 尾款金额:万元5.3.2 尾款支付日期: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第八条配套设施8.1 公共设施8.1.1 教育资源: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8.1.2 医疗资源: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医疗设施8.1.3 商业资源:包括超市、商场、餐饮等商业设施8.1.4 休闲资源:包括公园、健身房、电影院等休闲设施8.2 绿化景观8.2.1 绿化面积:平方米8.2.2 景观设施:包括喷泉、雕塑、座椅等景观小品8.3 交通出行8.3.1 公交线路:包括但不限于路、路、路等公交线路8.3.2 地铁线路:包括但不限于号线、号线等地铁线路8.3.3 自驾出行:包括但不限于路、高速等自驾路线第九条物业管理9.1 物业管理公司9.1.1 物业管理公司名称:上海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1.2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9.2 物业管理费用9.2.1 物业服务费:元/平方米·月9.2.2 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9.3 物业服务内容9.3.1 物业维修: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9.3.2 物业保安:包括24小时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安全巡查9.3.3 物业清洁: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清运9.3.4 物业绿化:包括小区绿化植物的修剪、浇水等养护工作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1 变更条件10.1.1 合同变更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10.1.2 合同变更的程序: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10.2 解除条件10.2.1 合同解除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10.2.2 合同解除的程序:双方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开发商违约11.1.1 开发商违约的情形: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11.1.2 开发商违约的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11.2 购房者违约11.2.1 购房者违约的情形: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11.2.2 购房者违约的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第十二条法律适用12.1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 法律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购房优惠:包括但不限于折扣、礼品等优惠方式13.2 装修标准:包括装修材料、工艺、风格等要求13.3 车位使用:包括车位的数量、位置、使用费用等事项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修改和终止14.1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14.2 修改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进行修改14.3 终止条件:本合同在履行完毕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后失效第二部分:第三方介入后的修正第一条第三方概念界定1.1 第三方定义:本合同所称第三方,是指除甲乙方之外,参与本合同履行过程的其他各方,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物业管理公司等。
楼上漏水-物业公司责任【范本模板】

黄小姐:我所在小区内一名业主于2006年3月入住小区,2007年6月装修时发现楼上漏水,于是拒交物业管理费。
打官司之后,法院判决开发商负主要责任,我们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我们真的有责任吗?律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该保证所出售的房屋质量合格,如果不合格将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漏水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必须先搞清楚.作为物业只有负责管理的职能,对房屋本身的漏水问题,物业公司是没有责任的.中国法院网讯楼上邻居漏水损害了自己的权利,张女士认为物业公司难咎其责,故不再交纳物业管理费.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张女士向上海盛源物业有限公司支付所欠物业管理费1979.67元的判决,而物业公司要求张支付违约金的诉请未获支持.张女士系该市盛源花园业主,约定物业管理费为0.77元/月/平方米,但张在女士缴纳了2004年12月前的物业管理费后,以其相邻业主住房漏水损害了自己的权利,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为由未再缴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公司认为,公司为该住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张女士应当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张女士自2005年1月起至2007年6月期间拖欠物业管理费,虽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支付所欠物业管理费1979.67元,偿付逾期付款滞纳金180.85元。
张女士辩称,自2004年11月起,被告的小卧室房顶开始漏水,一直持续至2006年的3-4月,房间终日弥漫霉气,可物业公司一直拖延不予修理。
直至2006年4月,自己向有关部门投诉后物业才进行修理。
另外,自家车辆停放在小区内时被其他车辆撞坏,要求小区物业经理开具事故证明,也遭野蛮拒绝;小区外墙上的红外线摄像头长期损坏,致使小区安全无保障;外墙上有黑广告,墙体裂缝,地基严重下陷,小区杂草丛生,公共场所垃圾无人清除,但物业公司均不履行职责。
现愿意支付2005年至2006年4月期间80%的物业管理费,同意支付2006年5月后全额物业管理费。
上海市物业维修工程委托审价合同详细版

上海市物业维修工程委托审价合同详细版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03001上海市物业维修工程委托审价合同详细版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开工日期: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别:_________;预算造价:_________元;决算造价:_________元;2.物业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3.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合同内容(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该工程预算(或概算);()2.甲方委托乙方审核该工程预算(或结算);()3.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工程造价技术经济鉴定;()4.其他。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报告;2.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政府有规定者例外);3.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5.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6.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考核细则【精选文档】

物业管理考核细则为提高公司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使物业管理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使各小区物业管理处按照要求切实履行物业合同和落实管理措施,为业主提供更优质和完善的服务,制订本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规范要求管理处各类人员遵守行业规范,服务符合岗位标准,符合合同约定,执行上级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管理处整洁有序,服务人员态度和蔼、用语规范、佩戴胸卡,工作时间办公室接待不脱人,铃响三声有人接听。
小区道路、公共区域无堆积垃圾,门厅、楼道等共用部位整洁。
(二)基础管理贯彻“三基”工作精神,物业服务业务、设备、安全、财务收费等六本台账同步更新.(三)维修分摊及时按规定填写维修养护单,按时规范分摊维修基金,有条件的商品房小区每年分摊二次,售后房每年3月份前分摊完上年的维修费,管理处定期公布维修基金和按时结算项目.(四)投诉处理(10分)业主投诉有书面记录,认真填写投诉处理沟通单和投诉回访表,业主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五)装修管理管理处对装修定期巡视,发现有违法建筑或违规行为的,及时上门劝阻或发整改通知书,并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业委会、居委会、房地办并做好书面登记记录.认真处理、协调业主间违章搭建,上下漏水等邻里纠纷和矛盾,不拖延,不扯皮,并做好书面登记记录. (六)沟通联系沟通联系,与房地办、业委会、居委会每季度沟通至少一次,并做好书面登记记录。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
(七)业务管理各管理项目需每季度完成年度收入目标的25%,每季度支出成本控制在全年支出成本的25%以内,按要求完成各类报表并按时上报周报在周五,预算在每月20日前,决算和月报在下月2日前二、考核程序:1、编制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表,由房产管理部负责考核。
2、采用每季度不定期对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调查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满意情况,给予实事求是的考核打分。
3、考核标准:4、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0xx)完整版
编号:TQC/K473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0xx)完In the collective management, in order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enthusiasm and initiative, form a collective force and establish a system that conforms to the market rules, management principles, and fully embodies the modern moral concepts and behavior norms.【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0xx)完整版下载说明:本规章制度资料适合用于集体管理中,为使每一位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都得到了充分发挥,并形成一种集体合力而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符合现代管理原理,并能充分体现现代化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0xx)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周府〔20xx〕114号关于印发《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各社区中心、居委会,各事业单位: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本......周府〔20xx〕114号关于印发《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各社区中心、居委会,各事业单位: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xx】3号)、《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沪府办发【20xx】13号)、《浦东新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府办【20xx】32号)等法规及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加强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制定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违规整改的通知书
No kind of education can match adversit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物业违规整改的通知书物业违规整改的通知书1尊敬的:贵方在单元装修期间,存在以下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与《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由于贵方上述行为,将造成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后果:□破坏本单元所在建筑物承重结构,降低建筑物安全性;□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或超负荷物品,降低建筑物安全性;□擅自改变本单元房屋性质,影响其他业户正常使用;□占用/移动/改建建筑物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影响其他业户正常使用;□影响相邻业户的采光、通风、通行等;□破坏本单元所在建筑物外立面与小区外貌;□破坏本单元所在建筑物防水、保温层,造成本单元与相邻业户房屋渗、漏水;□其他后果请贵方在年月日前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修复或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确保本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
上海_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_广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年月日物业违规整改的通知书2美嘉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从20_年使用至今,物业服务一直存在不足。
物业管理混乱,在业主中造成恶劣的影响。
为此经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和商议,特向小区物业公司提出整改通知。
现将急需整改的问题汇总如下:一、安全管理问题1.保安职责不明,流程不清,人员出入管理混乱。
保安上班时间与闲散人员聊天。
进入人员不登记,外来人员不询问,以至于各类广告传单遍布小区。
2.保安礼仪不端庄(未穿保安服)。
3.保安工作安排不合理,同一岗位安排人员过少。
平时巡逻及夜巡不足。
(很少看见保卫人员巡查)。
4.灭火器损毁,部分公共设施损坏未修复。
5.部分路灯电线外露,未及时处理,对业主人身安全有重大隐患。
二、车辆管理问题1.未清点小区业主车辆。
2.小区车辆停放管理不善,部分车辆停在了绿化带,或阻塞了部分车库车辆出入。
3.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门卫不登记,从不跟踪安排,造成外来车辆随意占用小区道路,碾压小区绿地,造成小区绿化损坏。
上海市标准房屋租赁合同模板(8篇)
上海市标准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身份证: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身份证: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一、房屋情况出租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二、租赁期限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
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____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
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
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
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
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模版(3篇)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小区装修管理,维护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各小区的住户和业主进行装修时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装修参照本规定执行时,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小区的装修管理应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第五条小区装修管理涉及的主要职责包括:小区业主委员会、装修申请、装修施工、装修监管等。
第二章小区业主委员会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居民集体的基本组织形式,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居民装修事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
第七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装修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装修的申请、审批、施工等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装修公司的管理,合理选择装修公司,为业主提供优质的装修服务。
第三章装修申请第九条居民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的装修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十条装修申请应包括:装修业主姓名、住址,装修内容和范围,施工时间、计划以及相应的施工方案和材料。
第十一条装修申请应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审批结果。
第四章装修施工第十二条装修施工前,装修业主应与业主委员会订立装修监管协议,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装修内容、施工标准和期限等。
第十三条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施工标准,确保施工期间对小区其他住户的生活不产生干扰和影响。
第十四条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五条施工完成后,装修业主应清理好施工现场,并按照约定的时间与业主委员会进行验收。
第五章装修监管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装修监管人员,负责对小区装修工地进行监管。
第十七条装修监管人员应随时进入装修现场进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确保施工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八条装修监管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对装修业主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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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和相关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有序、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参与社区治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限制业主履行规定的权利,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运行。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业主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非法收集、非法使用业主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基本职责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的基本职责包括:
(一)组织居住区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负责居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三)管理居住区的绿化环境和公共区域,保持良好卫生状况;
(四)维护居住区的公共秩序,防止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五)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
(六)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向业主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七)依法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按照规定使用和报销费用;
(八)完成政府对物业管理的其他委托任务。
第三章物业服务标准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一)保障供水、供电、供暖、通风、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定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三)建立公共区域保洁制度,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整洁;
(四)维护小区绿化环境,保持绿地的整洁和景观效果;
(五)及时处理小区内的秩序问题,制止放置、搭建、堆放等违规行为;
(六)对小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举报和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七)保障小区的安全,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八)依法保护业主的个人信息,并制定相应的信息管理制度;
(九)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推动社区的共建共治共享。
第四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业主的权利包括:
(一)享有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和安全保障;
(二)参与小区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决策;
(三)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四)组织、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参与物业管理的监督;
(五)参与社区自治、社区治理和公共事务的决策;
(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业主的义务包括:
(一)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公共设施设备;
(二)遵守居住区的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三)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和污水;
(四)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绿化环境,应及时报修;
(五)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和社区治理,共同维护居住环境。
第五章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费用包括两部分:
(一)基本物业管理费用,用于支付物业管理单位的运营费用和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维修基金,用于维护和修缮公共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和使用范围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时、按期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和报销费用。
第十六条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用有权提出质疑和申诉,并要求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相应的费用使用明细。
第六章违规和应急处理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业主如发现物业管理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查处。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居民的安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或者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吊销物业管理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证书,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续办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上海市物业管理局所有。
这是一个简化版的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模板,实际的规定可能更为详细和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