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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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

××省(区、市)××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称
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公章)
(注:应附资质证明)
可行性研究总负责人 经济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建议书批准单位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号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职务、职称 职务、职称 职务、职称
立 项 并 审 批
可 行 性 研 究
筹建单位
征用土地 设备材料订货 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安装准备
项 目 评 估
设 计 任 务 书
施工单位
施工安装预算 施工组织设计 开工准备工作
初 步 设 计
初 步 设 计 审 批
施 工 安 装 总 进 度
开 工 报 告
分批交付施工图
选派工地代表
生产准备工作 及人员培训

一阶段设计:施工图设计
二、初步设计的内容与成果
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
总图、运输、工艺、土建、电力、照明、采暖、 通风、空调、给排水、动力及设计概算等。
初步设计的成果:
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F-212c 维持罐
(一)初步设计说明书的内容
1.总论 9.采暖通风
2.总图运输
3.工艺
10.行政管理及生活设施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市场营销 技术及其他条件分析 财务和经济分析 社会与生态环境评价 投资必要性,产品方案 投资的可能性、技术方案 投资经济合理性 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的敏感性分析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实施步骤

筹划; 调查研究; 优化和选择方案; 详细研究; 编写报告书;
二、可行性研究的作用

第二章 基本建设程序

第二章  基本建设程序
12.国民经济评价
六、可行性研究应注意的事项
1.可行性研究应具有科学性和独立性 2.可行性研究的深度需满足要求 3.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办法
一般由主管部门下达计划;也可采取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 向承担单位进行委托的方式,由双方签定合同,明确研究工 作的范围、前提条件、进度安排、费用支付办法及协作 方式等内容,如果发生问题,可按合同追究责任。

项 目 建 议 书
立可 项行 并性 审研 批究
项 目 评 估
设 初步
计 步设
任 设计
务 计审


设计单位
施工图设计 修改初步设计 修正概算 施工图预算 分批交付施工图 选派工地代表
筹建单位
征用土地 设备材料订货 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安装准备 生产准备工作 及人员培训
施工单位
施工安装预算 施工组织设计 开工准备工作
一可行性研究的任务和意义任务是根据三级经济规划包括国家地区与行业的要求或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拟建扩改建工程项目的技术性经济性和工程师实性进行全面调查预测分析和论证作出是否合理可行的科学评价最后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国家主管部门对项目做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章 基本建设程序和工厂设计内容
第一节 概述

2.分类
基本建设按其经济目的可以分为生产性建设与非生产 性建设,按照建设的性质可以分为新建、改建、扩建、 重建、迁建、和更新改造等。
一、基本建设的内容
3.内容
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 (1)建筑工程,如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
设备的基础、支柱的建筑工程等; ➢ (2)设备(包括需安装的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
第三节 可行性研究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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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公司所有建设项目,俺规范标准实施,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工。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选址、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内在规律和组织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和内容:(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由建设单位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设想和建议,属建议性文件,是建设中最初阶段的工作。

主要目的是为确定拟建项目是否有必要建设,是否具备建设的条件,是否需再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

国家规定,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还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二)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立书经批准后,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即工程立项。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初步设计的依据。

(三)工程设计。

立项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工程即进入设计阶段。

工程设计一般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初步设计主要解决工程布置、建筑物特征参数、主要结构形式以及工程概算等。

初步设计审批后方可开展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

施工图设计主要解决工程细部结构、施工工艺、工程安排以及编制工程预算。

工程应按照先设计、再施工。

设计文件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四)开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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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脚内容。

关于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关于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关于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之一,是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规范建设工程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本文将着重介绍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前期工作建设工程必须要有一个完整的前期准备阶段,包括招标、设计和审批等环节。

首先是招标环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文件要求,制定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和进行招标,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招标工作。

其次是设计环节,这个环节要求承包方进行现场勘测、填写设计说明和图纸等,并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查看、审核和评审设计文件,以保证设计方案合理可行,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最后是审批环节,这个环节要求各级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等要求。

二、签订合同在前期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和业主通过招标过程选定承包方后,必须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方和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制定工程施工计划和工程款支付计划。

三、图纸审核图纸审核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环节。

承包方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该逐项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以保证图纸真实、合法并能达到施工方案的要求,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业主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

四、获得施工许可证获得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必须进入施工阶段的最后一个关键步骤。

在获得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包括环评报告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审批、招标文件审批等。

一旦获得施工许可证,就可以正式进入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了。

五、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承包方必须按照预定的施工方案和时间表开展各项工作,合理调配各种资源,确保安全、质量和进度。

施工方要遵守国家有关施工标准和规范,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同时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并且必须合法合规绿色建设,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六、验收阶段工程建设完成后,施工方必须邀请业主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我国工程基本建设主要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

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阶段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政府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一)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②拟建规模、建设方案;③建设的主要内容;④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情况、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⑤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⑥项目进度安排。

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⑧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

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报送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省政府投资为主的设项目需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属地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地市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属区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局)审批。

(二)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项目筹建单位应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部门办理。

(四)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在国土部门办理。

(完整版)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的阶段和主要内容

(完整版)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的阶段和主要内容

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的阶段和主要内容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内在规律和组织制度。

一、建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和内容:(1)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建设程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2)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紧接着进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告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3)建设地点的选择阶段选择建设地点主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是否可靠;二是建设时所需水、电、运输条件是否落实;三是项目建成投产后原材料、燃料等是否具备,同时对生产人员生活条件、生产环境等也应全面考虑。

(4)设计工作阶段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细的安排,是项目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组织施工的依据。

一般项目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在初步设计后加技术设计。

(5)建设准备阶段其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6)编制年度建设投资计划阶段建设项目要根据经过批准的总概算和工期,合理地安排分年度投资。

年度计划投资的安排要与长远规划的要求相适应。

保证按期建成。

(7)建设施工阶段建设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便进人建设施工阶段。

这是项目决策的实施、建成投产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

新开工建设的时间,是指项目计划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

建设工期从新开工时算起。

(8)生产准备阶段生产准备的内容很多,不同类型的项目对生产准备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但从总的方面看,生产准备的主要内容有:招收和培训人员;生产组织准备;生产技术准备;生产物资准备。

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人生产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的法则。

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建设程序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违反它的发展规律?/span>在我国按现行规定,基本建设项目从建设前期工作到建设、投产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程序: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2.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根据项目的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4.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5.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6.组织施工,并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7.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交付生产使用;8.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两年),进行项目后评价。

以上程序可由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视项目建设条件、投资规模作适当合并。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和步骤主要有: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建设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见基本建设程序示意图)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和内容。

(一)前期工作阶段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报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当地发展计划部门(其中工业技改项目报经贸部门),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审查意见(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发展计划部门参考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审、报批。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工程是指为满足交通需求而建设的道路系统。

在进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的程序。

1. 项目确定阶段:在项目确定阶段,需要进行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确定公路工程的需求和可行性。

具体步骤如下:- 进行交通流量调查和交通需求预测,确定公路工程的规模和功能。

- 进行地理、地质等勘察,评估工程地点的可行性。

- 进行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评估,确定工程的可行性。

-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 工程设计阶段:在工程设计阶段,需要进行详细的工程设计和方案制定。

具体步骤如下:- 进行线路选址和路线设计,确定公路的走向和布局。

- 进行横断面设计和纵断面设计,确定公路的断面形状和坡度。

- 进行交叉口设计和桥梁设计,确定公路的交叉口和桥梁的位置和类型。

- 进行路基、路面、排水等方面的设计,确定公路的结构和材料。

- 编制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规格书,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 施工准备阶段:在施工准备阶段,需要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 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队伍和施工方法。

- 进行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证施工所需物资的供应。

- 进行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

- 进行施工现场的布置和安全措施的制定,保障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4. 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需要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具体步骤如下:- 进行地质处理和土石方工程,确保路基的稳定和坚固。

- 进行路面铺设和路面整治,确保路面的平整和耐久。

- 进行交通设施和标志的安装,确保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 进行排水设施和防护设施的建设,确保公路的排水和安全。

- 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工程竣工阶段:在工程竣工阶段,需要进行工程的验收和移交。

具体步骤如下:-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评估。

简述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简述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前期调研: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了解土地条件、地形地貌、气候等因素,确定公路建设的可行性和需求。

2. 规划设计:制定公路工程规划方案,包括线路选址、设计标准、交通流量预测等,同时进行土地使用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公路建设符合相关法规和环保要求。

3. 立项审批:提交相关报告和申请材料,经过审批机构的评估和批准,获得公路工程建设的立项批复。

4. 招标投标:根据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进行合作。

5. 施工建设:按照规划设计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包括地质勘探、土建施工、路面铺设、桥梁隧道建设等。

6. 监理与验收:雇佣专业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公路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7. 运营与维护:公路建设完成后进入运营阶段,进行路面养护、交通管理、收费管理等工作,确保公路的正常运行和服务功能。

8. 结算和验收:施工单位提交结算资料,经过验收机构的审核,进行工程结算和决算,最终结清施工款项。

9. 收尾工作:包括档案整理、保修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确保公路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国家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这些程序和规定旨在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阶段:在这个阶段,政府部门会制定相关的规划和政策文件,明确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范围和时间表。

这些规划文件通常会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2. 立项阶段:在规划确定后,政府部门会对具体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这个过程通常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评估等程序,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3. 设计阶段:在项目立项后,相关部门会进行详细的设计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这个阶段需要考虑到工程的技术要求、安全性、经济性等因素,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4. 招投标阶段:在设计完成后,政府部门会通过公开招标的
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建商。

这个过程通常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审、中标公示等程序,以确保公平竞争和优质承建商的选择。

5. 施工阶段:在承建商确定后,项目进入实际的施工阶段。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建设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6. 竣工验收阶段:在工程完成后,政府部门会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验收合格后,项目正式交付使用。

以上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一般流程,具体的程序和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会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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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含评估立项)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建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投资者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批准后,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推荐最佳方案,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

(三)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四)办理征地、青苗补偿、拆迁安置等手续。

(五)地勘。

(六)报审市政配套方案。

三、设计工作阶段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

(一)初步设计----设计的第一阶段(二)施工图设计---设计的第二阶段四、施工建设准备阶段(一)、预备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或正在组织审批的项目,可列为预备项目。

预备项目在进行建设准备过程中的投资活动,不算为工程建设工期。

(二)、建设准备的内容工程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准备的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五、编制年度建设投资计划阶段建设项目要根据经过批准的总概算和工期,合理地安排分年度投资。

年度计划投资的安排要与长远规划的要求相适应。

保证按期建成。

六、建设施工阶段建设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便进人建设施工阶段。

这是项目决策的实施、建成投产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

新开工建设的时间,是指项目计划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

建设工期从新开工时算起。

七、生产准备阶段生产准备的内容很多,不同类型的项目对生产准备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但从总的方面看,生产准备的主要内容有:招收和培训人员,生产组织准备。

生产技术准备,生产物资准备。

八、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本、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项目由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考核项目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2、申报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3、竣工验收程序:4、竣工验收的组织:5、后评估阶段附件: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含评估立项)(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生产)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方案的初步设想。

3、建设的主要内容。

4、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情况、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5、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6、项目进度安排。

7、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8、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编制完成后按规定报批。

(二)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筹建单位应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提交选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所属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3、向所在市规划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4、勘测定界图三份(电子光盘一份);5、土地意见函;6、所属区立项批复;7、环保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8、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单;9、规划设计条件图四份;10、土地合同复印件;11、关于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出示原件)。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文件,需提交的文件包括: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2、立项批复;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城乡规划部门提交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6)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7)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8)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9)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0)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四)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国土局办理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一)、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4、房屋产权使用证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8、身份证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10、土地评估报告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12、项目平面布置图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大体上是: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签订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工作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具备以下基本内容:1.总论:①报告编制依据(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②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项目名称、承办法人单位及法人、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等);③项目概况(拟建地点、建设规划与目标、主要条件、项目估算投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④问题与建议。

2.建设规模、产品(生产)方案、市场预测和确定的依据。

3.建设标准、设备方案、工程技术方案:①建设标准的选择;②主要设备方案的比较选择;③工程方案的比较选择。

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外部条件)5、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布置方案:①总图布置方案及必选;②场外运输方案;6、项目设计方案、公用工程与辅助工程方案。

7、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分析。

8、节能、节水措施。

9、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劳动定员及人员培训)。

10、项目实施进度:①建设工期;②实施进度安排。

11、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

12、财务评价13、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评价。

14、风险分析:①项目主要风险识别;②风险程度分析;③防范风险对策。

15、研究结论与建议:①推荐方案总体描述;②推荐方案优缺点描述;③主要对比方案;④结论与建议。

16、附图、附表、附件(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

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报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如果在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建设地区或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有变动以及突破投资估算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重新审批。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表示同意该项目可以进行建设,但何时列入投资计划,要根据其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财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后决定。

(三)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证的变更(四)办理征地、青苗补偿、拆迁安置等手续。

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

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审查报批。

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用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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