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和大陆个人所得税的异同
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税制比较研究

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税制比较研究
刘亚光
【期刊名称】《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2000(000)001
【摘要】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以后,中国一国之内将长期并存三种税收制度,即内地的税收制度、香港的税收制度和澳门的税收制度.在澳门即将回归祖国之际,对三地税制的比较研究不仅对普通公民是有益的,而且对行政主管当局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总页数】5页(P14-18)
【作者】刘亚光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系,北京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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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之间的税制比较 [J], 刘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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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1. 引言1.1 概述香港和大陆是中国两个主要的税收制度分别为个人所得税,两者在税制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
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金融中心,其税制相对较为简单和便利。
而大陆则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税收制度相对更为复杂。
本文将从税率对比、税法规定、免税额差异、税收用途以及申报流程等方面对香港和大陆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分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两地的税收制度,为其在经济活动中做出合理的税务规划提供参考。
1.2 目的目的:本文旨在比较和分析香港和大陆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帮助读者了解两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异同,以便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
通过对税率、税法规定、免税额、税收用途和申报流程的对比,可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两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特点和影响因素。
本文也旨在探讨个人所得税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香港和大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从而为个人理财和税务规划提供更多的参考信息。
2. 正文2.1 税率对比在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方面,最大的区别就是税率。
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率相对较低,最高税率为17%,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则采取7级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
这导致在同样的收入水平下,香港的纳税额要明显低于大陆。
香港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级征收,每个级别的税率逐级递增,而大陆则是根据收入水平确定税率。
这也是导致两地税率不同的原因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香港的个人所得税是由雇主在发放工资时直接扣缴,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则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缴纳。
这也导致在个人纳税过程中的便捷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较低,缴纳方式相对简单,符合香港简单税制的特点;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采取累进税率,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调节作用。
税率的区别也反映出了两地在税收政策和财政体制方面的差异。
2.2 税法规定税法规定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在香港,个人所得税是根据《香港税务条例》和《香港税务条例施行细则》来规定的。
第13章 个人所得税法.pdf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制定、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2008年2月18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埘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
很多国家个人所得税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超过了其他税种,成为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最早诞生于英同。
18世纪末英国由于与法国交战致使财政吃紧,而作为当时主要税收收人来源的消费税和关税都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有人提议向高收入者征收所得税。
1799年英国开始丌征个人所得税。
然而战争一结束,认为个人所得税侵犯隐私和个人权利的言论就占据了上风,个人所得税被停征。
直到1 842年,英国财政部门才又一次让议会和民众信服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重新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随着现代国家的发展,公共财政的建立,国家机构日益膨胀,同家担负起越来越多的公共职能,相应地对于财政收入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增加。
个人所得税在20世纪被世界上大多数围家所采纳,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税收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缓解贫富悬殊、促进社会稳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的作用也得到了公认。
它也被称为经济调节的“内在稳定器”。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下对外经济往来、对外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和合作的需要,为了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和保障外籍人员的合法权益,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
澳门税制及比较

澳门税制及比较
唐向;常榕生
【期刊名称】《税收与企业》
【年(卷),期】1999(000)010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
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参照原在澳门实行的低税政策,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
可见澳门回归后原有的税制方针仍得以保留,因此了解和研究澳门税制及特点,对于更好地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促进内地与澳门经济往来,保持澳门经济稳定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一、澳门税制概要澳门地区实行的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的低税制度,税制简单,税种少,税负低,开征的主要税种有纯利税、职业税、房屋税、物业转让税、营业税、专利税、遗产税、消费税、印花税、旅游税。
(一)纯利税(又称所得补充税)。
这是对各种性质的公司、合伙公司、个人公司在澳门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
【总页数】2页(P34-35)
【作者】唐向;常榕生
【作者单位】[1]福建省社会科学院;[2]福州市国税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1.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之间的税制比较 [J], 刘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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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税制比较研究 [J], 刘亚光
4.内地与澳门税制的比较研究 [J], 张富强
5.论内地与澳门税务合作协议对澳门劳动税制的影响 [J], 黄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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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个人所得税法《税法》PPT课件

7.1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理论
7.1.1 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及演变
7.1.1.2 个人所得税法的演变
个人所得税最早产生于1799年的英国。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开征起步较晚,在1950年全国公布的14种税中包 括对个人征收的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两个税种,但未能开征。 1980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统一适用于中国公 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 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993年10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次修订), 并于1994 年1月起施行。 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分别于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 和12月)和2011年,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5次修订,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 法建设走向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7.3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管理
【例题7-3】 吴先生在某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为:在A国某公 司 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万元(平均每月12500元),为其他公司提 供一项工程设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5万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 所得税1.8万元;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版税)2万元,在B国缴 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2320元。上述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为:1.来源 于A国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7.3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管理
7.3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管理
7.3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管理
7.3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管理
7.3.4.2 费用扣除的确定
○ 1.基础扣除数额。 ○ 2.增加扣除项目。 ○ 3.其他扣除项目。
7.3.4.3 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 应分别按应纳税所得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海峡两岸个人所得税制的比较

海峡两岸个人所得税制的比较文/张佐敏摘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改的其中一项。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为分类所得税,政府和学界正在讨论个人所得税转为其他类型所得税的可能性。
恰好我国台湾地区施行的是综合所得税,通过对比两岸个人所得税的差异可为大陆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另外,每年跨越两地的人流非常庞大,其中不少商务人士在两地都取得收入。
但是,两岸个人所得税税制不同,致使他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产生困惑。
对两岸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可为两岸交流人员提供有益的信息。
文章对大陆与台湾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具体征管方式、基本功能实现和对经济影响方面进行了对比,最后针对中国大陆的税制改革提供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大陆;台湾;个人所得税一、两岸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不同目前世界上流行的所得税模式有综合模式、分类模式和综合分类模式。
综合模式是对纳税义务人一定时期内的总收入在一定扣除后按比例征收所得税,大多数都是累进税率。
分类模式是对纳税义务人一定时期内不同收入来源采取不同的征税方式,如对来自工薪收入采用一定扣除额后按累进税率征税,对来自资本收入则采取固定比例纳税。
综合分类模式是介于综合和分类模式之间,对纳税义务人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分成若干类,其中部分几类按分类所得税模式征税,剩下的几类加总后按综合所得税模式征税。
台湾的是综合所得税而大陆的是分类所得税。
台湾《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之综合所得总额,以其全年下列各类所得合并计算之。
”其中所得分为营利所得,执行业务所得,薪资所得,利息所得,租赁所得及权利金所得,自力耕作、渔、牧、林、矿之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之奖金或给与和其他所得共九大类。
台湾《所得税法》虽然将收入分为九大类,但其并不是分类所得税而是综合所得税,因为这些分类所得收入最后都合并为总收入,纳税人只对总收入经过一定扣除后再按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而不是分类依据不同的公式计税。
中外个人所得税的比较探究

中外个人所得税的比较探究作者:李铠琦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9年第01期摘要在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当中,个人所得税对于国家的稳定以及社会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中外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征税范围、费用扣除、税率以及税收法律制度的比较进行分析,为了解中外个人所得税的差距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率税收中外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制度以及实行都和国家的制度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当前社会当中,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起一个完善有效而对税收制度对于国家的长期稳定有着十分汇总要的作用。
现阶段分析我国与其他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不同之处,有助于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内涵以及改进方向。
一、税制模式比较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当中,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但是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采用的都是综合所得税模式,这种模式在欧洲的国家应用尤其普遍。
综合所得税制更加能体现负担能力的原则,在综合所得税这种制度之下,普遍要求纳税人要自行申报税款,因此对于纳税人以及税收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要求较高。
如果相关的税收素质较低,就会出现很多偷税漏税的现象。
在我国目前采用的分类所得税制征收模式下,能够有效针对不同地区的居民,进行有效的税收管制,保证在税收的扣除标准、税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规范和制度,因此总体上来讲更加有助于维持税收的质量以及秩序。
二、征税范围比较从征税的范围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征税的范围更加广泛一些,以美国为例,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当中针对公民的税款进行了一个规范,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当中应用了毛所得的概念,指的是全部来源的经济所得。
这些公民的收入都要纳入到税收的范围当中。
而在中国,征税的范围主要有十一项,征税的方位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较窄,主要体现在了工资、薪金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方面。
在企事业单位当中,中国税收包含了承包经营以及租赁经营等方面。
中外个人所得税异同研究报告(定稿)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毕业论文中外个人所得税法的异同研究论文作者:于梦涵专业:会计电算化学号:808110154班级:08会计一班指导教师:王延召答辩委员会主席____________ 评阅人_______ _______ 论文答辩日期______________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毕业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毕业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毕业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河南经贸职业学院要以将本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论文。
保密□,在________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本论文属于不保密□。
<请在以上方框内打“√”)毕业论文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个人所得税作为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它在国家组织收入,公平分配,控制经济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于个人所得税法直接对纳税人征收,其税负具有不易转嫁、税率超额累进等特点,能够有效调节收入差距,被西方称为“罗宾汉"税种。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越来越广,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但是,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税制模式落后、费用扣除制度不尽合理、税率虚高及征管水平落后等方面。
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功能发挥,不利于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平。
本文根据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理论,从纳税人,征税范围,扣除费用,税率,税制改革五个方面对中外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与我国自身条件相结合,逐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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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和澳门的个人所得税对比
税制模式、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征收期限、征收方式以及税负强度
一、所得税法税制模式:分别明显
内地所得税法则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扣除费用,采用不同税率计税。
分类所得税制可以广泛采用源泉课征法,计征简便,节省征收费用,而且可按所得性质的不同采取差别税率,有利于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
澳门地区实行的是分类综合模式,澳门现行的所得税制源于葡萄牙上个世纪60年代所得税制,按照纳税人的不同类型,设置不同的税种,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
职业税和所得补充税是澳门收益税中的两个主要税种,它们征收的范围不同,税率也不同。
二、课税对象:种类迥异
内地个人所得税是单独的税种,共分10项应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澳门地区现行所得税制在税法上没有区分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而是按照收益类型和按照纳税人的不同类型,设置不同的税种。
职业税、所得补充税和房屋税是澳门按照收益课征的三种税项,其中职业税是对个人工作收益征收;所得补充税是对个人和法人工商活动收益征收的税种;房屋税是对个人和法人房屋租金收益征收的税种。
三、计税依据:轻重有别
内地个人所得税在2011年9月开始实施最新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月工薪收入总额减去扣除数3500元的余额。
对生活在内地境内的外籍人员和在中国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扣除标准仍然为人民币4800元。
根据税法规定,我国公民所享有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外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探亲费、搬迁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一般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对于个人所得,我国仅对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承包、承租所得扣除成本、损失以及费用。
在澳门现行税制中,税率为7%~12%六级累进税率,免征额为95000澳元。
在免征额以上部分,税率分别按7%-12%递增,逾28万的部分统一缴税为12%。
不课税受益包括十四项,在法条里详细列举,内容涵盖医疗、住房等各项福利津贴。
澳门的免税额不是固定的,行政长官的年度施政报告可根据通胀等因素,建议调高免征额度。
比如在2012年财政年度,免税额就从9.5万元调高至14 .4万元,减收全体就业居民职业税的30%。
四、征收期限:分布不同
内地个税法规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所得、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所得、境外所
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可见,大陆对个人所得税同时实行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
按年度纳税的,征收期限是年度终了后30日内。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虽是按年计算,也是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按月份纳税的,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2011年9月个税征期从次月7日内调整为15日内,与其它税种的征期保持一致)缴纳入库。
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该在离开中国大陆前7日缴清税款,方可离境。
澳门税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期限有报税期限和缴税期限之分。
按照《职业税章程》规定:第一组纳税人(散工或雇员),在每年的1月份至2月份递交“收益申报书”;第二组纳税人(自由及专门职业人土),在开业之初或营业活动变更之时提交申报表。
第一组纳税人系由雇主按季扣缴,缴税期限是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的15日前。
第二组纳税人缴税期限是每年的6月份。
《所得补充税章程》规定:A组纳税人报税期限是每年的4月份;B 组纳税人报税期限是每年的2月份和3月份。
两组纳税人缴税期限是每年的9月份和11月份。
五、征纳方式:源泉各异
内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以源泉课征为主,自行申报为辅。
一般来说,个人各项应税所得,有支付单位的,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没有集中支付单位的,以及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实行自行申报,由纳税义务人直接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澳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则以自行申报为主,源泉扣缴为辅。
《职业税章程》规定:第一组纳税人(散工或雇员)的工作收益,一般通过雇主实行就源扣缴;第二组纳税人(自由及专门职业人土)的工作收益,实行自行申报。
《所得补充税章程》规定,个人的总收益由纳税人自行填表报税。
六、税负强度:轻重明显
现以澳门和大陆年入30万的个税税负情况进行对比:
澳门:一名年入30万的澳门人,澳门政府也会固定扣除工作收益的25%之后再征税,至少享受7.5万的不缴税收益。
余下22.5万按上述税率计算共需缴纳6700元,由于政府年度减税30%,其实际纳税4690元。
但是这部分的60%又会被退税,实际上最终全年仅缴纳了1876元。
大陆:一名年入30万的大陆人,平均到每月工资为25000元,扣除交纳社保公积金约2798元,每月应缴纳个税约为3670.53元,全年应交个税约为44046元。
政府没有退税计划。
从数据分析上看,年入30万的大陆人税负是澳门人税负的23.5倍。
总之,相对大陆税制,澳门对劳务报酬、工资薪金及个体工商户收入按统一标准征收,避免了税收筹划空间,税制设计更为合理。
澳门的做
法,遵循事物的本质规律,使得职业税更加公平合理,征管更加便捷,并且充分体现了澳门政府“轻税富民”的思想理念。